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年教师定期交流工作实施方案_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9 11:42:4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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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门镇中心校2011—2012学年教师定期交流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和科教兴区战略,切实落实政府责任,不断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使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尽可能享受到平等教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全面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为核心,建立科学、灵活、人文的用人机制,形成教师梯队,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教师交流以学区内交流为主,以骨干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及已任或拟评中、高级职称教师交流为主。坚持相对稳定、合理流动、师资均衡、资源共享、立足长远、统筹兼顾的原则。

三、交流对象

山门中学与横溪中学

中心小学与山下完小、楠木完小

市镇完小与农池完小、水口完小

山门中学、中心小学、市镇完小每年派一名教师到对应的学校支教。

四、交流时间及人事管理

(一)学校派出交流的教师,交流时间为2011—2012学年,交流期间的工资、人事、编制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城区间的交流除外),但参与交流单位学年度考核。交流期满,对交流教师进行考核鉴定,鉴定合格回原校任教。

(二)农村学校派到城区学校学习的教师,交流期间的工资、人事、编制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但参与所在学习学校的学年度考核;学习期满,由所在学习学校出具交流鉴定后,回原校任教。

(三)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教学态度不端正、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违反师德规定、违反教学常规、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教育教学质量

差等情形之一的教师,将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效能告诫、调整工作单位、降低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处理。

(四)鼓励城区教师到师资相对薄弱的学校或到农村学校交流。对交流的教师,按上级要求,在职务聘任、评优评先等方面,其交流的农村工作时间按两倍计算,同等条件下将给予优先对待。

五、工作要求

(一)教师交流工作在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各校要认真制订本单位教师交流工作方案、交流计划、和人员数量等具体内容。

(三)各校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教师交流工作顺利进行。

(四)中心校加强对交流教师交流的管理工作,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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