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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扬尘污染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机关各有关处室、单位:
现将《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
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为第十一届全运会的召开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08]60号)要求,决定自2008年12月起对我市建筑施工工地、房屋拆除工地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工作的范围
济南市市区二环路以内、奥体中心片区、长清中心城区(含大学科技园)、绕城高速以内城区所有在建建筑工程、房屋拆除工地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二、整治工作实施主体
整治工作由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房屋拆除单位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实施。建设单位应及时拨付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措施费,为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充分创造条件。监理单位应加大巡查力度,对采取措施不力的环节要及时纠正,对于不服从管理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房屋拆除单位对工程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各工程施工单位、房屋拆除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按照整治标准的要求将污染整治工作落实到位。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本企业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负全责,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效果。
三、整治工作的目标
(一)2009年6月前,实现市区二环路以内、奥体中心片区、长清中心城区(含大学科技园)在建工程、房屋拆除现场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90%以上达到整治标准要求。
(二)2010年9月前,实现绕城高速以内城区在建工程、房屋拆除现场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100%达到整治标准要求。
四、整治工作的标准
(一)建筑工地通过治理应达到以下标准
1.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率要达到100%。非硬化的路面,按要求进行平整、绿化或采用防尘网覆盖。
2.建筑工程外侧全部使用高密度密目网全封闭防护,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渣土等外溢,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
3.建筑物内施工垃圾应采取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撒。
4.工地开挖土方集中堆放并采取固化或覆盖措施。用于回填暂时存放的土方应及时采取遮盖、表面喷涂罩面剂或种草等措施压尘,多余土方和建筑废弃物必须及时清运到指定场所。
5.在运送垃圾渣土的施工车辆驶离施工现场前,应当对垃圾渣土进行覆盖封闭,对车辆的车轮和槽帮进行冲洗或清扫。
6.工地易造成扬尘物料如水泥、灰土、碎石、沙石等工程材料,应采取围挡和覆盖措施,不得撒落到通行道路上。
7.不得在市区内使用木柴、煤碳做饭。
8.市区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装卸散装建筑材料不得凌空抛扬,禁止在施工现场从事有严重粉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9.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置相应人数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及工地围墙外周边50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
(二)房屋拆除现场通过治理应达到以下标准
1.在拆迁现场周边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板(或围墙)进行围护。
2.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整齐堆放,并用遮挡物进行覆盖。清运时间最迟应在拆迁验收前7天完成。
3.在拆迁现场出入口要由专人负责清扫(洗)车身及出入口卫生,确保运输车辆不带泥土。
4.现场出入口的路面,要采取铺垫沙石、钢渣等临时硬化措施。
5.在现场应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对拆除现场进行洒水,防止产生扬尘。在拆迁阶段,原则上每日至少四次喷、洒水,集中拆除时应随时喷、洒水,保持拆除物有一定湿度。
6.拆除水、电、煤气、暖气等设施,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安全。
7.清运垃圾、渣土的车辆应严格按要求进行封闭运输;装卸散装材料或渣土不允许凌空抛扬,宜袋装清运,以免造成扬尘污染。
8.拆除清运渣土时,应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间,遇有节假日和高考时间,停止拆除和装运施工。遇有四级以上大风时,停止拆除和清运
(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通过治理应达到以下标准
1.企业内部制订相应制度、办法,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实验、生产、材料储存等地点和所有进出车辆保持清洁、整齐、无污染、无扬尘;非硬化场地应进行绿化。
2.砂石料仓四周(含进料口、输送带等部位)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全封闭。
3.除砂石料仓外的储备料场和垃圾场必须采取全覆盖措施,不得露天储存砂石和垃圾。
4.粉料仓收尘装置应切实起到收尘作用,防止漏冒粉料且仓体保持清洁,无粉尘污染和锈蚀。
5.生产线接料口应采取遮挡、封闭等措施,防止出机混凝土飞溅、粘接。
6.接料口下方应有架高混凝土运输车轮胎、污水排放措施,防止出现积水、混凝土粘接的现象;且应对车辆的车轮和槽帮进行清理,防止污水污染车辆。
7.生产运输车辆尾部必须采取防止滴撒漏冒措施,车辆保持清洁,防止出现锈蚀、混凝土粘接;运输车罐体及车前部应统一标志、统一标识企业名称。
五、整治工作的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12月底前)
1.召开动员大会,与各相关单位签订责任书,使各相关单位了解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知道自身应负的责任和应做的工作。
2.通过质量安全简报、网站及相关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整治、典型示范阶段(2009年1月至2009年6月)
1.2009年1-2月:各工程参建单位、房屋拆除单位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照责任书及整治工作标准的要求完成扬尘治理及自查工作,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扬尘治理及自查工作报告。
2.2009年3-4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现场、拆迁现场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第一次拉网式检查。对于达不到整治工作标准要求的工程或企业,将责令停工(停产)整改。
3.2009年5-6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房屋拆除现场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第二次拉网式检查。对于仍达不到整治工作标准要求的工程或企业,除责令停工—6—(停产)整改外,还将进行行政处罚和媒体曝光,并不得参评安全文明工地或优秀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对于两次检查均较好的工程或企业,将确定为扬尘污染治理示范工程或企业,给予相应表彰并在媒体上发布。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7月至2010年9月)
在此阶段,各单位要在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不留死角,使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不定期抽查,发现达不到标准的工程或企业将按第二次拉网式检查的方式进行严肃处理。
六、整治工作的组织
整治工作由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并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建委主任田庄任组长,市建委副主任李从战、姜晓波季良,市机场建设办公室主任兼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王国富任副组长,成员有市建委质量安全管理处处长周予和、市建委拆迁管理处处长耿立华、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王维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公室主任由王维佳担任。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08 年 12 月 1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