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沙溪初级中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沙溪初级中学”。
仙游县沙溪初级中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
(讨论稿)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队伍建设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闽教人[2009]74号)、《仙游县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通知》(仙教〔2010〕37号)文件精神,激励广大教职工争先创优,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实际,就我校绩效考核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考核评价制度,在县人事、财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以岗位责任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以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实施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师德放在首位,注重学校全面发展和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法
1、在县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县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单位)实有在编在岗人数予以核发。各学校(单位)在县教育局核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内,在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
2、实行以奖励性绩效工资为主的分配办法,建立由管理职务津贴、工作量津贴、业绩奖励三部分构成的分配方法。
(1)管理职务津贴。
班主任每月100元,副校级每月80元,中层干部每月60元,年段长每月30元,教研组长每月20元。兼任多个管理职务的人员按最高职务津贴计发,不重复计算。
(2)工作量津贴。
工作量津贴包括超课时津贴(含早读、晚自修、节假日加班等)、正常出勤工作量及所承担的工作职责等。
1、周满工作量:语文、数学、英语10—12课时,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12—14课时,美术、音乐、体育、信息、综合实践、通用技术14—16课时。毕业班的课时、同学科跨年级或跨不同学科×1.2(只取一项不重复计算),超课时按就高不就低计,如语文10-12节,以超过12节为超课时;
2、早读3元/天、午督3元/天,晚自修10元/晚,节假日加班、补课15元/节,晨、午检5元/次;
3、折合课时(下同)
电工5节/周,保管3节/周,印刷10节/周,生管10节/周,打字员10节/周,报账员工作量取教师工作量平均数,宣传、网站建设管理2节/周,实验员1节/周,学校副校级折算2/3工作量、中层行政、兼职教务员、计生专干折算1/2工作量,年段长、下段行政折合课时2节/周;寒暑假、节日等行政值班折合课时2.75节/周,行政值周2节/周。
节假日补课班级班主任、年段长、下年段行政每人100元/学
期;
4、政治活动学习、教工例会、教研活动(上交教师常规作业等)、学校组织的各种各类活动集会、卫生劳动等没完成任务或没参加者相关人员反扣10元/次;
(3)业绩奖励。A荣誉辅导奖:
教师个人荣誉:镇校片级50元,县100元,市200元,省400元,国家800元。
教师辅导学生在各类竞赛中获奖即辅导奖按教代会规定执行。学生个人荣誉奖不计入教师、班主任所得,班级集体荣誉属班主任所得。
B教学成绩奖:
中考进入全县前三,每取得一率(及格率、优良率、平均分,下同)200元/师(是指同一备课组下同),可累加;进入全县第四-第十名,每取得一率100元/师,可累加;年段长、下段行政在所担任年级的中考总分、及格率、优良率、平均分进入全县前十名统一奖300元。以上成绩以进修校统计为准,私立校除外。
片区联评联考,片第一名每取得一率20元/师,可累加。教师年度考核优秀奖等同校级优秀即50元/师。C班主任奖:在校运动会、广播体操、歌咏比赛等全校性大型活动比赛,第一名50元,第二名30元。
班级财产奖:固定财产保管完整每班奖100元,损坏财产按原价赔偿。(以学期为单位)
常规管理奖:全校只取三名,第一名100元,第二名80元,第三名50元。(以学期为单位)
卫生评比奖:全校只取三名,第一名100元,第二名80元,第三名50元。(以学期为单位)
五、奖励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能够按月发放的按月发放,无法按月发放的,可以按学期或学年发放。
六、其他事项
1、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管理职务津贴:
(1)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处分期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2)当月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3)学年度(学期)绩效考核为不称职的;
2、被立案、停职检查的暂缓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待结案后按处罚结果再予以确定。
3、受行政处分的同时受党纪处分的按处分种类重的确定标准。
4、学年度(学期)绩效考核为基本称职的,管理职务津贴按学年度管理职务津贴标准的50%发放。
5、对迟到、早退、不参加集体活动或无故旷课、旷工的,各学校(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量化考核办法,适当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6、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月或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7、经组织选派挂职、支教或进修学习人员等,经挂职、支教单位出具挂职、支教期间的工作情况,考核合格的按原单位的平均水平发放,脱产进修学习人员的工作量按本单位的平均工作量计算。
七、考核程序
1、教师自评。教师按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的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和自评,填写相关表册,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民主测评。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和所教学科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的意见。
3、综合评定。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教师自评、学科组或年级组评议情况,提出综合评定考核等次建议。
4、校内公示。教师综合评定的考核等次在本校进行不少于
个工作日的公示。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学考核工作小组或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5、确定等次。对公示无异议者,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将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八、绩效考核结果及运用
1、教职工绩效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按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优秀按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确定,其他等级按相应等级的量化分值确定;基本称职、不称职的不超5%。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2、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七、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
1、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郑国章 副组长:许鹏
成员:阮世忠、林少波、何智勇、黄智武、谢金通、陈明容、黎明、林德芬。
2、绩效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郑国章
副组长:许鹏
成员:阮世忠、林少波、何智勇、黄智武、谢金通、陈明容、黎明、林德芬、林秋雄、杨冠洪、阮添顺、陈文贵、陈元火、李丹、何金木。
3、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要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5、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在考核工作中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
本方案从2009年元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