巡察工作实施方案(精选8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巡察工作方案”。
第1篇: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深化巡察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巡察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年**月**日)
为深入贯彻《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以及++关于巡视巡察的工作部署要求,推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落实落地,充分发挥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市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及《中共**++巡察工作五年规划(2017-2021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巡视工作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牢牢把握推动解决问题是巡视巡察工作落脚点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用好问责武器,创新方式方法,构建责任更加明确、制度更加健全、督查督办更加有力的巡察整改工作机制,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巡察标本兼治战略作用。
二、进一步规范巡察反馈通报机制
1.健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巡察反馈制度 **书记专题会议听取每轮巡察情况汇报后,**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部署巡察反馈工作,具体巡察反馈工作由++巡察组(以下简称巡察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巡察反馈会议,并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落实巡察情况“双反馈”制度。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巡察组应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巡察情况,指出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反馈意见经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巡察组组长签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收,并报++巡察办(以下简称巡察办)备案。
3.完善巡察情况“三通报”制度。巡察反馈结束后,巡察办应及时向++、县政府相关领导通报其分管地区、单位的巡察情况,向县纪委相关执纪监督部门通报其联系单位、部门的巡察情况,向++、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其管理或联系单位的巡察情况。
三、进一步完善巡察移交整改机制
4.压实职能部门分类处置责任。巡察办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巡察组巡察发现上报的问题和线索进行汇总,并经组办会商后呈报领导小组。巡察办应按领导小组批示,将问题和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时应附以下资料:
(1)问题线索汇总表;(2)问题线索材料原件;(3)问题线索移交函(盖章);
(4)问题线索移交登记表(被移交单位签收)。涉及领导干部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县纪委办理;涉及基层党组织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问题,移交**组织部办理;涉及其他领域的问题,移交++、县政府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相关机关或部门应于3个月内向巡察办反馈办理情况。
巡察办应建立问题线索办理台账,拉条挂账、对号入座、逐一销账,对在规定时限内仍未办结的要及时与办理机关或者部门沟通。在每一轮巡察情况暨上一轮整改情况汇报会1个月前,巡察办应将问题线索办理情况通报巡察组。
5.落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被巡察党组织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应及时召开党组(党委)会,对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及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领导班子要围绕巡察发现的问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剖析原因,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涉及巡察整改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要在党组(党委)的领导下,把抓好分管范围的整改工作作为履行“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构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进一步改进巡察整改督办问责机制
6.建立巡察整改统一部署和跟踪指导制度。巡察反馈结束后,巡察办应在+++个工作日内召开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联络员(要求办公室主任及分管领导以上人员担任)会议,“面对面”讲清整改工作要求和流程,统一整改方案、台账、报告格式。整改期间,巡察办要加强与被巡察党组织的沟通联系,及时答疑解惑,给予指导;巡察组要不定时抽查整改情况,对整改工作进行督办。
7.严格执行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和审核制度。被巡察党组织应在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落实情况报告分别报送巡察办和巡察组,巡察办、巡察组会商研判巡察整改情况,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8.健全完善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制度。在*个月阶段性整改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应对问题突出党组织的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导。坚持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巡察办从每轮巡察对象中随机抽取*个党组织,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也可根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对整改工作问题较多、巡察后信访举报仍然集中的党组织开展专项督办。完善巡察成果运用台账管理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巡察整改、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分析研判、跟踪了解,加强整改成效评估。
9.加强巡察整改情况“回头看”。巡察组应将巡察整改情况列入重点监督内容,深入检查巡察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有没有报假账、做表面文章;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是否认真处置核查;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是否依然有反映或者新的反映。根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察办要适时组织巡察组对本届++已巡察的党组织进行“回头看”,形成持续震慑。
10.加大通报问责力度。对以形式主义抓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巡察办应及时约谈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责成“二次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因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巡察办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提请++或督促有关部门严肃问责,视情向社会公开曝光。
五、探索建立健全以巡治本机制
11.完善专题报告制度。巡察组应针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领域重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从体制机制制度上剖析成因,提出对策建议,为++决策提供问题导向参考。
12.推动落实标本兼治。被巡察党组织在落实巡察整改的过程中,既要立足治标,拿出当下改的举措,集中解决巡察发现的具体问题,又要着眼治本,堵塞制度漏洞,形成长久立机制。对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要举一反三,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关键点,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空间,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本方案由++巡察办负责解释。
第2篇:县委巡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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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2015年8月31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对于从事纪检监察或审计工作2年以上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7周岁(196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报考人数应达到选招人数2:1以上,若低于该比例,调减选招人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限制性规定的;
4.按照《公务员法》规定,有回避关系的;---构工作人员20名。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遴选计划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20名,在全县乡镇、县直单位范围内遴选。
三、遴选条件
l、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在编在岗,且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股级以下人员。
3、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正在立案审查的,违法违纪受到司法机关处理或受过党政纪处分的,按照《公务员法》---
3、资格审查。由社旗县公开遴选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遴选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遴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笔试。2016年4月15日在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4月16日进行笔试。采取异地命题,异地阅卷。笔试主要测试实用写作水平,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5、面试。2016年4月17日进行面试,面试异地出题,使用异地考官。实行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重点测试专业素质、业务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6、考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遴选计划名---
为加强对此次公开遴选工作的领导,成立社旗县公开遴选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邓俊峰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华远庆、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陈鹏、县人社局局长姚军、县编办主任丁兆省、县纪委常委、县委巡察办主任刘运才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局长姚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开遴选的组织领导、统一协调等工作。
公开遴选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和考试等各项具体工作,采取有效的监督制约措施,防止和排除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在公开遴选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核实,一律取消相关报考人员的遴选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纪律和法律责任。县公开遴选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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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察、规范巡察工作、创新巡察方式等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同时也面临着一些困惑和难题。为此,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特约请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同志,就开展巡察工作需注意和把握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供读者参考。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人民群众是党的执政之基,是党的力量源泉。强化基层党的领导,加强基层党的建设,促进基层全面从严治党,筑牢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党组织延伸的核心要义。市县巡察工作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有效途径,督促基层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必须坚决深化政治巡察,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守价值取向”重要指示,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市县巡察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责标准和要求,确保政治巡察要求落到实处。三要明确纪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支持巡察的配合责任。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对有关单位巡察前全面客观介绍情况,巡察中提供信息、人员和专业支持,巡察后认真抓好成果运用等提出具体要求,形成政治巡察整体合力。四要明确被巡察党组织的自觉接受监督责任。
细化如实汇报工作、客观反映情况、提供真实材料、营造良好氛围、保障巡察开展、抓好巡察整改等工作的要求和标准,真正体现政治巡察权威性、严肃性和有效性。科学界定监督范围和重点,确保市县巡察工作威慑力。监督范围和对象的科学界定,是巡察工作有的放矢、确保成效的前提,是保持政治巡察威慑力的基础。确定巡察监督范围和对象要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在整体指向上,坚持巡察监督无盲区。既关注党组织领导班子整体、又关注党员干部个体,既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又监督基层普通党---内容,必须紧密结合基层的特点和实际,把握好“三要”。一要理解 “三个根本”。深刻理解“加强党的领导是根本目的”“党的建设是根本途径”“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障”,通过巡察切实把基层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凸显出来,与基层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对接、深度对接,充分发挥监督利剑作用,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二要执行“三项任务”。紧扣“六项纪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党的“六项纪律”衡量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行为。紧盯“三大问题”,要紧盯基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突出问题,重点检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是否坚决,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是否有效发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否到位。紧抓“三个重点”,要围绕基层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权、行---用关系市县巡察工作生命力。政治巡察能否取得扎实成效,发现问题是基础,成果运用是关键。抓好巡察成果的综合运用,必须在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上集中发力。一是抓好整改落实。要压实被巡察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推动巡察反映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被巡察党组织要针对反馈意见,统筹研究、认真整改,做到真抓真改、紧抓紧改、长抓常改,并按规定时限报告党组织整改情况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工作履职情况。二是加强分类处置。要及时移交线索,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纪委核查处置,选人用人问题移交组织部门处理。对于巡察组移交的每个事项,各有关部门都要依规依纪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严肃认真办理,并及时向巡察机构反馈办理情况。三是强化督查督办。巡察机构要对整改落实情况、移交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办,建立成果运用台账管理制度,使巡察成果在报告、反馈、---基础。严格按照巡视条例和省区市相关规定的标准和条件,真正将政治坚定、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能力较强的优秀干部选配到巡察队伍,把巡察岗位作为培养和锻炼基层干部的重要平台。二是把充实力量作为建设“铁军”的保障。针对巡察工作任务重、机构和人员编制紧张等实际,采取内部调剂、盘活存量、临时抽调等方式充实巡察力量;建立和完善巡察组组长库、巡察人才库,保持巡察骨干的相对稳定。三是把强化监管作为建设“铁军”的途径。教育引导巡察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忠诚忠实;严守廉洁纪律、保密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干净干事;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做到担当担责。(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3篇:巡察工作整改方案
关于开展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 自行“回头看”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关于在全市各级党组织开展巡视巡查发现问题整改自行“回头看”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市厅发〔2017〕16号)精神,结合市城联社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结合全面推进“三基”建设,以“五个对照”为主要内容,扎实开展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自行“回头看”专项行动。把“回头看”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省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的过程,作为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过程,作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过程,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构建良好政治生态的过程,使增强“四个意识”和维护核心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党性观念、纪律要求和实际行动,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的重要指示要求,凝心聚魂、加快发展,为市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宏伟蓝图的实现提供坚强支撑,为我市实现全面挺进全省第一方阵奋斗目标提供坚强保障,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奠定坚实的思想政治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对照中央、省委、市委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旗帜鲜明讲政治,正确把握政治和业务的关系,从政治的高度认识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正确认识存在问题与党组的关系,以党员干部的问题反思班子的问题,以班子的问题反思“一把手”的问题,以客观的问题反思自身主观的问题,紧盯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依据“五个对照”全面深入查找问题。
(二)坚持立行立改。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根本目的,把加强党的建设作为根本途径,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根本保障,着力解决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对于市城联社梳理出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全面整治。党组要切实扛起整改主体责任,及时分析研究,严肃认真解决,确保即知即改、整改到位。
(三)坚持标本兼治。对于梳理出的普遍性问题,既要立足治标,强化当下整改措施,又要着眼治本,形成长久有效机制;既抓老问题,又盯新问题;既直面尖锐复杂问题,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坚持统筹兼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主要内容
以“五个对照”为主要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整改:
(一)对照省委根据2014年2月中央巡视组向我省反馈的意见梳理形成的22项整改任务,以及市委根据2015年10月省委巡视组向我市反馈的意见梳理形成的17项整改任务,深入查找本单位本科室在整改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二)对照中央近期巡视中直部门和有关省(区、市)指出的共性问题,比如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到位;党内政治生活不经常不规范;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落实,对意识形态问题不敢亮剑,等等,认真查摆是否存在类似问题,举一反
三、深入剖析,做到即知即改。
(三)对照前两轮省委巡视指出的问题,特别是对照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问题,深入检视本单位本科室对巡视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的整改情况,强化改进措施,做到全面整改。
(四)对照前两轮市委巡察指出的问题,认真进行自我剖析,及时发现是否存在类似问题,让没有接受巡察的单位同样接受一次“政治体检”,早预防、早改正、早受益。
(五)对照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摆出来的问题,结合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督查、审计以及群众信访等方面情况,进一步梳理归纳问题、深入查找原因,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做到立行立改。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19日至6月30日)
市城联社党组按照市委《关于在全市各级党组织开展巡视巡查发现问题整改自行“回头看”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市厅发〔2017〕16号)精神,于6月19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召开市城联社关于开展巡视巡查发现问题整改自行“回头看”专项行动动员会,并认真组织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委胡玉亭书记在全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动员会上的讲话。突出政治导向,坚持问题导向,以对照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切入点和主抓手,统一党员干部思想,制定市联社《关于开展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自行“回头看”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二)对照整改(7月1日至7月20日)
市城联社要通过党组扩大会、座谈会,紧紧围绕“五个对照”,通过自查自纠、自行整改的方式开展“回头看”,梳理建立“四个清单”,修订完善一套制度,认真整改落实。
1.全面清除恶劣影响。要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充分汲取张秀萍、郭忠实等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沉痛教训,深刻反思剖析,彻底清除恶劣影响。联系自身实际,认清本质,讲清危害,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巩固全面构建良好政治生态根基。
2.制定任务清单。为确保对照整改问题不遗漏、不缺项,联社党组将严格按照指导性任务清单要求,主动认领认帐,将整改规定内容细化、实化、量化,建立市城联社任务清单,明确整改任务。
3.制定问题清单。市城联社党组结合自身实际,依据“五个对照”要求,对照已经梳理出来的任务清单,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全部问题,把问题再往深里挖、细处找,逐项盘点、逐一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做到全面覆盖,确保问题清单条目清楚、内容具体、指向明确。
4.制定整改清单。针对存在问题逐项确定解决标准、解决科室及责任人、解决到位时间。并对照问题清单,逐项制定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要明确具体、客观实际;整改措施要有力有效、操作性强;整改时限既要落实立行立改要求,又要区别难易、明确节点,对短期内能够完成整改的要明确完成时间点,对需要长期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间段。整改清单要确保问题与措施一一对应,形成完整详细的整改“施工图”。
5.制定责任清单。要依据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每项整改任务的科室,明确领导班子成员中具体负责的领导同志,形成明确具体的落实整改责任体系,确保事事有人抓、责任不落空。6.完善一套制度。市城联社党组对照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的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检视、逐一梳理,结合形势发展和自身实际进行修订完善各项制度,着力解决制度零散、操作性不强、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重新制定出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综合性实施办法,完善健全配套制度,让笼统的规定变细致、原则表述变具体、模糊标准变明确,持续推动构建城联社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三)检查验收(7月20日至7月30日)
市城联社整改自行“回头看”工作,班子成员、各科室明确责任、各负其责,落到实处。并按时间进度要求将整改自行“回头看”工作的全套资料和影像资料装订成册,迎接市委检查验收组的检查。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回头看”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城联社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彪(联社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张新(联社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员:高爱萍(党办、资产管理科长)
(二)明确整改责任。在党组统一领导下,班子成员、相关科室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党组承担“回头看”工作的主体责任,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整改工作,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做到对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要环节直接过问、重要情况直接协调、重要问题直接督办。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主动承担起分管领域的巡视巡察整改责任,靠前指挥,及时指导研究推动整改工作,狠抓落实,与分管科室共同扛起整改主体责任。要层层分解细化责任,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压紧压实责任,切实做到真认领、不推诿,真负责、不敷衍,真整改、“不贰过”。
(三)强化整改公开。梳理出“四个清单”后,要及时在党内、向职工公开整改情况和结果,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进一步倒逼整改落实。要通过整改公开,把管党治党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展现出来,把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新成效体现出来,把巡视巡察监督利剑作用彰显出来。
(四)确保整改成效。市城联社党组切实把开展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自行“回头看”与市委部署开展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紧密衔接起来,通过深入学习、全面查摆,列出列清“四清单一制度”。配合市委对“五个对照”整改实行“双签承诺制”,完成情况由党组第一责任人和分管纪检领导“双签字”,真正压实“两个责任”。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关键点,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全方位扎紧织密制度笼子,最大限度减少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严格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按规矩履职尽责办事。举一反三,认真找出病灶、分析病因,及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推动管党治党向标本兼治迈进、向纵深发展。
第4篇:巡察工作整改方案
关于开展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 自行“回头看”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关于在全市各级党组织开展巡视巡查发现问题整改自行“回头看”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市厅发〔2017〕16号)精神,结合市城联社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结合全面推进“三基”建设,以“五个对照”为主要内容,扎实开展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自行“回头看”专项行动。把“回头看”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省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的过程,作为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过程,作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过程,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构建良好政治生态的过程,使增强“四个意识”和维护核心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党性观念、纪律要求和实际行动,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的重要指示要求,凝心聚魂、加快发展,为市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宏伟蓝图的实现提供坚强支撑,为我市实现全面挺进全省第一方阵奋斗目标提供坚强保障,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奠定坚实的思想政治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对照中央、省委、市委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旗帜鲜明讲政治,正确把握政治和业务的关系,从政治的高度认识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正确认识存在问题与党组的关系,以党员干部的问题反思班子的问题,以班子的问题反思“一把手”的问题,以客观的问题反思自身主观的问题,紧盯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依据“五个对照”全面深入查找问题。
(二)坚持立行立改。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根本目的,把加强党的建设作为根本途径,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根本保障,着力解决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对于市城联社梳理出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全面整治。党组要切实扛起整改主体责任,及时分析研究,严肃认真解决,确保即知即改、整改到位。
(三)坚持标本兼治。对于梳理出的普遍性问题,既要立足治标,强化当下整改措施,又要着眼治本,形成长久有效机制;既抓老问题,又盯新问题;既直面尖锐复杂问题,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坚持统筹兼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主要内容
以“五个对照”为主要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整改:(一)对照省委根据2014年2月中央巡视组向我省反馈的意见梳理形成的22项整改任务,以及市委根据2015年10月省委巡视组向我市反馈的意见梳理形成的17项整改任务,深入查找本单位本科室在整改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二)对照中央近期巡视中直部门和有关省(区、市)指出的共性问题,比如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到位;党内政治生活不经常不规范;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落实,对意识形态问题不敢亮剑,等等,认真查摆是否存在类似问题,举一反三、深入剖析,做到即知即改。(三)对照前两轮省委巡视指出的问题,特别是对照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问题,深入检视本单位本科室对巡视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的整改情况,强化改进措施,做到全面整改。
(四)对照前两轮市委巡察指出的问题,认真进行自我剖析,及时发现是否存在类似问题,让没有接受巡察的单位同样接受一次“政治体检”,早预防、早改正、早受益。
(五)对照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摆出来的问题,结合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督查、审计以及群众信访等方面情况,进一步梳理归纳问题、深入查找原因,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做到立行立改。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19日至6月30日)
市城联社党组按照市委《关于在全市各级党组织开展巡视巡查发现问题整改自行“回头看”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市厅发〔2017〕16号)精神,于6月19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召开市城联社关于开展巡视巡查发现问题整改自行“回头看”专项行动动员会,并认真组织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委胡玉亭书记在全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动员会上的讲话。突出政治导向,坚持问题导向,以对照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切入点和主抓手,统一党员干部思想,制定市联社《关于开展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自行“回头看”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二)对照整改(7月1日至7月20日)
市城联社要通过党组扩大会、座谈会,紧紧围绕“五个对照”,通过自查自纠、自行整改的方式开展“回头看”,梳理建立“四个清单”,修订完善一套制度,认真整改落实。
1.全面清除恶劣影响。要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充分汲取张秀萍、郭忠实等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沉痛教训,深刻反思剖析,彻底清除恶劣影响。联系自身实际,认清本质,讲清危害,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巩固全面构建良好政治生态根基。
2.制定任务清单。为确保对照整改问题不遗漏、不缺项,联社党组将严格按照指导性任务清单要求,主动认领认帐,将整改规定内容细化、实化、量化,建立市城联社任务清单,明确整改任务。
3.制定问题清单。市城联社党组结合自身实际,依据“五个对照”要求,对照已经梳理出来的任务清单,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全部问题,把问题再往深里挖、细处找,逐项盘点、逐一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做到全面覆盖,确保问题清单条目清楚、内容具体、指向明确。
4.制定整改清单。针对存在问题逐项确定解决标准、解决科室及责任人、解决到位时间。并对照问题清单,逐项制定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要明确具体、客观实际;整改措施要有力有效、操作性强;整改时限既要落实立行立改要求,又要区别难易、明确节点,对短期内能够完成整改的要明确完成时间点,对需要长期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间段。整改清单要确保问题与措施一一对应,形成完整详细的整改“施工图”。
5.制定责任清单。要依据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每项整改任务的科室,明确领导班子成员中具体负责的领导同志,形成明确具体的落实整改责任体系,确保事事有人抓、责任不落空。6.完善一套制度。市城联社党组对照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的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检视、逐一梳理,结合形势发展和自身实际进行修订完善各项制度,着力解决制度零散、操作性不强、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重新制定出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综合性实施办法,完善健全配套制度,让笼统的规定变细致、原则表述变具体、模糊标准变明确,持续推动构建城联社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三)检查验收(7月20日至7月30日)
市城联社整改自行“回头看”工作,班子成员、各科室明确责任、各负其责,落到实处。并按时间进度要求将整改自行“回头看”工作的全套资料和影像资料装订成册,迎接市委检查验收组的检查。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回头看”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城联社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彪(联社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张新(联社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员:高爱萍(党办、资产管理科长)
(二)明确整改责任。在党组统一领导下,班子成员、相关科室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党组承担“回头看”工作的主体责任,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整改工作,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做到对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要环节直接过问、重要情况直接协调、重要问题直接督办。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主动承担起分管领域的巡视巡察整改责任,靠前指挥,及时指导研究推动整改工作,狠抓落实,与分管科室共同扛起整改主体责任。要层层分解细化责任,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压紧压实责任,切实做到真认领、不推诿,真负责、不敷衍,真整改、“不贰过”。
(三)强化整改公开。梳理出“四个清单”后,要及时在党内、向职工公开整改情况和结果,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进一步倒逼整改落实。要通过整改公开,把管党治党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展现出来,把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新成效体现出来,把巡视巡察监督利剑作用彰显出来。
(四)确保整改成效。市城联社党组切实把开展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自行“回头看”与市委部署开展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紧密衔接起来,通过深入学习、全面查摆,列出列清“四清单一制度”。配合市委对“五个对照”整改实行“双签承诺制”,完成情况由党组第一责任人和分管纪检领导“双签字”,真正压实“两个责任”。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关键点,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全方位扎紧织密制度笼子,最大限度减少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严格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按规矩履职尽责办事。举一反三,认真找出病灶、分析病因,及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推动管党治党向标本兼治迈进、向纵深发展。
第5篇: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巡察工作部署要求,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整治责任,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委建立巡察制度,成立专门机构,按照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有关部署要求,组织实施巡察工作。
第三条 巡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政治巡察,紧扣“六项纪律”,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强化巡察监督作用,着力发现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构建上下联动的巡视巡察工作新格局,切实发挥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第四条 巡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规依纪、实事求是,聚焦问题、注重实效,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市委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将巡察工作纳入全市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部署,研究决定巡察工作整体部署、阶段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市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巡察工作不少于2次;市委书记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每轮巡察情况综合汇报。
第六条 成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市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成员,负责巡察工作组织领导、任务安排、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研究巡察成果运用、对巡察组管理监督等工作。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每轮巡察结束后,及时召开会议听取各巡察组工作情况汇报。
第七条 设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为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列入市委工作部门,设在市纪委,履行巡察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等职责,业务上接受上级巡察办的指导。
第八条 设立5个市委巡察组,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巡察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可组建临时巡察组。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和巡察工作人员采取专兼结合方式配备。组长由正科级领导干部担任,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并授权。专职工作人员主要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优秀干部中选配,也可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巡察工作人员按照规定轮岗交流,并实行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和地域回避。
第九条 建立巡察工作人才库,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熟悉纪检监察、组织、政法、编制、信访、审计、财税等工作的干部参加巡察工作。
第十条 巡察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列入预算,单独列支,确保工作需要。
第三章 巡察对象和任务
第十一条 市委巡察组的巡察对象和范围主要是:市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委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镇(街道、区)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市委管理的其他党员干部;重点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市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二条 市委巡察组对巡察对象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及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情况,以及市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四章 巡察方式及程序
第十三条 巡察工作实行全覆盖,在巡察对象每届任期内至少巡察一遍。巡察工作总体规划、阶段性计划和具体安排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市委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巡察工作采取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以专项巡察为主的方式。对一个单位的常规巡察时间一般掌握在一个月左右,专项巡察时间灵活掌握。在巡察方法上,充分借鉴运用上级巡视巡察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探索有效管用的新措施、新办法。
第十五条 巡察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听取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和专题汇报;
(二)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点岗位、关键岗位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
(三)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不同层次、范围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
(四)与被巡察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部分干部职工、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五)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财务账簿等资料;
(六)对被巡察单位的下属单位及其服务对象进行走访调研;
(七)列席被巡察单位有关会议;
(八)采取信箱、电话、网络等方式,多渠道受理干部群众信访举报;
(九)征求被巡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的意见;
(十)开展专项检查;
(十一)对专业性较强或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专业机构协助;
(十二)市委授权的其他方式。
第十六条 市委巡察组依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十七条 市委巡察组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察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市委巡察组可直接向市委书记报告。
第十八条 巡察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部署。市委巡察办拟定年度巡察工作计划,确定巡察对象、时间安排,报市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人员培训。市委巡察办对巡察组成员进行巡察前培训,明确巡察的目标任务、基本步骤、方式方法和具体安排,以及工作纪律、保密纪律等。
(三)分析研判。市委巡察办牵头纪检、组织、信访、审计等部门征询被巡察单位相关情况,进行集中分析研判。巡察组通过多种渠道提前了解被巡察单位的工作职责、业务开展等情况,掌握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有关情况。
(四)制定方案。巡察组根据被巡察单位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市委巡察办备案。巡察工作方案应包括巡察单位、巡
察时间、巡察内容、方法步骤、巡察组成员及巡察要求等。
(五)巡察预告。市委巡察办在市级新闻媒体发布巡察公告,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并提前将巡察工作安排书面通知被巡察单位,协调安排巡察组进驻有关事宜。
(六)开展巡察。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后,召开动员会议,通报巡察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根据巡察工作需要和被巡察单位实际,按照规定的工作权限,灵活运用各种方式开展巡察工作。
(七)巡察报告。巡察组及时总结巡察情况,提出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形成书面报告,于巡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市委巡察办,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八)巡察反馈。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反馈有关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九)督促整改。被巡察单位接到巡察意见反馈后,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巡察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实行销号管理,逐项抓好整改。整改方案和问题整改台账于收到反馈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报市委巡察办,并于1个月内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市委巡察办采取“回头看”等方式,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十)结果公开。巡察结果及整改情况报市委并通过媒体、通报等方式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五章 巡察成果运用
第十九条 巡察组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认真分析,形成移交材料,报市委巡察办审核把关后,按有关规定做好移交工作。属于工作方面问题的,移交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处理;属于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交市纪委处理;属于组织建设、选人用人问题的,移交市委组织部处理;其他问题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收到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后,应在1个月内办结并书面向市委巡察办反馈。
第二十条 对巡察发现的党组织或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进行处理。问题处理要坚持挺纪在前,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第二十一条 巡察结果作为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市委巡察办加强巡察结果运用台账管理,会同市委巡察组对整改落实情况、移交事项办理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了解和督办,并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必要时,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可直接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第二十三条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中央和省委、潍坊市委、我市市委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
(四)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市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六)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第二十四条 市委巡察办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拟定年度巡察工作计划;
(二)抓好统筹协调和指导调度工作;
(三)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向巡察组传达上级重大决策部署;
(四)按照上级巡察机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对上级巡视巡察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移交事项,建立台账督促落实,跟踪了解,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五)组织对巡察人员进行培训、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六)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五条 巡察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巡察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察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有违反巡察工作纪律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察组提供相关资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察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察工作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发现如有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所列行为的,可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或市委巡察办反映,也可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委巡察办负责解释。
第6篇:市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
市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市委巡视联络办发布时间:2017.05.05 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共昭通市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昭通学院党委,市直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中央、省属驻昭单位党组织:
《中共昭通市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四届市委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中共昭通市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察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云发〔2016〕29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办发〔2017〕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昭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巡察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四个意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政治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进改革、促进发展,推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纯洁性建设。
第三条
市、县区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市、县区党委是巡察工作责任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市、县区党委建立专职巡察机构,负责对本地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
第四条
巡察工作是政治巡察,是党的巡视工作的延伸和补充。巡察工作遵循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按照巡视工作的内容、范围、方式、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承担与巡视工作同等的责任,执行巡视工作的纪律。
第五条
巡察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上下联动;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市、县区党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市、县区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同级纪委、组织部联系负责同志和巡察办主任担任。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的纪委副书记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同时加强对县区党委巡察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省委和同级党委有关决议、决定;
(二)负责对同级党委巡察工作的领导;
(三)研究提出同级党委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四)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向同级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五)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六)对巡察组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办理巡察工作的有关事项;
(八)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九)配合做好上级党委巡视有关工作。
第八条
健全完善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规则,落实会议制度。
建立市、县区党委常委会研究巡察工作制度。党委常委会应及时听取巡察工作汇报,研究巡察工作制度建设、工作规划、年度工作等重大事项。
建立党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制度。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的党委书记专题会议在每轮巡察工作结束后20日内召开,由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部长参加,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列席,党委办公室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记录,人员相对固定。
建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传达学xxx省委和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精神,研究贯彻意见;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研究巡察发现的问题,审定巡察反馈意见。会议召开时间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的会议在每轮巡察工作结束后10内召开。根据工作需要,纪委、组织部相关室(科)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第三章
机构和人员
第九条
市、县区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巡察办”),为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作为市、县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纪委,纳入市、县区党委工作机构限额管理。市巡察办按7人设置,县区巡察办按3-5人设置,人员由同级党委统筹安排解决;市委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分别兼任市委巡视联络办公室主任(正处级)、副主任(副处级)。县区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分别由正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担任。
市委巡察办加挂市委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牌子,承担巡视的协调配合、服务保障、整改落实、信息处理等工作。
第十条
巡察办的职责:
(一)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调查研究、制度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
(四)对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及巡视巡察移交事项进行督查、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负责巡察工作信息处理和新闻宣传工作;
(七)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配合做好上级党委巡视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加强巡察组建设,选优配强巡察干部。市委成立7个固定巡察组,县区党委成立3-5个巡察组。县区应逐步建立有编制、职数的巡察组,保证巡察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
市委巡察组组长由正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巡察专员由副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县区委巡察组组长由正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副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实行一次一授权。
每个巡察组原则上固定2名专职巡察干部(组长或副组长1名、联络员1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干部或者有相应工作经历的人员比例不少于50%。
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新任领导干部以及后备干部参加巡察工作。
第十二条
市委建立60人左右的巡察人才库,县区委建立40人左右的巡察人才库。人才库由巡察办商同级党委组织部建立,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政法和其他业务部门选取政治素质好、熟悉党务工作、业务能力强、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的干部进入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补充。
第十三条
巡察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严格标准条件选配巡察工作人员,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整。
对巡察办主任、巡察组组长的任免情况,应报上一级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范围和内容
第十五条
市、县区党委应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在一届党委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
第十六条
市委巡察对象和范围为县区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本级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和本级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市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市委对县区党委巡察,可以延伸到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
县区党委巡察对象和范围为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大(人大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本级党委工作部门和政府部门、人民团体以及本级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党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七条
巡察组主要对巡察对象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重点是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情况,着力发现巡察对象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结合地方、部门工作实际,对涉及民生、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解,推动问题解决。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市、县区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巡察全覆盖要求,研究、谋划、部署好本级巡察工作。每轮巡察时间根据工作任务确定。
第十九条
通常情况下,市委对县区、市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巡察时间为1个月;县区党委对乡(镇、街道)、县区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巡察时间为20天。每轮巡察时间可根据巡察工作任务适当延长或者缩短。
第二十条
每轮巡察应严格按照准备、进驻动员、了解、形成成果、反馈意见、督促整改的工作程序进行。
第二十一条
准备阶段。
(一)巡察办应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本轮巡察任务安排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制发巡察工作通知;
2.协调纪委、组织、审计、检察等部门向巡察组介绍情况;
3.向巡察组、被巡察地区(单位)开列巡察准备工作清单,起草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动员部署会讲话稿、巡察组组长巡察动员讲话稿(通稿)、巡察办负责同志讲话稿;
4.协调新闻报道及巡察事项公示公开事宜。
(二)巡察组应完成以下工作:
1.拟定巡察工作方案,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与被巡察地区(单位)联系,成立巡察工作协调联络机构,安排进驻开展工作和基本生活保障等事宜。
第二十二条
进驻动员阶段。
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召开见面沟通会。向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通报巡察工作的任务安排、有关要求等。巡察组全体成员参加。
(二)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会议议程为:巡察组组长作巡察工作动员,巡察办领导代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要求,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表态。会议由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党组织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纪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所属部门、下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干部群众(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三)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汇报会,听取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关于“三大问题”(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以及“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的情况汇报。
第二十三条
了解阶段。巡察组主要通过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受理信访举报、查询有关个人报告事项等方式大量获取问题信息,经组务会研究后,确定重点了解的事项,进行深入了解,获取事实和证据。
第二十四条
形成成果阶段。巡察组根据发现的问题,汇总梳理形成巡察报告,通过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汇报;根据巡察了解的涉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性质、程度,按照“进一步了解关注”“了解关注”“参考”3类提出问题线索处置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移交同级纪委、组织部、相关部门或者被巡察单位。
第二十五条
反馈意见阶段。巡察组在被巡察地区(单位)召开反馈会(参会范围比照动员会)。巡察组负责同志严格按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反馈意见向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反馈,巡察办负责同志代表巡察工作领小组就整改工作提要求,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作表态发言。
反馈会前,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和巡察办负责同志向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个人反馈意见。
向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的反馈意见均应当场签收。
第二十六条
督促整改阶段。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根据巡察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责任时限,组织实施整改,并于巡察意见反馈之日起,2个月内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巡察办要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第二十七条
巡察组进驻动员、反馈巡察意见、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完成整改工作3个环节,均应以党内文件形式进行通报,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二十八条
巡察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察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察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本级党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九条
市委可在本市范围内,整合巡察人才资源,组织县区巡察组交叉开展巡察工作。交叉的方式以巡察人员交叉、补充为主,派出巡察组的主体仍为本县区党委。
第三十条
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不对被巡察地区(单位)的事务作个人表态。
第三十一条
按照保密、高效、严格管理的原则,市、县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巡察工作需要,制定巡察工作保障方面的规定。开展巡察工作期间,巡察组原则上实行集中办公、统一管理。
第七章
成果运用
第三十二条
巡察成果以巡察报告、专题报告、综合材料、问题线索等形式体现,作为派出巡察的党委议事决策、处理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执纪审查,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参考和依据。
巡察发现涉及本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报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向纪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移交;涉及被巡察地区(单位)管理的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向有管辖权限的纪检部门移交;涉及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移交有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各项移交均应完善交接手续。
巡察发现涉及上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由同级纪委按照有关规定报送上级纪委。
第三十三条
党委书记在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汇报材料,应在会议召开后10日内报送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及相关部门对巡察反馈意见和移交事项,要优先办理并及时反馈。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建议,要及时落实整改,并在2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巡察办要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第三十五条
将巡察发现严重问题情况和按照要求落实整改工作情况纳入本地区年度综合考核、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明确扣分标准和方式,总分值为2-3分。
第八章
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六条
运用“巡视巡察工作数据管理系统”“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管理系统(含单机版)”,实现巡视巡察数据信息互通互联,为完善巡视巡察监督网络格局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十七条
管理系统运用应贯穿巡察工作全过程。巡察办应明确专人负责系统管理和维护、负责对上下级数据的连接,协调本级各巡察组数据的录入、接入工作。巡察组应固定人员负责系统运用和管理工作。
市、县区党委和政府应保障巡视巡察系统运行所需设施、设备。
第三十八条
在市、县区党委或者政府门户网站和本级纪检监察网开设巡察工作专栏,公开巡察工作事项,宣传报道巡察工作。
第九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九条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强化对巡察干部的教育、培训、监督和管理。对巡察工作开展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条
纪检监察、组织、政法、审计、信访等机关、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察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巡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不服从组织安排,消极对待巡察工作的;
(二)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三)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四)泄露巡察工作秘密的;
(五)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利用巡察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七)有违反巡察工作纪律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二条
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
党员有义务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四十三条
被巡察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察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察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落实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察工作的情形。
第四十四条
被巡察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察工作人员有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派出巡察组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巡察办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上级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县区党委应根据省委《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及本实施细则,制定本级巡察工作相关配套制度,规范本县区巡察工作。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第四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昭通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昭办通〔2016〕4号)同时废止。我市此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7篇:巡察工作实施细则1
双城区优化发展环境 专项巡察工作实施细则
按照《双城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察工作方案》要求,此次专项巡察的重点是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问题。为有效开展巡察工作,促进全区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巡视条例》、新《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紧扣8条规范、6大纪律,着力发现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等影响和破坏发展环境的问题线索。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提醒、早预警,以专项巡察形成震慑,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巡察重点
围绕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意见》和执行《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督查,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全区整治和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方案》中规定的5方面18项内容:
(一)不负责任,懒政怠政问题
1、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不按时办结等问题;
2、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承担的工作任务未落实到位等问题;
3、长期不作为、不担当和行为不规范,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干扰,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问题;
4、对未完成清理久压不决涉企案件、长期未结涉企诉讼案件、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和与发展环境有关信访积案的部门和单位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问题;
(二)违规执法,司法不公问题
5、行政执法检查存在随意执法、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违规检查等行为问题;
6、故意刁难企业,随意查封企业财务账册,关停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等行为问题;
7、司法行为不严格、不规范、不公平的问题,无法律依据而不予受理、不予立案、不予执行;办而不结、拖而不决、超越时限;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偏袒一方,影响企业发展等行为问题;
8、对司法机关因随意采取强制措施直接导致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问题;
(三)违约失信、政令不畅问题
9、招商引资时随意给投资者许愿、变规划、变政策,新官不理旧账,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决等行为问题;
10、对发现的优化发展环境优惠政策不落实问题不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处理的问题;
11、政府部门对落实省、市、区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发展环境、扩大招商引资等方面优惠政策存在“中梗阻”问题,坚决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12、各部门、各单位在重大决策中违反规定程序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应追究责任等问题;
(四)服务不雅、刁难勒卡问题
13、窗口单位服务不优、推诿扯皮、效率低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形象恶劣等问题;
14、基层科、所、队在办理群众和涉企事务时推拖躲挡,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等违纪行为问题;
(五)寻租设障、扰乱秩序问题
15、电力、电信、城市供水及供热供气、铁路等垄断性企事业单位在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过程中违背市场竞争规则等搞“三指定”行为等问题;
16、反映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妨碍企业发展、私自插手企业工程、干扰招投标等问题;
17、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扰乱经济秩序等问题;
18、单位和部门中存在拢权不放、不能主动推行市场化改革,特别是拒绝实行规范的项目、资源配臵招投标等问题。
同时,着力发现违反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等问题线索。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对接。(7月中旬至7月末)主要是与被巡察单位对接。一是以巡察组名义发巡察工作通知。二是与被巡察单位班子成员见面,并说明巡察有关事宜。三是被巡察单位确定联络人员及电话。四是被巡察单位召开专项巡察动员会议,巡察组长进行动员讲话,被巡察单位“一把手”进行表态发言。五是发布巡察公告、设立专项巡察工作举报箱。
(二)谈话。(8月初至8月末)主要是与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谈话提纲内容在巡察组发巡察工作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受理信访举报。(7月中旬至12月末)主要是巡察期间全程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的来信、来访,并根据有关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根据谈话情况和受理的信访举报情况,定期及时向区纪委移交问题线索。
(四)了解情况。(9月初至11月中旬)一是听取被巡察单位工作情况汇报。二是根据巡察工作中掌握的情况搜集、调阅、复制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等。三是根据巡察需要找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召开座谈会。
(五)综合反馈。(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一是综合、整理巡察工作情况。二是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主要领导汇报工作情况。三是向被巡察单位反馈情况,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六)汇总归档。(12月中旬至12月底)汇总整理巡察工作有关材料,分类梳理,归档订卷,留存备查。
四、巡察要求
(一)提高认识。被巡察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巡察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巡察工作,自觉接受巡察监督。
(二)积极配合。成立专门联络组织,明确专门联络员,积极配合巡察组工作,按照巡察组要求,做好服务和联络工作。
(三)营造氛围。要广泛宣传,引导和鼓励干部群众,按程序、有秩序地向专项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为巡察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认真履职。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开展巡察,充分听取意见,客观反映情况,严肃巡察纪律,不干涉被巡察单位日常工作和业务管理,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第8篇:某小学区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
XX区XX小学
关于区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
按照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并结合区教育局党委《中共XX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区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新教党委[2018]55号)的相关精神,经学校支部、学校行政会研究,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近期省、市、区委全会部署,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党要管党,聚焦区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整改要求,结合“两学一做”、“三破除三主动”、深化治理“微腐败”和“怠政懒政庸政”专项治理,突出重点,务实举措,坚定不移地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巡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落实到位,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二、整改步骤:
按区教育局党委的布署,集中整改时间从2018年8月上旬至2018年9月下旬结束,分筹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召开学校支部、学校行政会,传达学习区教育局会议及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学校整改工作;制定学校整改方案。第二阶段(8月11日至9月9日):对照整改方案,由分管行政负责,按照任务分工,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分类建立整改台帐、按时报送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9月10日至9月30日):开展整改“回头看”活动,巩固整改成果,梳理汇总相关情况,形成整改工作总结报告。三、整改内容:
结合区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我校认真自查,主要在以下几方面需要整改: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存在的具体问题:学校议事决策制度不够完善,议事结果未整理为会议纪要;
整改目标:进一步健全“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严格议事程序,完善议事会议纪要;负责人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汇报未列入会议议题。
牵头行政:XX、XX 完成时限:2018年9月15日前(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存在的具体问题:公开公示栏不规范;少数教工对新思想新理念等理解不够
整改目标:进一步健全学校校务(党务)公开制度,落实专人及时更新信息,在做到长期性内容固定公开的基础上,经常性内容按季公开,实时性内容随时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政治理论等学习,扎实搞好主题教育,推动每位教工向政治坚定、思想先进、业务精研的人才转变。
牵头行政:XXX 完成时限:2018年9月15日前(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存在的问题:会议记录不规范
整改目标:会议记录按统一规范进行记录 牵头行政:XXX、XXX 完成时限:2018年9月15日前(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存在的问题: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要求高质量、高标准开好民主生活会,认真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牵头行政:XXX 完成时限:2018年9月15日前(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存在的问题:个别教工纪律意识淡薄,主动服务水平意识不足。整改目标:坚持标本兼治,抓细抓实各项工作。牵头行政:XXX 完成时限:2018年9月15日前(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存在的问题:学校部分临时劳务费报销不够规范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相关报销规定,完善附件。牵头行政:XX 完成时限:2018年9月15日前(七)其他方面
存在问题:聘用人员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整改目标:按照《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健全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妥善化解遗留问
牵头行政:XX 完成时限:2018年9月15日前 四、整改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成立以校长XX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负责党务工作的谭先春同志负责。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巡察组的反馈意见,以身作则,自觉接收各方面的监督,按照分工,认真履行主体责,相互协作,对照整改时限及标准要求,认真落实,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2、分类推进,扎实整改
对区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结合学校自身的实际,分类别,分时段,采取得力措施逐步解决。整改中,具备条件的,马上整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限期整改;受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积极创造条件,说明情况,逐步解决。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部署,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寻求有效解决办法,确保整改任务顺利完成。3、举一反三,建章立制
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的长效工作机制。将整改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学校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的过程,同时,及时将整改进展情况及整改成效,及时向区教育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XX区XX小学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