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_药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9 07:13:2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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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药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延食药监局发[2011]23号

延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

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平安延川”、“和谐延川”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根据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认真做好全县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特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零售药店的经营行为,使全县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药品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

二、工作任务

(一)零售药店的整治。按照国家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对全县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格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零售药店经营的所有产品(特别是非药品类产品),必须按要求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和台账制度;要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的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如实记录相关内容。必须审验所经营产品的合法性。不得经营未经批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不得经营无产品名称、无生产厂家、无厂家地址的产品;不得经营无中文标识的产品。

2、零售药店不得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食品等产品。

3、零售药店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置非药品专售区域,要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并设立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张贴“非药品不得替代药品使用”的警示语;非药品销售柜组标志应醒目,非药品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严禁将非药品摆放到药品区域内销售。

4、零售药店严禁张贴、悬挂和发放未经审批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进行虚假违法宣传。零售药店的非正式营业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及其他产品,也不得从事宣传或推

销活动。驻店药师或营业员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不得夸大宣传非药品类产品的作用。

5、零售药店严禁非法印制和发放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健用字等产品的小刊、小报。

6、零售药店严禁出租出借柜台。

(二)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的整治力度,继续发挥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与工商、广电、宣传、卫生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移送、协查、通报等工作,形成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合力。

1、积极做好辖区内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工作,对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要及时移送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处理。

2、对发布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药品,可通过市局采取在县区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同时,对已经明令暂停销售的违法广告药械,要加大监管力度;对继续违规销售的药店要给于警告,责令下架;对警告后仍继续违规销售的药店,责令停业整顿。

3、认真落实药械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责任,积极推进药械广告发布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不良信息记录档案。

4、将虚假违法广告作为案源,加大对发布违法广告、群众投诉多和有质量隐患药品品种的抽验力度,严肃查处非药品宣传药品疗效的违法行为。

(三)现场宣传推销的整治。针对目前部分保健食品、食品和保健用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用户联谊会、客户座谈会、保健讲座等形式,邀请群众参加,免费提供保健服务、体检、试用等,违法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功效宣传,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的非药品冒充药品广告宣传材料,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的行为,要积极协调辖区内工商、卫生等职能部门,发挥部门间的联动作用,加大检查和查处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乡镇等基层重点区域的整治力度。要认真探索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现场宣传推销的好方式、好做法,及时总结经验,形成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初到11月中旬)。结合全县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宣传,督促零售药店进行自查整改。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中旬到12月上旬)。按照实施方案的检查任务,对辖区内非药品冒充药品经营行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2月30日前上报市局市场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当前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零售药店违规销售非药品现象依然存在,要站在构建“平安延川”、“和谐延川”的高度,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一项主要任务纳入工作日程,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沟通,注重协调。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大联合检查和执法力度,形成整治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监管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和形式,加大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宣传,提公众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的意识和水平,努力创造药品安全监管良好的舆论环境;要结合“安全用药、家庭健康”等宣传活动,深入乡镇、农村,帮助广大群众正确识别真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形式,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营造全民监督的良好环境。

(四)强化监督,确保成效。要结合《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加强对零售药店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依法予以处理。

根据目标和任务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并随时迎接市局的检查。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市场监管非药品整治方案通知抄送:市局市场科。延川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办公室2011年10月25日印发

(共印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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