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整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_鲜肉及肉制品的安全

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9 06:09:5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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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整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鲜肉及肉制品的安全”。

福建省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整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及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480号)和省食安办《关于印发福建省鲜肉和肉制品质量安全整顿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食安办〔2011〕25号)要求,为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使用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11月,在全省范围开展为期一年的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顿治理工作,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打击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的违法行为,消除鲜肉及肉制品食品安全隐患,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

生命安全。

二、工作任务

依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突出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鲜肉及肉制品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抽检,严查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猪、牛、羊、狗等各类鲜肉及

肉制品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 按照突出重点、注重落实各项制度的原则,从今年12月至2012年11月,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目标和任务。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1年12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时限要求、具体措施,细化分解各项整顿

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宣传教育、自查自纠和重点整顿阶段(2012年1月-3月)

要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及消费者广泛进行本次整顿治理工作的宣传,使餐饮从业人员及消费者了解餐饮业采购、使用病死、来源不明、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的危害。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督促辖区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规定,对本单位是否落实鲜肉及肉制品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购进非正规渠道的猪、牛、羊、狗肉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要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使用鲜肉和肉制品数量较大的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重点单位;以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为重点区域开展突击检查和抽检,重点查处使用来源不明鲜肉,特别是使用病死猪肉和毒死狗肉等行为,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

(三)全面清理整顿阶段(2012年4月-9月)

全面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鲜肉和肉制品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病死、无检疫合格证的鲜肉及肉制品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含违禁药物、非食用物质的鲜肉及肉制品的行为。对于发现可疑的肉类,要给予暂控或没收,并立案调查核实、追查到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巩固提高和总结督查阶段(2012年10月-11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整顿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辖区整顿治理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开展督查评估,确保工作落实。同时,完善治本措施,全面落实餐饮服务环节禁止采购、使用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的监管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采购管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等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落实鲜肉和肉制品采购管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明确专人负责鲜肉和肉制品采购和验收;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鲜肉及肉制品;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还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长期定点采购的,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严禁从私屠滥宰等非定点屠宰企业采购鲜肉,严禁餐饮单位购买毒死狗肉进行加工、销售,严防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及肉制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

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突出整治重点

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部署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对使用鲜肉和肉制品数量较大的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重点单位,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对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监督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和使用违禁药物、非食用物质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

禁以罚代刑。

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加大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要扩大

抽检范围,提高抽检频次。

(三)加强鲜肉及肉制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省疾控中心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中要加强对猪肉、牛羊肉等鲜肉及肉制品可能出现的化学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特别是违禁药物的监测,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监测情况。

(四)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开展鲜肉及肉制品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规标准知识宣传,不断提高餐饮服务单位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的风险防范意识。依据省政府《福建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方案》和《福建省卫生监督执法举报处理工作规定(试行)》及时追踪查处群众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措施,充分调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问题的积极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整顿治理工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整顿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消除监管死角和盲点,确保整顿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增强监管责任意识,对监督检查中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对辖区内出现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物中毒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农业、商务、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对在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环节违法违规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各地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报送

及时、准确。

(三)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汇总本地区专项整顿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从2012年1月份起,每月28日前将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工作汇总表格(详见附件)报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2012年6月20日前报阶段性总结;11月20日前报送全面总结和全年数据汇总表格。重大案件

要随时报告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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