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济镇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违法建设整治行动方案”。
临济镇2010年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成都市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历史定位和长远目标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加强违法建设监督管理,确保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按照邛崃市2010年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要求,特制定我镇2010年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
成立临济镇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镇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员名单见附件1。
各村(社区)要成立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 “一把手”任组长,全面负责辖区内违法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二、广泛宣传
自2月22日起,各村(社区)要加强宣传、大造声势,营造我镇整治违法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具体安排:
(一)要采取印制宣传单、宣传画册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在我镇范围内主要街道设置固定宣传栏,并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各村(社区)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宣传,并张贴宣传资料。
(三)3月1日-7日,要结合成都市违法整治宣传周的要求,进村、组、社区发放宣传单、画册等,广泛进行宣传,营造整治违法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明确责任主体
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村(社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由各村(社区)负责进行清理整治,四、具体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2月22日-3月28日,开展我镇“拆违风暴”行动。具体安排部署:
1、时间:2010年2月22日-3月28日
2、指导原则:以拆除我镇政府干部、职工和村(社区)干部、聘用人员修建的违法建设为主,党员干部要带头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3、工作步骤
(1)2月22日下午,召开全镇动员会,村(社区)四职干部参加,安排部署本次“拆违风暴”工作,并提要求,同时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2)2月22日-3月18日,由各村(社区)清理登记本辖区内干部修建的违法建设,并自行拆除完毕。镇政府干部职工,由经发办负责清理登记,并拆除。
3月4日前,按照表格(附件2)的要求,各村(社区)将辖区内干部修建违法建设情况,由每个干部签字确认,村(社区)“一把手”签字盖单后报镇经发办。
3月28日前,按照表格(附件3)的要求,各村(社区)将本辖区内干部修建违法建设的拆除情况汇总并由村(社区)“一把手”签字盖公章后报镇经发办,汇总后报市治违办。
各村(社区)“一把手”为填报表格和拆除本辖区干部修建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表格内容真实、准确、全面,确保违法建设按要求及时彻底拆除。
(3)3月22日-3月30日,对上述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逾期未拆除的,以及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未主动申报的干部修建的违法建设,由镇经发办以督查专报形式报镇党委、政府,由镇党委、政府以及镇纪委督办村(社区)负责拆除。
(4)上述违法建设在3月30日前未拆除的,由镇经发办完成执行程序并拟订强拆方案,报党委、政府同意后,由所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拆除。
(5)在“拆违风暴”过程中,由镇纪委、经发办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登记、拆除等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二)各村(社区)辖区内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计划
1、新增违法建设:我镇要专门成立巡查和拆除队伍,各村(社区)也要成立专门的巡查和拆除队伍,每日坚持巡查,将巡查责任落实到各村民小组,重点加强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区域、集镇规划区、中心村聚居点、主要道路沿线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2、存量违法建设:按照成办发[2009]72号文件要求,对存量违法建设,按照依法行政、兼顾历史原由、符合改革方向的思路,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妥善处理,确保“增量为零、总量下降”的原则实施整治。主要包括3个方面:
(1)集镇规划区、主要道路可视范由和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区域内的违法建设: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对主要街道和主要道路可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清理整治,对严重影响集镇环境风貌、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公共利益、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建设予以拆除。由村(社区)负责,进一步统计核实并制定整治工作计划,于2月26日前准确的摸底结果和工作计划由“一把手”签字并盖章后报镇经发办。
(2)中心村聚居点内的违法建设:由各村(社区)负责摸底调查并按照成都市2010年居住小区违法违设整治要求整治完成。
(3)其他区域内的违法建设:由各村(社区)负责摸底调查,并根据整治计划分阶段整治完成。
五、工作保障
(一)责任追究
1、在“拆违风暴”中,全镇干部职工未按照要求及时、真实、全面主动报告所修建和违法建设的,由镇纪委和镇经发办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取消个人年终评优资格。对有违法建设而又不及地自行拆除完毕的,由镇纪委报经市纪委监察局做出停职处理直至该违法建设拆除完毕并扣发年终目标奖50%,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在“拆违风暴”中,各村(社区)未按要求报表,报表不真实、准确、全面的,由镇纪委给予该村(社区)及村(社区)“一把手”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村(社区)有干部未按照要求及时将违法建设自行拆除完毕的,由镇纪委给予该村(社区)以及村(社区)“一把手”通报批评,并责令由村(社区)“一把手”负责限制拆除,在限期拆除期限内仍未拆的,取消该村(社区)年终评优资格,视具体情况给予村(社区)“一把手”党纪政纪处分。
3、在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中,凡是新增违法建设是干部职工修建的,在镇经发办完成拆法程序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同时通报给所在村(社区)负责督促其完成拆除。对逾期拒绝自行拆除,由经发办报告党委、政府,由镇纪委督促所在村(社区)负责拆除,仍然不能拆除的,由镇纪委报经纪委监察局对当事人做出党纪政纪处分并停取直至该违法建设拆除完毕,同时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
4、有下情形之一的,由镇纪委对责任村(社区)和相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党纪政纪处分等,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报追究刑事责任:
(1)辖区内出现新增违法建设或新增违法建设未及时发现、制止、拆除,造成严重后果的;
(2)辖区内违法建设被成都市及以上相关部门、领导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督察、批评的;
(3)对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和目标任务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
(4)村(社区)领导或工作人员支持、包庇、保护违法建设修建的;
(5)在整治违法建设工作中,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目标考核
将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排名。
(三)经济责任追究
责任村(社区)对违法建设制止、拆除不力,造成由镇党委、政府责成经发办予以强制拆除的,其费用由责任村(社区)自行承担。强拆所需经费从各村(社区)工作经费中扣除。
(四)情况通报制度
由经发办负责,每月4日前就我镇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情况形成督查月报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以通报的形式进行公布,对重大违法建设实行要情专报,边处理边上报。
(五)违法建设整治经费
村(社区)违法建设整治经费实行“以奖代补”,年底目标考核合格的按实际情况经予3000-5000元奖励,由镇财政划拨。附件1:
临济镇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冉红霞(党委书记)常务副组长:徐春明(镇长)副 组 长:姚志明(党委副书记)
朱维波(副镇长)
李忠根(武装部长)
王 燕(党委委员)
郑环智(党委委员)
成员:李树军 李守军 张仁业 徐 鉴 龚朝东
龚国忠 吴志华 李 平 李万勤 何从荣
殷成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治违办),设在镇经发办,由朱维波担任办公室主任,徐鉴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