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精选3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第1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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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范围
(一)在阿里巴巴项目建设中土地被征用的农民。
(二)征地前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有在册农业户口人员,并享受和履行被征地权利和义务的农民。
(三)《实施方案》所指失去土地,是指农户人均土地被征用、征收高于亩,即为失地,应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
(四)方案实施前,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人员,不纳入《方案》的实施范围。
三、实施细则
资格认定
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将拟订征地的情况通过《征地基本情况告知书》书面告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部门,并附征地范围应安置的农业人口人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征地基本情况告知书》应安置的农业人口人数,---
(三)上报审批
街道人社中心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及相关资料的审核。对有疑异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相关规定处理,有关资料经审核无误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
四、待遇享受
1、养老保险待遇享受
被征地农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一次性领取;
被征地农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去境外定居,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由本人依次性领取,同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被征地农民符合城镇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条件,享受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
2、养老保障待遇享受
参加养老保障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障费后,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的---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因此,为了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落实工业强市战略,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建立起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政策依据
2009年5月4日,省政府下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甘政发[2009]41号)。2010年1月13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联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甘人社发[2010]5号)。2010年5月15日,市政府下发《庆阳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号)。2011年11月19日省政府下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甘政发[2011]141号)。
2.被征地农民
被征地农民,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民承包土地(指耕地,下同)而导致---老保险的应缴费额
部分失地农民,缴费总额计算方法:
缴费总额=上年度本县农民人均收入×倍数(3、4、5、6、7、8,六个档次)。
参保时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个人少缴个人应缴费总额的十五分之一。75周岁以上的个人不缴费。
6.完全失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缴费额的计算
缴费总额=全省上年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20%×15年。
参保时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的每增加1岁个人少缴个人应缴费总额的十五分之一。男满75周岁、女满70周岁以上的,个人不缴费。
7.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由被征地农民所在村(居)委会或居民委员会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报被征地数量、参保人员等情况,并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7天,后由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区)社---后年龄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10.从何时领取养老金
参保人员达到待遇享受年龄,从到龄之下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参保时已达到或超过待遇享受年龄,从缴清费用下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11.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处理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后,在享受待遇前或之后死亡,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或余额中的个人实际缴费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凭有效证件,一次性领取。无法定继承人或无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或余额并入统筹基金。
12.参保人员参加了几种不同的养老保险,应如何享受待遇
被征地农民在不同时段分别参加城---保存。
15.县(区)报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需准备的材料
(1)县区人民政府承诺文件;(2)县区人民政府对每一宗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3)《甘肃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查表》;(4)县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国土局、社保中心核定盖章的《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表》和《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5)听证送达回执;(6)征地告知书;其它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资料。
16.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
县区财政部门设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用于储存政府补助资金和个人缴费资金及其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收入户用于核算征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利息、滞纳金及其他收入;---金从当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财政补助1/3;农民个人和集体应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用从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中支付。
具体标准为: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亩的,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亩增加万元;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在亩以上但不足亩的,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亩增加3万元;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在亩以上的,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亩增加万元,作为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待遇支付按附表执行。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为广大农民解决了后顾之忧,也让这些弱势群体得到了一丝安慰,衷心希望所有农民兄弟都能解决好保险问题。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第2篇: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实施方案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实施方案
为加快××新城区开发建设步伐,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新城区的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参保范围、对象及认定程序
1.范围:××新城区规划范围内,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后人均拥有耕地面积不足亩且无法给予异地移民安置的农业人口。
2.对象:征地安置基准日时年满16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
征地安置基准日:在新城区规划范围内,凡于XX年6月1日至XX年9月1日之间,由国土资源部门与村委会签定征用土地补偿协议的,以XX年9月1日为征地安置基准日;凡于XX年9月1日以后,由国土资源部门与村委会签定征用土地补偿协议的,以签定该协议时间为征地安置基准日。
3.认定程序:凡符合上述范围和对象的被征地农民,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村集体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讨论并登记造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后交××新城区管委会;由管委会统一交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公安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后,由管委会向社会公示30日;公示本文来源:http://无异议的,管委会将人员名单统一交市社会保险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市社保局向被征地农民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卡》。
二、个人账户的建立
1.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个人账户建立与否,由参保的被征地农民自主决定。
2.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个人账户的缴费标准分为a、b、c三档。a档6500元、b档9000元、c档13500元。
3.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其中一档,在××新城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处办理参保手续,由市社保局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各类档次采取一次性缴纳的方式,一经选定不再变动,并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4.被征地农民应在公示后180日内办毕个人账户缴费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三、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享受条件、标准和发放
1.享受条件:被征地农民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且必须在征地安置基准日之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享受标准:未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个人账户、达到享受条件的人员,凭《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卡》领取基础养老保险金,每人每月100元。
选择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个人账户、达到享受条件的人员,其养老保险金根据所选的档次分为:a档每人每月150元、b档每人每月170元、c档每人每月210元。其中,100元为基础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a档每人每月50元、b档每人每月70元、c档每人每月110元。
3.发放方式:由市社保局、××新城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处共同负责,实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月发放、社会化发放。
四、资金筹措
1.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个人账户资金,由被征地农民按选定的缴费标准缴纳。××新城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处负责收缴,交财政专户。
2.当参保的被征地农民选择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个人账户时,其所在村委会可视集体经济能力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村委会自行决定,资金可从土地征用补偿费和村集体经济积累中列支。
3.政府出资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方面筹集。资金筹措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4.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财政部门设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财政专户,并负责资金管理和拨付。个人缴费的资金和政府的出资实行分账管理。
5.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不计征税、费。
五、基本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管理
1.当被征地农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基础养老保险金之外的部分,按月从其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资金用完不足以支付时,由政府补助金支付。
2.被征地农民在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应在30天内到市社保局办理有关保险中止手续。对冒领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3.被征地农民死亡时,其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个人账户中的本息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六、其他
1.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保险终止,并一次性退还其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个人账户本息。
2.市社保局在办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时,不得从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中提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3.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XX年9月1日起施行。
第3篇: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方案
为加快××新城区开发建设步伐,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政XX63号)精神,结合××新城区的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参保范围、对象及认定程序
1.范围:××新城区规划范围内,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后人均拥有耕地面积不足0.3亩(以承包户为单位计)且无法给予异地移民安置的农业人口。
2.对象:征地安置基准日时年满16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包括现役义务兵、在校大中专学生)。
征地安置基准日:在新城区规划范围内,凡于XX年6月1日至XX年9月1日之间,由国土资源部门与村委会签定征用土地补偿协议的,以XX年9月1日为征地安置基准日;凡于XX年9月1日以后,由国土资源部门与村委会签定征用土地补偿协议的,以签定该协议时间为征地安置基准日。
3.认定程序:凡符合上述范围和对象的被征地农民,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2)村集体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讨论并登记造册;(3)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后交××新城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4)由管委会统一交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公安管理部门审核;(5)审核后,由管委会向社会公示30日;(6)公示无异议的,管委会将人员名单统一交市社会保险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7)市社保局向被征地农民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卡》。
二、个人账户的建立
1.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个人账户建立与否,由参保的被征地农民自主决定。
2.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个人账户的缴费标准分为a、b、c三档。a档6500元、b档9000元、c档13500元。
3.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其中一档,在××新城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处办理参保手续(市社保局予以指导协助),由市社保局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各类档次采取一次性缴纳的方式,一经选定不再变动,并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4.被征地农民应在公示后180日内办毕个人账户缴费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三、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享受条件、标准和发放
1.享受条件:被征地农民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且必须在征地安置基准日之后(含征地安置基准日当月),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享受标准:未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个人账户、达到享受条件的人员,凭《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卡》领取基础养老保险金,每人每月100元。
选择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个人账户、达到享受条件的人员,其养老保险金根据所选的档次分为:a档每人每月150元、b档每人每月170元、c档每人每月210元。其中,100元为基础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a档每人每月50元、b档每人每月70元、c档每人每月110元。
3.发放方式:由市社保局、××新城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处共同负责,实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月发放、社会化发放。
四、资金筹措
1.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个人账户资金,由被征地农民按选定的缴费标准缴纳。××新城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处负责收缴,交财政专户。
2.当参保的被征地农民选择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个人账户时,其所在村委会可视集体经济能力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村委会自行决定,资金可从土地征用补偿费和村集体经济积累中列支。
3.政府出资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以下简称政府补助金)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方面筹集。资金筹措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