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治超行动实施方案(精选6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联合治超工作方案”。
第1篇:治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寺前镇治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扩大全镇治超成果,进一步加大治超工作力度,严防超限超载运输反弹,确保公路设施和公路交通安全,镇政府决定,自2013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在全镇开展治超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镇治超办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彻查、严管、重罚”的总体要求,重拳打击非法改装、短途超载(驳载)和边界超载运输行为,巩固治超成果,促进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地开展。
二、行动目标
通过一个月的努力,全面摸清车辆底子并建立台帐,使全镇内“马槽车”、非法改装货车、非法改装农用车辆100%恢复原状,基本消除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摸清车辆底子,建立台账 时间安排:2013年9月20日至9月25日
主要任务:各村镇直单位组织对本辖区内的货运车辆和农用车辆进行摸排,进村入户彻底清查本辖区内货运车辆和农用车辆,逐车逐台建立货运车辆信息登记表。对于不是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和农用车辆,拍摄照片2套,按一车一卷建立“货运车辆跟踪管理信息表”2套,并且每半年跟踪管理1次,清查是否存在非法改装行为,1套留存备查,1套报镇治超办。
(二)全面打击非法改装车辆,彻底剿灭 时间安排:2012年9月25日至9月30日 主要任务:
1.镇治超办组织清剿小分队,全力剿灭辖区内的非法改装车辆。对于非法改装车辆,必须强制恢复,并拍摄车辆恢复前、后的照片各2套,按“一车一卷”要求建立货运车辆跟踪管理卡台账,1套留存备查,1套报县治超办。
2.组成专项行动打击组,由周福军任组长,治超办、综治办及派出所所有人员为成员。开展不定时、不定点专项行动,全力配合支持各村各企业治超专项行动。对重点企业的非法改装车辆及“马槽车”进行彻底剿灭,并要求,对抵制治超工作的非法改装车车主采取依法扣留车辆、现场强制拆除恢复车辆原状的措施并进行处罚。对已卸下的改装货箱进行销毁,防止改装货箱重新流入市场。同时,开展“打击短途超载、驳载”行动,整治全县边界地区的超限超载车辆。
3.镇治超执勤站坚持“逢车必检、逢超必卸、逢超必罚”,并对未加盖篷布运行的货运车辆进行处罚。对进站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和留有车箱高立柱恢复不彻底的“马槽车”,做到发现一例强制处置一例,发现一台强制恢复一台,并对已卸下的改装货箱进行销毁,防止改装货箱重新流入市场。
4.全镇各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组织开展“取缔非法货运源头”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公路沿线的小煤场及以各种名义建立的货物分装场。对前置许可不全、经营证照不全的,一律坚决取缔,并切实做到不留厂棚、不留设备、不留电源、不留后患、恢复土地原貌。
(三)全面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 时间安排:2013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 主要任务:
1.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治超宣传力度。加大对治超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典型事例进行曝光,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性和治超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2.主要路口、治超站点、煤炭税费征收点及源头企业、货场、学校、通村公路、镇镇政府所在地出入口设置固定宣传牌。通村公路入口处设立“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农村公路”宣传牌,镇镇政府所在地主要公路出入口设立2块以上大型固定宣传牌。要发动强大的宣传攻势,让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保护公路路网,保护自己的权益。
3.按时报送信息。实行工作日报制度,各村各企业治超工作情况一日一报,并且每月向镇治超办报送不少于1篇治超宣传报道。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治超工作总结、汇报材料、工作报表以及宣传报道的,在每季度治超考评中予以扣分;治超宣传报道在县级以上媒体发表的予以加分。
四、行动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去年,我镇恢复改装车21台,割马槽车行动成效十分明显,但据县治超办统计,目前我镇货运车辆达60余台,而各村只摸排25台,还有近一半货运车辆未摸清上报。非法改装车辆在一些村、组建设工地、边界区域等盲区死角还存在,甚至有非法改装死灰复燃的现象,改装形式也更为隐蔽多变。为此,打击货运车辆短途超载(驳载)行为及打击车辆非法改装行为的专项行动是今年源头治超的关键战役,任务重,难度大,涉及面广。各村主要负责人要一线指挥行动,务必再掀打“马槽车”行动之风,以除恶务尽之严,彻底剿灭“马槽车”。
二要夯实基础,管好台账。台账是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记录,各村各部门要安排专人登记、管理台账,做到内容完整、登记准确、分类清晰、方便查询。9月25日前,各村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走村入户进厂,完成对辖区内所有货运车辆和农用车辆的摸底清查,按要求做好台账登记,并及时记录车辆自行恢复和强制恢复情况。凡属强制恢复的,镇治超执法部门要拍摄车辆恢复前、后的照片各2套,按“一车一卷”的要求建立“非法改装车辆查处台账”一式两套,由相关负责人签字,一套留存备查,一套报县治超办存档备查。县治超办要及时调度、整理、汇总台账。
三要突出重点,齐头并进。要突出重点,以穷追猛打之势打好专项行动攻坚战。一是突出各村联动。专项行动打击组要与各村建立治超联动机制,将辖区内的货运车量信息及时上报专项行动打击组,专项行动打击组协助镇镇开展整治行动,确保辖区内非法改装货运车辆恢复率达100%;二是突出源头监管。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借助专项行动的强大声势,加强源头治理,严管汽车修理厂,严打非法改装窝点。同时,要加强货源源头企业监管,确保货运车辆不装超出场上路行驶。
四要做好预案,确保稳定。行动期间,要做好应急预案,加强现场管理,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交通拥堵,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确保社会稳定。五要强化督查,严肃问责。专项行动期间,治超办要开展明查暗访。对组织不力、行动不力、引发重大事件和专项行动无起色的单位,要提出明确问责意见,对在行动中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公职人员要严肃问责。专项行动结束后,镇治超办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对路段上非法改装车辆及超限超载车辆没人管、没处罚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寺前镇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0日
第2篇:联合治超1号行动总结
2013年联合治超1号行动总结
(**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3月28日至4月7日,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在公安部门的大力协助下,组织开展了2013联合治超1号行动。本次治超行动,全市共出动路政人员***人次、运管人员***人次、交通警察***人次,治安警察**人次,以固定治超和源头治超点为依托,重点对**段、**段、**段、**段、**段、**线、**线、**线和城区**等超限超载严重路段实行全区域、全时段24小时监控和治理,坚持处罚与卸载并重,突出抓好**线、**线、**线、**线、**至**段等公路沿线矿山、沙场等源头监管,先后查处超限超载车辆**辆,卸载****吨,联合治超行动取得一定成果。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此次行动,是“雷霆”专项治超行动的收官,为2013年全市治超工作顺利实施打下良好基础,**市交通运输局召开专题会议,动员和布置落实全市联合治超行动,市公路局、市运管处、市交警支队、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等参加会议,会议分别从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重点、落实责任;严管重罚、严厉打击;加强考核、强化监督;严密防范、确保安全等五个方面对1号行动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为加强对联合治超1号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了“**
各联合执法队伍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方式,路政、运管、交警等部门依据各自的法定职责,依法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员、违法运输企业和非法改装车辆等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各部门相互沟通、紧密合作,密切协作,始终保持治超执法高压态势,联合执法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市治超稽查大队,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集中20余名执法人员,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治超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线、**线、**方向超限超载车辆,取得显著成效。
(二)扩大宣传,营造氛围
在扎实有效开展联合治超行动1号行动同时,我市还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监管办法》等为主要内容,开展了治超宣传专题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加大宣传力度,不断争取社会各界对治超工作的认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保障,确保安全
此次行动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工作制,我局对1号行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十分重视,要求1号行动期间所有联合执法队伍必须有一名领导带队,同时加强执法人员的安全教育,完善安全设施,特别是要求夜间执法指挥车辆时必须手持闪光棒,对冲卡逃逸超限车辆要及时记录,严禁追车,严禁用身体拦截正在行驶中的车辆,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保障治超工作安全。在整个行动期间,没有发生一起因组织不力而影响治超工作的事件。
三、强化监督,落实责任
1号行动期间,市局领导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对各县区1号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统一协调和指导联合执法工作,同时,市局还将联合治超1号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各县区责任目标考核,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严明纪律,从而确保了联合治超1号行动平稳有序开展并取得了切实成效。
第3篇:某治超站某联合治超一号行动总结报告
XX市2011联合治超一号行动
XX治超站总结报告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的要求部署,历时11天的XX市2011交通、公安联合治超一号行动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下圆满结束。XX市公路局XX治超检测站作为国家一级固定治超站,担负着XX国道XX段超限超载治理的重任。在此次行动中,全站上下全力以赴,切实履行治超职责,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交予的任务。现就我站联合治超一号行动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自XX市2011交通、公安联合治超一号行动开展至今,XX国道XX段黄砂运输超限超载情况基本消失,联合治超一号行动效果显著。此次行动中,我站点出勤情况(人次):路政377人,交警44人,治安66人。查处情况:共查处超限超载车辆61台,涉案公司19家,卸载货物667.6吨。
二、具体措施
(一)宣传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市2011联合治超一号行动实施方案》,确保此次治超行动扎实有效开展,我站通过制作多条联合治超宣传横幅标语、电子情报板预警提示、借助各类媒体发布信息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为联合治超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高度重视
1、此次“一号行动”,站成立由所有班子成员组成的领导小组,明确分管职责并实行二十四小时带班工作制。
2、及时召开全站动员大会,传达省、市部署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确保行动期间能够按照统一指挥,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的要求圆满完成任务。
(三)路面治理
1、严格二十四小时工作制度。领导组成员与中队跟班上,进一步加强路面治理力度。交接班时,执法人员实行路面岗位实时交接;用餐时,中队分批次就餐,让路面治理没有空白时间段。
2、安全措施。通过组织召开动员会强调和交接班训话提醒等方式,不断加强执法人员安全意识教育,着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对执法人员要求统一着装并加穿反光背心,夜间利用闪光警示指挥棒指挥引导车辆。
3、部门联动。联合行动期间,路政、交警、治安各部门以治超站为基地,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同时落实抄告制度,将路面查处的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真正实现了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的全方位监管。
(四)全员备勤
所有参战的治超执法人员,无论值班执勤还是备勤务必保持通信工具24小时畅通。确保出现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
联系部署行动。
三、相关建议
1、关于超限30%以下不卸不罚的问题。XX—XX城际快速通道的建设以及省会经济圈的形成都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对超限超载的治理工作。运输车辆超限30%以下不卸不罚,从长期看,与未来的公路安全保护弊大于利。
2、关于XX国道XX公路XX段的产权。目前,XX国道XX段由XX公司收费运营。商业化运作重利润轻保养,收益中用于路面维修保养的资金投入很少。建议政府尽早收回产权,以便更好的开展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联合治超一号行动结束后,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将面临严峻考验。治超工作单靠公路部门一家之力显然不够,随着多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的逐步建立,我们将一如既往的立足本职,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维护XX国道XX段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为XX公路和谐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XX市公路局XX治超检测站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第4篇:治超工作实施方案
治超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加大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力度,保护公路设施完好,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公路安全畅通,根据《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七台河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以下简称“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负责、部门共管、行业监督”的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货运源头治超长效机制,确保治超工作持续、稳定、有效开展。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以源头治理为重点,通过对货运源头单位(主要是砂、石料、焦炭、煤炭、钢材、水泥等生产经营企业及主要货运、物流站场等)和货运企业、车辆、驾驶员的严格监管,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使货运市场秩序明显改善,促进全市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和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具体目标:2011年12月底前,市、县(区)运管机构巡查的货运源头单位达到公示总数的100%,派驻监管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达到公示总数的100%,违规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率低于4%。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强力推进源头公示工作。为确保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相关规定,做好源头治超的相关工作。各级运管机构要认真开展对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注册登记的货运源头单位摸底调查工作。上报的货运源头单位由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确定重点监管单位,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满,由运管机构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实行巡查或派驻监管。
(二)组织开展培训,规范治超行为。在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下,各级运管机构要集中组织执法人员、货运源头单位负责人及治超管理员、装载员、计重员、开票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统一持证上岗。同时加强对道路货运企业负责人、营运货车驾驶员及相关人员培训,提高其合法装运、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三)加大货运源头监管力度,规范运输市场。各级运管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对经政府公示的货运源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认真做好监管、移送、抄告等源头治超工作。要建立和完善本辖区内政府公示货运源头单位档案,根据辖区货运源头单位数量及分布情况,抽调业务骨干,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采取“一日一查、不定期抽查、重点派驻”等多种监管方法,重点对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装载货物过磅单、车辆装载登记表、治超职责履行、相关人员培训、统计制度和档案建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强化货运源头单位主体责任,规范装载行为。各级运管机构要督促货运源头单位配备必要的计重设备,严格执行货运车辆称重检测规定,对进出厂区、货场的车辆状况,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实行登记制度,严把货运车辆进场关、登记关、装载关、称重关、出场关,杜绝违规及非法改装车辆装载和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货运源头单位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健全源头治超工作机构,公开相关制度,做到货物装载出场有记录、进厂有登记、落实制度有记载。积极配合运管机构执法人员开展货运源头治超监管工作,为巡查和进驻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禁止为无合法经营手续或被列为黑名单的货运企业、货运车辆和驾驶员装载、承运货物。
(五)强化路面、源头治超执法联动,严格责任追究。各级运管机构要积极主动与路政管理机构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和健全治超工作联系机制。对辖区路面执法查获并反馈的违规超限超载车辆,凡属本辖区货运源头单位装载出场(厂)的,要严格按照责任倒查的程序,按规定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处理,并移送、抄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规超限超载车辆属本辖区的,要将车辆违规信息记录在车属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中,作为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依据,并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对违规超限超载驾驶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货运源头治超科技投入、配备源头治超办公设备、工作装备,要积极探索建立重点货源单位治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车辆管理系统和营业性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管理系统等,实现准确、高效、先进的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协同化的综合信息管理。
(七)加强对机动车货运经营者和维修企业的监管,规范货运企业和维修企业的经营行为。各级运管机构要重点加强对本辖区内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排查工作,对有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嫌疑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监管,并依法处罚。
(八)要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及货运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
(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在市运管处机关、各县(区)运管站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0464-8395202;电子邮箱:ygct560@163.com。
四、组织机构
为保证源头治超工作有效推进,成立七台河市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云鹏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邵洪杰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调研员
田林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关云飞市运管处处长
杨志勇市质量技术监管局副局长
柳万喜市交警支队政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负责日常工作。主任:关云飞(兼)。
五、工作职责
各部门在市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下,各负其责,统一联动,加强配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无证照经营的货源单位和车辆改装、汽车维修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市运管处:加强对由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的矿山、水泥厂、煤场、沙石料场、汽车货运站(含物流园区、物流中心)、蔬菜集散站(场)等货运量较大、易发生超限超载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督检查。
市交警支队:加强机动车辆登记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办理登记业务;配合维护交通部门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秩序;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配合交通部门引导车辆进入超限检测站点进行检测,依法查处超载和非法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
六、有关要求
(一)2011年10月15日前,分层次对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建立健全辖区货运源头单位监管档案和制度。
(二)2011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辖区依法许可的货运源头单位公示工作,并确定和公布市、县巡查和重点派驻监控货运源头单位名单,逐级上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三)2011年11月底前,完成货运源头单位巡查和重点单位人员派驻工作,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厂)、站。并将源头单位违规装载情况通报其相应主管部门或许可部门、依法取缔非法装载源头。
(四)2011年12月底前,配合省主管部门组织对我市源头治超工作进行验收,检查源头治超工作落实情况,发现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工作不力的单位,要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5篇:治超工作实施方案
治超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加大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力度,保护公路设施完好,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公路安全畅通,根据《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七台河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以下简称“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负责、部门共管、行业监督”的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货运源头治超长效机制,确保治超工作持续、稳定、有效开展。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以源头治理为重点,通过对货运源头单位(主要是砂、石料、焦炭、煤炭、钢材、水泥等生产经营企业及主要货运、物流站场等)和货运企业、车辆、驾驶员的严格监管,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使货运市场秩序明显改善,促进全市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和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具体目标:2011年12月底前,市、县(区)运管机构巡查的货运源头单位达到公示总数的100%,派驻监管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达到公示总数的100%,违规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率低于4%。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强力推进源头公示工作。为确保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相关规定,做好源头治超的相关工作。各级运管机构要认真开展对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注册登记的货运源头单位摸底调查工作。上报的货运源头单位由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确定重点监管单位,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满,由运管机构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实行巡查或派驻监管。
(二)组织开展培训,规范治超行为。在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级运管机构要集中组织执法人员、货运源头单位负责人及治超管理员、装载员、计重员、开票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统一持证上岗。同时加强对道路货运企业负责人、营运货车驾驶员及相关人员培训,提高其合法装运、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三)加大货运源头监管力度,规范运输市场。各级运管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对经政府公示的货运源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认真做好监管、移送、抄告等源头治超工作。要建立和完善本辖区内政府公示货运源头单位档案,根据辖区货运源头单位数量及分布情况,抽调业务骨干,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采取“一日一查、不定期抽查、重点派驻”等多种监管方法,重点对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装载货物过磅单、车辆装载登记表、治超职责履行、相关人员培训、统计制度和档案建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强化货运源头单位主体责任,规范装载行为。各级运管机构要督促货运源头单位配备必要的计重设备,严格执行货运车辆称重检测规定,对进出厂区、货场的车辆状况,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实行登记制度,严把货运车辆进场关、登记关、装载关、称重关、出场关,杜绝违规及非法改装车辆装载和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
货运源头单位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健全源头治超工作机构,公开相关制度,做到货物装载出场有记录、进厂有登记、落实制度有记载。积极配合运管机构执法人员开展货运源头治超监管工作,为巡查和进驻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禁止为无合法经营手续或被列为黑名单的货运企业、货运车辆和驾驶员装载、承运货物。
(五)强化路面、源头治超执法联动,严格责任追究。各级运管机构要积极主动与路政管理机构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和健全治超工作联系机制。对辖区路面执法查获并反馈的违规超限超载车辆,凡属本辖区货运源头单位装载出场(厂)的,要严格按照责任倒查的程序,按规定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处理,并移送、抄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规超限超载车辆属本辖区的,要将车辆违规信息记录在车属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中,作为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依据,并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对违规超限超载驾驶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源头治超水平。各级运管机构要加大货运源头治超科技投入、配备源头治超办公设备、工作装备,要积极探索建立重点货源单位治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车辆管理系统和营业性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管理系统等,实现准确、高效、先进的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协同化的综合信息管理。
(七)加强对机动车货运经营者和维修企业的监管,规范货运企业和维修企业的经营行为。各级运管机构要重点加强对本辖区内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排查工作,对有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嫌疑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监管,并依法处罚。
(八)要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及货运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
(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在市运管处机关、各县(区)运管站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0464-8395202;电子邮箱:ygct560@163.com。
四、组织机构
为保证源头治超工作有效推进,成立七台河市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云鹏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邵洪杰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调研员
田林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关云飞市运管处处长
杨志勇市质量技术监管局副局长
柳万喜市交警支队政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负责日常工作。主任:关云飞(兼)。
五、工作职责
各部门在市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下,各负其责,统一联动,加强配合。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加强对载货汽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无证照经营的货源单位和车辆改装、汽车维修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市运管处:加强对由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的矿山、水泥厂、煤场、沙石料场、汽车货运站(含物流园区、物流中心)、蔬菜集散站(场)等货运量较大、易发生超限超载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督检查。
市交警支队:加强机动车辆登记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办理登记业务;配合维护交通部门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秩序;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配合交通部门引导车辆进入超限检测站点进行检测,依法查处超载和非法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
六、有关要求
(一)2011年10月15日前,分层次对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建立健全辖区货运源头单位监管档案和制度。
(二)2011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辖区依法许可的货运源头单位公示工作,并确定和公布市、县巡查和重点派驻监控货运源头单位名单,逐级上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三)2011年11月底前,完成货运源头单位巡查和重点单位人员派驻工作,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厂)、站。并将源头单位违规装载情况通报其相应主管部门或许可部门、依法取缔非法装载源头。
(四)2011年12月底前,配合省主管部门组织对我市源头治超工作进行验收,检查源头治超工作落实情况,发现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工作不力的单位,要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6篇: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路治超执法行为,健全完善交通公安联合治超工作机制,着力改善公路货车通行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变重处罚、轻管理,重管束、轻服务的观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全面排查公路治超执法工作,坚决查处公路治超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执法行为,加快健全预防与纠正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公路治超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保障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规范执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促进公路治超执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整治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公路治超领域的执法内容,认真排查治超检查和处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整治乱执法、乱罚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十不准”纪律要求,查处一批违反工作纪律和工作规程的执法行为,及时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按照“五坚持”原则,健全完善“八项制度”,加快推进交通公安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
(一)“十不准”纪律
1、不准制定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详见附件2)不一致的地方标准。
2、不准无执法资格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行为。
3、不准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4、不准制定和执行罚款收缴合并的制度。
5、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务。
6、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罚款。
7、不准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只罚款不卸载。
8、不准违规收取超限检测费、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
9、不准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
10、不准在公路超限检测站以外现场处罚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原则上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
(二)“五坚持”原则
1、坚持源头执法。加强车辆和装载源头监管,促使治超重心前移,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减少路面执法矛盾冲突。
2、坚持联合执法。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由公安交管执法人员指挥引导车辆到检测站内接受检测,交通综合执法人员对车辆检测认定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县(市、区)公安交管、交通执法要加强协调配合,经常性组织开 2 展联合执法活动,实现公安交管部门与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公路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
3、坚持文明执法。加强公路治超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4、坚持阳光执法。建立健全公路治超执法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在办公场所公示有关执法信息。
5、坚持理性执法。多运用说服教育、调节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寓处罚于教育服务之中,消解执法冲突,严禁粗暴执法和随意执法。
(三)“八项制度”
1、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未卸载到位不得放行。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应在监督其消除违法行为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放行。
2、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统一由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公安交管部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开展联合执法,对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超限超载车辆,在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后,由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
3、严格规范罚款处罚。联合执法中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行为,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货运车辆其他违法行为,交通、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能重复罚款。
4、罚款收缴分离。执法人员只能向当事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准现场收取罚款,由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罚款。
5、行政执法公示。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及公安交管部门应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执法结 3 果、当事人权利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公示(即:“六公示”)。
6、执法过程全记录。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及公安交管部门应采用文字、音像、电子数据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进行记录,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行政争议。
7、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及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8、充分发挥交通综合执法优势。确保一个地方一支交通执法队伍上路统一实施运政、路政执法检查,避免重复检查、重复处罚货运车辆违法行为。
四、行动时间和进度安排
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推进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0月20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积极做好筹划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自查整治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按照《规范公路治超执法行为检查对照表》(详见附件3)检查内容,集中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公路治超执法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立即进行查处并进行整治。
(三)督导检查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省、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根据情况组织对各地进行督导检查,检查采用上级督导、市县际互检、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四)评估总结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及时总结评估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情况,认真查找、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重点围绕执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保障等,推动出台专门制度文件或者标准,加快构建长效机制。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人员培训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应组织公路治超执法人员轮流学习参训,深入领会掌握政策,切实增强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切实增强执法为民,服务群众意识,将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作为转变作风、依法行政的实际行动,展现文明执法新形象。
(二)从严从重追责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集中查处并通报一批违规执法的典型案件及违法责任人。对发现并核实的违规执法行为,要按规定从严从重处理;情节较轻的,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公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所属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领导责任。
(三)强化结果应用
省市级督导检查结束后,将向各县(市、区)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政府。对整治不力、5 执行不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相关县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强化执法监督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依托12328和12389服务监督电话系统,统一受理公路治超执法投诉举报,加大对违规执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群众自发、广泛参与的防范预警机制。要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穿于专项整治行动的始终,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不变形。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制定的实施计划、自查整治报告于2017年11月3日前,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于2017年12月26日前报送市交通局和市公安局。报送形式为电子稿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将本通知要求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在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保障机制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力争通过财政预算等列支渠道,进一步规范健全公路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执法人员工作待遇、执法执勤装备配备及维护更新等工作经费满足实际执法需要,消除各类违规执法的利益诱因。积极推进科技治超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舆论引导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开展正面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展示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成果,公开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黄超宏,联系电话:2526233,邮箱:lzdck2677@163.com。
市公安局联系人:陈杰腾,联系电话:2130034,邮箱zzjjzd2130034@126.com。
附件:
1、漳州市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3、规范公路治超执法行为检查对照表附件1
漳州市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
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明 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
李仲坚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林阿春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石金塔 市交通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 员:蔡映平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何纯洁 市交通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交通执法支队),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成员如下:
主 任:何纯洁 市交通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沈嘉敏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大队长
汤宗勇 市交通执法支队路政督查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