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_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9 06:34:0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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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局2012年食品安全总体部署,继续加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管力度,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深化食品安全重点整治,有效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晋质监局发【2012】168号)结合《2012年??县质监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作要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通过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确保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体系健全、生产运行规范、过程控制严格、食品质量安全;确保全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和严厉惩处,人民群众食品安全需求得到切实保障;确保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局责任监督进一步落实,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二、工作重点

(一)继续深化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依据国家公布的47种非食用物质、17种邻苯二甲酸脂类物质和22种滥用食品添加剂名单,加强对非法添加

行为的监督查验和源头管理,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治理力度,依法从重惩处,进一步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重点对食品添加剂使用企业和化工企业实施严格监管,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使用,工作中要坚持做到“四个必须、五不放过、六个务必”的工作要求。同时,要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继续深入开展对非法使用工业明胶加工食品违法行为的彻查严打行动。对所有使用明胶的食品生产企业一个不漏地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置,做到“四查”、“两打”。对非法使用工业明胶加工食品的生产企业,一经查实,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立即责令企业停产,立即吊销生产许可证,立即移送司法机关。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协调检验机构,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置,发现的重要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局报告。

(二)继续深化乳制品、肉制品、酒类、食用油、食醋、食品添加剂等六类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肉制品整治要重点突出监督生产企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防止注水肉、含“瘦肉精”肉和未经检疫合格的原料肉进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酒类整治要重点突出以配制冒充酿造、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假冒伪劣白酒、黄酒的行为。食用油整治要重点突出非法生产劣质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泔水油生产加工食用油的行为。食品添加剂整治要重点突出非法添加非食用

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在此基础上,我局结合本地实际,将小麦粉、小杂粮、豆制品、纯净水、糕点制品、苦荞产品等具有区域特色、量大面广、消费需求大、可能存在风险隐患的食品作为监管的重点,在食品分类、企业分级、监管分等方面,增加监督检查频次、扩大监督检查范围、加强监督检查措施,加强检测和监督抽查力度,进一步扩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的品种、范围和频次。对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和预警处置;对监督抽查结果及时发布抽查通报,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力度,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高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督促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定明确的质量安全目标和质量管理制度,重点在检验制度执行、检验设施糙、检验机构设置、检验人员配备等四个方面强化,增强自行化验能力,规范企业自检行为,提高出厂检测把关水平。

(三)开展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我局针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场所,依据晋政办函[2011]84号《关于明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切实把有形市场外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纳入监管范围,实施有效监管。在前期调查登记、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全县有形市场之外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按区域、种类、品种、工艺、检验、销售等要求认真梳理,将食品生产加工

小作坊的原辅材料使用、生产加工状况、食品检验把关、产品出厂销售等内容底数掌握清楚、现状把握准确,责任划分清晰,监管落实到位。结合全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际,主动探索研究、及早思考谋划小作坊监管的具体措施办法,加强与相关法律法规的主动衔接、配套实施。同时,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整治取缔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

(四)开展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加强对全县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包装材料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加强采购使用食品包装材料的索证索票、验证查验,严禁无证食品包装材料进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防止安全隐患带入食品,造成污染。加强对生产使用无证食品包装材料的监督检查,从严惩处无证生产使用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

(五)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违规行为。始终坚持严字当头,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添加剂使用企业实施严格监管,依法严厉查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从重从快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加工食品及生产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严厉查处伪造合格证明文件、提供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和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查处,依据刑法修正案(八)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保持对

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积极发挥“食品安全监督员、食品安全信息员、食品安全督查督导员、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四支队伍的作用,引导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投诉举报反映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延伸监管触角、拓宽监管视野,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通过严管严处,切实保障全县食品质量安全。

(六)全面加强食品安全体制机制建设。设立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明确各级责任人,配备食品安全监督员和信息员。同时,加大综合协调、考核督查力度,建立严格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监管人员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全程监管机制,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至5月20日)。根据市局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本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行细化梳理,确定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企业,制定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工作实施方案,并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20日至11月30日)。依据工作方案要求,严密组织、深入实施,全面监管、重点突出,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切实落实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和各级部门的监管责任,力求食品安全重点整治取得实效。

(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1日至12月25日)。认真总结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并于2012年12月10日前将

工作总结报送市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积极配合市局的指导监督。充分发挥监管、执法、检验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形成整治监管工作合力,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完成。进一步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保持监管队伍相对稳定,加大对监管工作的投入,提升监管工作水平。

(二)加强协调配合。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同食品安全各职能机构部门的沟通交流、联动协作、协调配合,共同促进监管职能作用的发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形成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联动合力。

(三)加强信息报送。将食品安全重点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取得的工作成效、发现的重大隐患、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处的违法案件、监管的措施办法、应对的舆情事件、受理的投诉举报等及时报告市局。有关食品安全的重大信息发布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布食品安全有关信息。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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