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隆林县委党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_我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9 06:31:0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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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隆林县委党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2012年6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人发[2008]8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桂人发[2009]53号)、《百色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通知单》(百20110102)、《百色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细则》(百人社发„2012‟17号),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百色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细则》(百人社发„2012‟17号)、《百色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通知单》(百20110102)、《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和《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实施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调动我校事业岗位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法保障我校事业岗位各类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校干部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入轨、逐步完善的原则。首次进行岗位聘用要以现有在编在岗人员平稳过渡为前提,现有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原则上按其现聘职称、现任职务等级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三、单位基本情况 职责任务:中国共产党隆林各族自治县委员会党校是在隆林县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中共隆林县委党校、隆林县行政学校两块牌子)主要轮训副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党员干部。

单位规格:中国共产党隆林各族自治县委员会党校(全称)是隆林县党委直属的正科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经费形式:县财政全额拨款(教职工工资、教学科研及其他经费均由县财政全额拔款)。

1、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个,占技术岗位总量的12%,其中七级1个,岗位名称:高级讲师,占副高级岗位总量50%;六级1个,岗位名称:高级讲师,占副高级岗位总量50%。

2、中级岗位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44%。其中:八级岗位2个,岗位名称:讲师,占中级岗位总量29%;九级岗位3个,岗位名称:讲师,占中级岗位总量43%;十级岗位2个,岗位名称:讲师,占中级岗位总量28%。

3、初级岗位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44%。其中:十一级岗位4个,岗位名称:助理讲师,占初级岗位总量57%;十二级岗位3个,岗位名称:助理讲师,占初级岗位总量43%。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1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3%。其中:技术工四级1个,岗位名称:技术工,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100%。

五、岗位任职条件

我单位事业岗位任职条件按照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人发„2008‟85号)、《百色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通知单》(百20110102)、《百色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细则》(百人社发„2012‟17号)、《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任职条件根据以上文件精神依据我校实际情况来制定。

(一)基本任职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条件;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每年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具体任职条件 1.管理岗位

按照《百色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细则》(百人社发„2012‟17号)和《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的规定,竞聘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各等级管理岗位的任职条件是

七级职员:在八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曾在专业技术八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工作1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曾在工勤技能一级岗位工作,或者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

八级职员:在九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曾在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

工作人员,按其现任职称、现任职务等级,对照相应条件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即实行直接聘用,无需进行竞聘述职。同时,现有人员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可按现聘职称、现任职务先进入相应等级岗位,然后依有关政策规定,通过退休、调出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2.首次岗位聘用工作结束后,今后出现岗位空缺,必须按照《百色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通知单》(百20110102)、《百色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细则》(百人社发„2012‟17号)和《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竞聘上岗。

(二)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召开动员会,公布《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2.申请应聘:应聘人员向本校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 :本校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4.考察评议:本校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评议,确定可聘用岗位人选,报本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5.研究决定: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6.结果公示:聘用结果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取消聘用资格。

7.签约上岗: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七、实施步骤

(一)制订《实施方案》

组织力量起草《中共隆林县委党校事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采取会议讨论、公示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教职工对《实施方案》的意见,经全体事业编制人员会议讨论,事业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报校委领导班子决定实施并编制岗位说明书。

(二)组织岗位聘用

召开动员会,公布聘用岗位和条件,应聘者提出书面申请,按条件对应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经单位事业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评议、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公示等程序,确定聘用结果。

(三)签订聘用合同

全面完成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工作。争取在上级人事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聘用合同签订。

(四)岗位设置认定

受聘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规定的工资、津贴及相应待遇。解聘人员待遇按有国家、自治区、市、自治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实施时间及解释

本方案自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实施之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本校事业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领导班子负责解释。

中共隆林县委党校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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