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卫生系统禁烟工作方案

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9 08:33:4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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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卫生系统禁烟工作方案

为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全面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以下简称《决定》),在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全面实施禁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已于2006年1月9日在我国正式生效。《公约》第8条要求缔约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众接触烟草烟雾。2007年7月,《公约》第二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按照《准则》要求,自2011年1月起,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1998年,世界卫生组织已将烟草依赖作为一种慢性病列入国际疾病分类,编号为F17.2,确认烟草是目前人类健康的最大威胁。目前我国吸烟人群超过3亿,遭受被动吸烟危害的人数高达5.4亿,其中15岁以下儿童有1.8亿,每年约有100万人死于吸烟导致的疾病。

实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止吸烟,对于促进我国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根据《决定》精神,从2009年9月起,我省在医疗卫生系统全面开展禁烟活动,以促进全省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禁烟工作。

二、阶段目标

到2011年底,全省军地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及乡镇以上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及其他卫生事业单位)全面实施禁烟,80%以上的单位建成无烟单位。

(一)2009年9月底前,为军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工作筹备阶段。主要工作是:建立禁烟工作领导组织、明确禁烟工作职责,制定禁烟实施方案,开展禁烟宣传动员。

2009年10月起,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全面启动禁烟工作,大力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2009年底,全省20%卫生行政机构和的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达到禁烟要求。

(二)从2010年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医疗卫生机构禁烟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到2010年底,全省50%以上的卫生行政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实现禁烟。

(三)2011年上半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所属区域医疗卫生单位禁烟工作组织一次全面的督导检查。2011年底,全省军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

三、组织实施与分工

全省军地医疗卫生机构控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与归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一)组织建设。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成都军区联勤部卫生部、武警四川省总队后勤部和省爱卫会办公室等部门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省医科院、省疾控中心、省卫监总队负责人,组成“四川省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爱卫办,负责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禁烟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二)管理原则。四川省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归口管理原则。中央驻川医疗卫生机构、省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及市(州)、县(市、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和省、市(州)、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禁烟工作,由各县(市、区)卫生局、中管局和爱卫办按辖区属地管理,统一负责,组织健康教育和卫生执法监机构指导、监督检查;驻川部队、武警医疗卫生机构禁烟工作,分别由成都军区联勤部卫生部、武警四川省总队后勤部归口管理。

(三)组织实施。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爱卫办负责全省地方乡镇及乡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控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导;成都军区联勤部卫生部负责驻川军队医疗卫生机构控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导;武警四川省总队后勤部负责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控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导。

(四)考核评比。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考核评选,按照卫生部、全国爱卫办《关于印发(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2008〕15号)要求,采取层层评选推荐申报的办法实施。地方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考核评选工作,由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爱卫办负责,并向市(州)级“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申报。市(州)级“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审核并进行现场抽查,确认符合标准后,统一向“四川省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申报。

军队、武警医疗卫生机构考核评选工作,分别由成都军区联勤部卫生部、武警四川省总队后勤部负责,并将推荐材料报送“四川省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命名表彰。四川省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负责对地方、军队和武警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以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成都军区联勤部卫生部、武警四川省总队后勤部、四川省爱卫会办公室名义,对禁烟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命名表彰。

四、要求

军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认真落实禁烟任务。

(一)县及县以上地区要按照省上模式,组建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县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军队、武警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四川省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方案》总体要求和阶段目标,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控烟履约工作规划、医疗卫生机构禁烟工作计划、阶段目标和工作方案,积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落实禁烟目标任务。

(三)军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大力支持和积极开展禁烟工作,安排专门经费,确保禁烟工作顺利开展。

(四)各地要结合世界无烟日等重大活动,积极宣传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重要意义,并通过社会舆论监督,推动医疗卫生系统禁烟,带动其他行业主动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

(五)每个市(州)、成都军区联勤部卫生部、武警四川省总队后勤部至少在所属的一所三级甲等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建立一个戒烟门诊,并设立戒烟咨询电话,为有戒烟愿望的吸烟者提供服务。

五、保障措施

军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把禁烟工作落到实处。

(一)将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戒烟、不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等指标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和评优指标;将医疗卫生机构禁烟纳入省、市级卫生城市(县城)考核指标。

(二)认真贯彻实施《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将医疗机构禁止吸烟纳入主要卫生指标进行监督指导,督促医疗机构禁烟。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努力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休息场所全面禁烟目标。在禁烟区域设立醒目控烟标识,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不设烟具。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禁烟制度并上墙,明确禁烟管理职责。落实为其服务的保洁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和医疗机构导诊服务人员等,以及单位门卫、收发人员、后勤管理人员的禁烟管理职责,明确全体职工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确定室内吸烟处和室外吸烟区,并在吸烟处提供相应设施,设立明显标识。

(六)医疗机构内设置的商业网点禁止出售烟草和张贴烟草广告或宣传品。

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四、各部门设有控烟监督员;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无烟医院在此基础上还要符合以下标准:

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指导;

十、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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