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实施方案通知(精选8篇)_印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方案 时间:2022-01-05 07:32:5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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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印发员工福利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员工福利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公司﹑部室:

公司成立以来,始终秉承“同船共渡百年航,与时俱进奔小康”的企业奋斗目标,抢抓鄂尔多斯经济大发展、大跨越的良好机遇,通过全体恒信人的共同努力,事业不断壮大、规模迅速扩大,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为了回馈广大员工,切实解决员工住房困难,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经集团公司董事会、管委会研究,决定在装备制造基地为恒信所属全体员工建设职工住宅小区,以成本价供给恒信员工。具体方案如下:

一、享受福利住房条件及要求

1、在恒信集团工作的在岗正式员工,且男职工年龄在20周岁至55周岁,女职工年龄在20周岁至50周岁,均有资格报名申请福利住房。在恒信集团工作满5年员工,股东,在恒信集团退休的高层领导不受年龄限制。

2、参与购房的员工必须在恒信服务相应年限。已在恒信集团工作满3年,再签4年以上劳动合同;已在恒信集团工作满4年,再签3年以上劳动合同;已在恒信集团工作满5年的员工,再签2年以上劳动合同;已在恒信集团工作满6年以上的员工,再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已在恒信集团工作满7年的员工不受年龄和续签合同的限制。

3、外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特聘人才,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和管委会研究另行决定。

二、福利住房分配原则

1、按职务级别划分住房面积,即各公司副总经理、集团公司部门经理、三总师、副总裁以上领导、已在恒信集团工作满5年的员工住房面积在173平方米;各公司项目经理、部门经理、集团公司部门副经理、已在恒信集团工作满3年的员工住房面积在130平方米;普通员工住房面积在96-109平方米;双职工可购2套或选择更大面积住房。

2、凡购房面积在130平方米以上的必须购买地下车库。/ 33、在划分住房面积范围内按学历、职务、职称、工龄、获奖情况打分,按分值大小决定选择户型的先后顺序。

三、选房评分办法

1、工龄:自入企之日起,按实际工作年限计分,每一年加12分,不足一年每月加1分。

2、职务:集团副总裁职务加30分;三总师职务加28分;各公司总经理职务加26分;集团部门经理和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加24分;集团公司部门副经理和各公司项目经理、部门经理职务加22分;各公司部门副经理职务加20分;各公司班组长职务加18分。

3、职称:正高级职称加30分;副高级职称加25分;中级职称加20分;助理级职称加15分;员级职称加10分。属公司统一办理的职称不加分。

4、学历:只考虑入本企时的第一学历。研究生学历加25分;统招本科学历加20分;成人自考本科学历加18分;统招专科学历加15分;成人自考专科学历加12分;中专、技校学历加10分;高中学历加8分;初中学历加5分。4、荣誉:自治区级荣誉加25分;盟市级荣誉加20分;旗区级荣誉加15分;集团公司级荣誉加10分;各公司级荣誉加5分。

5、购房一次性付款者另加50分优先选房。

以上计分实行累加,作为同等购房条件下,优先选房的依据。四、实施办法

1、报名申请阶段:报名购房的员工,到员工所在单位办公室填报申请表,并附上学位证、职称证、身份证、荣誉证等证件复印件材料,逾期不候。

2、审核阶段:由各公司办公室按照申请条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证件提交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进行公示。

3、积分核算阶段:各公司办公室将通过复核的员工,按照以上方法将员工积分进行排序,报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审核,审核完毕要将结果张贴在员工公告栏内公示,员工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公示15天后进入选房程序。/ 34、住房情况公布阶段:恒信集团综合办公室将员工住宅楼面积、房价、位置,公布到各公司,以便员工提前做好购房预算。

5、房屋分配阶段:按照积分从高到低的原则,分批次让员工自行选房,被选的房屋,各公司办公室及时做好跟踪及公布工作,以避免重复选房现象。

五、购房款交付

1、定价:凡满足购房条件的员工均按成本价供给,职工住宅全部为框架结构,加上土地成本价、小区硬化、绿化、管网配套费、管理费、税费等,现因土地价格未定,所以具体的价格无法确定。暂定均价3300元/平方米,每层差价20元,最终以竣工决算价格计算。

2、付款方式:

①分期付款,签订购买协议7日内,先交1000元/平方米的购房款,剩余房款在签订购房合同后3年内等额还清全部购房款,利率按18%计算。

②办理按揭贷款,签订购买协议7日内,先交1000元/平方米的购房款,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按照银行政策付足首付款,剩余房款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③一次性付款,另加50分,优先选房。六、违约条款

参与购房的员工在恒信工作不足相应的年限,若员工因违反劳动合同被辞退或自动离职,不享受此《员工优惠购房条款》,在离职时要按购房当年市场价5000元/平方米计算房款,将购房款差额一次性补交回恒信集团财务部。若不能在此之前全部还清,公司将按法律程序执行。

七、附则

本方案由恒信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附:内蒙古恒信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购买福利住房登记表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3

第2篇:印发某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XXXX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XX县都市治理局

关于印发《2010年度考核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科室:

现将局《2010年度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并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XX县规划和都市治理局 2010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XXX﹝2010﹞4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一、考核范畴、对象和目的全局在编在岗科以下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为年度考核范畴和对象。

通过考核,客观公平,实事求是地评判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德才表现、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形;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晋升、聘用、辞退和调整工作待遇的依据。

二、考核依据和内容

2010年度考核工作,严格按照《XX省公务员考核实施方法(试行)》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以及《XX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方法(试行)》和《XX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方法》等文件的要求进行。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专业技术人员以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础)。全体考核人员应客观公平地考评自己、考核不人,客观填写《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考核评判标准和优秀等次的比例

(一)国家公务员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差不多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评判的差不多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业务学习抓得紧,榜样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创新精神,成绩突出。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优秀的,可作为确定优秀等次范畴,并经局考核领导组和局领导班子审核确定。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业务学习抓的较,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主动,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差不多称职: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素养一样,在个不方面表现较差。不称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列为不称职等次范畴,并经单位领导集体审核确定:

1、政治业务素养差。难以适应本职工作要求。2、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当年工作目标任务。3、工作失职,造成重大经济缺失或严峻社会阻碍。

4、旷工及无正当理由,连续达到10至15天,或一年内累计达到20至30天。

5、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等次评判差不多标准是:

优秀:业务工作成绩突出,所做工作受上级机关表彰奖励和本年度做出突出奉献 的人员,可列入优秀等次范畴。

合格:民主测评没有达到合格标准的,应先以警告,期限3至6个月,警告期满有明显改进,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行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列为不合格等次范畴。1、年度受党内严峻警告以上党纪处分。

2、工作失职,造成重大经济缺失或严峻社会阻碍。

3、旷工及无正当理由超假,连续达到10至15天,或一年内累计达20至30天。

4、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不合格。四、优秀等次比例

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中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数比例操纵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

在2010年获得目标任务绩效先进单位奖励的,优秀等次比例可提升到20%,但实施考核前须将优秀等次比例和有关依据报考核主管部门审核。

年度考核实行分级分层民主测评,以民主测评得分作为确定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采取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群众两个层次进行测评,按照5∶5的比例测评。

五、考核程序和时刻安排(一)预备时期(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元月4日)。召开考核领导组会议,制定考核实施方案,考核动员。

(二)考核时期(2011年元月5日至元月15日)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员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对岗位职责履行情形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形撰写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并填写《考核登记表》于元月10日前报送局办公室。

2、述职。按照我局实际,组织被考核人在一定范畴内述职。各局属单位、科室要紧负责人由局党委统一安排,由局派考评小组负责监督考评(具体时刻另行通知),其他人员在本单位自行组织内述职,先由个人述职,再互相评议。

3、测评。按照考核评判标准,无记名填写《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后,当天投入局测评箱内,由考核组密封和开箱,及时汇总考核得分。

4、评鉴。主管部门领导按照个人总结及平常考核情形,实事求是地提出评鉴意见。

5、考核小组审核。考核组依据被考核人员量化考核得分情形,排出位次,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6、局领导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7、公示优秀等次人选。对拟确定考核优秀等次人选,在局内进行公示,时刻3天,同意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总结上报时期(2月1日至28日)

对年度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向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报送审核材料;向个人通知考核结果,被考核人员签署意见。

六、考核要求:

1、要提升对年度考核工作的认识,增强自觉性。通过动员、学习讨论,提升认识,端正态度,每个考核对象都要严肃对待,自觉参与。

2、坚持标准,实事求是。要净化考核环境,营造公平、公平的考核氛围。个人的总结、述职、测评表要客观公平。本着对组织和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尊重事实,出于公心,实事求是地评判自己和测评不人。坚持考核标准,不弄虚作假,不循私舞弊。3、规范程序,认真操作。年度考核工作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各单位要按《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第3篇:青海省关于印发三位一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海省“三位一体”新型结核病防治

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卫疾控〔2016〕26 号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青海省“三位一体”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

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各项目单位:

现将《青海省“三位一体”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实施方 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三位一体”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积极推行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调配合的“三位一体”新型结核病防治管理模式,全面提高全省结核病防治服务能力,根据《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6〕 39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适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全面加强医防合作。进一步规范结核病患者诊疗和管理工作,减轻患者医疗负担,提高结核病人医疗服务质量。明确“三位一体”新型防治服务体系中各机构的工作职责,规范与结核病防治相关的工作内容,通过有效实施新型防治服务模式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控工作,降低发病率,提高治愈率,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我省结核病防治规划目标的如期实现。

二、指导原则

(一)因地制宜,根据实际认真实施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

(二)加强卫生行政部门领导,明确部门间职责,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三)以患者为中心,全面落实国家结核病免费政策。

(四)充分利用重大专项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医保资金、增加投入多渠道筹资,保证开展结核病防治服务的经费。

(五)各市州及县区要设立结核病和耐多药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县(区)疾控中心和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共同协作开展区域内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

三、主要任务及目标

(一)建立新型结核病防治工作机制

1.指定省第四人民医院为省级结核病定点医院,负责市县级定点医院转诊的疑难、危重、复治、耐药、合并症及多脏器结核病患的诊治及技术指导和咨询工作。

2.每个市州至少设立一家市州级结核病定点医院,做好疑难、危重结核病和耐药结核病患者的诊断和治疗。

3.每个县(区)至少指定一家公立综合医院为县级结核病诊疗定点医院,负责结核病患者门诊治疗,有条件的要设立专区开设病房,收治一般结核病患者的住院治疗。

4.所有市(州)、县(区)定点医院都建立符合要求的结核病实验室。

5.市(州)县(区)结核病定点医院按照国家要求,规范化开展结核病诊疗服务,做好患者信息资料的登记、报告、录入、上报。

6.省、市(州)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结核病规划管理相关工作;加强结核病实验室建设,做好对同级定点医院结核病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工作。县(区)级疾控机构结核病实验室要协助定点医院开展痰培养工作;市(州)级疾控机构结核病实验室要协助开展痰培养和药敏试验。

7.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负责对本地肺结核患者的治疗访视管理、转诊、结核病疑似者的追踪推荐、开展患者的登记、管理、督促患者及时随访检查,负责当地群众结核病防治政策,基本预防知识的健康教育宣传。乡镇级负责对村医(社区医生)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

8、各类各级非结核病诊疗定点医疗机构(含当地综合医疗机构、乡镇和村卫生院、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行业医疗机构、私立医疗机构等)开展结核病疑似者和患者的转诊及登记报告工作,不得截留诊治结核病人。

(二)工作指标

1.肺结核患者登记管理率95%以上。2.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达到85%以上。

3.以市(州)为单位医疗机构肺结核病人报告率达到95%,转诊率85%以上。

4.以市(州)为单位非结防机构报告疑似结核病人追踪率85%以上。

5.全省报告的肺结核患者及疑似肺结核患者总体到位率90%以上。

6.全省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95%以上。

7.全省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反馈率达到90%,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成功治疗率达到80%。

8.以县为单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结核病的筛查率达到90%,在结核病患者中艾滋病筛查率达到70%。

9.80%以上的县级结核病实验室开展痰培养工作,100%的市(州)级结核病实验室开展药敏试验工作。

10.以市(州)为单位开展耐多药肺结核诊治工作覆盖率达到50%,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到95%。

11.全民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85%。

12.定点医疗机构可疑肺结核病人痰检率≥95%;随访肺结核病人2月末痰检率≥95%。

13.市(州)级实验室采用双盲法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痰涂片进行复检,每年4次,及时向定点医疗机构实验室反馈复检结果。

14.对定点医院结核菌实验室的室间质量评估(EQA)覆盖率达100%。

15.结核病疑似者及患者信息结核病专报网络报告及时率100%、完整率100%、准确率100%。

1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患者规范管理率90%。

(三)考核评价指标 1.登记报告与转诊服务

(1)不掌握辖区内肺结核病患者及疑似者基本情况本项不得分。(2)当地居民及常驻人口中结核病患者和疑似病例转诊率达90%,登记报告率达100%,转诊到位率达90%。各指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一个百分点计算,扣完为止。

2.患者管理

(1)未开展对结核病患者督促服药及随访管理和不良反应的观察工作本项不得分。

(2)对结核病患者按时开展督促服药及随访管理和不良反应的观察率达7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一个百分点计算,扣完为止。

3.追踪管理

(1)未开展对结核病患者及疑似者追踪管理工作本项不得分。(2)辖区内转诊不到位和中断治疗及随访不及时的患者及疑似者追踪率达到100%,追踪到位率达到85%,总体到位率达到85%。各指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一个百分点计算,扣完为止。

4.疾病筛查(1)未开展对辖区内肺结核病患者密切接触者到常住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筛查工作本项不得分。

(2)辖区内90%以上的密切接触者到常住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筛查。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一个百分点计算,扣完为止。

5.居民防治信息知晓率

辖区内全民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8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一个百分点计算,扣完为止。

四、职责分工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肺结核病诊断、治疗、管理、报告等,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版)》、《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肺结核临床路径》、《耐药结核病化学治疗指南(2010年)》、《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痰涂片镜检室间质量保证手册》等规定进行。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负责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相关配套制度及检查考核方案。

2.成立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负责本地区新型结核病防治管理模式运行机制的领导、协调和实施。

3.将结核病防治纳入新农合保障体系,制订结核病医保政策(包括门诊医保政策)并给予经费支持。

4.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监督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结核病有关诊疗规范、诊断标准等技术规范。

5.将肺结核检查纳入职业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入学体检等健康检查。

6.开展专项督导,督促县、乡、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结核病防治工作政策和措施,对工作情况进行季度通报并纳入年终考核。7.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

8.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转移支付结核病项目、地方结核病专项资金等结核病防治经费的落实和监管。

9.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医院效能考核。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协助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规划的管理工作,制定辖区内年度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2.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转型工作的组织管理、实施及协调工作。

3.负责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4.组织开展结核病疫情监测和处置工作。

5.对同级和下级定点医院结核病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6.开展辖区内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结核病防治专业培训,提供防治技术指导。

7.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

8.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开展对实施地区和单位的督导检查、评价、年度考核工作。

9.协助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年度工作任务指标,为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各相关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的相关数据资料。

10.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撰写、上报工作总结。

11.建立、健全本地结防工作制度:建立各机构间信息传递工作流程;定期与定点医院进行信息沟通;健全非定点医疗机构的报告转诊工作机制;规范其他综合医疗机构的报告转诊工作;建立结防机构的追踪流程,规范县、乡村疑似患者追踪工作,保证病人的免费治疗和数据登记、网络报告。

12.充分利用数据资料,定期对本地区的结防工作进行分析评价。13.负责本地区药品需求计划制定,根据定点医院需求为其提供免费的抗结核药品。

14.负责将定点医院诊治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传递给其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社区对病人的追踪与随访治疗管理。

15.负责落实对网络报告但未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的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进行追踪。

16.负责区域内结核病防治经费的管理。

(三)定点医疗机构

1.省级定点医院(省第四人民医院)

做好市县级定点医院转送疑难、危重、复治、耐药、合并症及多脏器结核病患的诊治,同时做好技术指导和咨询工作,并负责把出院后的病人转介到当地的定点医院,告知其相关诊疗方案,督促落实后续治疗;协助省卫生计生委参与制订全省结核病防治规划、诊疗技术规范、考核标准、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及调查与处置工作;协助制订全省结核病农合医保政策;组织成立全省结核病防治领域专家组,为结核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开展全省结核病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及防治的国内外合作和交流。

2.市(州)级定点医院

根据我省耐多药结核病疫情和实际工作需求,确定为耐多药诊治定点医院的需要设置病区和实验室,建立相关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设备。严格按照结核病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收治需要住院的一般和耐药结核病患者,并负责把出院后的病人协调当地疾控中心下转到当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告知相关诊疗方案,督促落实后续治疗;定期由质控科(预防保健科)组织对相关科室进行督查;做好发现患者的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专报)信息录入工作;对结核患者及其家属在治疗前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定期与疾控中心沟通,及时将结核病患者信息传递给辖区市疾控中心,做好继续进行治疗管理的对接。

3.县(区)级定点医院

(1)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制定结核病诊断治疗工作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结核门诊、结核病房、药房、检验科、放射科、预防保健科等)工作职责:建立院内结核病发现、登记、报告及转诊工作流程、工作机制,规范肺结核病人(门诊、住院)的报告、转诊工作;建立确诊肺结核患者管理工作机制,规范患者用药、治疗管理工作;建立院内结防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定期由预防保健科(或其他指定科室)组织对相关科室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院内通报。

(2)定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应增加结核病科并设立结核病门诊,按照国家政策对可疑肺结核症状者免费拍摄X线胸片和痰涂片结核菌检查,以及治疗期间的随访检查,至少免费提供3次随访期间的痰涂片检查和治疗结束时的1次胸片检查。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及时处理,随时调整治疗方案。需住院治疗的重症结核患者安排住院治疗或转诊至上级定点医院救治。

肺结核患者的诊疗按照原卫生部制定的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肺结核临床路径、耐药肺结核临床路径等操作规范进行。

(3)负责开展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检查工作。(4)建立结核病药房(药品柜),为患者提供免费的抗结核药品,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免费抗结核药品管理手册》要求管理药品,填写与药品管理相关的各类报表,保证药品的不间断供应。

(5)设立肺结核病房,收治需要住院的肺结核患者。(6)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化疗方案及药品为患者提供免费的抗结核治疗,并负责治疗前对患者进行告知(如讲清病情、服药方法、药物不良反应及应对方法等)。

(7)落实感染控制措施,防止机构内医源性传播和交叉感染。(8)指定专人负责结核病报告、登记和相关信息录入工作:按照《中国结核病规划指南》的要求建立“三本”(《初诊患者登记本》、《结核病患者登记本》、《痰涂片检查登记本》)及确诊肺结核患者《病案记录》,负责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专报)信息录入和更新工作;并完成工作报表。

(9)并及时将新发现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反馈给乡村级结核病督导员进行服药督导管理。

(10)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结核病知识健康教育宣传。(11)定期与疾控机构沟通,及时将需要追踪患者或中断治疗患者信息传递给辖区疾控机构。

(12)对于门诊及住院的结核病患者的诊疗费用,按照新农合及城镇医疗保障相关文件给予报销,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医疗保障和项目等规定的相关免费、激励政策。

(13)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当地疾控中心的督导检查和培训工作。(14)建立严格的工作机制,将肺结核患者诊断、转诊、报告、治疗的实施情况作为科室绩效考核内容之一,保证无院内疫情的漏报和转诊丢失。

(四)非定点医疗机构

1.确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结核病疫情报告、患者的转诊工作,建立院内肺结核患者报告、转诊工作机制。

2.门诊或病房医生发现具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患者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时限要求填写疫情报告卡,并填写三联转诊单,将患者转诊至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3.预防保健科(或其他指定科室)每日收集各相关科室的疫情报告卡,并进行网络直报。定期将转诊单(结防机构联)寄送至当地定点医疗机构。

4.开展对医护人员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5.对患者和家属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

6.原则上不得截留和收治结核病患者,发现或疑似结核病患者,及时将患者转诊至定点医院接受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五)基层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转诊肺结核疑似者,协助追踪转诊未到位和中断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并进行登记报告,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对本地肺结核患者的服药治疗进行督导管理。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规划》要求完成职责内的各项工作。

(2)负责村医(社区医生)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3)对辖区村级(社区)结核病人的治疗管理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并登记。

(4)转诊:将本院(中心)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病人转诊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院接受诊断治疗并登记报告。

(5)追踪:将各村(社区)转诊未到位的肺结核患者和中断治疗的病人通报给村医和社区医生,对村医和社区医生追踪后仍未到位的病人进行追踪并登记报告。

(6)反馈:将各村(社区)完成疗程病人的治疗转归情况反馈给当地定点医疗机构。

(7)对定点医院确诊反馈的肺结核病患者提供定期的督导访视、规范服药等,观察患者药物不良反应并及时报告。

(8)对公众进行结核病防治策略,以及基本预防知识的健康教育。

2.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1)发现有可疑结核病症状者,转介到定点医院就诊并登记。(2)督促病人按时到定点医院复查、取药、留送合格的痰标本。(3)负责对定点医院确诊反馈的本村(社区)结核病人的面视下督导治疗管理,督导病人按时按量服药,及时将病人治疗过程中出现的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给当地定点医疗机构。

(4)做好病人的治疗记录。

(5)病人完成全程治疗后,应将《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上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归档备查。

(6)对本村(社区)转诊未到位和中断治疗的病人进行追踪,将追踪仍未到位的病人上报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对公众进行结核病基本防治知识和核心信息的健康教育宣传。

(六)卫生监督部门

依法对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医疗执业资格、医务人员执业资格、结核病疫情报告、诊疗工作、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以及医疗废物处置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定点医疗机构具备条件

(一)基本设施要求

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立结核门诊和痰检实验室,痰检实验室可以由医院的实验室进行管理。X光室、预防保健科、药品管理等相关科室(部门)必须满足开展结核病诊治工作基本条件。

1.结核门诊

结核病门诊须按照传染病诊室的要求设置,应有诊疗室和处置室,配备有医用观片灯、台式计算机、疫情信息专用电话、宽带网络接入设备、消毒设备。

2.实验室

有“达到生物安全标准.可以开展结核菌涂片的镜检和培养”的用房,实验室应分区(痰涂片染色区域和读片镜检区域),布局应符合生物安全二级(BLS-2)防护的要求:(1)实验室墙壁、天花板的地板应易清洁、不渗液,并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地面应防滑;

(2)实验操作台面应耐热、防水,耐消毒剂、酸、碱和有机溶剂的腐蚀;

(3)实验室内应保证操作时的照明,避免不必要的反光和闪光;(4)实验室应设置洗手池、洗眼器或喷淋设备;

(5)实验室中的器具和实验台应坚固耐用,在实验台、生物安全操作柜和其他设备之间及下面,应留有足够空间,以便于清洁;

(6)实验室中可开启的窗户应安装纱窗;(7)实验室应有适当的消毒设备;

(8)在实验室门口应设挂衣装置,个人便装与实验室工作服分开放置。

注:实验室应装备开展痰检所需要的仪器和设备:包括冰箱.恒温培养箱.生物安全操作柜.双目显微镜.离心机.电子天平.培养机凝固器.涡旋震荡器.酸度测定仪.移液器.磁力搅拌器(注:如外购培养基则不需要相应的制备设备)

3.X光室

X光室有符合国家对X线防护要求的X光机用房,配备X光机(500MA以上)、X线防护设备、洗片机、观片灯等。

4.预防保健科(或其他指定管理科室)

预防保健科基本设备包括多媒体投影仪、数码照相机、传真机、台式计算机、打印机、疫情信息专用电话.宽带网络接入设备等。

5.药房(库)

药房应有免费抗结核药品存放柜(架),并药品存放应有防潮架、防鼠板及防盗设备,配备台式计算机、打印机。

(二)人员配置基本要求

1.结核病门诊至少具有结核病相关执业资格和经验的医生2名、护士1名,负责接诊、肺结核病人诊断、治疗(管理)、报告和登记等工作。

2.实验室1-2名专(兼)职检验人员,负责结核菌涂片镜检和结核杆菌痰培养工作。

3.X光室至少有1-2名专(兼)职人员,负责X光摄片和撰写诊断报告工作。

4.预防保健科(其他指定管理科室)有1-2名专(兼)职人员,承担本院结核病疫情报告、内部转诊的核查、管理、协调等工作。

5.药房(库)有1-2名专(兼)职人员,承担免费抗结核药物的接收、登记、入库与发放工作。

(三)感染控制要求

1.定点医疗机构应设立结核病感染控制组织管理机构。2.结核病门诊应自成一区,设单独出入口,或在医院门诊区以外的地方单独建立。门诊应保证良好采光、通风,并配有排风.消毒装置。

3.不同类型的住院肺结核患者(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不同阶段的肺结核患者.疑似肺结核应分病区(病房)安置。

4.实验室设施、设备和材料均应在符合生物安全二级(BSL-2)的要求。

5.医务人员在接触传染性肺结核患者时,特别是接触耐多药肺结核患者以及进行一些高风险操作如做纤维支气管镜检查.气管插管.吸呼吸道分泌物处理.实验室操作等均需要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如N95口罩)。

6.肺结核患者至少要配戴普通外科口罩。

7.医疗废弃物处理应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执行。

(四)经费管理

1.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立结核病防治经费专帐,及时记录经费收支情况。

2.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对结核病防治经费进行内部审计。3.基层医疗机构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完成各自职责和补助经费。

六、督导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应对建立“三位一体”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的县(区)开展专项督导和评价工作,确保各级各类结核病防治机构积极履行职责,保证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质量。

(一)督导频度

各级督导工作应按照《指南》中规定的频度进行,也可根据新型防治体系的实际运转情况酌情增减。各级在实施规划督导的过程中,要将“三位一体”工作内容作为重要的督导内容之一。

(二)督导对象和内容 1.对卫生行政部门的督导

(1)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与结核病防治机构合作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情况。

(2)卫生行政部门下发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事宜文件情况,包括组织制定本地区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实施计划。

(3)医疗机构与结防机构合作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4)定期组织召开小组例会情况,包括讨论解决结核病防治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障碍。

(5)监督肺结核患者发现、转诊和追踪工作的落实情况,将该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实施情况。

2.对疾控机构的督导

(1)在卫生行政部门安排下,定期对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年度考核情况。(2)为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情况。(3)与定点医疗机构的沟通合作机制情况(4)对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防治经费拨付情况。3.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督导

(1)定点医疗机构院内肺结核患者发现、登记、报告及院内转诊工作开展情况。

(2)定点医疗机构各相关科室(结核门诊、结核病房、药房、检验科、放射科等)免费诊断与免费药物发放等治疗服务提供情况。

(3)专项经费接收和使用情况。4.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督导

(1)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医(社区医生)的培训、督导、反馈和乡村医生结核病患者的登记、转诊、追踪工作。

(2)对定点医院确诊反馈的肺结核病患者提供定期的督导访视、规范服药、观察患者药物不良反应并及时报告,督促及时随访查痰和判愈。

(3)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

(三)督导程序和方式 1.督导前准备

制定年度督导计划,在现场督导前收集相关资料,了解被督导单位在新型防治服务体系下相关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确定重点督导内容和地区,召开督导准备会。

2.现场督导

听取工作进展报告,核查相关文件和资料,了解相关政策的制定.制度的建立情况,现场调查相应的疾控机构.定点和非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督导访问患者,了解服务体系运转和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3.分析总结与反馈 根据督导调查所见和收集的信息进行总结,分析发现的问题,与当地相关人员一起就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结核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我省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转型运转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主管局长任组长、定点医院主管院长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管主任为主要成员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新型服务模式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召开结核病防治工作协调会,通报病人发现、治疗管理、追踪等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发现的问题,并制定相应措施。市(州)、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年度肺结核患者考核指标分配到定点医疗机构,并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定点医院切实落实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结核病三级防治网络建设,逐步构建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肺结核患者疫情报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治疗、登记和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转诊、追踪、肺结核患者的治疗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结核病防治规划、技术方案制定、疫情监测处置、实验室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宣传教育、绩效评估等工作。

(三)保障经费投入,有效整合资源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逐步增加投入,保障患者发现、治疗管理、疫情监测、培训、督导、宣传教育等防治措施的落实。结合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认真贯彻《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办法(2011版)》,《青海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办法(试行)》,完善保障政策,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完善对基层医务人员发现和管理患者的激励机制。加大对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建设的投入,对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的结核病防治任务进行合理补偿,保证其高质量完成结核病诊疗任务。

(四)加强医防合作

定点医院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建立定点医院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沟通协调制度。定点医院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肺结核临床路径》、《耐药结核病化学治疗指南(2010年版)》的要求,规范开展诊疗服务。

(五)加强评估考核

市(州)、县卫生计生委(局)定期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结核病防治工作实施情况监督与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医疗机构年度考核内容。市(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结核病防治日常工作的督导,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对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将督导报告及时上报市(州)、县卫计委(局)和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八、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新型结核病防治管理模式推进工作的考核力度,每年组织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相挂钩,成绩优秀者予以通报表彰,未达标者予以限期整改。对定点医院工作开展不合格的单位,在医疗机构评审中取消资格,同时取消合作医疗定点报销单位资格。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院工作的领导,指导并协调做好结核病诊治工作从疾控机构向定点医院的过渡工作。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建立完善医防合作运行机制,至少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例会,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省、市(州)、县疾控中心负责日常督导考核,县(区)级对定点医院每月1次,市州级每季度1次,省级每半年1次,督导报告及时上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通报。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结核病诊疗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体系,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本辖区结核病诊疗质量进行评估,开展对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处方点评、抗结核药品使用、辅助用药等跟踪监控制度,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医院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各市(州)、县(区)要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宣传、培训、管理、疫情处置及定点医院开展结核病诊治工作所需经费。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落实结核病防治人员的各项防疫补贴及有关津贴。

(五)各级定点医院不得为了经济利益,扩大检查和治疗范围,应落实相应的免费诊治服务,减轻患者的负担。要建立内部转诊制度,预防保健科要统一协调患者的转诊工作,避免患者自行离开医院。对于放弃或中止治疗的患者,定点医院要及时将患者信息反馈当地疾控中心进行追踪。医院对从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要给予分配政策的倾斜,每年对从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

(六)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人群和重点地区的结核病防控工作,做好学校结核病疫情的监测,强化早发现早处置,提高学校结核病信息报告、诊断治疗和管理的及时性和规范性,加强对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和健康教育的技术支持。继续做好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结核病筛查,对结核病患者提供艾滋病病毒检测。强化属地管理,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的诊断、报告、转诊追踪、信息登记和治疗、随访管理等工作。对跨区域治疗的患者,转出地应及时将患者诊疗信息提供给转入地,做好信息衔接。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场所的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意识和能力。

(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协调当地医保部门,争取将结核病人门诊和住院治疗纳入当地医疗保险政策,进一步提高报销比例。将贫困结核病患者纳入民政医疗救助范围,减轻患者负担。

第4篇:关于印发《廉政准则》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信联党„2011‟2号

中共石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 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信用社、联社各部(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联社党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信联党[2011]15号精神,现将•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廉政建设 检查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单位:省联社常德办事处。

内部发送:联社班子成员。

联 系 人:陈肇群

联系电话:0736-5329878 石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公室

2011年8月9日印发

(共印50份)石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现根据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省联社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和工作目标

根据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省九届纪委第八次全会精神,把专项检查与整体推动•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配套制度完善结合起来,全面推进•廉政准则‣的贯彻执行。并以此为契机,着力解决当前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促进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一步推动我县农村信用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一)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单位:县联社机关各部(室)、各信用社。

此次专项检查包括以下党员领导干部:联社党委成员、各信用社正、副主任中的党员负责人。(二)检查内容

1、各单位各部门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1)组织学习•廉政准则‣的情况;

(2)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查找和整改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利用信贷管理、资产处置、物资采购、基建装修、人事工作中的职权,索要、收受礼金、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二是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违规经商办企业,或者利用职务便利为家人亲友经商办企业违规提供贷款、采购等不正当交易机会;三是公务活动中超标准接待、购车、基建装修及公款送礼等奢侈浪费行为;四是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或者利用职务调整前突击安排人、财、物等工作,甚至以此借机敛财;五是虚报业绩、瞒报案件等不真实反映经营管理情况,以及虚报个人基本信息的行为。

(3)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访举报及案件的受理、核查、查处情况。

(4)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及围绕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清理相关制度、规定文件的情况。

2、党员领导干部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

(1)围绕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规定遵守了“八个严禁”、“52个不准”,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了纠正整改以及是否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中进行了对照检查。

(2)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时、如实、全面地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了规定事项。

(3)结合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及家属投资办企业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涉及假冒名贷款及违规担保贷款方面的情况,财务管理及财经纪律执行方面的情况。

三、组织实施

(一)县联社成立•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农村信用社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县联社党委书记杨坤忠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县联社党委副书记易继东同志、纪委书记冯世辉同志任副组长,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会计财务部、稽核监察室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联社稽核监察部,负责专项检查的日常工作。

(二)各信用社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四、实施步骤

专项检查工作自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9月30日结束,主要包括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查整改、建章立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上旬)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检查工作。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报上县联社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中下旬)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所列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按要求撰写个人自查自纠报告。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纠正处理。自查面必须确保达到l00%,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自查情况负责。

联社党委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的自查自纠报告于8月25目前交市办事处专档保管;联社各部(室)、各信用社个人自查自纠报告统一于8月20日前报送县联社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迎接省联社组织的抽查。

(三)督查整改阶段(9-10月份)县联社在自查自纠基础上,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组织力量对各单位进行督促检查,检查面为100%。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纠正及时、处理到位、防范有效。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公示,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省联社抽查时将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文件资料、受理信访举报、组织民主测评等形式,对抽查单位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包括工作要求落实情况、自查覆盖面、纠正处理情况、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等。各单位要对专项检查工作认真总结,各信用社于10月5日前向县联社报送。

(四)建章立制阶段(截至10月底)各信用社要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具体意见,将建章立制融贯于专项检查工作全过程。认真梳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制度,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着重围绕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完善、创新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制度,同时,对不适应的制度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或废止。

五、工作要求

•廉政准则‣对于推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意义重大。此次专项检查是中央推动•廉政准则‣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各信用社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精心组织,确保中央、省委和省联社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各信用社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其作为一项紧迫的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信用社主任要亲自部署、具体安排、精心谋划、落实措施、形成合力,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要求,不走过场。各信用社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扎实抓好督查整改,从严要求,防止走过场。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参与到专项检查中去,对照准则做好自我检查,增强遵守•廉政准则‣的意识,做学习、落实•廉政准则‣的表率。对专项检查工作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对自查自纠不深刻,零问题、零案件,举报投诉较多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核查;认真受理信访举报,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发挥警示作用,推动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开展。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讲求工作实效,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信用社要全方位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宣传栏、黑板报、网络、内部刊物等,加大宣传•廉政准则‣和本次专项检查,使广大人民群众和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以及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从而主动参与到反腐倡廉建设中来,为•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认真总结,深化成效。各信用社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掌握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纠正整改。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指导工作。积极探索推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不断完善、创新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制度体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实际成效。

附件:

1、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格式

2、个人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格式

3、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个人自查报告 撰写要求 附件l:

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格式

关于《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白查自纠的报告 : ××纪委:

××党委年 月 10

日 附件2:

个人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格式

关于《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自查自纠的报告 ××纪委:

x单位××职务×××(姓名)

年 月 日 ×附件3:

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个人自查报告撰写要求

认真对照•廉政准则‣,重点报告贯彻科学发展观、遵守政治纪律、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的情况。自查报告内容要具体详实,体现岗位特点。重点是个人的情况而不是班子的,是“廉政”而不是“履职“,是如何“做”而不是如何“抓”。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自查,并写出报告。

一、职权行使和职务影响方面的情况:任现职以来选拔任用干部情况(包括是否有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等,此项为“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自查内容);是否有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情况(基建装修工程项目、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资产处置、规划调整等)是否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情况(在矿山、贷款支持的项目、餐饮、娱乐场所中投资入股或占干股,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利用职权委托理财和利用资产处置等内幕信息谋取私利等);本人任职以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本人及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操办或参与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等);任职以来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处理的情况(包括本人及配偶、子女收受的数额及上交、退还情况等)。

二、公务消费方面的情况:本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包括相对固定使用车辆台数、车型、价格、排气量、购买时间及更换情况;是否使用军车号码等);本人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包括房间数量及使用面积等);任现职以来因公出国(境)情况(包 括次数、时间、事由、组团单位及费用开支情况等)。

三、个人有关事项方面的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配偶、子女的工作或从业情况(包括工作或从业单位,任职、提拔情况,是否移居国境外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经商、办企业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情况(包括证照的取得时间、有效期限及保管处所情况;因私出国境的次数及事由等)。

四、需要反映的其他方面情况: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及家属投资办企业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涉及假冒名贷款及违规担保贷款方面的情况,财务管理及财经纪律执行方面的情况。

第5篇: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印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集团有限公司党委文件

皖&&集团党发〔20 〕&号

关于印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子)公司党组织,机关各基层党组织:

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年&月&日

主 题 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实施方案

通知

抄:省属企业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办单位:省机场集团公司党群部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0&&&-&&&&&&&

第6篇:关于印发水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安县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帮助广大农户规避化解自然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财政支持。政府把握政策制定、调控和维护稳定的关键环节,在组织、宣传等方面发挥引导作用。县财政在落实国家有关农业保险补贴及其他扶持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保障,确保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统筹兼顾、试点先行。既统筹兼顾国家、农户和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各方利益,确保政策落实,又考虑我县及农户的实际,实行部分乡镇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三)市场运作、风险控制。本着“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健康发展”的要求,按照保险经营业务形式和专业技术手段进行运作。充分发挥财政补贴保险费的引导作用,逐步建立完善巨灾风险保障机制。

二、工作内容及试点单位

(一)工作目标。以2013年水稻种植面积为基数,试点乡镇水稻全部投保。

(二)保险责任。根据我县主要灾害特点,因暴雨、洪水、内

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等人力无法抗拒自然灾害对保险水稻直接造成损失,按保险条款赔偿。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收缴标准。水稻保险金额300元/亩,保费18元/亩。其中:中央、省、县财政补贴比例分别为40%、25%、5%,农户承担30%。其中:试点乡镇农户承担的30%保费由县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直接向农户收取。该保费在县人保财险公司出单前一次性缴清,以便出单承保。中央、省、县财政补贴保费在县人保财险公司出单后由县财政核拨。

(四)试点乡镇和期限。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窑头镇、枧头镇、百加镇、潞田镇及韶口乡、宝山乡为首批试点单位。试点期限为二年,即到2016年6月30日止。

三、工作职责

县农业局:负责全县政策性水稻保险的综合协调和宣传等工作,对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导检查。县农业技术综合推广站负责协助县人保财险公司对各种灾害事故的鉴定、确认等专业化咨询和定性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对政策性水稻保险各级财政补贴经费测算和组织落实等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对“七项自然灾害”提供灾情气象证明等工作; 县人保财险公司:负责政策性水稻保险的承保、理赔服务等工作;

试点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辖内政策性水稻保险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保费收取、办理投保等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6月10日——6月30日)。试点乡镇、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做好人员培训、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7月1日——7月31日)。试点乡镇、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承保签单等工作。

(三)风险管控。县人保财险公司在水稻受灾后,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减灾、减损工作,并根据责任范围内的“七项自然灾害”事故情况,及时赔付到位。

(四)总结提高。每年的三月上旬全面总结上一保险年度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情况,报请上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验收,表彰工作先进,布置下一保险年度的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政策性水稻保险,对建立健全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增强农民的灾害防范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试点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县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由张建明同志任主任,县农业局罗瑞安、县人保财险公司赖文红同志任副主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欧阳兵、县人保财险公司刘晓辉同志,各乡镇农业技术综合站站长,具体负责全县政策性水稻保险的日常工作。试点乡镇也要相应成立水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乡镇水稻保险事宜。

第7篇:关于印发加强班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加强班组建设,强化企业基础管理,根据省、市公司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长葛市电力公司加强班组建设实施方案》(多经企业班组建设参照本方案自行制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一强三优”现代企业为主线,以“四个服务”为宗旨,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通过抓标杆班组创建,增强班组活力,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推动经营管理、优质服务、民主管理、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职工小家建设,促进长葛市电力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全面提升。

(二)建设目标

公司主业班组:2011年变电检修班、95598呼叫中心、抄表中心3个班组达到省公司标杆班组标准要求;运行维护操作队、调度班、信息中心、计量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电费结算中心6个班组达到省公司一流班组标准要求;石固供电所王天才班站长工作室通过省公司验收;其它班组(站、所)50%达到“六型一化”标准要求;2012年底所有班组达省公司六型一化班组要求。

公司多经班组:力争2014年底100%的班组达到一流班组建设标准。

二、实施步骤

进行指导。

1.班组基础建设工作组 组 长:朱明军 副组长:何建军 关 鹏 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兼任。2.班组安全建设工作组 组 长:孟晓学 副组长:何建军 孙立民 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兼任。3.班组技能建设工作组 组 长:朱明军 副组长:何建军 孙立民 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兼任。4.班组创新建设工作组 组 长:乔晓蓓 副组长:何建军 孙立民 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兼任。5.班组民主建设工作组 组 长:何建军 副组长:薛淑琴

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兼任。6.班组思想和文化建设工作组

组 长:田 华 副组长:李 朋 田丁燕 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兼任。(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

提出班组建设目标,定期研究和分析班组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审核批准班组建设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考核奖惩。

2.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组织制定班组建设管理有关制度、标准和工作计划;负责按规范管理要求统一班组管理事项;负责推动班组建设管理工作的日常有序开展;负责协调、督促、考核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对班组建设管理工作的落实;负责统一制定对班组的评比和检查标准;负责牵头并统一组织对班组的评比性检查。

3.专业工作组:

树立为班组服务的观念,负责对班组工作实施技术、操作、业务流程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具体业务管理和指导;负责指导班组开展标准化作业、实施标准化管理;负责本专业技术经济指标的改善和提升,指导班组学习和探讨最佳实践;负责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技术标准或管理规程规定,对班组开展正常的业务巡查;负责按照企业班组建设管理的制度规定,配合开展对班组管理的统一评比性检查。

各专业工作组具体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2)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关爱员工生命安全,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强化员工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员工安全自我防范能力。

(3)按照“三个百分之百”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作业安全风险辨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应急预案。

(4)建立健全反违章长效机制,开展创无违章班组活动。(5)加强班组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工作,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健康。

班组技能建设工作组:

(1)健全班组培训组织体系,加强班组兼职培训员的业务素质和组织能力建设,完善现场培训机制,改进现场培训方式,增强现场培训的针对性,提高员工实际操作技能水平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建立班组学习制度,以职业能力培训规范为标准,充分利用现场和远程培训资源,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岗位学习活动,提高员工岗位任职能力。

(3)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拓展一线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开展员工岗位能力评价,调动一线员工自主学习的积极性。

(4)加强班组培训资源建设,完善培训基础设施,提供充足的班组培训教材、课件和书籍,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班组创新建设工作组:

班组思想和文化建设工作组:

(1)深入开展政治理论教育,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员工头脑,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2)加强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教育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加强法制教育、荣辱观教育,培养员工社会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培养员工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4)加强企业文化宣传,使企业愿景和企业精神深入人心,推动班组建立共同愿景和个人愿景,激励班组员工共同奋斗,弘扬“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

(5)开展诚信责任教育,培育创新奉献精神,教育员工树立“诚信、责任、创新、奉献”核心价值观,培育员工“忠诚企业、爱岗敬业、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

(6)培养员工文明习惯,遵守公司《员工守则》,规范员工行为。

(7)加强班组团队建设,构建和谐班组,塑造班组良好整体形象,提升班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

四、检查与考核(一)考核原则

一、基础管理(100分)

1、班组基础建设(20分);

2、班组安全建设(20分);

3、班组技能建设(10分);

4、班组创新建设(10分);

5、班组民主建设(10分);

6、班组思想建设(10分);

7、班组文化建设(10分);

8、班组队伍建设(10分);

二、专业管理(400分)

三、“六型一化”标准(100分)

以上三项考核满分600分。其中基础管理和“六型一化”为各类班组通用指标,专业管理根据班组专业不同,分别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

具体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详见《长葛市电力公司班组建设考核细则》。

(四)考核程序

1.每年元月底之前,各基层单位上报当年一流班组创建计划。公司主业一流班组创建年度为2011年-2012年,2011年变电检修班、95598呼叫中心、抄表中心达到省公司标杆班组标准要求;运行维护操作队、调度班、信息中心、计量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电费结算中心6个班组达到省公司一流班组标准要求;其他班-102.被省公司授予一流班组的,公司当年奖励5000元/班; 3.石固供电所王天才班站长工作室通过省公司验收,公司奖励6000元 /班。

4.其他班组(站、所)达到六型一化标准要求并验收合格的奖励5000元/班。

5.未达到上述标准要求的,当年不得参与公司十佳班组及十佳班组长评选。

6.多经企业班组建设考核奖励标准由多经企业参照公司考核奖励标准另行制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优质服务活动最基层的组织单元,是企业一切工作的落脚点。加强班组建设,发挥班组作用,是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激发员工活力,凝聚员工智慧和力量的基本要求;是贯彻公司党委决策部署,提升公司执行力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四化”工作,推进“两个转变”,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重要保证;是提高职工队理,形成常态机制。

公司班组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跟踪考核工作,并实行例会制,每个季度的首月,公司召开班组建设情况通报会。

2班组建设要为企业的中心工作服务,应与创建“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建功标兵岗”、“优质服务示范窗口”、“标准化变电站”、“标准化供电所”等活动相结合,把班组建设作为完成企业中心任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抓班组建设,要注重实效,不图虚名,不摆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力戒形式主义。

(六)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树立典型。

要广泛宣传加强班组建设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一流、标杆班组的创建经验,召开经验交流会,以典型引路,全面推进班组建设。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一流、标杆班组建设活动,注重培养和扶持先进典型,以此带动整个班组建设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附件1:长葛市电力公司班组建设考核细则 附件2:班组建设网络图

第8篇:关于印发控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xxx〔2012〕20号

xxxxxxx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2012年控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分院、服务站、村卫生室:

为了顺利开展我中心控烟工作,达到中心全面禁烟的目标,现将《2012年控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xxxxxx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2年3月12日

-1-

xxxxxx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2年控烟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顺利开展我中心控烟工作,实现全面禁烟的目标,根据区卫生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要求,自2011年起,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盒其他肯能的室内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积极倡导文明之风,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改善辖区环境增强全社会卫生意识,为我区创卫工作做贡献。

二、总体目标

实现我中心全面禁烟的目标。

三、工作实施范围 中心全体职工。

四、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x 中心主任 副组长:xxxx 中心副主任 成员:xxxx 公共卫生科科长

xxxx 公共卫生科副科长 xxxx 医务科科长

-2-

xxxx 护士长

领导小组下设控烟办公室,xxx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中心日常控烟工作的培训指导、监督评价等。

各成员协助组长、副组长负责本单位创建的管理、督导、考核等工作,并负责向职工及群众宣传有关禁烟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医院活动

按照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联合印发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卫妇社发[2008]15号)要求,积极开展各项控烟活动,逐步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为吸烟病人提供戒烟指导。在中心主要出入口设立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门诊、住院部、药房、办公室、走道、楼梯等处有醒目的禁烟标志,提醒单位职工和外来人员不得在室内吸烟;清理单位内部所有的烟具用品;在室外露天划出一块吸烟处,立有醒目的“室外吸烟处”标志,设置烟蒂收集容器;室外其他场所均不得吸烟;禁止使用卷烟接待宾客;努力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的目标。

(二)加大控烟力度,提供戒烟服务

控烟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中心控烟工作的指导。设置控烟监督员,明确责任。各负责人及控烟领导小组应强化控烟意识,加强医务人员控烟知识与技能培训。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设立戒烟门诊为吸烟病人或戒烟者提供戒烟咨询服务,并设立戒烟咨

-3-

询电话,逐步提高吸烟者的戒烟率,降低人群吸烟率。

(三)广泛开展控烟履约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广泛的社会动员,努力营造良好的控烟氛围,在开展日常控烟的同时,结合世界无烟日及其他重大活动,大力宣传中心实现全面戒烟禁烟的重要意义。要动员并正确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宣传中心实现全面的禁烟,通过广大群众的传播活动,带动其他行业主动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危害。同时,通过社会舆论监督,推动中心全面禁烟工作的落实。

(四)加强控烟监测与评价

禁烟督查小组,抽取科室、职工,开展无烟环境监测工作,评价控烟干预活动效果,了解无烟环境和无烟政策的执行情况,了解中心医务工作者的吸烟和被动吸烟情况以及其提供戒烟服务的能力等。

(五)全面禁烟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我中心将禁烟工作纳入日常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范畴。将各职工戒烟、不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劝阻吸烟和提供戒烟服务等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并通报督导检查结果。设立社会公告栏、意见箱等,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通过社会舆论监督,推动我中心全面禁烟工作的落实。

六、督查与考评

开展考核检查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大检查并严格按照“无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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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和“南津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控烟考评奖惩制度”进行自查自评,控烟领导小组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奖惩意见,报控烟办办落实奖惩。对无视禁烟制度,造成重大影响的个人,将按中心规定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抄送:重庆市xxx卫生局

xxxxxxx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

2012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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