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精选8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心理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第1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浅谈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不仅是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手段。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必须要处理好以下四种关系。协调好多元主体间的互动响应关系。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涉及多个领域、多个层面、多个环节,因此其建设主体是多元的。《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名单及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试点地区成立由党政负责同志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法委、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信访、残联等部门参与,明确成员单位职责。”这说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主体是党政部门。在核心主体之外,还有不同的社会主体参与其中。核心主体内部有“条”与“块”之分,社会主体则有公益性组织与互益性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等等。多元主体参与,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呈现出开放性、共享性、互动性的共建特征。主体之间如何协调?核心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政府职能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各负其责,积极协作,履责到位;党政部门在处理与其他社会主体的关系时,要强化协商意识,淡化命令色彩;在处理不同主体之间的分歧与矛盾时,则要突出集体意识、合作意识与法律意识。惟其如此,方能联动各方,协调多元主体的行动一致性,提升主体之间互动响应的快捷有效性。
处理好服务资源对不同人群的科学分配关系。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实施服务全覆盖,各类个体、各种群体要分享其不同服务。但在服务资源分配中,不宜采取平均原则,这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中必须要考虑的。从心理健康与否的角度,社会大众可分为两类:一是心理健康指标处于正常值的绝大多数人,可以称为普通人群。二是心理健康指标偏低、心理行为问题较为突出的弱势群体、边缘群体和特殊群体,如失独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以及遭遇生存困境的其他类型人等,也包括服刑人员、刑释人员、戒毒人员等,可以统称为特殊人群。按照“二八定律”这一法则,在社会心理服务及其体系建设中,占比大的普通人群因其心理健康而耗费较少的社会心理服务资源;而占比小的特殊人群则要耗费更多资源。对普通人群,主要是提供心理健康方面的教育、咨询、辅导等日常化、常态化的心理健康服务,资源消耗的总量和力度都不大;而特殊人群很容易因心理等问题而造成社会危害,危及社会治理。对特殊人群,我们要投入大量资源,用于建立监测预警干预机制,做到严密筛查发现风险、及时预警防范风险、果断干预消除风险,以及帮助实施人格重塑与心理重建等。
完善好专业服务与志愿服务的良性互补关系。社会心理服务需要专业技术人才来确保服务的安全性与有效性。但目前这方面的人才缺口相当大,因此需要更多的兼职人员与志愿者参与到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中。截至2017年底,我国专业精神科医师有3.34万人,心理治疗师只有约6000人,能提供专业服务的心理咨询师不到3万人。世卫组织建议,每千人拥有一个心理咨询师是健康社会的平衡点,就此而言,中国所缺心理咨询师超过130万人。因此,在建设社会心理服务体系需要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兼职人员与志愿人员参与其间。专业服务与志愿服务之间如何良性互补?志愿服务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环节,在危机干预方面,兼职者和志愿者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特别是在危机干预的第一现场,由于缺乏专业技能,不恰当的志愿服务可能给当事人带来“二次伤害”或“次生伤害”,从而给社会治理增加难度。因此,专业服务与志愿服务必须实现无缝对接,专业心理工作者要承担起责任,在提供社会心理服务的同时,加大对志愿者的培训指导力度,提高志愿者的专业意识与专业能力;志愿者也要加强学习,提升相关专业素质,使志愿服务拥有更多的专业技术含量和更优的心理服务质量。
联接好“说”与“做”的正向赋能关系。搞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努力去“做”,但也要借力于“说”。“说”体现在三类事上:一要营造舆论氛围,为建设“施工”铺路。长期以来人们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投入不足,这就需要让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方方面面充分认识其重要性与迫切性,为此需要强化社会心理服务的宣传引导,营造友好互信、积极进取的社会氛围。二要把握正确导向,解决认识偏差。受传统观念影响,群众对心理问题一直存在观念上的盲区和误区,即相信生理疾病,却不认同心理疾病,从而选择性忽略自己或他人存在的心理障碍问题。同时,把心理疾病完全等同于狭义的精神病,对患者排斥、歧视、冷漠。为此,我们需要通过舆论引导纠正广大群众的认知偏差,重建正确认知。三要加强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使广大群众从宣传中获取健康知识,致力打造自己更加健康的心理世界。只要我们“说”得准确、“说”得真实、“说”得到位,那么就能“做”得扎实、“做”得精彩、做到事半功倍。
第2篇:杭州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杭州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国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要求,探索适合我市实情的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我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杭州增添正向推动力,促进市民身心健康,助力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认识领会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健康杭州2030”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加强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探索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规范管理措施,顺利完成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积累经验。
二、工作目标
理援助平台和心理危机干预队伍。
5.培育一批心理健康教育基地,开展心理社工培育试点,建立患者家属学校(课堂),分级分类分人群开展心理健康宣教。农村人群、城市人群和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达50%、60%和90%。
6.特殊人群管理指标:八大类特殊人群建立一人一档案,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有条件地区开展监测预警干预智能管理系统建设试点。
7.患者管理服务能力指标: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诊断及时率达95%,报告患病率达4‰以上。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和面访率均达80%以上,在册患者规律服药率达65%以上。居家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到6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三、工作措施
(一)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1.推进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设。整合资源,完善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杭州市社会心理服务技术指导中心,开展区、县(市)、镇(街道)两级社会心理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依托基层人民调解室、综治中心心理咨询室、谈心谈话室、心理服务机构、工
业医疗机构治疗。
公安、司法、民政、信访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在公安监管场所、监狱、过渡性安置基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司法所、社区矫正场所、救助管理站、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成立心理干预专家组,为工作对象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组织系统内人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心理健康意识。
4.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各级精神病专科医院要设立心理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普遍开设精神(心理)科,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评估,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服务;妇幼保健机构要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开设中医心理等科室,支持中医心理健康诊疗、咨询和干预服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居家患者长效针剂项目。落实符合心理健康服务要求的场所,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服务。
5.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网络。严格落实《关于杭州市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的实施意见》(杭
项目,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心理咨询人员和社会组织参与,为公众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与科普知识宣传,为有心理问题人群提供心理帮助、心理支持、心理教育等服务。同时,开展实践操作等方面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定期开展督导,提高心理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3.发展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增加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员。通过精神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等,提升精神科医师数量和服务水平。综合医院(含中医院)要通过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临床心理知识和精神卫生核心知识培训,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识别和转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心理健康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临床医师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对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给予技术指导,对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进行治疗和心理干预等。
4.组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政法委、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向社会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支持引导志愿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鼓励和规范心理健康志愿服务的发展。要对志愿者开展心理健康相关培训,健全奖励表彰机制,支持其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特别是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高校心理教师、心理专业学生等加入心理
或其他途径,通过热线、网络、APP、公众号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利用率,提升其服务可及性和专业性。
3.构建全流程闭环管理的精神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整合杭州市市域范围内各级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管理机构的信息资源,搭建集预警监测、危机干预、医疗协作、综合管理为一体,实体网络和信息网络协同的全流程闭环管理的杭州市精神卫生管理信息系统。
4.开展“三色等级预警”试点。依托综治平台,开展特殊人群心理问题红黄绿“三色等级预警”试点工作,形成特殊人群心理服务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社会矛盾风险化解、全科网格建设“三结合”格局,总结经验,适时推广。
四、组织实施
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全市将分为三个阶段组织推进。(一)第一阶段:全面推进阶段。到2019年底,先行地区基本完成国家试点具体工作指标,其他地区完成部分指标。
(二)第二阶段:深化提升阶段。到2020年底,全市基本完成国家试点具体工作指标。挖掘各地特色做法,适时推广复制,变盆景为风景。
(三)第三阶段:总结巩固阶段。到2021年底,全面完成指标,深化杭州实践,丰富杭州做法,形成杭州经验,将试
(五)加强督导评估。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法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进行抽查,对于工作完成差,政府重视不足,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3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如何建设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如何建设?
2018年7月21日,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的第二届心理行业促进大会上,东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心关爱·进百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公益工程专家顾问刘晓明做了关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主题报告。
东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心关爱·进百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公益工程专家顾问刘晓明发言
他从四个方面具体介绍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如何建设: 第一、建立六级联合工作团队。由高校及实践专家、助教与运营支持团队、各地市专职心理工作者与兼职队伍及志愿者队伍组成,逐层工作赋能,保障心理服务工作的专业性、可操作性与实效性。
第二、建立四级联合培养团队。第一级高校专家理论指导与专业引领,第二级优秀实践专家实务工作指导,第三级专业助教全程跟踪指导,第四级各地市学员组长组织学习,分工指导,保障培养成效。
第三、借力大数据心理服务平台,开展线上化管理
大数据心理服务平台为各地区建立心理服务线上支持系统,提供专业资源,支持工作线上管理,搭建展示平台,促进学习交流,助力工作成果量化评估。以此推动社会心理服务走向科学化、规范化、便捷化与高效性的轨道。
第四、开展专项研究,坚持科学引领
心理服务领域专家学者成立课题研究小组展开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指导开发心理服务方案,总结经验,借助平台进行展示交流,科学引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心关爱·进百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立足我国现阶段社会发展的实际,积聚专业和社会力量,通过“专业引领+行动推进”的运行方式,打造区域社会心理服务典范,培养区域专业人才,建立区域工作平台,评估区域发展现状,助力区域社会心理服务深入发展。
此外,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理事长赵蓬奇做了关于“新时代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与探索暨‘心关爱·进百城’公益工程如何开展”主旨报告。介绍了“心关爱·进百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公益工程6大模块的建设内容。
据悉,本次会议由人民日报社《健康时报》、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辽宁师范大学心理学院、京师博仁(北京)科技发展股份公司、东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等联合主办,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心关爱基金支持。
出席本次大会的有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顾秀莲,原卫生部部长、中国妇幼保健协会终身荣誉会长张文康,民政部原副部长、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创始理事长徐瑞新,国务院新闻办原副主任杨正泉以及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原国务院参事、中国心理学会常务理事张厚粲,北京师范大学认知神经科学与学习研究所教授彭聃龄,中社心关爱基金执行主任、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公益工程常务副组长孙啸海等与来自全国各地600余位代表嘉宾。
第4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新版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X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优先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分类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对居家养老的支持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推动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完善全区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提升养老机构服务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X年,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
(一)老年人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覆盖全区,其中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30%(其中失能失智老年人覆盖面不低于60%)。
(二)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低于每百户15平方米,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0%。
(三)全区养老机构入住率不低于60%,其中失能老年人入住率不低于20%;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20%以上,15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比例达到70%以上。(四)全区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三、实施内容(一)居家养老服务
1、补助范围。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2、补助方式。高龄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年终一次性发放。
3、补助标准。高龄津贴,百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500元,90-99周岁的每人每月200元,80-89周岁的每人每月60元;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每人每月20元。
(二)社区养老服务
1、补助范围。符合《X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所列各项要求的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配餐、活动)中心。纳入养老机构管理的社区嵌入式中小型养老机构,按照养老机构相关扶持政策执行。
2、补助方式。符合条件的各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并按照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街道(镇)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3、补助标准。由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社区老年人口、服务人数、设施建设情况等确定。
(三)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1、补助范围。符合《X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所列各项要求,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各类养老机构。
医疗机构举办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养老机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扶持政策。既符合《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X)》,又符合《护理院基本标准(X版)》、《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X版,试行)》,且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可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依法申请并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后,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扶持政策。
2、补助方式。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日常运营补贴。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人数给予运营补贴。贷款贴息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购买服务补贴。依托社会办养老机构向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收入老人购买养老服务的,给予购买服务补贴。
3、补助标准。由发证机关与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老年人口及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等确定。(四)全面建立完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
进一步建立完善全区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积极鼓励养老机构参保,实现辖区内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全覆盖。保费、赔付标准按照省招标结果执行。
四、资金筹措
(一)资金来源。各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上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二)资金筹措。社会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贷款贴息补贴所需经费,由发证机关同级财政承担。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服务补助所需经费,区级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会同区民政局争取市级彩票公益金补助等渠道,予以统筹解决。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由区级财政纳入预算。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户籍在我区,但退休关系在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生活补贴,由市财政承担;户籍归属各镇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由各镇承担,资金由区财政垫发,年终予以清算;户籍归属街道等其他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由区财政承担。
(三)资金管理。社会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经费中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贷款贴息补助仅用于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房屋建设、设备、设施添置更新费用等。运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补贴仅限于设备添置、人员工资、人员培训、综合责任保险费用等。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区民政局负责编制规划、制定标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财政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二)部门协作,加强检查。各级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建立由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三)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同时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第5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基础篇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细则
————心理健康社会工作服务进基层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分步实施,分类推进,全面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心理健康水平,从根本上减少心理异常人员危害社会案件的发生,确保完成中央,省,市提出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一.基础体系总体规划:
1.根据所在地区群众心理健康需求,选择相适应的方式进行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
2.活动形式:组织编印心理健康知识手册,通过网络平台和线下活动各区域进行宣传,策划各种类型组织宣传活动,举办公益讲座,公益心理咨询等;
3.长期发展:组织专业培训,实施人才机制建立,确保“心灵港湾”的设立,搭建与专业心理机构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心灵港湾:以固定场所,配备相关心理健康知识资料,宣传材料,心理类书籍,咨询师岗位,确保有心理健康方面需求的群众,有解决途径。)二.面对社会服务工作人员 在社会工作中,各社会服务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因为需要处理大量的社会问题,他们承受着更大的压力,面临着更加艰难的心理困境,所以社会服务工作人员更加需要了解,学习及掌握社会服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术。
1.首先使用调查问卷,收集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心态问题,情绪问题,沟通技巧问题,找准需求点,从需求出发,制定相应的方案进行学习。
2.通过讲座、举办活动等形式让工作人员了解心理健康在工作和生活中的重要性,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以及在他们实际工作中的运用。
3.建立QQ群,微信群等线上学习沟通平台,及时跟踪学习情况,解决后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专业能力的培养,建立专业人才机制,引进心理健康社工服务,缓解工作压力,提升工作效率,改善工作关系。三.面对辖区群众
为及早发现并解决社会群体中出现的心理健康问题,要开展普及心理健康基础知识,增强自我的心理保健意识,避免产生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和精神问题。
1.通过宣传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心理健康知识,了解心理健康社工服务,提高对心理健康的重视。2.宣传方式有: ①各小区街道宣传资料发放,宣传海报张贴,组织观看心理健康宣传片;
②通过社区公众号和微信平台,进行日常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搭建沟通交流平台;
③广场社区宣传推广,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宣传专栏; ④了解群众具体心理需求,通过线下纸质和微信电子版心理健康问卷调查(包含抽样调查和全面普查);
⑤举办公益心理咨询,心理健康知识大讲堂活动(内容以家庭关系,人际关系,亲子教育,情绪压力调整等为主)。3.建立“心灵港湾”(让群众有途径寻求心理知识了解,心理问题解决)
第6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三级平台建设标准
社会心理服务三级平台建设标准
(讨论稿)2018年5月
社会心理服务三级平台建设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心理服务三级平台建设。
二、服务对象
面向辖区公众开展心理服务。对辖区内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及性格偏执等五类人群,特别是涉恐、涉稳、重大刑事犯罪前科、涉毒、在逃、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重点上访、其他人员等八类特殊人群开展针对性社会心理服务工作。
三、三级平台建设
依托各级综治中心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心理服务三级平台。
(一)县级心理健康服务中心
1.场地设施要求。三间房间,面积不小于 40m2,有独立的出入口,包括开展接待、咨询及团体活动的功能场所。要求室内色调温和平静、温馨、舒适,配备必要电话、电脑、桌椅、资料柜等设备,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配备生物反馈、音乐治疗仪等心理干预设备。
2.人员要求。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管理人员,1名以上专职心理咨询师,社工、志愿者若干。管理人员应掌握社会精神(心理)服务的政策、法规,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心理咨询师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并取得原国家认证的三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且每年至少接受20学时专业培训。社工、志愿者需热爱公益事业。
3.工作职责。负责制定社会心理服务平台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并做好与乡、村两级服务平台工作的对接。建立特殊人群心理健康信息库,并纳入综治信息系统。对服务对象开展心理评估、监测预警、心理干预等,做好严重心理问题转介工作。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心理服务网站、大众生活论坛、微信微博和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开展公众心理健康宣传。定期进行居民满意度调查。
(二)乡镇(街道)社会心理服务站
1.场地设施。二间房间,面积不小于 25m2,有独立出入口,包括开展接待、咨询及相关活动的功能区域。要求室内色调温和平静、温馨、舒适,配备电话、电脑、桌椅、资料柜等设备。
2.人员要求。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管理人员,1名以上专(兼)职心理咨询师,社工、志愿者若干。相关人员资质要求同县级。
3.工作职责。负责制作宣传窗(栏)、发放宣传册、组织讲座等开展辖区居民心理健康宣教。对服务对象开展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咨询、干预和社区心理康复,并掌握居民心理健康状况,编制相关表单定期上报,引导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到专业机构就诊。对特殊人群开展“三色预警”管理,评估将其归入“红、黄、绿” 相应类别,并将分类信息录入综治信息系统。会同村(社区)相关人员定期上门访问,并动态跟踪,适时调整预警颜色。
(三)村(社区)心理咨询(辅导)室
村(社区)心理咨询(辅导)室建设要达到“五个一”: 1.一间房间。村(社区)心理咨询(辅导)室面积不小于 12m2,用于开展咨询服务。要求室内环境温馨、舒适,配备必要的电话、电脑、桌椅、资料柜等设备。
2.一块牌子。村(社区)挂“村(社区)心理咨询(辅导)室”牌子。
3.一名工作人员。原则上由综治网格员兼职村(社区)社会心理管理及服务工作。
4.一套管理服务制度。针对特殊人群,制定组织宣传(政策引导)、组织排查、预约服务、应急处置、信息登记、信息报告、协调联络、社工和志愿者服务等制度。
5.一个团队支撑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关爱帮扶小组作用,充实一名专(兼)职心理咨询人员,开展心理咨询和帮扶服务,引导矛盾纠纷群体化解矛盾。必要时,联络上级心理服务站及时提供支持服务。主动排查发现疑似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并引导其到专业机构就诊。
四、心理服务原则(一)自愿原则。心理服务应出于来访者及未成年来访者监护人的自愿,避免强制。在心理咨询服务中,来访者可以要求暂停、延期、恢复或终止。
(二)科学原则。心理服务应遵循相关伦理原则,由受过专业培训、具备心理学知识的人员,运用心理咨询服务技术和方法进行服务。
(三)保密原则。服务人员均应遵守保密制度,严守职业道德。对来访者谈话内容和隐私应保密;未经来访者同意不应录音、录像及公开视频;特殊情况下,如来访者出现自杀或伤人、危害公共安全及其他违法等倾向或行为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尊重原则。与来访者沟通不应出现有损对方人格、尊严的言行;对来访者语言、行为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
五、相关术语及定义(一)社会心理服务
应用各种心理学理论及方法,对个人、家庭提供以促进个体心理健康和自我发展,促进家庭幸福,提升整个社会心理满意度与幸福感的服务。
(二)三级平台
依托各级综治中心,设置县(市、区)心理健康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心理健康服务站、村(社区)心理咨询(辅导)室三级平台。
(三)特殊人群
涉恐、涉稳、重大刑事犯罪前科、涉毒、在逃、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重点上访、其他等八类人员。
(四)三色预警
特殊人群预警分级,红色表示严重心理问题,黄色表示较重心理问题,绿色表示一般心理问题,以红、黄、绿三色在县综治信息平台中显示。
第7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三级平台建设标准
社会心理服务三级平台建设标准
(讨论稿)
2018年5月
社会心理服务三级平台建设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
二、服务对象
精选
区)社会心理服务三级平台建设。面向辖区公众开展心理服务。对辖区内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及性格偏执等五类人群,特别是涉恐、涉稳、重大刑事犯罪前科、涉毒、在逃、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重点上访、其他人员等八类特殊人群开展针对性社会心理服务工作。
三、三级平台建设
依托各级综治中心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心理服务三级平台。(一)县级心理健康服务中心
1.场地设施要求。三间房间,面积不小于 40m2,有独立的出入口,包括开展接待、咨询及团体活动的功能场所。要求室内色调温和平静、温馨、舒适,配备必要电话、电脑、桌椅、资料柜等设备,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配备生物反馈、音乐治疗仪等心理干预设备。
2.人员要求。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管理人员,1名以上专职心理咨询师,社工、志愿者若干。管理人员应掌握社会精神(心理)服务的政策、法规,具有一定的管理经
精选 验和组织协调能力。心理咨询师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并取得原国家认证的三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且每年至少接受20学时专业培训。社工、志愿者需热爱公益事业。
3.工作职责。负责制定社会心理服务平台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并做好与乡、村两级服务平台工作的对接。建立特殊人群心理健康信息库,并纳入综治信息系统。对服务对象开展心理评估、监测预警、心理干预等,做好严重心理问题转介工作。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心理服务网站、大众生活论坛、微信微博和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开展公众心理健康宣传。定期进行居民满意度调查。
(二)乡镇(街道)社会心理服务站
1.场地设施。二间房间,面积不小于 25m2,有独立出入口,包括开展接待、咨询及相关活动的功能区域。要求室内色调温和平静、温馨、舒适,配备电话、电脑、桌椅、资料柜等设备。
2.人员要求。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管理人员,1名
精选 以上专(兼)职心理咨询师,社工、志愿者若干。相关人员资质要求同县级。
3.工作职责。负责制作宣传窗(栏)、发放宣传册、组织讲座等开展辖区居民心理健康宣教。对服务对象开展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咨询、干预和社区心理康复,并掌握居民心理健康状况,编制相关表单定期上报,引导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到专业机构就诊。对特殊人群开展“三色预警”管理,评估将其归入“红、黄、绿” 相应类别,并将分类信息录入综治信息系统。会同村(社区)相关人员定期上门访问,并动态跟踪,适时调整预警颜色。
(三)村(社区)心理咨询(辅导)室
村(社区)心理咨询(辅导)室建设要达到“五个一”:
1.一间房间。村(社区)心理咨询(辅导)室面积不小于 12m2,用于开展咨询服务。要求室内环境温馨、舒适,配备必要的电话、电脑、桌椅、资料柜等设备。
2.一块牌子。村(社区)挂“村(社区)心理咨询
精选(辅导)室”牌子。
3.一名工作人员。原则上由综治网格员兼职村(社区)社会心理管理及服务工作。
4.一套管理服务制度。针对特殊人群,制定组织宣传(政策引导)、组织排查、预约服务、应急处置、信息登记、信息报告、协调联络、社工和志愿者服务等制度。
5.一个团队支撑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关爱帮扶小组作用,充实一名专(兼)职心理咨询人员,开展心理咨询和帮扶服务,引导矛盾纠纷群体化解矛盾。必要时,联络上级心理服务站及时提供支持服务。主动排查发现疑似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并引导其到专业机构就诊。
四、心理服务原则
(一)自愿原则。心理服务应出于来访者及未成年来访者监护人的自愿,避免强制。在心理咨询服务中,来访者可以要求暂停、延期、恢复或终止。
(二)科学原则。心理服务应遵循相关伦理原则,由受过专业培训、具备心理学知识的人员,运用心理咨询服务技
精选 术和方法进行服务。
(三)保密原则。服务人员均应遵守保密制度,严守职业道德。对来访者谈话内容和隐私应保密;未经来访者同意不应录音、录像及公开视频;特殊情况下,如来访者出现自杀或伤人、危害公共安全及其他违法等倾向或行为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尊重原则。与来访者沟通不应出现有损对方人格、尊严的言行;对来访者语言、行为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
五、相关术语及定义(一)社会心理服务
应用各种心理学理论及方法,对个人、家庭提供以促进个体心理健康和自我发展,促进家庭幸福,提升整个社会心理满意度与幸福感的服务。
(二)三级平台
依托各级综治中心,设置县(市、区)心理健康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心理健康服务站、村(社区)心理咨询
精选(辅导)室三级平台。
(三)特殊人群
涉恐、涉稳、重大刑事犯罪前科、涉毒、在逃、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重点上访、其他等八类人员。
(四)三色预警
特殊人群预警分级,红色表示严重心理问题,黄色表示较重心理问题,绿色表示一般心理问题,以红、黄、绿三色在县综治信息平台中显示。
精选
第8篇:乡镇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乡镇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型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服务模式,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能,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根据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
建设的实施意见》罗办发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为民服务中心,在各村(居)委会建立村级服务代办点。现就加强××镇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环节最少、程序最简、时间最短、服务最好、效率最高”的要求,纵深推动机关效能建设,以打造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乡镇机关干部队伍为目标,以“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的工作机制,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通过整合乡镇公共资源,努力搭建服务农村工作的新平台,进一步提高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乡镇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二、基本原则
按照“窗口围绕社会转,部门围绕窗口转”的原则,调整内部运行模式,实现部门与服务中心运行机制的有机衔接,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不搞“双轨运行”。
(一)有权必进原则。凡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及服务事项、涉及审批服务事项的收费都必须进入为民服务中心办理。
(二)进必授权原则。凡在为民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的部门必须将审批权限充分授予窗口,启用本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在本镇范围内使用,在行政审批范围内与本单位行政章具有同等效力,转报事项需加盖单位行政章)。
(三)依法行政原则。进驻为民服务中心的各部门法定行政许可(审批)职能不变,法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主体地位和职能不变。
(四)公开透明原则。开展“一套业务告知单、一套申报材料范文本、一套政策法规文件依据、一张办公流程图”公示文本活动,并通过服务指南、办事须知、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事项,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方便群众监督。
(五)便民利民原则。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科学设置服务窗口、筛选服务项目、确定工作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六)规范运作原则。镇为民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行为规范办事,遵循管理规则,不得违反规章制度。
(七)廉洁高效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严禁吃、拿、卡、要和以权谋私。
(八)加强监督原则。镇为民服务中心工作要自觉接受镇党委、政府、人大的监督,接受媒体和监督机关、人民群众等各种监督,促进服务中心持续、高效、廉洁、规范运行。
三、机构建设和主要职责
(一)机构建设
为加强镇村两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决定成立××镇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镇为民服务中心和各村(居)委会为民服务代办点,为民服务中心设主任一名,专职副主任一名,主任按照副科级干部配备,由××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朱林兼任,专职副主任按照股所级干部配备,由徐树贵担任。为民服务中心对镇人民政府负责,代表镇人民政府对中心窗口工作行使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职能,对村级代办点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服务,同时接受县中心的业务指导、工作协调;村级代办点由村(居)委会班子负责管理,从村(居)委会干部中明确代办员2名,实行ab工作制,确保岗位不空,方便群众,在镇为民服务中心的指导下进行工作,明确代办项目,真正做到为民服务。为民服务中心是镇政府的综合性服务机构,根据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在服务大厅设置民政、残联、计生、村建、环保、国土、林业、财政、劳动保障、农经、畜牧、农科12个服务窗口,并设置派出所、卫生院两个分中心。
(二)主要职责
为民服务中心和各村(居)委会为民服务代办点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直接办理权限范围内的简易事项;
2、代办需上级审批的事项;
3、对申请人提供咨询、留言、陪同和转告等服务事项;
4、围绕农民增收、发展经济等方面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等;
5、做好群众工作、处理来信来访;
6、知民情、听民意、说实话、办实事;
7、其它工作。
四、人员管理及经费保障
(一)为民服务中心各个窗口由镇政府各涉及部门选派1—2名素质高、业务熟、协调能本文来源:公务员在线 http://www.daodoc.com力强、行政审批工作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到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调出。实行abc角工作制,a角为首席代表,分管领导;b角属常驻工作人员;c角为
替补工作人员,确保窗口工作正常进行。当b角工作人员确需离岗时,c岗及时补充,bc角由中心主任统一调度。镇政府各有关分管领导以及镇直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必须加强配合与协调,确保中心服务窗口有服务人员上岗。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向窗口首席代表和工作人员充分授权,做到“三集中、三到位”即:部门审批权限向中心集中、审批服务事项向中心集中、中心审批服务事项向电子监察网络集中;项目进驻到位、窗口授权到位、人员落实到位。各单位abc角人员名单于2010年1月底前报镇为民服务中心。
(二)加强进驻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为民服务中心和原单位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窗口工作人员原身份和隶属关系不变,在原单位的相关待遇不变,以服务中心管理为主,按规定开展工作。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由同级人事部门赋予中心,评先选优指标由人事部门按照中心人数比例核定,不占进驻单位的评先选优名额,服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人事部门审核后装入个人档案。窗口工作人员调离中心时,由中心出具鉴定材料移交所在部门或单位,作为进驻单位干部考核、使用和晋升的依据。镇为民服务中心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和村级代办员的管理、监督和学习培训,各进驻单位要协调配合,重视、支持、帮助为民服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村(居)委会两委班子要担负起对代办工作的领导责任,把代办工作纳入村级事务统筹安排。
(三)建立严格的上下班制度和考核奖惩。为民服务中心业务集中办理时间:每周二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2:30-4:30,每周日和周一为休息时间。进驻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和早退,有事必须要请假,否则将按照××镇干部职工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为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及其运行情况将纳入综合考核奖惩指标体系,建立相应的考核指标,严格兑现奖惩。将进驻事项的办理情况纳入进驻单位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镇党委、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的经费,对完成工作任务较好的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予适当的经济惩罚,并且本年度的考核不得评为“优秀”。逐步建立村级代办工作考核奖励机制,对在代办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为民服务中心的正常高效运转,为民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对为民服务中心建设给予大力支持。财政所要保障中心前期建设资金及相关工作经费,后期运行经费财政所列入预算,每年安排不低于2万元的工作经费,确保中心正常启动运转,各村(居)委会为民服务代办点财政所预算每年每个点安排720元业务经费作为代办员工作补贴;组织、人事部门要牵头研究制定管理、考核等相关政策措施;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为民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把中心工作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实施效能监察,对服务对象的投诉要100%受理、100%查清、100%依归依纪严肃处理;宣传、广播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到家喻户晓,请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
五、规范运行
为民服务中心按照“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原则,实行“开放式办公、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次性收费”的运行机制;实行“绿色通道制、全程代办制”,建立首问责任制、承诺服务制、限时办结制、办结公告制等行政责任制度,完善行政程序。
(一)落实六项制度。为民服务中心是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加强管理,制定好相应的工作制度、学习制度、考勤制度、作风建设制度、卫生安保制度、投诉监督制度。通过制度的落实到位确保工作到位、服务到位,实效到位。
(二)实行“六件”管理。对群众的申办事项要按即办件、退回件、承诺件、联办件、补办件、上报件进行及时分类,不同的办理件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并尽快回复。
即办件:凡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申请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即收即办,当场办结。
退回件:国家明令禁止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发展规则的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及时作出不予办理的明确答复或出具退回件通知书,注明退回原因。
承诺件:申请事项涉及两个部门或需要审核、论证、召开听证会、现场勘察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先接收申报材料,承诺办结时间,出具承诺办理通知书,客户到时凭通知书信件到服务中心办理。
联办件:服务对象的申请需要3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实行由主办窗口受理并牵头进行联合办理。
补办件:对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无法办理的,承办窗口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办的材料,待服务对象申报材料全后按即办件、答复件、承诺件、联办件处理。
上报件:需报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由主办窗口受理,向服务对象承诺上报的时限,负责事项的全过程办理。
(三)实行“六公开”办事。为全面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中心的各个窗口实行办理事项、办事程序、法规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全部公开。
六、建立村(居)委会村级代办点
(一)村(居)委会实行代办员制。负责代办需要到镇及县级以上办理的事项。各村(居)委会代办员由村(居)委会副主任和大学生村官担任,没有大学生村官的由副主任和负责业务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并将代办员名单于2010年1月底前报镇为民服务中心。
(二)运行机制。村(居)委会村级代办的运行机制由受理、传递、回复三个环节组成。代办员受理事项时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等形式,同时做好登记工作,并向申办人员告知办理权限、承诺时限等,向申办人出具相关证照工本费的收费依据和收据。对于申办人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补办事项;传递时,要主动与为民服务中心和村 “两委”联系,及时做好衔接工作;回复时,代办员要将办好的手续及凭证送交申办人,并收回原出具的收据,及时做好证明和资料归档工作,并征求申办人对所办事项办理情况的意见建议。申办人对代办员工作有意见的,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等形式,向镇为民服务中心和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
(三)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公开原则。公开为民服务代理事项、代办员的选任、变更、为民服务代理制度。二是坚持公平原则。代办员对申办者不论远近亲疏,一律平等对待,认真负责为群众代办事项。三是坚持依法原则。严格执行为民服务代理工作制度,按照规定的办事程序,不搞变通,杜绝暗箱操作。四是坚持高效原则。代办员要熟悉代理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有关要求,对申办人做到“一次性告知”。代理事项一经受理,要按照限时办结要求办理,代理事项办妥后,应及时向申办当事人反馈。
(四)事项办理。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受理村民需办理的事项,对属村(居)委会办理范围的事项,能立即办的要立即办,不能立即办的明确承诺办理时限,限时办结;对确实不能办理和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向申请人说明情况。村民需办理的事项若不属村级办理职责范围内,需报镇及以上机关办理的,由村委会代办员受理代办。
(五)宣传咨询。代办员要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群众对政策、科技等信息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