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定稿_城市管理工作方案

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9 08:42:0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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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源县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城市管理整体合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按照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城市综合管理理念,突破体制机制障碍,通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环境整治,完善城市功能,破解城市管理难题,不断优化城市环境,努力塑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新形象。

二、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成立湟源县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

任:胡良云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主任:郭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沙东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高海青

县公安局局长 安永发

县城镇管理局局长

成员:方得红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玉祥

县目标办主任 张永忠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田源

县财政局局长 靳生元

县交通局局长 邹永生

县住建局负责人 李永宏

县环保局局长 马生辉

县林业局局长 田文禄

县教育局局长 罗万福

县水务局局长 杨发科

县旅游局局长 王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燕珍

县卫生局副局长 严卓才

县农牧局副局长 李辉全

县广电局局长 范云青

县工商局局长 芦

县商务局副局长 米世银

县创卫办主任 陈生财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朱善德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世明

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安柏山

大华镇人民政府镇长

祁增林

申中乡人民政府乡长

纪文魁

巴燕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守成寺寨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发忠

日月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生卿

和平乡人民政府乡长 芦宝林

波航乡人民政府乡长 田荣珍

东峡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镇管理局,安永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方案制定和实施,积极与各相关单位进行联系,研究和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和出现的问题。

三、职责分工

(一)政府办

1、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和城管委关于城市管理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和修订加强城市管理的各项规定、制度、方案、意见和办法。

2、负责行使城市管理的组织计划、综合协调、检查监督等职能,督促、指导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3、对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实行目标管理,组织做好对城管委各成员单位的检查考评工作。

(二)城镇管理局

1、规范占道经营行为。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按照“主要道路严禁、次要道路严控、支路街巷规范”的要求,着力整治和引导规范户外经营行为。按照“消除聚集点、盯住易发点、减少固定点”的思路,全面取缔批准外的主干道、大型公共场所等重要部位的固定摊点、流动商贩,确保道路通畅、秩序井然。

2、加大环卫保洁力度,县城主要路段要实行环卫全天候保洁,确保县城干净整洁。

3、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认真做好垃圾袋装化推广工作,城区生活垃圾袋装化达到90%以上。

4、与沿街单位及门店重新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严格按照“门前三包”管理办法施行监督,加大处罚力度,确保“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到位。

5、规范户外广告牌匾审批和设置,做到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外形美观、安全牢固。以县城主要街道两侧的广告、门头牌匾为重点,坚持统一标准、体现特色的原则,适度超前规划,提高设置质量,对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整治,对破损广告牌匾及时责令更换,达到广告设置规范、式样美观的效果,展现湟源新形象。

6、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搞好县城亮化工作。

7、加强县城道路、广场、绿地等灯杆、护栏、配电箱、路标牌、指示牌、灯箱广告、检查井盖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对陈旧、破损设施,定期维修,并加大巡查力度,确保设施不被盗、无破坏,及时补缺、更新。

8、按照《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卫生工地管理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区建设工地安全防护、场容场貌、生活卫生、环境保护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9、加强对建筑垃圾和工地物料清运处置管理,严厉查处垃圾、物料遗撒污染路面和乱倒垃圾行为。

10、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确保餐厨垃圾不流向社会。

11、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城管委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城管协调工作会议。

12、负责督促落实城管委办公会议的工作措施,研究具体工作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13、负责落实城市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三)公安局

1、合理设定停车点和停车场,缓解城区停车场数量少、容量不足的矛盾,解决车辆乱停乱放问题。

2、积极配合城管部门进行执法,清理车辆占道经营现象,并建立长效机制,一旦接到涉嫌拒绝、阻碍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等案件的报警时,必须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处、有责必究,加大对暴力抗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城市管理提供执法保障。

3、在县城合理设置标志标线,进行车辆有序管理。

4、加强对城区公共场所和道路停放车辆管理。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停放,引导出租货运车辆在指定地点停放。

5、突出重点路段、重点部位的管理,确保县城东西大街、南北大街、建设东西路三条“严管街”无乱停乱放现象。

6、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加大对违章建筑的查处力度。

7、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开展的城市管理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行动,参与联合执法;及时受理并现场处置城管执法中的突发性事件,对暴力妨碍依法整治、拆迁,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人员和事件进行处理。

8、加强对特种行业的容貌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监管。

9、利用县城内设置的摄像探头,积极进行对城市管理工作中违法行为的监管,配合城管部门加大对破坏市政设施行为的查处力度。

10、负责落实城市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四)住建局

1、按照《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卫生工地管理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区建设工地安全防护、场容场貌、生活卫生、环境保护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废水、建筑垃圾、砂石料、泥土对城市的污染,做到所有施工工地卫生制度落实,工地围挡、隔离护栏不低于1.8米,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杜绝车辆带泥污染路面现象,如设置围挡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不办理相关手续,建筑工地不得开工,并督促建设、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处置建筑垃圾。

2、根据规划加大对违章建筑的查处力度,积极配合城管部门对在县城及县城周边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查处,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场的选址及管理工作。

3、按照西宁市人民政府2004年制定的《西宁市城市管理办法》,加大满足县城需要的蔬菜市场、停车场、厕所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及建设力度。

4、加强行业管理,配合城关镇政府搞好全县的物业管理。

5、负责落实城市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五)教育局

1、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道德品质规范教育。

2、组织发动师生开展城市管理义务宣传,参加维护市容卫生环境的义务劳动。

3、负责落实城市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六)交通局

1、负责城区公交汽车、出租车营运秩序管理,教育驾乘人员文明服务、规范经营,做到车容车貌整洁、停放整齐有序。

2、协助、配合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

3、负责落实城市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七)财政局

1、负责将城市管理所必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做好资金的统筹安排和管理监督工作,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负责落实城市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八)商务局

1、牵头做好商贸专业市场的规划布局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专业市场日常管理。

2、做好大型商场、超市开展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配合有关执法部门督促经营单位做好环境卫生、车辆停放、促销活动的规范管理工作。

(九)工商局

1、负责抓好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规范管理,按照城市管理要求,加强对企业、个体工商户自觉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2、在商贸市场成立物业公司,并加强管理,做到市场内部环境整洁有序。

3、配合城管部门开展好对城市市容秩序的集中整治行动

4、取缔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协助做好游商归市、座商归店工作。

5、做好城市管理关口前移工作,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及年审办理过程中,充分考虑对城市市容市貌的影响。

6、负责落实城市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十)环保局

1、负责实施工业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

2、负责开展我县环境保护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县城内污染源并督促其落实整改。

3、负责落实城市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十一)水务局

1、配合城管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工作,重点做好县城内湟水河及河沟的规范管理、清污疏通等工作。

2、负责搞好县城内供排水管网的管理工作。

3、负责落实城市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十二)卫生局

1、负责餐饮行业、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

2、加强“五小”相关行业(小饮食店、小美容美发店、小公共浴室、小娱乐场所、小旅馆)卫生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

3、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好社区、学校等行业的健康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市民卫生意识。

4、负责落实城市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十三)农牧局

对县城内的肉食摊点加强监督检疫。

(十四)旅游局

负责协助、配合城市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工作,重点配合做好各旅游景点的环境卫生和市容管理工作。

(十五)宣传部(广电局)

1、加大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力度。利用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开辟城市管理专栏,宣传政府城市管理的举措和投入,加强政府与市民的沟通。

2、加强市民公德意识教育,着力提高市民素质。

3、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城市管理意识和爱护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教育。

4、开展形式多样的城市管理宣传活动和公益活动,引导公众参与城市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十六)林业局

负责搞好县城周边及城乡结合部的绿化工作。(十七)创卫办

1、继续落实创卫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建卫日”、“周末劳动日”和重大节假日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制。

2、加大对县城各责任单位卫生区域的监管力度,保证县城内干净整洁且无垃圾死角。

(十八)城关镇(包括社区)

1、对背街小巷、家属楼院及城乡结合部的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管理。背街小巷、家属楼院内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院落及小街小巷无乱贴乱画、乱凉乱晒、乱堆乱放、乱吐乱扔、乱倒垃圾、乱停车等现象,院落卫生及小街小巷卫生整洁,院内“三线”(电话、电力、电视)线路整齐美观,无有碍观瞻和影响行人问题,组织人员每天对背街小巷、家属楼院的环境卫生进行保洁,每周五(创卫日)进行集中清扫。

2、加强市民的道德教育。

3、负责落实城市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十九)法院

1、积极受理城管案件,对城市管理工作中无法执行的行政处罚进行强制执行。

2、对城管执法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二十)县政府法制办

1、审查修改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2、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3、负责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错案责任的追究。

(二十一)各乡镇按照县政府城镇管理工作“重心下移”的要求,切实做好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及各项管理工作。

四、基本措施

(一)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城管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县委、县政府有关城市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和确定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分析研究和通报阶段性城市管理工作情况,总结交流城市管理工作经验,布置阶段性城市管理工作;分析和研究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解决城市管理中的有关重大工作问题。

(二)建立资金保障机制。根据宁政【2004】131号《关于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县级财政要逐步加大城市管理资金投入,设立城市管理专项资金。将城市管理行政经费、工作经费、执法队伍装备、培训经费和行政执法办案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道路环境卫生基本作业经费和绿化带管护经费由县财政依据作业量和作业标准足额拨付;城市管理方面的罚没收入等,按“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返还给城管部门作为经费补充。

(三)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城市管理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城市管理职能,切实加强机动车辆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建筑施工管理、环境污染治理、流动摊贩治理等工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履行好城市管理职责。

(四)建立监督考核机制。由县政府办公室及目标办负责,每年年初与城管委各成员单位签订城市管理目标责任书,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年终目标考核项目,实行目标化管理,细化落实管理权限、职责、人员、内容、标准等事项,强化城市综合执法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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