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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低保核查实施方案
2020年4月19日
低保核查实施方案
苑政发〔 〕 号
关于印发《苑庄镇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
《苑庄镇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苑庄镇人民政府 4月25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苑庄镇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打造阳光低保,切实解决当前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有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法规,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经过组织开展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实现“政策把握准确、程序操作准确、对象审批准确”的工作目标,进一步优化全县农村低保工作环境,全面提升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低保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核查清理整顿的基本原则
(一)依据农村低保有关法规政策核查的原则。(二)分级负责、分级落实的原则。
(三)重新申报审核审批、逐户核查、全面清理的原则。(四)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核查的原则。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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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查清理整顿的范围与重点(一)核查清理整顿的范围。
本次核查清理整顿的范围是全镇现有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对象。(二)农村低保对象核查清理整顿的重点:
1、拥有两套以上房产、拥有机动车辆、从事个体工商业等家庭生活条件明显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
2、家庭成员为国家公职人员,在各类国有、集体、私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临时工作,家庭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
3、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商业保险金额较高,家庭成员中有领取退休金、大学毕业或成年已正常就业,且家庭收入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
4、在享受低保期间购房、建房、装修现有住房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住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或添置摩托车、电脑、高档组合音响、空调、贵重首饰的低保对象;
5、有吸毒、赌博、诈骗、盗窃、嫖娼等违法行为或依法判决服刑的低保对象;
6、家庭主要成员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因好吃懒做或无正当理由不就业,或两次以上拒绝接受劳动就业部门提供的就业机会的;
7、有多名法定赡养人,且法定赡养人中有一户有赡养能力的;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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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定抚(扶)养人且法定抚(扶)养人有抚(扶)养能力的;
8、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进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9、外出经商、务工或离开本行政区域或城区超过1年以上,不能准确掌握其家庭经济收入的;
10、持有或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及其它投资行为和收藏高价值物品的;
11、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老年福利低保,如领取遗属补助的人员; 12、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轮流“坐庄”低保;
13、凡在就业年龄内,未按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950元)估算收入的(因残疾、特殊疾病并有特殊情况证明的除外);
14、村干部、低保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享受低保的; 15、拒绝接受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隐瞒家庭真实收入,提供虚假证明的;
16、县政府规定其它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四、清理整顿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工作自 4月26日开始,至5月23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6日—4月27日)。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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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庄镇召开低保核查工作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方案。各村采取广播喇叭、印发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开展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各村委会要结合实际,开辟设立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规范活动宣传栏和公示专栏,深入宣传低保救助的范围、条件和程序。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经过多种形式的宣传,让广大群众知晓开展低保核查清理整顿的目的和意义,获得理解和支持,避免因简单从事、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群众误解,出现不稳定因素。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28日—5月6日)。
1、重新认定。凡正在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对象(审计指出的低保问题家庭除外)必须全部按程序重新申请、重新登记、重新审批,初审由村委会。低保对象必须由户主本人持低保申请承诺书、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有关资料到村(居)委会、基层单位参加初审,并做好信息录入和档案整理工作。
2、入户调查。对每个村的复核,由各村民情民生代办员,各社区主要负责人,民政办工作人员会同村委会认真做好核查记录,做到“谁入户、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同时,对每户家庭及成员要拍照留影,掌握第一手调查资料。核查的内容有:一是核查家庭基本状况。(1)查看户口簿、低保证、低保存折、婚姻登记证明等,核实户口在一起且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2)询问了解低保户家庭收入、支出情况及家庭成员就业和外出务工、健康等情况,核查人员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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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低保政策法规规定的项目核算验证家庭收入;(3)查看身患重病家庭成员的医疗诊断证明、医药费凭证;(4)查看残疾人的残疾证;(5)查看在校就读的大、中专学生的有关证明等。二是查看家庭生活状况。主要包括近期有无购买或新建、装修住房,购买大型农机具、高档家用电器等;家庭消费支出等实际生活状况。三是对租房户要看租赁凭证,记录其租住时间和价格。四是邻里调查和单位调查。邻里调查主要了解低保对象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实际生活状况,核实是否困难。单位调查主要查看核实领取工资(生活费)、奖金、失业金、退休金、破产企业职工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或土地承包流转收益金、集体分红和股息、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费等原始凭证,核实是否困难。
3、民主评议。农村低保以村委会为单位,由民生代办员、村委会干部、党员、组长、群众代表等组成7—15人以上的民主评议小组,重新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采取逐户评议的方法,由入户核查人员介绍核查情况,提出续保或停保的初步意见;参加评议的人员发表意见,以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确定续保或停保对象,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4、张榜公示。村委会在公开栏内将民主评议确定的续保和停保对象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天。群众对评议结果有异议的,要组织工作人员重新入户核查,进行民主评议和张榜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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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5、整改规范。在本次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活动中对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要坚决清退;对资料不齐全的必须补充完善;以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活动的开展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6、上报审核。对张榜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续保和停保对象,村委会填写《农村低保对象复核登记表》,提出复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民主评议记录、张榜公示资料等相关材料一同报镇民政办公室进行审核。同时,村委会将清理整顿核实的真实性向镇政府做出书面承诺。
(三)复查审核阶段(5月7日—5月13日)。
1、重点核查。各乡镇政府、各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村(居)委会、基层单位上报人员的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操作程序是否规范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做到“家家入户、人人见面”,入户率达到100%。
2、民主评议。镇成立由乡镇长、纪委书记、人大主席、组织委员、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及乡镇民政、财政、统计、农经、团委、妇联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评议会,对村委会上报的材料逐户审核和评议;经过评议的人员名单返回村委会进行第二榜公示,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保障对象名单、审核盖章后的《农村低保对象复核登记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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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镇政府向县政府做出的调查情况承诺书及将清理核查工作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清理核查后低保对象人数、类型构成;已清退人数、类型构成等)报送县民政局。
(四)加强低保问题清理工作。
最近,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采取互调审计的方式,组织审计组对我县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指出我县部分低保家庭拥有车辆或多套房产、公职人员领取低保金、低保人员从业有纳税记录、部分低保家庭注册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等违规低保问题。针对审计指出的有问题低保家庭,在这次低保核查清理整顿过程中,不再列入此次低保重新申报和复核范围,镇民政办工作人员,下达书面通知书,全部注销低保资格,追回 1月至 1月共计13个月已领取的低保资金和各类补贴,并上缴国库。对拒不上缴低保资金的家庭,将经过法律手段,追回骗取的低保资金,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处领取低保金3倍的罚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工作,是解决当前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低保政策法规严肃性的重要举措,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村委会一定要从讲政治、保民生、促稳定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镇里成立了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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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纪委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具体的办事机构,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督导、指导和检查。各村也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组,组织强干力量,实行包保责任制,责任到岗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复核清理整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做好解释,维护稳定。在实施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规范活动中,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来贯彻执行,农村低保调查工作要细心、讲解要耐心、杜绝因工作人员政策宣传不到位、解释不到位,而引起矛盾激化。对于矛盾特别突出的单位或地方,要着重宣讲政策,深入细致的做好思想工作,有步骤、有计划地清理。对被清退的农村低保对象,如果家庭确实还有困难的,能够经过其它救助方式予以解决。
(三)严肃纪律,接受监督。要严格按拟定步骤规范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和简化。特别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应该停止低保待遇的,坚决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随意恢复低保。重点核查治理“人情保、关系保、权力保”和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的问题。要端正态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为加强监管,县民政局公开举报电话:0537—7296041,镇民政办公开举报电话:。
附:苑庄镇低保核查领导小组
苑庄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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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
苑庄镇低保核查领导小组
组 长:宋恩全副组长:王 强成 员:张本全 李淑芹李 蕾
刘桂霞 郭顺利 任庆峰 李 丽
杨在绘 张正广 2020年4月19日
第2篇:农村低保实施方案
农村低保实施方案
农村低保实施方案
各村: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巡视组反馈的有关农村低保问题的要求,根据市民政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镇低保整治实施方案,解决我镇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二、整治内容
1.农村低保方面存在的虚假问题,个别村干部办事不公、相互之间推脱,不及时受理低保的问题;
2.农村低保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错保、漏保问题。
三、整治目标
1.以2015年10月份农村低保在册人员为自查自纠对象,对各村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对“错保、漏保”现象及时予以纠正。
2.在自查自纠中,对违规享受低保人员坚决予以清理,对发现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保。四、实施步骤
1.学习宣传发动阶段(11月10日-15日)
各村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成立以村主任为组长5-7人的低保整治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村低保整治工作。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对村干部进行低保有关政策法规的集中培训,并发放低保宣传资料。做好村低保工作的宣传,重点宣传低保对象的认定条件,申请审核程序、低保金如何发放、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等内容,使低保政策深入人心。
2.自查自纠阶段(11月15日-30日)
各村由低保整治工作领导组组长牵头,成立包括两委干部、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10人以上的本村低保整治评议小组,对村现有低保户进行一次审查,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予以取消,对由于个别村干部不作为造成困难群众申请无人受理的,评议小组要按照低保相关程序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困难户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各村要做好相关会议记录,评议小组成员和包村干部在评议结果上签字确认,并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相关资料上交镇民政办存档。3.重点检查阶段(12月1日-8日)
镇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各村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村是否成立低保整治评议小组,是否认真开展工作,通过走访了解群众对这次整治结果是否满意等,保障这项工作取得实效。4.总结提高阶段(12月9日-10日)
各村做好整治后总结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引以为戒,及时纠正,规范低保程序,完善今后的低保工作,使“阳光低保”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严肃认真,做到责任到人,确保活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是要边查边改,做到纠正问题,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见实效。
三是要严肃追究,对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对待,造成不良影响的纪检监察部门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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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低保工作实施方案
低保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场 为全面建立和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和有效保障我镇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实现我镇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全面覆盖的目标。根据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组织机构 一指导思想 建立和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届三、四中全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基本原则 建立和实施城乡低保制度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保障最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
2、政府救助与家庭赡养、抚扶养、社会帮扶、劳动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民主票决、三榜公示原则
4、坚持以户审报、重点保障原则
5、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的原则。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镇低保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低保工作平稳、有序地顺利开展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和低保评审委员会。
1、低保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木兰 副组长占阳钧 成 员各包村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民政所由江敏 担任办公室主任。
2、低保评审委员会 主 任李木兰 副主任占阳钧 委 员江敏 祝冬菊 刘优标 黄金彪 江峰
二、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 一保障对象 凡属我镇户籍的特困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均纯收入和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均可纳入城乡低保范围享受城乡低保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已享受五保供养的除外
2、因家庭成员患病导致家庭生活常年困难的3、家庭主要劳动力严重残疾导致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4、因生存条件恶劣自身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常年贫困的5、因受重灾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家庭成员有使用空调、非经营性机动车辆、计算机等高档非基本生活所需品的 2二年内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 3经常出入餐饮、娱乐等高消费场所的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4安排子女高费用择校就读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5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在校就读学生除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生产劳动的 6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不按规定参加低保待遇年度审核的 7有子女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或直系亲属担任村两委主要领导干部的 8家庭成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处理未结案的。9其他按市政府规定不予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 二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在原26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30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由180元提高到200元。按照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特困重保的要求我乡农村低保待遇实行差额补助。差额补助分为三类一类月补差额95-130元二类月补差额65-90元三类月补差额45-60元。补助标准做到测算与评议相结合实行分类划档就近靠档。
三、家庭收入测算 一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年的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具体包括
1、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及副业生产和经商扣除必要成本后的收入
2、外出务工、自谋职业等获得的劳务、经营、管理等收入
3、工资性收入包括奖金、补贴、福利等
4、出租或变卖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
5、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抚养费一般按照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年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30计算
6、依法继承的遗产或接受的赠与
7、按规定应计入的其他收入。二下列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
1、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优待金
2、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由政府给予的奖金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的荣誉津贴
3、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4、因工公负伤和意外伤害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
5、独生子女费、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
6、政府下拨的救灾、扶贫、移民扶持款物
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
8、农村
贫困家庭成员因病享受的大病医疗救助费
9、政府、社会或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抚慰金
四、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照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要求实行差额救助。具体程序是个人申请理事会把关——村民委员会初审——镇政府审核——市民政局审批
五、具体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申请阶段。时间4月26日前。镇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召开两级干部动员大会。各村委会要按照工作要求成立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村两委、党员、村民代表、理事长、组长会学习传达相关文件精神研究建立30人左右的听证会代表人员库听证会代表人员主要由辖区内人大代表、党员干部代表、居民代表、低保监督员代表、理事会成员等组成。采取召开会议、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低保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并把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条件向村民公告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居民申请城乡低保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报村民委员会。申请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患重特病的应提交市级以上的医院证明 2患残疾的应当提交残疾证 第二阶段入户调查和听证评议阶段。时间4月30日前。此期间各村委会要组织村、组干部和理事会对申请享受农村低保的家庭进行入户调查要做到“户户上门家家见面”主要调查家庭年收入、劳动力、住房和家庭成员健康状况等并由调查人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村委会在完成入户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听证会随机抽取11名听证会代表参加并邀请市民政部门低保工作人员、镇分管民政领导、民政所长或民政干事列席听证会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和核查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听证会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主持按以下程序进行申请对象陈述申请理由----入户调查人员介绍申请对象家庭情况----听证会成员对申请人和调查人进行质询----无记名投票----当场唱票、主持人宣布投票结果。评议结束后将评议结果张榜公示7天一榜公示让广大群众知晓。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并签署意见连同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上报乡政府审核。对经评议或公示后复审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通知申请人本人并告知原因。为确保听证会不走过场和方便查询监督各村要建立完备的听证会档案资料库。听证档案应包括参加听证会工作人员和到会被评议对象签到记录、入户调查情况记录、申请对象家庭成员就业及经济收入情况记录、申请对象自我情况介绍记录、参加评议的工作人员询问情况记录、发票数和投票情况记录等内容。第三阶段镇审核。时间5月8日前。镇政府在收到上报材料后对村委会上报的家庭收入调查表进行逐一调查核实成并由镇民政干部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调查核实之后及时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对全镇的低保户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7日二榜公示。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本人并告知原因。公示期满后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市民政局审批。第四阶段市审批。时间5月16日前。市民政局对镇上报的农村低保对象进行抽查。抽查结束后召开低保评估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批准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享受低保待遇确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数额同时将名单反馈各村进行张榜公示三榜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低保对象。公示有异议的组织调查处理。经审查认为不符合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五阶段资料归档。时间5月25日前各村在申报低保对象过程中要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做到一户一档。并要求各村对低保对象入户调查情况及召开听证会过程用专用记录本如实做好记录并归档备查。镇民政所对低保工作的所有材料、报表、图片按一村一档的要求完整归档由专人管理并建立低保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以备上级检查。
六、保障对象管理 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所有对象都要申请、审核、审批健全档案按程序对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年度复核季度适时调整。
七、农村低保金的领取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低保金的监管力度按照
省、市要求对农村低保金发放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统一要求在金屯信用社开设农村低保对象存折一卡通并将存折账号复印报镇民政所由镇民政办直接发放到户杜绝农村低保金被挤占、挪用现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调整资金进行“二次分配”确保农村低保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确保及时得到救助。
八、工作要求 一农村低保工作是一项民生工作各村委会务必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认真抓好每一个阶段的工作落实切实把改变困难群众生活现状为己任真心实意地为困难群众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二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村委会要按规定时间组织开展好各阶段的工作按要求完成好宣传、入户调查、测评评议、公示、审核工作及报表填报工作确保工作质量。三各村在开展农村低保评定工作时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杜绝优亲厚友应付行事。四各村在开展此项工作时要加强领导统筹兼顾要把农村低保评定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严格执行农村低保评定的条件和程序严明各项工作纪律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最需要关心的困难群众手中确保全镇社会稳定。
第4篇:阳光低保实施方案
倪家营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不断提高我乡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县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泽县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临民发〔2011〕56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认真落实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要求,通过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强化民主评议、健全资料档案、宣传政策法规,着力打造“阳光诚信”低保。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城乡低保:重点做好七项工作。
一是规范领导责任落实。乡民政办主要负责同志为城乡低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城乡低保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城乡低保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具体抓好城乡低保政策落实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是规范政策法规运用。建立低保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加大低保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力度,熟练掌握各项救助政策法规和操作程序,不断提高准确运用政策法规指导开展城乡低保工作的能力,做到重点工作能够推开,疑难问题能够解答,难点问题能够解决,确保低保工作规范、健康运行。
三是规范保障对象确认。准确核定家庭收入情况,按家庭收入核
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做到按标施保、分类施保,严禁“人情保”、“关系保”,切实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
四是规范工作程序运行。按照户主申请—村委会(居委会)入户调查—村民(居民)代表评议小组评议—一榜公示—乡镇审核—二榜公示—民政局核查—三榜公示—民政局审批—银行代发低保金的“十步流程”工作程序办事,做到低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不发生隐瞒不报或暗箱操作等现象,对争议问题要重新调查、评议、审核,做到保障政策、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四公开”。
五是规范日常管理服务。细化保障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做到城乡低保制度健全,配套政策法规体系完善,分类施保、保主保重,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到位,补差水平拉开档次、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保障对象有进有出,全面完成提高我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任务。
六是规范资金发放使用。低保金每季度发放一次,并足额列支城乡低保配套资金及工作经费。
七是规范资料档案管理。完善低保日常管理档案和低保对象档案。日常管理档案包括城乡低保文件、报表、会议记录、保障对象花名册、民主评议记录、公示记录和保障资金收支台账等文字材料;低保对象档案做到一户一档、编号管理、档案材料齐全,审核和变更材料及时入档。加快建立低保信息系统,及时上报低保各项数据和实施情况。
(二)宣传城乡低保政策法规:重点做到“四个一”。
一是印发一批宣传资料。近日,由乡民政办工作人员将县民政局印制的社会救助宣传材料单行本,发放到广大救助对象的手中,使低保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乡民政办充分利用群众集会、农贸集市等时机,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群众易于接受的低保规范宣传活动,宣传城乡低保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履行义务等内容,将活动深入到家家户户,营造浓厚的政策宣传氛围。
二是开设一档宣传专栏。在各村开设“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专栏,及时反映宣传活动动态和经验做法,刊载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城乡低保政策、法规、工作流程等,展示各种优秀宣传作品,提高宣传工作成效。各村要按时制作低保宣传标语,定期更换宣传内容,为群众了解低保政策提供便利条件。
三是建立一个低保宣传平台。在乡民政办公厅、村文化室和农家书屋等场所建设一批低保宣传阵地,通过建立低保宣传长廊,文化戏台等低保宣传新阵地,一多种形式宣传低保政策,形成一个互动的低保宣传平台。
四是召开一场经验交流会。根据我乡低保规划管理成绩相对突出的村,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巡回宣讲交流。
三、实施步骤
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从2011年5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5月3日—2011年6
月6日)。督促各村及时召开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会议,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乡长为副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及时动员部署,并结合实际,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甘肃省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督察制度》、《甘肃省城乡社会救助公示制度》、《张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张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张掖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全面掌握规范宣传活动的任务和要求,不断增强做好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重点要抓好“七个自查”:一查领导责任是否落实。查各村是否建立 “民政主管、社会参与”的低保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否把低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二查保障对象是否准确。主要查是否准确核定家庭收入情况,并按照家庭收入核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查是否做到按类施保;查有无“人情保”、“关系保”现象,是否做到应保尽保。三查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查是否坚持个人申请、村评议、乡审核的工作程序,对评议、审核、审批情况是否进行“三榜公示”,是否做到保障政策、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四公开”,是否存在“隐瞒不报”现象。对一些争议问题,是否做到重新调查、评议和审核。四查规范管理是否到位。查各项低保制度是否健全,分类管理、动态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是否到位。五查资金发放是否足额及时。查低保资金是否按照城市低保金每月发放一次、农村低保金每季度发
放一次的要求实行社会化发放;查低保资金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六查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查乡、村两级日常管理档案是否健全规范,低保对象档案是否材料齐全、一户一档,变更审核情况是否及时归档。七查宣传教育是否经常有效。查各村是否将低保工作宣传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宣传教育安排是否连续不断,宣传教育形式是否灵活多样;居民对低保政策是否清楚,低保工作人员是否熟练掌握政策并能正确运用政策开展工作。
(二)督促检查阶段(2011年6 月15 日—2011年 9月 30日)。由乡上成立的领导小组,分赴各村进行检查验收,检查方式采取查阅资料、检查对象和随机抽取检查点的方式进行,检查中对存在问题的村或社要进行全面排查,排查要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三)全面总结阶段(2011年10月1日—2011年11月10日)。领导小组对各村活动开展情况认真汇总,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20日前上报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既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维护民权,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又是新形势下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各村委会班子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和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活动
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村要抓住自查自纠这个关键环节,认真查找问题,主动靠前解决问题。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低保规范宣传上,重点落实和完善低保家庭收入、民主评议等制度衔接上,确保低保资金发放到最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增强村社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三)纠建并举,规范建设。这次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重在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程序,宣传城乡低保政策法规,建立防止不规范问题再次发生的长效机制;重在加强督查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发现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整改违纪违规行为。对村社自行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的,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发现问题视而不见或对群众举报问题不管不问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活动涉及时间长、范围广、要求严、标准高,各村要及时上报活动情况,并由乡民政办将活动情况向县民政局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扎实有序开展,达到城乡低保工作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真正惠及困难群众的目的。
五、工作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的组织领导,乡民政办决定成立全乡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民政办公厅。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由活动领导小组指导、督促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研究解决出现的有关问题,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开展期间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