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_村级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9 04:24:3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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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工作安排,我镇决定从2011年9月开始开展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村的社会和谐与稳定,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直接关系今后三年农村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确保这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精神,经镇党委研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重点,以实现和谐换届为目标,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办事公道、廉洁奉公、能带领群众致富、热心为群众办实事的人选进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选举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搞好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组织、宣传、教育和引导,确保选举工作有序进行。

(二)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挥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代表的作用,鼓励村民积极参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竞选。严格依法选举,实行直接选举、无记名投票、秘密写票、公开计票、公平竞选、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等办法,切实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

(三)坚持“两委”统选,实行交叉任职,严格控制村干部职数。村“两委”干部职数配备的原则是:1000人以下的村,村干部不超过3名;1000人至2000人的村,村干部不超过4名;2000人以上的村,村干部不超过5名。依照党章和村委会组织法的要求,统筹村党支部、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实行支部书记、主任“一肩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后,提倡把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

(四)合理配备班子,保障妇女权益。要积极引导优秀农村妇女参选村干部,在规定的职数内,可设臵一个妇女委员职位,通过设岗定位,差额选举,确保村民委员会中有妇女干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监督委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和村民代表中,妇女比例要占不低于30%的比例。

(五)加强选举监督,确保依法依规。成立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对选举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确保选举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六)立足节省简便,降低选举成本。按照选举法规要求,精心制定选举方案,因地制宜布臵会场,因时开会减少误工,因材使用减少支出,降低选举成本,努力办成节约型选举。

三、方法步骤

全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自9月12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大体分为4个阶段进行。在换届选举顺序上,先选村党组织、后选村民委员会,在换届的具体操作上,分三批依次进行,第一批15个村:XX、XX;第二批12个村:XX、XX;第三批9个村:XX、XX。

1、选举准备阶段(9月12日至10月9日)

(1)镇成立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包村干部。(9月12日至17日)

(2)镇召开选举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和动员,培训选举工作骨干。(9月18日至24日)

(3)镇区对所辖村“两委”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村级财务进行清理、审计,对村“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并公布财务审计和民主评议结果。(9月25日至10月5日)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准备好换届选举所需的规范文书、证书及各类资料,为选举实施做好前期准备。(10月6日至9日)

2、组织实施阶段(10月10日至11月21日)(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10月10日至12日)。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人数,一般5—7人为宜。可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其人数应为单数,并推选1人主持工作,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发布公告(第一号)。村党支部成员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要经过法定程序进行推荐和选举。在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阶段,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职务,所缺名额从落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2)成立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10月13日至15日)。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按民主推选的方式产生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并推选1人主持工作。提倡将本村的镇以上人大代表、市以上政协委员、以及热心村公共事务、有一定议事能力的村民推选入选举监督委员会,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镇指导组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公告(第二号)。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可以列席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会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对选举中的问题可以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质疑和向上级选举指导组汇报。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被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后,不再参与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所缺名额按推选时得票多少递补。

(3)确定选举日(10月16日至18日)。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确定选举日,并予以公告(第三号)。研究宣传发动方案,采取张贴标语、拉挂横幅、举办专栏,营造选举工作氛围。

(4)做好选民登记工作(10月19日至10月28日)。选民登记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实施,确定选民资格,进行选民登记。凡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民,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被羁押和无法表达意志的人员除外,均应进行登记。对外出打工人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委托其近亲属与其联系,用电话、信函等其他方式动员他们回家参加选举,对确实不能回家的,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对户口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2年以上并尽了村民义务的,经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选民资格证明和未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民登记的证明,可以在本村的村民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外出2年以上的选民,经通知不能在选举日按时回村参加选举又未委托其他选民代其行使选举权的,以及全家外出、无法通知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不计算在本次选举的选民人数内;在选举日前20天因婚姻家庭关系居住在本村并具备选民条件的,有登记意愿,不论其户口是否迁入,均应登记;户口不在本村但已入住本村的应(往)届毕业生、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愿在本村登记的,可登记为选民;经医院或家属认可,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呆傻人员不予登记;被法院判刑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人员不予登记。发布选民登记公告(第四号)。

村民选举委员会对造册登记的选民名单应进行审查,对选民资格进行认真的审核和确认,切实做到不错登、漏登、重登,在此基础上,于选举日的20日前在村务公开栏内对选民进行公布,发布公告(第五号),并于选举日的10日前发放选民证。

(5)推选村民代表(10月29日至31日)。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确定村民代表人数,并按全村户数比例和30%的妇女代表比例分配到各村民小组,发布公告(第六号)。推选代表总数不少于25人,一般不超过50人,发布公告(第七号)。

(6)产生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和选举产生村党支部委员会(11月1日至2日)。按“两推一选”的办法产生党支部委员候选人。上一届村党支部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发推荐表,根据多数党员和群众意见提出初步候选人名单,以得票多少为序,按比应当选村党支部委员至少多1人确定正式候选人。

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召开选举大会投票,产生村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大会由上届党支部主持。党员组织关系在本村的正式党员(正在留党察看的党员除外)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选举的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即可进行选举,未到会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投票。因各种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选举的,可不计入应到会人数。候选人获得实到人数的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按得票多少依次取应选名额。若得赞成票过半数的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再次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

村党支部委员会产生后,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会议程序与党员大会选举基本相同。对被提名并经镇党委审查同意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进行酝酿讨论后,投票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报镇党委审批后,并将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6)确定村委会正式候选人(11月3日至8日)。召开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新一届村委会班子职位、职数、交叉任职方案和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条件及产生办法,发布公告(第八号)。召开村民会议或村小组会议和党员大会,确定村委会正式候选人采取选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产生,推举负责投票的工作人员和唱票、计票、监票员,进行提名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将候选人职位、职数、提名办法和提名候选人名单予以公布,并发布公告(第九号),通知全体选民。积极鼓励党员和妇女参加村委会成员的竞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公布的职位和职数印制等额提名票,设立中心投票站和流动投票站,流动投票站到各村民小组供没到现场的选民投票,投票结束后,流动投票站选举工作人员将密封票箱送到村民选举委员会中心投票站。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初选人数至少多一人。选举委员会安排唱票、计票、监票员在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的监督下对选民的提名投票进行公开唱票、计票。普通村民可以到现场监督唱票、计票过程。正式候选人按得票的多少,采取相对多数、差额的原则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将正式候选人名单按职务和得票多少的顺序向村民公布,票数相等的,按姓氏笔画公布,发布公告(第十号)。

(7)候选人竞选准备(11月9日至13日)。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到投票选举之前,为正式候选人竞选阶段。通过竞选,正式候选人向选民展示自已的工作能力和才干,公开发表自已上任后的承诺,便于选民全面、客观地了解候选人的情况,提高选举的竞争性。主任候选人是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发表竞选演讲的重点人员。候选人竞选活动应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和监督下,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讲的具体形式,一般是选举大会上集中进行。主要是在选举日正式投票之前,按照规定好的大会议程和规则,正式候选人按竞选职务的类别和得票高低依次上台进行演讲,向选民介绍自已,发表治村方案,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然后才正式开始选举程序。一般情况下,主任候选人首先发表演讲,其次是副主任候选人。为了使选民更好地了解候选人,除发表竞选演讲外,还可以采取如下形式:一是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介绍候选人;二是候选人走家串户或在公共场合作自我介绍。

(8)做好投票准备工作(11月14日至15日)。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认真研究投票选举各个环节的准备工作,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工作分工,明确各投票箱的负责人,研究确定各投票箱的工作人员,并进行投票选举组织工作的业务培训。投票选举准备工作:一是印制选票。按照上级统一的票样,将各种职位候选人印在同一张选票上,候选人按职务和提名得票多少排序。印制的选票数应与本村登记的选民数一致,并加盖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密封后由专人负责保管。二是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外出务工不能回村参加选举的可由在村的直系亲属委托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要登记造册,发给委托投票证并在委托选民的选民证上注明。每1位选民接受的委托票不超过2人。三是决定投票方式。在村部设会场召开选举大会投票。四是确定选举大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并向选民发布公告(第十一号)。五是确定选举大会议程,拟好主持词。六是布臵选举大会会场,设立秘密划票间,制作票箱。选举大会会场悬挂会标,设臵主席台,安装音响设备,划定各组选民区域,每组设立一个领票处、一个秘密划票间、一个代写处和一个投票箱,会场按简便、节省、实用的原则进行布臵。七是准备好投票使用的物品。准备选民登记册,用于选票发放核对;绘制放大选票票样;书写大会议程和大会纪律;准备选举结果报告单、《当选证书》、选举大会工作人员证件、国歌磁带、票箱封条、计票用的黑板、粉笔、纸张等物品。八是安排、培训会场投票选举工作人员:验证登记员、发票员、小组工作人员,票箱监护人员、代写处代写员、代写处监督员,负责秘密划票间、票箱人员,唱票、计票、监票员,维持大会秩序的治安人员和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

(9)召开选举大会投票(11月16日至21日)。召开选举大会,组织全体选民到选举大会会场进行投票,选民持选民证和委托投票证参加投票选举,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和主持。选举大会按如下程序进行:⑴清点到会人数;⑵宣布大会开始;⑶奏国歌;⑷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⑸提名和通过选举工作人员;⑹所有正式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说,并回答选民提问;⑺检查并密封票箱;⑻启封、清点选票;⑼讲解选票;⑽验证发票;⑾秘密划票;⑿投票;⒀销毁剩余选票;⒁集中票箱,清点检验选票数;⒂检验选票;⒃公开计票;⒄当场公布结果;⒅封存选票、填写报告单;⒆宣布当选名单,颁发当选证书。另外,村民选举委员会于三日内,发布公告(第十二号),向全体村民公告当选名单。投票数超过登记选民的半数,选举有效;获得投票数过半数的,始得当选。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或者不按照规定符号填写的选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或者另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场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经投票选举,当选人数已达3人时,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如当选人数少于3人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选举日之后的十五日以内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按照未当选人得票的多少顺序确定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数的三分之一;因各种原因造成选举无效的,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选举。第二次选举未当选的,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可待条件成熟时再选。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确定是否有效,当场公布,并报镇政府和市民政局备案。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镇人民政府颁发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应当在选举结果公布之日后的五日以内召开。

3、工作移交,健全下属组织(11月22日至25日)(1)换届工作交接(11月22日至23日)。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上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在10日内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移交公章、办公设施、经营资产、财务帐目、档案资料等,由镇人民政府对交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推选村民小组长,建立村内各类组织(11月24日)。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之后,要依法推选村民小组长(可由村“两委”干部兼任),建立健全财经、治保等专门委员会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要及时抓好村团支部、妇代会、民兵连等配套组织建设。

(3)建立健全各种文书档案资料(11月25日)。按照《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规定的规范文书式样,填报选举结果报告单、统计表和花名册等,做好建档立档工作。选举结果报告单一式3份,分别报镇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备案,村民委员会自留一份存档备案。

4、建章立制总结归档阶段(11月26日至30日)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镇人民政府及时指导村民委员会在30天内制定本届村“两委”的工作目标,加强对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制度建设方面的工作指导,修订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新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结合当前形势和当地实际,根据广大村民群众的意愿,及时研究制订任期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和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工作;组织召开好第一次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总结验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层层把关,逐级验收。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村“两委”首先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书式样》的要求,进行自我总结,重点完善选举档案资料。

(2)镇党委、政府对各村“两委”的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的内容主要有:选民登记、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组织投票等重要环节是否依法进行,选举工作有无违法违纪现象,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选举档案是否健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同时要做好离任或落选干部的思想工作,写出检查验收报告上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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