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实施方案(精选7篇)_公务员培训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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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公务员活动实施方案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七区评选推荐郑州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郑州市二七区委办公

室文件

二七办〔2011〕112号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二七区评选推荐郑州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垂直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二七区评选推荐郑州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二七区委办公室

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21日

二七区评选推荐郑州市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实施方

根据《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推荐郑州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通知》(郑办网〔2011〕81号)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区评选推荐郑州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群众参与”的评选原则,通过评选活动的开展,在全区范围内形成“比服务、比效率、比贡献、比发展”的氛围,推动我区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开展得更加深入,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区评选推荐郑州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成立二七区评选推荐郑州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丁文霞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王启树 区正县级干部、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马 磊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 军 区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侯宛林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肖 锋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潘丽霞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评选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潘丽霞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区各公务员机关、公务员;

2、全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推荐名额:

我区推荐郑州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候选人6名(其中科级公务员不超过2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候选单位3个。

四、评选条件

(一)符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作用突出;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踏实肯干,在本职岗位成绩突出,在本部门、本系统典型作用明显;

3、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在优化发展环境,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和产业集聚区建设以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方面成绩显著;

4、宗旨意识强,服务效率高,关心群众疾苦,自觉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实施“畅通郑州”工程和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工程及带领群众致富方面事迹突出;

5、依法依规办事能力强,工作作风扎实,能妥善解决事关改革、稳定、发展的突出问题,在做好安全生产、治安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项目推动等工作中事迹突出、成效明显;

6、积极协调社会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在加强社会管理服务,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7、在其他方面成绩显著。

(二)符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条件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和决策,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勇于改革,不断创新、积极履行职责,出色完成目标任务,为二七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3、领导班子团结务实,作风公道正派,决策科学民主,廉洁自律,纪律严明,制度健全完善,运行规范高效,重视队伍建设,人员整体素质好,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4、坚持“四个重在”和“十个不允许”,在新农村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联审联批等工作中,决策效率、协调效率、执行效率高,取得成效明显;

5、积极落实省、市、区确立的“十大实事”,在解决生产、就业、就学、就医、畅通郑州等问题上,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业绩突出,得到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可和广泛赞誉;

6、依法妥善解决关系到改革、稳定、发展的突出问题,在推动我区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方面事迹突出、成效明显;

7、在政风行风评议和绩效考核中,综合考核名次排名靠前。

五、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由单位推荐,同时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评选程序分为五个阶段:

1、宣传阶段(2011年7月31日前)

大力宣传评选推荐“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的重要意义,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评选指标在二七门户网、区机关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评议和监督。各单位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本单位的评选活动,积极营造民主、公开、群众参与的评选氛围。

2、推荐阶段(2011年8月10日前)

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候选对象,每个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1个候选单位,推荐的候选对象必须是本单位、本系统的先进典型。

各单位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活动,推荐材料(附电子版)于2011年8月10日前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2房间。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3、初审阶段(2011年8月17前)

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汇总,初步审核推荐对象的资格条件、事迹材料,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考察对象。

4、考察阶段(2011年8月31日前)

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民主评议、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形式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群众评价、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评价,提出意见报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5、确定推荐候选对象(2011年9月20日前)

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审议,差额确定拟推荐候选对象,在二七门户网、区机关信息网上公示,接收社会各界评议,时间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推荐候选对象。

六、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

各单位领导要提高认识,加强对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紧紧围绕“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这个主题,切实将那些能在全区、全市乃至全省叫得响、立得住、过得硬的模范典型评选出来,真正体现出“人民满意”。

2、严格条件,突出基层

各单位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不搞照顾,不搞简单平衡,更不能凑数,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导向型。推荐要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窗口单位,切实把长期在基层一线任劳任怨、默默无闻、勤奋工作、乐于奉献、业绩突出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评选出来。已被省、市评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县(处)级公务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3、推荐材料要求

1、“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申报审批表一式3份(从郑州市公务员局网http://www.daodoc.com下载)。

2、先进事迹材料1份。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事迹突出、生动感人,不少于2000字。

3、简要事迹材料1份。简要事迹200字左右,推荐对象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要填写清楚姓名、单位、职务及参加工作年限和突出事迹。

4、推荐对象应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相关单位证明各1份

第2篇:公务员招考实施方案

读一切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笛卡尔

佳人字[2008]44号

关于印发《2009年佳木斯市各级机关考试 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

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

单位:

现将《2009年佳木斯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佳木斯市委组织部

佳 木 斯 市 人 事 局 2008年10月15日

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读一切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笛卡尔

2009年佳木斯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近期组织实施2009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了确保本次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

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本次招考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创新笔试、面试考试内容,改进和提高考务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努力使我市考试录用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招考计划

2009年度全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考计划共计41名。其中,市直属机关招考计划16名,县(市)直属机关招考计划13名,各级法院系统招考计划12名。

三、招考单位和对象

(一)招考单位

凡有空余编制且需要补充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读一切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笛卡尔

市、县、乡各级中国共产党、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等七类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必须纳入统一招考。原参照管理现未经审批的事业单位也纳入招考范围,若未通过参照管理单位审批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对

待。(二)招考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07、2008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

毕业生。

2.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四、方法步骤

本次招考工作,分为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人选资格确认、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等9个步骤。

(一)制定录用计划

由市直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编制空余及需要补充人员的实际,上报招考计划。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按照黑人发[2008]68号文件精神分别对各招考部门申报的录用计划情况、人员编制情况、职位类别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批。各招考单位在申报录用计划时,应明确是否组织专业考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读一切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笛卡尔

试等,并随招考公告同时公布。一经公布,不得变更。

(二)发布招考公告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于9月上旬在有关媒体发布招考公告和招考计划,广泛宣传公务员招考工作。根据录用计划制定招考简章,在本地媒体公开发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者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以前,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

力;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9)考生与招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并构成回避对象的,不能报考该招考单位。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读一切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笛卡尔

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和县(市)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

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曾受过行政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近三年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3)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2.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拟定于2008年9月10日-9月20日。报名全部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统一为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www.xiexieba),考生通过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进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可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查询。市招考办将在市人才大厦设立2009年佳木斯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工作咨询服务处。

3.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

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读一切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笛卡尔

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的时间拟定于9月10日-9月20日。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第2日内将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网络通知考生。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报考者补充。对考生和招考单位在资格条件方面存在争议的,由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商招考单位进行最后仲裁,并在第2日内通知考生。对通过审查的人员,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时参考。报名期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者的咨询,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对所有报考者一视同仁。资格审查应客观、公正、及时。

4.缴费确认和准考证打印

考生通过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通过指定银行在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确认工作

结束。

考生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5.相关事项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对报名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对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5倍的,缩减或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读一切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笛卡尔

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

批准可适当放宽比例。

对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在笔试考试结束后凭相关证明材料和交费凭证办理免除考试费用事宜。

(四)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组织,实行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时间考试、统一评阅试卷、统一

发布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分为综合类(A类)和专业类(B类)两种。综合类(A类)职位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申论》(A)两科。专业类(B类)职位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申论》(B)两科。A类职位和B类职位的考试内容不同,每科各以百分计,总

成绩均为200分,公共科目笔试以《黑龙江省2009年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

纲》为依据。

2.专业科目考试

部分招考职位确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报请省委组织部、省人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读一切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笛卡尔

事厅批准。专业科目考试分别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和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在面试前组织实施,并在《招考简章》中面向社会公布专业考试的相关事宜。其中,法院、公安等系统必须加试专业笔试科目的统一纳入公共笔试科目考试,独立成卷,满分100分,成绩累加到笔试总成绩中。报考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加试微机打字速度技能测试(每分钟听打80个以上汉字)。3.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和考务工作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拟定于2008年11月1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宜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笔试考务工作严格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09年黑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笔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

(五)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原则上将按照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申报的计划录用人数3倍比例的原则,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累加成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并在网站上统一公示。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法院系统职类报名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面试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职位报名。

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读一切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笛卡尔

2.网上报名人员进入面试人选的资格确认 通过网上报名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报考公务员时提供的照片及相关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现场核对。报考公安、公安系统的考生要进行身高、体重、视力的目测,特殊职位对身高、体重、视力要求的标准将在网上公布。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报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同意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时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将对报考

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3.面试的组织

面试由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统一命制试题。面试工作采取全省统一的模式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并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具体实施。面试原则上以结构化面谈为主。面试以百分计。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面试结束后,报考公安职位的考生,按1:1比例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和警务技能测试。若测试不合格者,原则上不递补,根据实际情况用人单位也可提出递补意见,经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可依次进行递补。测试的标准将另行公布。

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读一切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笛卡尔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累加合成考试总成绩,并且有关技能体能测试达标的,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在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经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考察标准与规定的程序进行考察,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能录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在体检、考察结束后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经批准可在进入面试合格人选中依次递补。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不递

补。

(七)公示和录用审批

用人单位对确定的拟录用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进行录用前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由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按归口管理的原则,分别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报送拟录用人员名单。

拟录用人员由招考部门填写《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黑龙江省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读一切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笛卡尔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对合格者签发《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通知单》、《黑龙江省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单》(以下简称《录用通知单》)。毕业生须凭《录用通知单》到教育厅办理派遣手续;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须凭《录用通知单》到市委组织部组织部、市人事局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落编手续。对未通过参照管理审批的事业单位招录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对待,由该主管部门负责签订

招聘合同。

新录用的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并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公务员的录用手续和公务员登记手续作为公务员身份的合法凭证。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保证招考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佳木斯市市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马国钧;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市编委办主任王学忠;成员: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费德纯、市人事局副局长王春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考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招考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厅考试录用科,电话:0454-8222895。

六、监督检查

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读一切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笛卡尔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要加强保密观念,要与有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严格按照考试保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要建立健全考试录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不出泄密等任何问题。要严肃考风考纪,坚决防止和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要加强录用监督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增强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要加大对考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按编制限额、所需职位要求,规定的资格条件以及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的,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将做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纠正等处理决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读一切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笛卡尔

鱼我所欲也

[ 先秦 ] 《孟子》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第3篇:镇公务员登记实施方案

**镇公务员登记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镇公务员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栖霞市实施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本部门编制人员情况:

备注:表中社会办1人是干部身份,其余29人是公务员身份。

二、公务员范围

下列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

1、中国共产党机关:

(1)、镇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成员;

(2)、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

2、镇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

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3、镇级行政机关:

(1)、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

(2)、镇人民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

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机关: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登记的对象和条件

(一)列入公务员范围的机关中,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且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登记。

1、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已履行国家公务员或机关工作者过渡手续的人员;

2、符合国家公务员过渡的有关规定,因组织原因未履行过渡手续,现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人员;

3、根据国家和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的有关规定,经公开招考进入机关的人员;

4、按规定条件和程序,经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批准,调入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或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人员;

5、按规定程序选任、委任的机关领导成员;

6、其他符合中央和省有关规定进入机关的人员。

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暂缓登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登记;纪检、监查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缓登记,结案后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列入公务员登记范围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后,方可确定为公务员。

(二)下列人员不予登记

1、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以来,违反《国家公务员暂

行条例》和省有关规定进入机关的人员;

2、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或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3、其他不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人员。

四、登记的程序和管理权限

公务员登记实行逐级负责制,由镇党委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经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后,逐级上报。

(一)登记工作程序。

1、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机关;

2、审核机关签署意见,报审批机关;

3、报审批机关材料:

(1)《公务员登记表》;

(2)《国家公务员或机关工作者过渡审批表》复印件或《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审批表》、现任职务的任免通知;

(3)《公务员登记备案表》;

(4)《公务员登记情况汇总表》;

(5)《公务员登记人员情况统计表》、《公务员提前离岗人员情况统计表》、《暂缓登记人员情况统计表》以上表格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版。

4、审批机关签署意见,需要备案的及时报备案机关。

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登记备案说明,机关的国家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登记人员数、暂缓登记人员数、登记和暂缓登记人员名单等。

审批后的《公务员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作为确认公务员身份的依据。今后,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都要按规定进行登记。

(二)登记工作管理权限

公务员登记,由镇党委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备案。

领导成员的公务员登记,由镇党委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机关审核、审批、备案,列入本机关公务员登记汇总表和数据统计。

五、登记工作的实施步骤

公务员登记工作分为3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在登记工作实施前,镇党委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中央和省、市实施公务员法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调研,摸清本镇机关公务员队伍现状,对超编用人、超职数配备干部、违规进人等情况,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制定登记工作实施方案。12月15日前,将制定的公务员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后实施。

(二)登记阶段。12月中旬开始公务员登记工作,12月18日前,将材料报送实施公务员法工作办公室审核。

(三)总结验收阶段。公务员登记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于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在登记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组织领导

公务员登记是实施公务员法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确定公务员身份的重要环节。镇党委成立以书记为组长,分管副书记为副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要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认真组织开展登记工作。对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程序逐级上报,不得自行其是。

第4篇: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实施方案

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实施方案

根据******精神,按照《****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职业道德教育为核心,以规范公务员行为为重点,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着力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广大公务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观念,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信念坚定、精神追求高尚、职业操守良好、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务员队伍。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力弘扬“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的精神,引导全局参公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观念,自觉克服依法行政能力不强、工作作风漂浮、廉政意识淡薄等问题,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创建“五型机关”,为实现****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三、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主要为:局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局属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结合岗位实际,参照执行。

四、培训内容

此次培训以“忠于祖国、服务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为主要内容。

培训教材:《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读本》(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教程》(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以及《公务员职业道德学习读本》(新华出版社出版)。

四、培训方法步骤

按照***统一安排,培训活动自发文之日起至2013年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组织动员(2012年5月底-2012年6月底)。制定印发《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将此项活动传达到每一个处室站所、每一名干部。通过广泛的思想发动,切实使每个干部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加教育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第二阶段:学习培训(2012年7月1日-2013年9月30日)。采取理论培训与实践活动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抓好骨干培训,实现以点带面,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深入推进培训工作。其中:2012年重点开展“忠于祖国”、“服务人民”专题培训;2013年重点开展“恪尽职守”、“清正廉洁”专题培训。

1、理论培训

按照《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的总体要求,深入学习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推荐系列读本,以个人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集中培训由局人事教育处组织,参加厅统一培训,并邀请专家对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相关知识进行专题辅导,要求参训人员每个专题的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6个学时。个人自学要做到有针对性和选择性,不断陶冶情操,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2、实践活动

在开展理论培训的同时,创新学习形式,丰富活动载体,以开展“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活动为契机,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抓好以下实践活动:

(1)开展公务员宣誓活动。以处室、站所为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优良传统教育,进行宣誓。通过宣誓、缅怀先烈,牢记使命,增强干部队伍责任感、使命感。

(2)开展读书活动,组织优秀读书心得评选活动。以创建“学习型机关示范点”为契机,按照“五个一”要求,深入开展读书活动。要从推荐的八本书或与自己本职工作相关的业务书籍中选择学习,并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

(3)开展“争当优秀公务员”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立足本职,争创新业绩,争当“优秀公务员”。通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提高党员干部工作能力;通过开展优秀公务员示范岗位创建、优秀公务员评选、先进事迹报告等活动,选树先进典型,形成学先进、比业绩、重实干的氛围。

(三)第三阶段:考核验收(2013年10月10日-2013年10月31日)。重点抓好2个环节:

1、学习培训结束后,参加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命题的考试,考试成绩将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2、各单位要做好总结工作,查找出本次培训活动中存在的不足,研究解决的方法,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四、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教育活动作为提高干部队伍自身素质、提升工作能力的重要工作来对待,精心组织,认认真真地开展好培训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做好笔记、写好心得体会,在培训教育活动增长知识,提升能力素质。

(二)精心组织,统筹兼顾。要坚持学习、工作两不误,统筹兼顾、周密安排,把培训教育活动与推动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结合起来,与“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推动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结合起来,把培训教育活动的实效落实到各项工作中,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动力。

(三)认真总结,建章立制。要着眼建立长效机制,注重系统性,在抓好集中教育培训的同时,协调推动实践活动、制度建设等各项工作扎实开展;要注重灵活性,大胆创新,不拘形式,搭建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平台,把培训寓于丰富的特色活动中;要注重长效性,把公务员职业道德评价、奖惩措施等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落实到位。同时,将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列入初任、任职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

第5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中发〔2006〕9号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公务员法实施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适应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深入调研,明确政策,稳步推进,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基本建立起充满生机活力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二、实施范围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机关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

(一)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三)各级行政机关;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五)各级审判机关;

(六)各级检察机关;

(七)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自2006年1月1日起,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要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全面实施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

2006年要重点做好公务员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和工资套改等项工作。按照自上而下、先易后难的原则,第一步先在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进行,第二步在市(地)级以下机关进行。

(一)公务员登记。公务员登记是实施公务员法的基础性工作。要在规定范围内,严格按照《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规定的对象、条件、程序和管理权限,自上而下、积极稳妥地进行。公务员登记必须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必须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进行,不得超编登记。登记工作采取各机关统一组织的形式,实行逐级负责制。各级机关要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审批及备案机关。今后,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都要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公务员登记表》作为确认公务员身份的依据装入公务员档案。在公务员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建立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

(二)确定职务与级别。确定职务与级别是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环节。要在规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合理设置职位,根据《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对超出规定职数的,要采取措施,逐步消化,达到规定的领导和非领导职务职数。

在国家有关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规定出台前,各级机关公务员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

(三)进行工资套改。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是实施公务员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务员登记和职务与级别确定完成后,按照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进行工资套改。公务员按照确定的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确定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四、配套法规建设

配套法规建设是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保证。要遵循法制统一的原则,统筹规划,抓紧研究,成熟一个、出台一个,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逐步建立较为完备的法规体系。在公务员法配套政策法规出台前,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和原则,依法办事。出台涉及公务员管理政策,不得违背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尚未明确规定的,须事先征求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公务员法实施的同时,中央印发的有关党的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全国工商联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文件不再执行。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对现行有关法规、规章及文件等进行清理,视情况修改或废止。

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是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批权限和程序,确定列入参照管理单位。对于公务员实施以前列入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要重新进行审批。经批准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要认真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由中央另行发文明确,原则上与公务员法实施工作同步进行。

六、组织领导

公务员法实施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中央机关各部门,要由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组成由组织、人事部门同志参加的工作班子,负责实施公务员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员法实施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备案。各地区各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注意调查研究,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认真解决,妥善处理。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明纪律,维护法律的权威。要把是否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进行公务员登记,是否按照规定确定职

务与级别,是否严格执行工资福利保险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各项配套的政策法规等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督促检查。对违规进入机关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清退;对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确保公务员法顺利实施。

第6篇: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旨在将重点工作任务与公务员岗位职责相结合,紧紧围绕全省工作会议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通过施行公务员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客观公正评价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工作状况及工作实绩,激励和引导公务员积极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督促公务员增强工作责任感,尽职尽责,努力工作。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依法考核、科学规范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

(二)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紧紧依据公务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绩效计划,以岗位工作任务完成的实绩和效果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主要标准。

(三)坚持领导评价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发挥公务员主管领导的考核主体作用和管理职责,重视省局机关各部门干部群众的评议,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四)坚持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强化公务员日常管理,培育其良好的工作表现和工作状态。

(五)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注重考核公务员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果。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省局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省局成立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

考核在省局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局长是省局机关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的总负责人,同时指定一位副局长作为分管此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按照局领导工作分工,各位局领导为各自分管处室(部门)公务员绩效考核的负责人,各处室(部门)负责人为本处室(部门)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具体负责人。各层次负责人对责任范围的公务员负有日常监督管理及公务员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鉴的责任。

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考核的范围 在编公务员。

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此方案执行。

五、考核的内容、指标及权重

以各处室公务员岗位职责为依据,以个人年度工作绩效计划为重点,对每个公务员岗位进行全面量化考核,在涵盖德、能、勤、绩、廉各个方面的同时,所有考核项目能够量化的尽量量化,不能直接量化的,采取领导评价和民主测评相结合,将考核结果转化为分值计入得分。

(一)岗位绩效考核的内容、指标

1.年度绩效计划完成情况(其考核评价要素主要包括完成年度绩效计划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进度等方面情况);

2.工作效率和效果(其考核评价要素主要包括完成年度绩效计划工作任务的效率、效果等方面情况)。

3.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其中,综合素质的考核评价要素主要包括政策水平、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协调管理能力等方面;敬业精神的考核评价要素主要包括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

4.思想品德和廉洁自律(其中,思想品德的考核评价要素主要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职业诚信、法制观念、行为规范、社会公德等方面;廉洁自律的考核评价要素主要包括奉公守法、清正廉洁、遵守纪律、艰苦奋斗等方面)。

(二)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指标的分值权重

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由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构成。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总分分值为100分。

1.平时考核。平时绩效考核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绩效考核。平时绩效考核占年度考核总分的80分。其中,绩效计划完成情况占40分;工作效率和效果占20分;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占10分;思想品德和廉洁自律占10分。

2.年终考核。组织个人总结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占年度考核总分的20分,其中省局领导评议占30%权重。

六、考核的方法与程序

(一)制定年度岗位绩效计划指标,确认公务员个人绩效任务

将年度工作分解量化到本处室的每一名公务员,并对每一项工作任务指标赋予合理的分值,形成分阶段、分步骤、分层次、分人员类别的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计划。每名公务员要制定3项以上绩效工作任务,其中要达到1项以上是可量化的绩效指标。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计划由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各处室公务员的岗位绩效计划由处长审核;正副处级领导干部的绩效计划由主管局领导审核),报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二)平时考核

各处要建立公务员个人绩效考核档案,注意公务员平时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证明材料的归集,整理。每季度形成一份工作完成情况的小结。今年7月和明年1月,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完成工作任务写实、专项工作检查、日常考勤等方式,由主管领导对所负责管理的公务员的绩效计划落实情况及工作效率、效果,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思想品德和廉洁自律以及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考核,按照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四个等次,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等次意见。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公务员主管领导的评价意见进行汇总,折算成分值后,报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下半年的平时考核一般结合年终考核一并进行。

(三)年终考核

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

1.个人总结。公务员本人进行工作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如实向主管领导提供有关工作成绩与效果等方面的基础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民主评议。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公务员民主测评,对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办事效率和效果、依法行政、思想品德、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按照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四个等次,给出评价意见。公务员民主测评画票时,得A(优秀)的比例不得超过20%。

3.分值折算。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平时考核、民主评议)结果中的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等次,分别按95%、85%、75%和55%的权重进行折算。

4.岗位绩效考核加减分。对岗位工作业绩突出,受到上级表彰,或岗位工作创新创优成效显著,所做工作在相关会议上作专题交流,工作经验或举措被正面宣传报道的公务员,应适当予以加分。未完成岗位绩效工作任务的不予加分,加分每年最高不超过3分。

对违反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的要进行适量减分。如: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学习培训、会议等);违反有关保密制度;违反病、事假制度;无故旷工等。

加减分审核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报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5.汇总结果。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年终民主评议结果和加减分情况折算,按照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内容的权重进行汇总,形成每名公务员年度考核总分。

6.提出等次建议。根据平时考核、年度民主评议情况和年度个人总结,由主管领导写出评语,填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终绩效评估等次所对应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限额,按年度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7.确定等次。根据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的公务员绩效考核等次建议,确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90分以上的公务员,具备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资格,优秀等次公务员不超过公务员总数的20%;80分以上的公务员,确定为称职等次;79分至70分的公务员,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69分以下的公务员,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8.组织公示。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5至7个工作日的公示。

9.结果反馈。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经审定的每名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等次意见填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公务员本人如对年度考核等次的意见或主管领导评价等次意见不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经省公务员局审核备案后,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有关规定予以兑现和使用。

(一)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

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1.平时考核须有一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年度考核具备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资格;

2.平时考核有一次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3.平时考核两次均被确定为一般等次的,或有一次被确定为一般等次且有一次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4.平时考核两次均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二)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1.公务员岗位绩效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辞退的依据。

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公务员,予以辞退。2.公务员岗位绩效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行政奖励和培训的条件。公务员岗位绩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800元);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1500元)。公务员岗位绩效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优秀的,可优先作为行政奖励对象进行推荐。有条件的部门可以组织参加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健康疗养等活动。

公务员岗位绩效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由本级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不少于10天的离岗培训。

第7篇:公务员岗位责任制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2020年4月19日

公务员岗位责任制中共武汉市汉阳区委组织部 武汉市汉阳区人力资源局 武汉市汉阳区公务员局

文件

中共汉阳区委组织部、汉阳区人力资源局、汉阳区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汉阳区 关于建立健全公务员岗位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区直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汉阳区关于建立健全公务员岗位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武汉市汉阳区委组织部 武汉市汉阳区人力资源局 武汉市汉阳区公务员局 二 〇一二年 月 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汉阳区关于建立健全公务员岗位责任制的实 施 方 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的总体要求和《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公务员岗位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组[ ]7号)文件精神,现就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健全公务员岗位责任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制,理顺各单位职能和科室职责,明确具体岗位职责,以首问负责、服务承诺、绩效考核、失职追究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实施“定责、履责、考责、问责”,促进责任主体明确化、责任内容具体化、责任层级清晰化、责任链接无缝化、责任考核科学化、责任监督经常化、责任奖惩规范化,不断提升机关执行力和工作成效,使广大公务员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执行力明显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明显改进、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实施范围

全区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事业单位的全部工作岗位及工作人员。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三、主要任务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规定确定的部门职能,结合实际,对现有岗位进行集中清理,进一步科学设置岗位,明晰岗位职责,规范岗位运行,强化履责考评,严格责任奖惩,构建以“定责、履责、考责、问责”的岗位责任体系。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事设岗、职责相称原则。依据“三定方案”中规定的部门职能和处室职责,明确各单位各岗位工作任务和责任。做到因事设岗,人岗相适;权责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二)坚持严格考评、强化奖惩原则。建立完善机关工作考核机制、畅通服务对象监督反映渠道,确保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履行职责、接受监督。对因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而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行为,既要坚决予以责任追究,进行思想教育与相应处理,又要公平公正,让被追究人员信服认可。

(三)坚持科学高效、优化服务原则。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理顺各单位部门分工,提高执行力,优化服务,加强综合协调,实现各单位各项职能科学配置、高效行使。

四、方法步骤

坚持把爱岗敬业教育贯穿始终、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建章立制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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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穿始终、失责追究贯穿始终、树立典型贯穿始终,突出学习动员、职责清理、定岗定责、建章立制、总结验收等五个重点环节,确保取得实效。

(一)学习动员阶段(3月上旬)

结合工作实际和治庸问责开展以来的情况,进一步进行爱岗敬业教育,认真研究制定岗位责任制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会,进行全面思想发动。

开展爱岗敬业教育。经过采取理论辅导、专题讨论、知识竞赛、个人自学、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机关干部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区委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关于建立健全公务员岗位责任制的意见》等,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切实增强岗位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

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组建专班,认真制定本单位岗位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标准要求、方法步骤、具体措施、组织领导、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

组织召开动员大会。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文件精神,广泛宣讲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深入进行思想发动,对各单位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二)职责清理阶段(3月中旬)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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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经过内设机构自查、集中清查、座谈讨论、集体研究等方式,对内设机构职责进行自查清理,理顺单位职能。

查摆问题。重点从三个方面查找:是否存在职能交叉重叠、边界不清、事权分离、多头管理和管理真空的问题;是否存在机构职责外延扩大的问题;是否存在工作流程、工作程序和责任处罚不明确,内设机构之间、岗位之间责任没有实现无缝衔接等问题。

会商分析。汇总梳理查找出的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认真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

职责重构。进一步明确内设机构职能范围、责任边界和工作流程等,确定内设机构职责,提交党委(党组)研究审定,确保各项职能衔接得当,责任落实到位。

(三)定岗定责阶段(3月下旬)

内设机构职责确定后,据此确定需设置的岗位,逐条逐项分解,使岗位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及标准具体,工作运行规范。

科学合理设置岗位。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每个岗位任务饱满、难易适度、均衡协调的原则,分解细化内设机构职责,科学合理设置岗位,规范岗位名称。

确定岗位责任和工作标准。进一步明确各岗位的履职基本要求、应承担的工作内容、工作质量标准、完成时限和责权范围,以岗位责任书的形式规范确定下来,提交党委(党组)研究审定。

对照岗位调整人员。根据岗位需求和任职条件,结合每名干部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的素质特长,可根据需要采取竞争性选拔、双向选择、择优考试等方式,对现有人员进行调整。对不适合岗位需求、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做好转岗、待岗和重新培训上岗等工作。

签订岗位责任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分层签订年度岗位责任书,并交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存档,此项工作计划于 3月底全部完成。

明确或优化工作流程。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事项,制定科学严密、简便易行、责任明确、衔接有序的工作流程,并经过一定形式,根据需要对外公开,实现各岗位职能的无缝对接,提高工作效率。

(四)建章立制阶段(4月上旬)

结合工作实际,对现有岗位工作制度进行清理、完善,在充分吸收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制配套制度,为公务员规范履职、尽职尽责提供保障。

服务承诺制。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将各工作岗位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责任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确定监督机构和设立投诉电话,对违诺行为予以追究。

首问负责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服务对象到本单位办事(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首次接待(或接谈、接访)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首问负责人应热情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咨询内容,问明服务要求、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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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凡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要立即受理;属相关科室的,要主动告知,并做好“引路”工作;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要做好解释、联系工作。

限时办结制。对于服务对象及相关单位要求办理的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承办单位要遵循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结。对所受理的事项均要进行登记,并明确主办人,主办人负责对承办事项在承诺期限办结,并给予答复;不能办理的也要向对方告知原因。

AB岗负责制。AB岗负责制主要在窗口部门、对外服务岗位和有经常性办理事项的岗位推行。直接承担“三定”岗位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定为A岗,同时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替补,为B岗。B岗按照业务相近、职责相似的原则,一般在A岗责任人所在科室中设定。A岗责任人因出差、参加脱产培训等原因离岗时,做好工作交接,由B岗责任人履行其职责,避免因责任人离岗而延误工作。

失职追究和公务员权利保障制度。建立公务员失职追究制度,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各岗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彻底查清,逐级追究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的责任。对需要追责的,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复核或申诉。

考核奖惩制度。对照岗位责任书,认真执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办法。实行工作记实制,广泛运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进行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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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多角度、多层次、多渠道地全面考察和识别干部尽职履责情况,并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监督和评判。把考核结果与岗位培训、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等管理环节挂钩,拉开考核档次和距离,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岗位责任奖惩制度。

(五)总结验收阶段(4月上、中旬)

采取单位自查、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单位自查。按照《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求,对照检查本单位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肯定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改进,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区委组织部和区公务员局。

集中检查。区有关部门组成检查小组,对落实岗位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集中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岗位层级是否清晰、职能是否交叉、职责是否量化细化、考核是否科学、奖惩是否分明、制度是否健全等内容,并指出不足。

讲评问责。对各单位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工作进行集中分析点评,对做得好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因领导不得力、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工作被动落后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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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建立健全公务员岗位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军,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邹俊煜任组长,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资局局长王天发、区编办主任李俊桥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人事、编办、监察等部门组成。区委组织部、区人资局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齐抓共管格局。

(二)严格程序,鼓励创新。要严格政策口径、工作标准、操作程序,发挥公务员尽职履责的积极性、主动性,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关键环节,积极鼓励创新,以签订岗位责任书为抓手,落实各阶段工作任务,完善政策措施,构建长效机制,做到工作任务目标化、目标任务具体化、具体工作责任化、工作推进有序化。

(三)大力宣传,务求实效。要广泛宣传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的重要意义,积极推介工作进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人人熟悉岗位责任制、人人参与岗位责任制、人人执行岗位责任制,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认真整改,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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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公务员 岗位责任制 方案 通知 中共汉阳区委组织部办公室 2月 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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