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洋浦经济开发区”。
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要求,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力度,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和环境监察机制,推动工业污染源持续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琼环察字„2017‟32号),结合我区工业污染源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充分发挥环境标准引领企业升级改造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通过依法治理、科技支撑、监督执法、完善政策等措施,促进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坚持依法依规,充分发挥企业、政府和社会等各方作用;坚持信息公开,不断深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坚持标本兼治,在持续保持打击违法排污高压态势的同时,建立健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达标计划将选取产排污量大、已制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优先重点实施,通过重点带动一般,推动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到2017年底,火电、造纸、污水处理厂等3个行业达标计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和环境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守法良好氛围基本形成。
到2020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二、工作任务
(一)确定达标排放行业企业名单,建立企业监管档案。根据省厅下发名单和我区实际,确定开展达标排放行业企业名单。2017年6月前开展的火电、造纸、污水处理厂等行业企业名单(附件)与本方案一并下发,其他行业企业名单将在开展评估工作之前下发局各业务口和各企业。同时,监察口要按行业分类建立企业监管档案。(相关业务口负责)
(二)充分利用现有监测数据,强化企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评估主体责任。
我局将督促、指导辖区内工业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技术规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国家规定的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开展监测,全面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对在线监控数据合法、完整、有效的,可直接使用在线监控数据;对数据不完全或在线监控与监督性监测数据不一致的,以监督性监测数据为主;对在线监控未监测的污染物,可采用监督性监测数据或自行监测数据;2015年以来的验收监测数据也可作为评估依据。工业企业和第三方要对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监测口负责指导,各企业负责落实)
工业企业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评估工作。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按照排污许可证所载明的排放要求开展评估;未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按照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应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排放标准进行评估;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评估。企业或委托的第三方要实事求是编制企业达标排放评估报告,评估认定企业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要按评估报告提出的问题,自行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评估报告完成后,企业要组织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后,评估报告(含电子版)和评审意见一并报环保部门备案。评估报告和整改情况由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企业负责,监察口负责督促指导)
(三)从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环境问题整治和联合惩戒。
我局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如发现企业存在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用、在线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对超标排放的企业,督促其严格落实和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加密对超标因子的监测频次,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对存在的所有环境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和时限;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将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重大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同时,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监察口负责)
(四)强化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开展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督导。
企业评估和整改工作完成后,我局将加强对企业评估和整改工作的监管,对检查发现评估做假、未按时完成整改和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的企业,依法从严进行查处,确保评估质量和按时完成问题整改,整改后企业污染物是否达标采用现场采样检测结果作为判定工业污染源是否达标排放的依据。(监察口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重点行业评估和整治。
1.2017年4月~6月。开展火电、造纸、污水处理厂等行业(第一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第一批行业污染物达标评估工作于2017年6月前完成。2017年6月5日前将上述行业企业评估情况报送我局,并建立企业监管档案。
2.2017年7月~12月。督促第一批行业企业完成超标问题整治;开展石化等行业(第二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2017年12月5日前将第一批行业企业超标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第二批行业企业评估情况报我局,并建立企业监管档案。
3.2017年1月~6月。督促第二批企业完成超标问题整治;开展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等行业(第三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2018年6月5日前将第二批行业企业超标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第三批行业企业评估结果报我局,并建立企业监管档案。
4.2018年7月~12月。督促第三批行业企业完成超标问题整治;开展人造板、船舶制造、其他等行业(第四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2018年12月5日前将第三批行业企业超标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第四批行业企业评估结果报我局,并建立企业监管档案。
5.2019年。2019年6月前,督促第四批行业企业完成超标问题整治,2019年6月5日前将整治落实情况报我局,并建立企业监管档案。
(二)巩固提升。
2020年。全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业污染源持续稳定达标排放,企业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和落到实处,我局成立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组织领导工作。
组 长:张声涛 生态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余 帆 生态环保局副局长 吴 渊 环境监测站负责人
成 员:宋 君、陈健阳、张文淘、李书慧、袁宇峰、莫壮洪、羊健鼎、龚举浩、王亦云、陈秋玲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每年将其列为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年度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联系人,负责将各自工作信息按照时间节点上报省厅。同时,要严格按照部署,指导督促企业及时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和整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2017年5月15日前向省达标排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实施方案和工作联系人。
(二)扎实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工作。根据省厅制定的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标准,一厂一单明确企业开展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内容和要求 指导企业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工作。
(三)建立企业污染源监测数据库。
依托监测机构和企业收集2016年以来辖区内企业自动监控、监督性监测、企业自行监测和评估报告中的污染源监测数据,建立企业污染源监测数据库,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监管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积极推动环境服务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提供监测、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等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实现环保设施运行专业化管理。
(五)加强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
积极协调宣传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宣传计划,有序做好达标计划的宣传引导工作。同时,要按照便民、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推进环境执法信息公开。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通过网络、电子屏幕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