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保险实施方案(精选6篇)_惠民保险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时间:2022-06-12 07:43:2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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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农房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农房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农房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皖发〔201X〕21号),按照省政府《关于将蒙城等18个县(市)列为 为主线,围绕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县情的农房登记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农房产权处置机制,努力开创我县农村改革和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依法登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屋登记种类、程序、要件、范围等办理农房登记,登记后的房屋权属受法律保护。违法占地建设和未经规划许可建设的房屋,一律不予登记。

2、申请登记。农房登记申请人向房屋登记机构(以下简称 县房产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登记房屋权属。

3、试点先行。按照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的要求,选取慎城镇作为开展农房登记工作、探索构建房屋处置机制的试点。鼓励试点镇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扎实推进房屋处置工作的展开。

4、滤布厂审查原则。由乡镇及有关部门配合县房产局进行房屋权属和面积的调查、核实,公安部门会同县房产局统一编制公安门牌编号。

5、配合原则。做好农房登记工作需要建设、国土、公安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和有效衔接。各相关部门要联合开展宅基地勘察、规划审查、房屋面积测量、房屋质量认定等工作。县房产局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努力扩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覆盖面,保证房屋登记工作有序开展。

(三)目标要求:

201X年,我县要全面启动农房登记的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确定构建农房产权处置机制。启动农房登记工作之后,要注意总结登记工作规律,有针对性地解决登记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探索促进农房由资产向资本转化的有效途径和方法。201X年,基本建立农房登记制度,初步形成农房产权处置机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基础。

二、农房登记的程序和有关问题的处理原则农房登记的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使用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姓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共有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代理人申请登记时,除向县房产局交验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外,还应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一)农房登记程序

1、申请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县房产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部门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2、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县房产局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3、审核

(1)初审。乡镇有关部门应配合县房产局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及个人身份证明合法性;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来源及建房手续合法性;房屋建筑年代、层次、结构、面积、界址正确性,并会签初审意见。

(2)审核。符合初审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会同县房产局统一编制公安门牌编号。县房产局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

4、公告。县房产局受理登记申请后,将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无异议,方可予以登记。公告期30天。? 5、记载于登记簿。经复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县房产局应当予以登记,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6、发证。经登记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属受法律保护,抵押、流转等参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登记规定执行。

(二)农房初始登记凡合法建造的农房在申请农房登记时,农房登记申请人应向县房产局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3、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4、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5、其他有关材料。村民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居)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居)民会议授权、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按照本方案对房屋初始登记前,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分割、合并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明后,以实际房屋所有人为申请人办理初始登记。因历史原因造成宅基地上房屋有关手续不齐全,经调查其房屋权属无争议,申请人出具集体土地房屋权属来源保证书,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

具证明后,予以登记。对到本村以外农村新购买住房的,压滤机滤布在交回原宅基地后,由原村(居)民委员会出具交回宅基地证明,可申请新的住房登记。

(三)农房所有权变更登记初始登记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 1、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2、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3、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4、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四)农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初始登记后,因房屋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分割、合并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文件生效或事实发生后,持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等证明文件到县房产局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和受让人符合申请使用宅基地条件的证明。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县房产局不予办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居)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居)民会议授权、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五)农房抵押权登记依法以集体土地房屋设立抵押,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5、其他必要材料。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

(六)合理认定农房登记相关材料和申请事项农房登记申请人申请农房登记时,县房产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申请事项按下列要求进行认定:

1、登记申请书。由县房产局根据情况自行制定统一格式,由当事人如实填写并提交。

2、土地使用权证明。已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经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

3、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是指《城乡规划法》实施后,房屋所有人领取的《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称 一书一证);《城乡规划法》实施前,由农房登记申请人向县建设部门申请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县建设部门制定。

4、房屋面积。可由申请人提供房屋测绘报告或村民住房平面图。住房平面图一般应由有资质的测绘或设计单位提供,并注记单位名称。不能提供住房平面图的,申请人应与县房产局预约测绘人员对申请登记的房屋进行房屋面积测绘。

5、简易和危旧房屋登记问题。对简易和危旧房屋暂不予登记。6、其他材料和申请事项按《房屋登记办法》执行。

三、积极探索建立农房产权处置机制我省是推行农村集体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制发源地。各乡镇各部门要大力弘扬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按照省、市、县的统一要求和部署,以开展农房登记工作为抓手,积极借鉴外地取得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建立包括以保障换农房、农房产权抵押贷款等形式在内的产权处置机制,扩大农房登记成果,让农民从中受益,为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村生产力注入新的活力。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农房登记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我县农房登记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房产局、国土局、建设局、公安局、财政局、物价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房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房产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按照上级农房登记政策,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监督登记工作开展。县房产局负责制定农房登记发证业务流程、技术规范、工作程序等;负责登记发证和人员培训;及时研究处理在登记发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县国土局、建设局分别负责拟定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过程中土地、建设证明认定的具体意见,协调处理登记过程中涉及到土地、规划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县公安局负责编制提供集体土地上房屋公安门牌编号,负责处理登记工作中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县财政局负责解决登记工作经费。农房登记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足部分由县财政予以解决。县物价局负责核定权属登记相关收费标准,监督、规范权属登记收费。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县房产局做好当地的农房登记工作,负责落

实有关工作机构、人员,并组织开展宣传发动、组织权利人申请登记提供有关资料、指界签章等工作。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房登记发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有利于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农房登记发证工作的指导。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负责,明确专门机构,全面部署,认真落实,努力做到有组织机构、有人员配置、有工作计划、有部署安排、有保障措施,确保此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要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踏实的人员组成专业队伍,积极配合县房产局做好农房登记和发证工作。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农房登记工作与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要结合农村特点,加强农房登记政策的宣传,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开展农房登记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和群众权益,提高广大农村居民对农房登记的自觉性,营造农房登记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操作,规范程序。县房产局要建立和完善农房登记发证工作制度,严格履行登记申请、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做到依法登记,确保农房登记的合法性。要加强对登记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登记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确保登记工作积极稳妥有效地开展。

(四)密切配合,加强联系。县监察局、房产局要建立工作全程跟踪督查制度,按工作计划做好检查督促。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加强联系,相互沟通,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复杂情况及疑难问题。县房产局要按季以乡镇为单

位,将工作落实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应发证面积、己发证面积、发证数量等)及存在主要问题书面报告县农房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五)强化措施,严明纪律。县房产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权属登记质量、绩效考评制度,加强对登记发证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从事农房登记发证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以权谋私或失职渎职,造成工作不良后果的,给予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送:

农技中心支部书记述职报告

农技中心支部书记述职报告

在农业局党委的直接领导、关怀下,在全体党员及干部职工的积极努力下,我支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中央一号文件,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 十七大 精神,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紧紧围绕着农业科技入户工作,团结和带领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全力投身于科技入户工程中去,努力为三农服务,为建设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取得了一定成效,受到了各级党政领导的好评,支部连续多年被蒲城县委组织部命名为先进基层党组织,07年又被渭南市委组织部表彰为市级先进基层党组织。现把本人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freekan.注重学习和队伍建设。

一是能很好的坚持 三会一课 和周一政治学习制度,学习党的重大方针政策,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提高大家的政治理论水平。

二是按照组织程序,及时进行支部换届,调整了支委成员,新进支委2人占40%,女性1人占20%,支委男女比例合理,年龄结构合适,战斗力提高。

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政一把手能互通有无,合作共事,单位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取得了一项又一项的新成就。

四是重视对积极分子的组织和培养,给他们布置学习内容,交给他们工作重担,在实践中使他们经受锻炼和考验。今年又吸收了一名新党员,正在培养两名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声誉的提高,增强了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度创新,党建活动丰富。为发挥党员的先进性,率先在全县党政事业单位实行政治指导员制度。党支部为农技中心各站(办)指派一名政治合格、作风过硬的党员作为该站(办)的政治指导员,负责该站(办)的政治理论学习,协助站(办)开展各项工作,主要达到六个方面的效果:

一是建设 敬业、昂扬、拼搏、奋进 的单位文化; 二是建立 敢想、敢干、敢拚、敢胜 的干部队伍;

三是形成 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的道德规范;

四是树立 惜时、科学、廉洁、高效 的单位形象;五是创立 团结互助、遵法守纪、负重加压、与时俱进 的奋斗精神;六是创建 热爱学习、善于思考、崇尚科学、知识丰富 的学习型知识型单位。政治指

导员制度的推行,为单位先进文化、干部队伍、单位形象建设和学习型单位做出了很大贡献。

三、滤布坚持对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树立先进,培养典型,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先后培养出市级优秀党员党高兵、县级优秀党员师海斌、局级模范党员李颖莉、王兵,在党员的带领下,农技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工作热情高涨,争抢比学不甘落后,这已成为蒲城农技中心发展的主旋律。四、重视妇女工作。针对单位女同志多的特点,做好妇女同志的思想工作,为每个育龄妇女进行健康体检,解决她们的后顾之忧,使她们有更大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使单位的各项工作和谐开展,健康发展。五、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农业科技入户工作,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本文来自.gongwen123.创造性地开展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积极发展示范户,建立科技入户区域办事处,组建专家技术服务队,遍布全县各个乡镇为农民技术服务,解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问题,受到群众的大力欢迎。首先抓领导班子和全体同志思想统一认识问题。确定党员带头,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形成共识,使同志们认识到科技入户的重要性和农技干部肩负的历史使命,让大家自觉地投入到科技入户工作中来;其次抓示范户建设。确定每人包一个乡镇,把发展确定示范户作为衡量党员先进性的硬指标来抓,使科技入户的基础工作顺利开展。在党员的带领下,全体同志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截止目前已建立种、养、沼等各类农业科技示范户6500余户,建立科技入户区域办事处74个;再次抓技术服务。组建了苹果、酥梨、棉花、瓜菜、养殖等10个产业的专家服务队,挑选吸收了280多名专家、技术能手,使示范户足不出村,压滤机滤布就

能找到 绿医,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生产,解决了农技推广的一大难题,受到了农民的大力欢迎; 需要我不断探索、不断学习、不断总结的,也恳请上级组织给予进一步的指导和帮助。面对新的时代背景和形势,我决心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无论何时何地,都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2篇:农房改造风貌方案

农房风貌改造是建设宜居武隆,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展示武隆旅游形象的重要载体,是打造村容整洁、优化居住环境,建设新农村的重要举措,为此,现就农房风貌改造的相关政策和程序让广大农户知晓。

一、风貌改造的总体要求

在不改变房屋现状结构的前提下,对房屋改造成坡屋顶瓦盖屋面,白色翘角屋脊,浅灰色外墙漆,格子木窗,仿青砖外墙漆墙裙、装饰柱,猪肝色线条。

二、补助政策

坚持财政补助和农户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农户负责所需木材和砖,其余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房屋的不同结构和体量,分类制定补助标准,报县财政局审定。

三、实施程序

(一)宣传动员

各涉及农房风貌改造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让改造范围内的农户明白风貌改造的总体要求和补助政策以及相关程序。

(二)农户申请

村民委员会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由改造农户提出申请,交村民委员会审查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本次改造原则上不得将危房纳入申请改造范围。

(三)审核备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各村上报的申请改造农户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改造条件和范围的不予审批,对已确认符合改造条件和范围的不予审批,对已确认符合改造条件和范围的及时报县政府审查备案。

(四)合同签订

为保证风貌改造的效果统一,由乡镇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专业施工队伍,按照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划分的施工标段,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施工单位与农户签订施工、安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五)组织施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房风貌改造的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做好相应的协调工作,风貌改造农户按照合同约定事项积极配合好施工,县建委负责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

(六)检查验收

每一个施工标段内的农房改造完毕后,施工单位必须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后,及时报告县政府,县政府将组织财政、建委等部门按照风貌图集逐户进行验收。

(七)资金兑现

根据检查验收合格的风貌改造面积,按照财政审定的补助标准由财政划拔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农户与施工队签订的合同代为结算支付。

四、风貌改造验收标准

1、坡屋顶瓦盖面房屋 屋顶:(1)保持

第3篇:乐化镇农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乐府发(2010)10号

乐化镇农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镇属(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建设工作会议以及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规范我镇农村房屋的建设和管理,根据省、市、县政府的要求,镇政府决定从今年三月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房屋普查工作。为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及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的要求,积极履行政府职责,引导村镇合理规划、规范建设和有效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我镇现有农村房屋的总量、分布、结构、权属及使用情况,了解农村的实际住房状况和需求,切实保障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构建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产权处臵机制,加快推进我镇新型城镇化进程,同时也为下一步规范农房登记发证工作打好基础,并为 1

制定我县农房拆迁补偿政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镇所有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均列入此次普查范围,包括利用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和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房屋。普查过程中正在实施拆迁的房屋不列入此次普查范围。

(二)内容

普查应按幢或套、间为基本单元进行。普查的内容:

(一)自然状况,主要包括:房屋的坐落、结构、层数(次)、建成年份、占地面积、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建筑面积以及用途等。

(二)归属状况,主要包括:房屋所有人的名称和性质以及产权来源和家庭人口状况等。

(三)手续办理情况,主要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证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证明、房屋准建手续或证明、房屋质量证明以及是否已取得农房证等。

(四)使用情况,主要包括房屋是否自用或出租等。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镇农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农房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决策,组长由镇长熊慎湖担任,常务副组长由程业煌担任,副组长由熊文龙、雷雨担任,成员由李银根、熊焕渭、王迪中、裘德旗、陈以福以及各村书记、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建办,办公室主任由裘德旗担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陈以福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及村抽调。

镇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在普查的实施阶段,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

议,认真分析解决普查工作质量、进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镇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党政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普查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并对普查开展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2、建保所:负责起草工作计划、制定普查的相关材料和表格,提供规划建设的有关资料,协调处理普查过程中涉及到规划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指导各村开展农房普查的具体工作,提供竣工验收备案成果,对在普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建筑进行制止和查处。

3、国土中心所:负责提供土地登记的有关资料,协调处理普查过程中涉及到土地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指导各村开展农房普查的具体工作,对在普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建筑进行制止和查处。

4、财政所:负责安排、拨付房屋普查专项经费,并监督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5、公安部门:负责房屋普查过程中的治安保障工作,在必要时提供住户家庭、户籍、人口等相关资料,配合各村开展农房普查工作。

6、各村:负责组建村房屋普查工作站,组织并具体实施辖区内农房普查工作,对在普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建筑进行制止和查处。

(三)经费及人员保障

镇农房普查工作经费由镇政府统筹安排,按“科学测算、合理安排、节约使用”原则进行统一调配。

镇财政部门对普查经费应及时拨付,以保证普查工作的正常进行。各

村不得向被普查的农村村民及集体经济组织等收取任何费用。

普查人员由镇普查领导小组在全镇范围内从有经验的工作人员中选调,并应保证普查人员的质量和数量。

此次农房普查的相关资料不作为房屋合法手续的认定依据,房屋合法性认定以相关职能部门的手续为准。

四、工作原则和方法

(一)工作原则

各村委会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房普查的具体工作。

(二)工作方法

此次普查房屋类型分为农民自建房的普查和其他建设用房(包括农民还建房小区等)普查两个阶段,在完成农民自建房的普查后再进入到其他建设用房的普查阶段。整个普查工作应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行政村普查上报、乡镇政府逐一核实、县政府组织复核、市政府抽查验收”的方法进行。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此次农房普查工作时间为期半年,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1年2月8日到2011年2月13日)

1、各村向镇政府签订责任状,落实第一责任人,明确职责,确定任务。

2、各村成立相应的农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办公室,落实人员,组建村普查工作站。

(二)宣传培训阶段(2011年2月14日至2011年2月28日)

1、镇农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县农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并在县农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对全镇普查人员进

行业务培训。

2、各村通过多种形式对开展农村房屋普查的意义、任务、职责及需要广大村民配合参与的工作任务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出良好的普查工作氛围。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7月15日)

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房普查工作。

(四)验收总结阶段(2011年7月16日至2011年8月15日)

镇农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上报的普查材料进行抽查验收,并对普查资料进行汇总后编写普查数据分析说明,形成普查成果报送县农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一)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明确具体负责人,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责任到位,并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农房普查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各村要将相关工作进行细化和量化,层层分解,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其它各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加强协调与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届时,镇农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村农房普查工作的进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导。对领导不力、敷衍了事、未按期完成普查任务的单位将按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将视造成的后果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多种用途径向农民广泛宣传房屋普查工作,让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农房普查的意义和内容,营造良好的普查环境,使广大农民群众和各级组织能够积极、主动地支持和配合此次房屋普查工作。

(四)各村也要制定各自的普查实施方案,抽调有工作经验、事业心强、文化程度较高的人员参加房屋普查工作。参与普查的工作人员,要通过细致、耐心的工作,确保做到不漏户、不漏房、不重复,确保采集普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镇建保所、国土中心所的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到普查工作中去,要在普查工作中收集基础材料,掌握基本情况,提高业务技能,为下一步开展全镇农房登记发证工作积累经验。

乐化镇人民政府

2011年3月26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农房普查方案抄报:县政府

抄送:县房管局乐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3月26日印发

共印40份

第4篇:政策性三农保险方案

沙府发[2012]9号

白沙洲乡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

各村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扩在农业保险种和覆盖面,建立农业保险体制, 逐步建立中央财政支持下的农业大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总体部署, 建立和完善三农保险基础服务体系和农业风险保障机制, 切实增加农业、农村、农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和应对特大意外事故的能力,提高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促进我县农业发展。根据赣府厅发【2012】6号和赣农发【2009】16号文件精神及要求, 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发展、农村和谐、农民富裕为目标,建立和完善“三农”保险基础层服务体系,逐步构建多层次保障、多渠道支持农业持续发展,农村长期稳定的保障机制和农业保险制度框架。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政府运用保费补贴手段引导和鼓励农户、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积极推动农业保险的开展。

2.农户自愿。在宣传保险政策的基础上耐心细致做工作,引导农户积极参保,不准强制农户参保。

3.协同推进。将保费补贴政策同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发挥各项政策的综合效应作用。财政、农业、保险等部门和各村委会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构建“三农”保险服务的高效工作协调机制, 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农业保险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工作。

二、农业保险工作内容

我县2012年主要农业保险的险种:涉及油菜、水稻、花生、棉花种植业保险﹑能繁母锗保险﹑林木保险。

(一)油菜种植保险

﹙二﹚林木保险

1.保险标的:生长正常,由投保人持有和管理的商品林。2.保险责任:由火灾或火灾施救过程中造成部分林木的死亡。3.保险期限:一年。

4.保险金额:以由为投保计量单位,保险金额为单位保险金额与保险林木面积的乖积。每亩保险金额为500元。

5.绝对免赔。投保面积100亩﹙含﹚以上的,每次保险事故绝对赔偿﹙率﹚10亩或损失金额的10%,以两者之中高者为主;投保面积在100亩以下的,每次事故赔付对赔偿投保面积的10%。

6.保险费率:1﹒5‰。

7.财政补贴: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5%,投保人自行承担40%。

﹙三﹚能繁母猪养殖业保险 1.保险标的:

﹙1﹚投保的能繁母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

1年年龄﹚;

﹙2﹚投保时能繁母猪在8月龄以上﹙含8月龄﹚4周岁以下﹙不含4周岁﹚;

﹙3﹚猪只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猪只必须且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2.保险期限:一年。

3.保险责任:因雷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冰雹、地震、冻灾等自然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重大疾病及难产导致保险能繁母猪死亡。

4.保险金额:1000元/头。5.保险费率:6%。

6.财政补贴: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12%,县财政补贴6%,农户自交12元/头。

三、措施和要求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国家惠农支农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必须强化农业保险依法合规经营和规范管理。切实做到“三到户,五公开”即宣传到户、承保到户、理赔到户;惠民政策公开、实施方案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办法公开、工作程序公开。

(一)加强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农业保险工作覆盖面广,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为切实加强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全乡农业保险有效开展。乡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成立农业保险办公室。确定一

名副职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财政所、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和人保财险公司聘请的专业人员组成。各村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农业保险工作,协助人保财险公司做好农业保险的投保农户花名造册,农户自缴部分保费收取。同时协助人保财险公司处理受灾农户的农业保险理赔工作。

(二)加大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召开农业保险专题会议,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张贴墙报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意议和政策内容,介绍农业保险的优惠政策。引导农户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保险。充分让参保农户享受到国家“三农“保险实惠。

(三)明确操作流程,合规用好政策

1.按照农户自愿投保的原则,由村委会按水稻每亩3.6元﹑油菜每亩2.25元、花生每亩4.5元、棉花每亩3.6元的标准,统一收取农户应交保费并填写承保分户清单一式四份,承保分户清单须由农户签字认可。

2.各村委会将农户缴纳的保费和分户清单上交乡政府汇总,由各乡政府工作人员统一交到人保财险鄱阳支公司。

3.人保财险鄱阳支公司收到乡镇交来的分户清单和农户保费后,以村为单位进行承保(对农户保费实行“见费出单”)并按照分户清单逐户打印保险凭证;保单和保险凭证打印后,由各乡、镇网点领回。保单交村委会保管,保险凭证由村委会逐户发给农户。

(四)保险公司要认真做好承保和理赔工作

人保财险鄱阳支公司要增强社会责任感,要从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积极稳妥的做好下列工作。

1.要通过乡、镇场农业保险办公室,村协保员,充分发挥自身的网络、人才、管理、服务等专业优势,引导农户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保险,为农户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2.要公布报案电话(保险公司报案电话95518),及时受理好受灾农户的报案。接到报案后,保险部门要迅速会同农业、财政及相关乡镇,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查、核实灾情。

3.要按照合理公正、公开透明、惠民利民的原则迅速、及时、足额做好理赔工作,要坚决做到据实理赔,不惜赔、不拖赔、不滥赔,保险双方确认理赔金额报上级公司批复后,必须在十日内支付赔款。

4.要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和省保监局的“见费出单”要求,即农户自负保费缴齐后才能出单,保单上要载明各级财政、农户各承担的保费比例和具体金额。保险卡上要载明户名、承保公司、险种、保额、保费、期限、保险责任、报案电话等要素。要指导各乡、镇、场、村组农户按规定填制投保清单。

5.按照省财政厅的规定,及时足额缴付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确保全县农业保险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附件1:白沙洲乡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白沙洲乡“三农”保险村级协保人员名单

二0一二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三农”保险实施方案抄送:县农工办各村委会

白沙洲乡党政办2012年3月11日印

发(共印30份)

附件1:

白沙洲乡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汪才合(乡长)第一副组长: 彭俊立(分管领导)

副组长: 彭永阳、汪晓芳(主管领导)成员: 汪维贵、李秋浩、李阳春、范金星、余义好、赵青红

沙洲乡政策性“三农”保险服务站

分 管 领导:彭俊立联系电话:*** 农技推广站: 余义好联系电话:*** 电脑操作员:赵青红联系电话:*** 会计报表员:李阳春联系电话:***

附件2:

白沙洲乡“三农”保险村级协保人员

名单

第5篇:强农惠农实施方案

卡党发„2011‟100号

中共卡坝乡委员会 卡坝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卡坝乡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属各单位:

《卡坝乡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活动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1年7月29日

主题词:强农惠农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纪委,政府办 中共卡坝乡纪委 2011年7月29日 印发

卡坝乡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永靖现场会议精神,提高我乡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工作要求,推动全乡农牧业农牧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从今年7月份开始,集中三个月时间,在全乡开展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活动。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省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工作永靖现场会议精神,坚持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运作程序,着力解决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中的突出问题,努力构建我乡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长效机制,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操作规范、管理有方、群众满意,为全乡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保证。

二、活动范围

各村,乡属各部门(单位)。

三、工作目标

根据省、州、县委的要求,开展这次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活动的目标是,全乡基本达到现在永靖的水平。从总体上讲,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取得实效。

(一)贯彻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自觉性明显增强。促使广大干部和党员充分认识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自觉性和责任性,进一步创新服务模式,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意识,正确执行国家和省、州、县、各项强农惠农政策。

(二)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切实解决强农惠农政策执行不到位,截留挪用强农惠农资金,发放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工作效率低下以及其他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活动的成果。

(三)群众对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推行阳光操作,健全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公平公正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认真受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满意度。

(四)保障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体制机制初步形成。从政策管理、资金分配、发放程序、干部政绩考核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研

究制定保障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工作措施和工作办法,建立和完善公开公平、规范透明、程序简化、方便群众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机制,努力使各项落实强农惠农的政策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工作性质和职能,提出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活动的具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分阶段、分步骤精心组织实施。采取组、村、乡自下而上的办法,认真清理归类强农惠农政策项目,编制强农惠农政策目录,依托全乡人口信息管理平台,拓展服务功能,建立惠民电子信息档案,方便群众直接了解和掌握政策。

——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本乡的特点和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查找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重点解决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的各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强农惠农政策深入人心,资金全额落实到位。

——坚持群众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乡为民全程代理服务中心和建立乡惠民办公室,及时兑现各类惠农资金,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动员社会力量,吸收群众广泛参与,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真诚接受群众的监督。

——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要通过乡惠民服务机构的电子信息服务平台和“惠农通”等信息发布系统将强农惠农政策资金物资项目、享受范围、享受对象、享受标准、金额等重要内容,在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及时如实予以公开公示和发布,方便群众查询,实行阳光操作,增强落实的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坚持机制创新的原则。要认真总结以往的实践经验,结合新阶段新形势的变化,不断探索保障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措施和办法,在实践中丰富和完善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内容,形成各具特色的落实机制。

五、实施内容

(1)农牧业生产方面:主要包括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退耕还林工程粮款补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牦牛保险保费补贴、藏羊保险保费补贴、青稞保险保费补贴、能繁母猪奶牛保险费补贴、普通劳务技能培训、科技培训、贷款贴息等13个方面的内容。

(2)农牧村社会事业方面:主要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

制、中等职业教育减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贫困户“两后生”技能培训、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补助及住院报销、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金等7个方面的内容。

(3)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方面:主要包括农牧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户供养、村医生补助、新型农牧村社会养老保险、农牧村干部养老保险、孤儿基本生活费、村及村以下干部报酬、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金、伤残抚恤、在复员及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企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农牧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农牧村二女结扎户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养老储蓄、独生子女领证户父母奖励金、村及村以下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报酬、救灾救济、农牧村贫困户危旧房改造补贴、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省外劳务移民安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政策、家电下乡补贴、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等32个方面的内容。

(4)工商税收方面:主要包括涉农牧业各类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优惠政策、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注册登记收费优惠政策、下岗失业再就业税收政策、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就业税收政策、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农牧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等11个方面的内容。

除上述政策项目外,强农惠农政策项目还包括中央、省、州、乡出台的用于改善群众生产、生活、卫生、教育、就业等条件,提高群众收入水平的各类政策,以及省、州、乡承诺为民办的实事。

六、方法步骤

活动从今年7月29日开始,至10月底结束,历时三个月,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29日至8月10日)

各村和乡属涉农单位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和具体任务。在此基础上,尽快召开本村、本单位开展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活动动员大会,对活动作出全面安排部署。按照乡党委、政府统一要求,把推行村干部“代办制”与健全完善惠民政策落实机构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为民全程代理

服务点,各村建立惠民办公室,由村委会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相关村、组干部兼任。同时,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级民主评议小组,成立村审核小组。各村、乡属涉农单位的活动方案、领导小组名单要于8月2日前报送乡强农惠农政策办公室。

(二)调查摸底阶段(8月11日至8月31日)

组织乡、村干部深入所有农牧户,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入户宣讲、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党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对各项惠农政策进行巡回宣讲。开展农牧户调查摸底工作,组织力量对所有农牧户从家庭人员构成、经济收入、生活支出、住房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用具体的经济指标量化农牧户经济状况,摸清实情。组织召开村民民主评议小组会议,识别和确定惠农政策享受对象,特别是扶贫对象和低保对象,将调查摸底情况在村上进行张榜公示,建档立卡,并及时组织专人将相关惠农政策录入电子信息平台,建立动态数据库。

(三)清理公示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对2010年以来各项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情况进行认真归纳疏理,对新增的惠农政策及相关信息要及时补充,及时更新。对实施范围、操作规程、政策标准等进行全面公示,提高政策知晓率,接受群众监督。在摸清底数、建档立卡的基础上,重新确定受益对象。受益对象由村“两委”提议,村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评议结果在村、组同步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强农惠农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乡强农惠农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核查,核查情况交乡审核小组审核后在村、组进行二次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相关部门审批,并将审批后的惠农政策享受对象,特别是低保对象在乡、村、组再次进行公示,做到“三级公示,三榜定案”,并通知农牧民及时到乡惠民办公室电子信息平台查询。各村要于9月15日前将清理公示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乡落实强农惠农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阶段(9月21日至10月15日)

各村、各乡属单位要严格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清理核查出的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时限要求、具体措施和整改责任人。要把乡便民服务中心和村惠民办公室的硬件设施建设、信息平台建设、人员配备和制度建设作为整改的关键环节,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落实,着力解决政策知晓率不高、政策执行不透明、资

金落实不及时、政策落实不公正、工作程序不规范以及滞留、截留、挪用惠农资金和虚报冒领等突出问题,真正让广大农牧民群众享受惠民政策的“阳光雨露”。认真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机制,从政策管理、资金分配、发放程序、干部政绩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研究制定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制度和措施,建立和完善公平、规范透明、程序简化、方便群众的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长效机制。整改落实情况要定期向乡领导小组通报,乡上将召开现场观摩推进会,进行实地观摩交流,推进活动深入开展。

(五)总结验收阶段(10月16日至10月22日)

各村、乡属各单位必须在10月中旬向乡落实强农惠农政策领导小组上报开展活动工作总结。乡落实强农惠农政策领导小组按照各村、乡属各单位对开展活动的重视程度、清理核查的深度、解决问题的力度、群众满意的程度、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的进度等情况,制定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活动的具体验收标准,集中时间进行全面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乡上成立了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各村也要尽快成立相应机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活动的研究谋划、安排部署、督促检查、总结验收等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靠实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活动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管理。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深入村组、农牧民群众开展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各村、乡属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每个阶段的工作都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参与,切实抓好本村、本单位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活动。乡惠农办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的职责。乡财政要及时拨付各项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并及时将拨付情况告知相关人员。乡计生办要充分发挥人口管理信息平台的作用,用新型管理软件,拓展服务功能,方便群众查询。农牧、民政、卫生、林业、教育等专干,要认真落实采集、审核、录入基础补贴数据,建立动态数据库,防止出现漏报、多报或弄虚作假的情况,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准确,严防套取、侵占、截留、挪用涉农补贴资金行为的发生。农村信用社要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户存折,并把好补贴资金的领取关,杜绝冒领行为。及时总结和推广好做法、好经验,确保活动取得实

实在在的成效。

(二)强化工作措施。要结合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活动的深入开展,全面实行村、组干部“代办制”,把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同全程代办有效结合起来,把孤寡老人、残疾人、低保户作为服务的重点对象,建立便民联系卡,明确代办事项范围和工作流程,按照“随时受理-全程代办-及时回复”三个程序组织实施,变“群众上跑为干部下办”,变“拖着办为马上办”,切实转变服务群众的方式方法。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农牧民以及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弱势群体,要主动上门代理服务,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增强代办工作的实效性。乡便民服务中心和村惠民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惠民办公室工作职责》、《强农惠农资金运行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制度,并上墙公开,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建立完善《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农户家庭基础档案》,对强农惠农政策受益对象分类、分村、分组进行建档,并确定专人负责。乡财务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切实解决信息平台建设、乡便民服务中心和村惠民办公室开展工作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工作经费。要积极开发应用新型电子信息软件,建立综合性的强农惠农网络化信息管理平台和惠民服务电子档案。

(三)健全工作机制。要把民主评议作为确定农牧村受益对象的关键环节。村级民主评议小组由村“两委”代表、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小组长、妇女代表、贫困户代表、富裕户代表、计生户代表等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30人。村审核小组人员由村委会主任、相关村干部、等负责人组成。要进一步明确各业务主管部门在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落实每个环节的职责和办理时限要求,建立财政和业务部门、村惠民办、信用社紧密衔接、协调运转的资金落实工作机制。在接到上级下达资金的通知后,乡财务在两个工作日内要将资金全部核拨到信用社,村惠民办要当日通知到村、组,并通过向村、组干部及群众发布资金到户信息,信用社和村、组在各自的公示栏内也要及时进行公示,方便群众在取款时核对,真正把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决定权交到群众手中,增强政策落实的透明度。

(四)突出宣传培训。要把村、组干部培训作为强农惠农政策宣传的前提,让乡干部首先成为强农惠农政策的“明白人”。在入户宣讲前,坚持“先培训、后入户”的原则,对乡、村、组三级干部进行集中培训,使每位干部全面掌握落实党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目的意义、享受条件、具体标准、报批程序等,进一步提高强农

惠农政策的宣传质量和效果。要加大入户宣传的力度,坚持经常性入户宣传与集中入户宣传相结合,从村上抽调熟悉政策、责任心强的干部,分片包户,一人包5户至10户,深入农牧户逐户宣讲享受的强农惠农政策,确保入户率达到100%。要突出阵地宣传,在每个村群众方便看到的地方设置一面固定宣传栏,在每个组设置一面固定黑板,做到“一村一栏,一组一板”,提高政策落实的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监督权。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村强农惠农工作领导小组要经常性开展督促检查,着力解决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存在问题较多的村、组进行集中整治和重点督办,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乡纪委要充分发挥监督监察职能,成立督察组,把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作为今后的主要工作任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及时通报督查情况,通过设立举报箱,开通举报电话,受理投诉举报,认真处理群众检举和反映的问题。乡纪委要对各村、组工作不到位、执行政策不力、惠农资金管理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甘南州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责任追究制度》及相关法规严肃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对包组包户干部宣讲不到位、核查纠正不彻底、发现严重问题的,要严肃追究包组干部的责任,是乡直单位抽调的干部调至包组所在村工作,是村干部的取消当年工作报酬。对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情况,乡上在10月中旬全面进行总结考核验收。

(六)坚持统筹兼顾。要把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活动与全面落实中央、省委藏区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当前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推进各项工作结合起来,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狠抓落实,真正达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效果。

第6篇: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2017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导读:本文 2017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如果能帮助到您,欢迎点评和分享。

2017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和《安徽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民生工程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民生办〔2016〕3号)要求,现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民生工程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2016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标任务为:当年参(续)保人数达2910万(其中当年缴费人数2000万),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二、实施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踊跃参保、持续缴费,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资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

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2.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

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补贴。

(1)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中央财政按照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贴,目前为每人每月70元。

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可适当提高养老金水平,提高的部分由各地财政承担。

(2)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

每人每年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

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省级财政目前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市、县承担比例由各市确定。

有条件的市、县可在省里规定统一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贴,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负担。

(3)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在缴费档次范围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代缴养老保险费档次给予补贴。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各地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三)保障水平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70元,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三、重点工作

(一)切实抓好政策宣传工作。

各地要继续广泛宣传国发〔2014〕8号和皖政〔2014〕84号文件和本地区配套政策,充分展示“十二五”以来城乡居保工作取得的成效,着力营造浓厚的参保氛围。

以推动参续保缴费、提高参保质量等为重点,以低档次缴费人员、断保人员、外出务工人员为重点对象,广泛深入地开展政策宣传活动。

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基层经办人员特别是乡村兼职人员宣传政策的能力水平,不断增强政策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严格落实财政补贴资金。

各地在管好用好中央和省相关补贴资金的同时,及时落实本级补贴配套资金,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所有政府补贴资金用在城乡参保居民身上,绝不允许截留或延期拨付,更不允许挤占挪用。

同时,要努力拓宽筹资渠道,积极发挥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的作用,鼓励这些组织通过各种渠道补助

城乡居民缴费参保。

(三)全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

大力推进经办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

全面实施《城乡居保经办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强力推进业务档案达标,不断扩大视觉识别系统行业标准试点范围。

完善城乡居保业务、财务信息系统,推进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和统计工作信息化。

加快业务系统向村(居)联通和村(居)金融网点建设,扩大“四不出村”服务范围,方便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

(四)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专户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确保专款专户、专款专用。

进一步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内控、稽核制度,规范业务流程。

严格实行保费预存代扣制度,加大个人账户检查力度,对基金使用管理重点环节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基金安全。

严格基金收支和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的约束力,提高基金收支的执行力。

强化生存资格认证工作,健全数据比对体制机制,遏制重复、冒领养老金问题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

部门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坚持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落实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合理分解任务。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里下达的目标任务,科学测算相关数据,合理分解任务,不得层层加码。

要高度重视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确保相关数据及时、准确、真实。

(三)协调配合推进。

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争取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建立切实可行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公安、民政、计生、残联等部门配合人社部门做好人口信息比对、资源共享等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要坚持定期报告和指导检查等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狠抓任务落实。

要加强平时督查,重点督查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落实情况,对发生违规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要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定期披露相关信息。

要深入调查研究,注意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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