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龙江省经济学会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方案》通知_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

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9 03:32:1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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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经济学会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

工作方案》通知

黑龙江省经济学会各会员单位、相关大专院校、专业部门、事业单位、相关大中型企业:

黑龙江省经济学会为了更好的推动黑龙江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培养经济人才、推出经济人才,为进一步激发我省广大经济科学工作者、经济学会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省经济、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为更好的迎接黑龙江省第十五届哲学社科优秀科技成果评奖,根据黑龙江省经济学会“十二五”规划和2012年工作安排,进行黑龙江省经济学界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现将《黑龙江省经济学会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方案》发给你们,望各会员单位和相关单位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参加本次评奖活动。(本通知附申报表)黑龙江省经济学会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正确的评奖导向,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民主和优中选优的评选原则;坚持与时俱进,注重原创性和实际价值,注重奖励那些对我国、我省经济事业建设、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理论研究等方面具有开拓性、创见性的研究以及对学科建设具有重要贡献的优秀成果。进一步激发我省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经济学会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省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申报成果时限和范围

这次评奖,申报成果的时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5月1日(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在此时限内,凡我学会会员、相关单位人员公开出版、发表的社会科学成果和虽未公开出版、发表,但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如调研报告、咨询方案、对策研究等,均可申报参评。立项课题研究成果,以结题验收时间为准,个人结题未经验收的不能参评。对于时限之外的成果,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至2010年以前的成果,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作者,方有资格申报:①在全省历次社会科学评奖中,从没有获过奖的作者。申报等级不限。②作者虽然已获过奖励,但从没有获得二等以上的高等次奖励。其某项成果由于当时客观条件限制,价值尚未表现出来,后经过实践检验确有很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只要有充足的佐证材料,允许重新申报该项成果,进行再评价。这类成果必须达到二等奖以上的等级标准,才能申报;评选时只有评入二等以上的等级,方能有效,否则予以淘汰。时限之外成果的申报者要在《申报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属于这两种情况中的哪一种。

三、成果分类别和设奖原则

1、成果分类。为便于评选,参评成果分成四类:①专著类。②编著、译著类(包括工具书、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等)。③论文类(包括经济学教学改革类)。④调研报告类(包括课题研究、实验报告、教改研究报告、咨询方案、对策性研究等已发表或未公开发表的应用性研究成果)。

2、设奖原则。按申报成果比例设各等级奖项的数量。此次评奖按申报成果比例设奖。一等奖占20%;二等奖占25%;三等奖占30%;优秀奖占15%;获奖面占参评总数的80%。获奖者颁发由省社科联和省经济学会认证的获奖证书。

3、青年奖。青年奖是指在本次评奖时限内,出版、发表成果时,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青年作者独立或多位青年作者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青年奖与常规奖项不可重复申报。申报青年奖的作者在申报成果时,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附身份证复印件。青年奖与常规奖项,采取同一标准和评选方法。青年奖的获奖证书与普通奖的获奖证书一样,不注明“青年奖”字样。

四、申报资格和办法

(一)申报资格

1、黑龙江省经济学会会员和相关单位人员,每人只允许申报一项成果。

2、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应以集体名义由合作作品的主编(多主编的由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具名申报,具名时注明“×××等”字样。如果主编或第一作者自己另外单独申报了成果,可由该主编或第一作者出示让权申报的证明,由第二主编(多主编的)、或第一副主编、或第二作者代表申报。如果合作成果的主编或第一作者身居国外或调离我省,可由第二主编(多主编的)、或第一副主编、或第二作者代表申报。

3、作品署名,以单位为作者的,署单位名申报。

4、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

(1)我省作者与省外、国外作者合作的成果,我省作者完成成果写作任务占50%以上的,可以申报参评。评选时,只评我省作者完成的部分;奖励时,只奖励我省的作者。作品中未注明我省作者所完成的部分,不能参评。

(2)多人合作的同一主编、同一学科的系列丛书,每一分册主编相同的,如果整体参评,不再允许分割参评;如果分割参评,不再允许整体参评;每一分册主编不同的,不能整体参评。不属于同一主编、同一学科的系列丛书不能整体参评。

(3)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整体申报,只允许其中的某一篇文章在论文类中单独申报。

5、出自一人之手的论文集,如论述同一课题的或坚持同一领域同一研究方向的,可按专著申报;否则只可取其中一篇在论文类中申报。

6、著作中的一章一节不可单独参评,论文中的一部分也不可以单独参评。

(二)申报办法

1、学会各常务理事单位组织本单位会员统一申报后向本学会秘书处申报。

2、其他申报者,可直接向学会秘书处申报。

(三)成果申报程序

由作者本人填写《黑龙江省经济学会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可在黑龙江省经济学学会门户网站http://hljei.hrbcu.edu.cn下载)。参评成果原件一份、相关的佐证材料原件一份(初评验证后可退回);《成果申报表》一份、参评成果和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各两份(其中一份署名,一份复印时做匿名处理)。受理成果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

(四)申报费缴纳及使用 每项参评成果缴纳申报费300元,未缴纳申报费的成果不予接纳和评审。青年奖项申报费与常规奖相同。申报费全部由学会评审组评审使用。申报费是申报作者必须缴纳的评奖活动费,无论申报成果评上与否,所交申报费一律不退。

五、评选步骤、时间和组织

(一)评奖工作步骤:初评、复评、终评审定、公示、公布结果 2012年5月 15日——2012年6月30日申报资料、资格审查 2012年7月1日——2012年7月10日初评

2012年7月10日——2012年7月15日复评、终评审定 2012年7月15日——2012年7月25日公示、公布结果

获奖成果作为2012年参加黑龙江省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的预选项目。

(二)组织领导:评奖工作由黑龙江省经济学会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统一领导,由设在黑龙江省经济学会秘书处的评奖办公室组织实施。黑龙江省经济学会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省社科联学会部专家、黑龙江省经济学会专家委员会成员、省内经济学知名专家。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黑龙江省经济学会。

联系咨询电话:0451——84892245 0451——84865167

联系和申报成果地址:黑龙江省经济学会评奖办公室(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学院新校区主楼1205室)

联系人:景 侠(***)韩朝亮(***)郭笑梅(***)张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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