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县农村住房实施方案5.13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互助县最新领导调整”。
互助县2014年农村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村容村貌和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全省“建设高原美丽乡村”活动和海东市《关于2014年农村住房建设任务分配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4年农村住房建设工作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会议、全省农村住房建设工作会议及县委十四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为统领,按照“规划先行、示范带动、整村推进”的原则,逐步实现新村新貌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基础上,牢牢把握改善农村群众住房条件这一主线,通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和一般群众奖励性建房补助政策,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逐步提高生活质量。
(二)规划先行,彰显特色。农村住房建设规划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互助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结合起来,对村庄规划再提升、再完善,统筹兼顾,突出地方特点、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三)严格管理,规范运作。依法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规范运作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2014年控制性指标分配原则及分解情况
今年,海东市下达我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建设控制性指标为2320户;一般群众奖励性住房建设控制性指标为3555户。
(一)分配原则
一要确保农村“四类对象”危房改造;二要优先考虑27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异地扶贫搬迁,塘川镇刘家、三其、汪家三个村的农房改造,贫困山区及边远山区农户的住房困难;三要统筹考虑各乡(镇)村实际,对少数因家庭经济窘迫,无力承担自筹建房资金而放弃改造机会或被搁置下来的困难群众的危房;四要倾斜因灾因病致贫群众的住房建设安排。
(二)住房建设指标分解
五峰镇(困难户142户,一般户77户);东沟乡(困难户134户,一般户265户);塘川镇(困难户242户,一般户230户);台子乡(困难户139户,一般户46户);东和乡(困难户133户,一般户310户);红崖子沟乡(困难户122户,一般户229户);哈拉直沟乡(困难户111户,一般户131户);加定镇(困难户64户,一般户278户);东山乡(困难户87户,一般户205户);五十镇(困难户147户,一般户197户);蔡家堡乡(困难户90户,一般户532户);林川乡(困难户157户,一般户40户);巴扎乡(困难户62户,一般户48户);南门峡镇(困难户108户,一般户371户);松多乡(困难户84户,一般户51户);丹麻镇(困难户139户,一般户146户);威远镇(困难户57户,一般户139户);西山乡(困难户107户,一般户74户);僧舍改造(困难户60户;一般户76户)(详见附表)。
四、建设方式、建设标准和建设步骤
(一)建设方式。农村住房建设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除可
与易地扶贫搬迁住房项目、建设高原美丽乡村相结合外,不得与其他住房或建设项目整合捆绑。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要严把质量关、数量关、标准关。同时,要让乡(镇)干部、村干部和建房代表充分参与到房屋建设的始终,做到让群众明白满意。
(二)建设标准。一要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全县农村住房户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平方米,建房设计标准要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困难群众建房以松木房为主,一般群众建房若为砖混结构则必须要设置上下圈梁和构造柱);二要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防止质量安全及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三要体现民族特色和地方建筑风格。
(三)建设步骤。
1.制定计划(4月上旬)。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新农办和扶贫局提出总体实施方案,各乡(镇)政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调查摸底,确定目标任务。
2.确定对象(4月中旬)。按照县、乡、村“三级审批、三榜公示”的程序,合理确定对象,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民主参与,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3.组织实施(4月底至10月15日前)。各乡(镇)专门成立“两房”建设领导小组,乡(镇)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并成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设“两房”建设专人档案管理员,确定专人负责农村“两房”建设档案的管理及信息、数据录入上报等具体工作。
4.检查验收(10月中旬至10月底)。严格按照《互助县农村
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县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村住房建设工程进度、房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各乡(镇)对各自指标内的农村住房建设负责全面验收,县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抽查验收。各乡(镇)将竣工验收情况于2014年10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资料备案(11月底前)。各乡(镇)将已验收合格农户档案资料统一装订成册报县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资金发放。各农户住房建设完成后,经县乡两级验收合格后,将核定的资金发放户数及金额报送县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民政局牵头,组织新农办、扶贫局将资金及时拨付各乡(镇),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补助资金的发放,一律采取“一卡通”的形式,实行社会化发放,及时为农户开设个人银行账户,并按照工程进度分批、分期发放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建房对象手中。
五、资金筹集、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
(一)筹集资金。农村住房建设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奖补为辅。在积极争取项目补贴资金的基础上,通过银行信贷等方式多渠道筹集。
(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户均补助2.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户均0.85万元,省级补助户均1.33万元,县级配套户均0.32万元),在补助标准的确定上,我县仍然按照不同对象和家庭状况进行分类分档补助,对五保户和重度残疾人家庭按2.8万元标准补助;对农村低保、重点优抚对象每户按2.5万元标准补助;对一般残
疾人家庭按2.2万元标准补助;对因灾倒房的贫困灾民户和一般户、与异地扶贫搬迁项目相结合的整体搬迁户按1.8万元标准补助;一般群众继续按照2013年奖励性住房建设户均奖补1.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户均0.85万元,省级补助户均0.75万元,县级配套户均0.1万元)。
(三)补助对象。已纳入年度住房建设一般户、困难户改造及扶贫搬迁计划,按时完成农村住房建设任务,新建、改建房屋建筑面积在建设标准以上,建设房屋符合安全节能环保要求且验收合格,建房档案齐全的农户。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加强对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了互助县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建设目标考核责任制,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有序顺利推进。
(二)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负好总责,一要做好农村住房建设规划与乡镇总体规划、村庄新农村村级规划及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的衔接工作,并抽调专人进行负责。二要严把住房建设工程进度关和质量关,确保农村建房任务按期完成。同时,要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村社评审、乡镇审核、县政府审批”的“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程序,确定具体补助对象,并做好与农户建房合同协议的签订工作。三要不断完善农户纸质档案制度,建立农村住房建设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一户一档,将
农户建房申请、政府补助审批表、建设前后住房资料等全部整理归档,做到农户档案录入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并实行动态监管。
(三)落实政策、统筹资金。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中各项政策和资金的有效衔接,充分利用融资信用平台,为农村住房建设户提供信贷支持,保证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正常开展。县财政部门要设立农村住房建设资金专户,强化资金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做到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各乡(镇)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住房建设补助资金,严禁与其他项目整合捆绑或用于农户大门围墙的改造;不得将资金用于与建设人居住房无关的项目;更不得将资金用于环境整治、土地平整、庄廓改造等形象工程。
(四)强化服务、确保质量。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工作,要切实做好规划实施和农房建设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督促建房户按照村庄规划和农房设计图纸、施工方案严格进行施工。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选址要充分考虑防洪、防灾等因素,建设要执行抗震设防标准与要求(7度设防),并按《青海省农村住房建设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做好分户质量验收工作。同时,要按照《青海省农村危房改造最低要求》的标准,完善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大对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力度,提高直接服务和管理农村住房建设的能力。住建部门要组织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并开设农村住房建设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
要成立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检查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进行检查指导。
(五)协调配合、全面推进。县住建部门要做好建房计划的下达工作,并做好农户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其他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
1、互助县2014年农村住房建设预分配表
2、互助县2014年一般村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指标分配表
互助县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二0一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