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栖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_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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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栖霞市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栖农合委〔2008〕6号

关于印发《栖霞市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栖各单位,预备役团,各人民团体:

《栖霞市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栖霞市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

栖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镇(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因患病所带来的经济负担。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现就2009年度我市新农合宣传筹资工作提出如下安排。

一、工作原则

2009年度我市新农合工作坚持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农民自愿参加的筹资原则;坚持切实为民、积极稳妥、科学管理、优化服务、持续发展的工作原则。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受益面的新农合制度,逐步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为全面推动我市新农村工作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09年全市新农合行政村参合率100%;农民参合率达85%以上,各镇(街道、开发区)任务安排详见附表1。

三、参加对象

凡具有我市农村户口的农民,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合。但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不能参加新农合。

必须以户为单位参合,即属该家庭户所有家庭成员只要符合参合条件均须参加。

四、筹资标准及办法

1.总筹资每人100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80元,参合农民个人交纳20元。

2.坚持以镇(街道、开发区)为单位进行统筹,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单位等捐助合作医疗资金。

五保、低保、重点优抚对象仍享受救助政策。

五、报销政策

1.门诊报销政策

持合作医疗证或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合作医疗证的,持本人身份证并提供合作医疗证号在栖霞市镇(街道、开发区)卫生院及在户口所在镇(街道、开发区)的卫生院下设的定点村卫生室就诊的门诊医药

费用按20%比例报销。

2.住院报销政策

在栖霞市镇(街道、开发区)卫生院住院的,报销比例增加10个百分点,即5000元以下(含5000元)报销比例为45%,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报销比例为50%,10000元以上的报销比例为55%;在栖霞市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5000元以下(含5000元)报销比例为25%,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报销比例为30%,10000元以上的报销比例为35%。

3.市外报销政策

办理转院手续,到栖霞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栖霞市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标准的一半予以报销;因外出务工、常住外地子女家庭、旅游及探亲人员,因急性病在公立医疗机构住院且在入院3日内报市农合办备案的,出院一个月内持外出务工证明、外地子女村委(社区)证明、旅游证明、探亲证明及住院费用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记录单(或诊断证明、出院证明)、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到市农合办审核办理手续,按急症标准10%予以报销;直接去栖霞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且在入院3日内报市农合办备案的,出院后10日内带住院费用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记录单(或诊断证明、出院证明)、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到市农合办办理手续,按急症标准10%予以报销;未经批准直接去栖霞市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不予以报销。

4.中医及中草药费用提高报销比例

栖霞市定点医疗机构中医及中草药费用报销比例,在原报销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个百分点。

5.定额补助政策

将原先正常自然分娩补助100元提高至150元,将住院剖宫产定额补助150元提高至200元。

6.报销封顶线政策

住院每人每年最高限额由15000元提高到20000元。

7.增加栖霞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新增省立医院、千佛山医院为栖霞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栖霞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为:烟台毓璜顶医院、烟台山医院、烟台中医院、烟台传染病医院、北海医院(结核病)、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原莱阳精神病防治院)、青医附属医院、齐鲁医院、省肿瘤医院、省立医院、千佛山医院。

8.大病补助政策

年底根据资金结余情况,对大额住院医疗费用进行再次报销补助。

六、筹资时间

2009年各镇(街道、开发区)农民筹资工作从11月20日开始,实行边宣传发动,边收缴筹集资金的办法,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筹资工作任务。

七、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11月上旬至11月19日)

1.11月上旬开始,市广播电视台、市卫生局、市农合办大力宣传新农合政策、做法和要求,调动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引导农民群众踊跃参合,各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筹资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11月18日前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新农合工作会议,由各镇(街道、开发区)镇长(主任)、财政所长、民政所长、派出所所长、卫生院长及市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市直各部门、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统一思想,布置任务,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3.全市新农合工作会议后,各镇(街道、开发区)召开新农合工作会议,具体布置落实有关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在主要街道悬挂1-3条横幅,各村在主要街道或其它显要位置张贴通告及标语口号,将《致全市农民朋友一封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须知》发到每家每户,组织对全市手机用户进行筹资时间、筹资地点及注意事项等短信宣传,充分利用村广播喇叭、黑板报、宣传车、会议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新农合的意义及筹资方法、时间、任务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登记筹资阶段(11月20至11月30日)

由各镇(街、开发区)、村组织强有力的工作队,挨家挨户登门宣传动员,采取登门办理和定点办理相

结合的方式,做好申请参合农民的信息登记及代收参合资金工作。

1.准备资料及相关表格。

由镇(街道、开发区)农合办从新农合网络系统中调出2008年度《参合农民信息表》;市公安局组织各公安分局、派出所向当地农合办提供当地农民户籍资料;市民政局组织各民政所提供镇(街道、开发区)五保、低保及重点优抚对象人员名册作为基础资料。同时每村分发一本《参合农民(筹资)登记本》及筹资收据。

2.进村筹资。

①对2008年度已经参加新农合2009年度继续参加新农合的应当核验以下内容:户口簿、新农合医疗证、无照片的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头照(直接粘贴到医疗证上)。用参合农民信息表与户口簿、新农合医疗证相关内容核对,原参合农民有死亡的,在信息表上划掉名字并注明“已故注销”;户口迁往他村的注明“户口迁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注明 “城镇居民”。信息表相关内容有错误的在错误处划横线,在其上方填写正确内容。

应当收上的内容:新农合医疗证(所有参合人员均得有照片)、所筹资金。丢失新农合医疗证的需交新证工本费。

有家庭新成员参加新农合的在《参合农民(筹资)登记本》(类别1)上做好登记。

②对2008年度未参合2009年度新参合的应当核验以下内容:户口簿、每人一张一寸免冠头照(在照片背面写上村名、姓名、序号)。

应当收上以下内容:照片、所筹资金。

应当在《参合农民(筹资)登记本》(类别2)上做好登记。

③对每户参合者应当当场开具统一收据。

3.各村工作队应认真核对所筹资金与参合农民的信息资料是否相符,如相符将所筹资金连同收据上交镇(街道、开发区)财政所,镇(街道、开发区)财政所开具专用收据。

(三)医疗证年度校验及发放阶段(11月20至12月20日)

1.将参合农民信息资料等送交镇(街道、开发区)农合办。镇(街道、开发区)农合办应认真复核信息资料,并以公安户籍登记核实是否以户为单位参合,对不以户为单位参合的不予以确认。

2.在镇(街道、开发区)农合办组织指导下填写新农合医疗证。镇(街道、开发区)农合办对医疗证进行盖章审核,对2008年度参合但2009年度不参合注销的在“家庭成员”栏目中姓名处盖“2009注销”章,对2009年度有新增参合人员的在“家庭成员”栏目中姓名处盖“2009新增”章。

3.镇(街道、开发区)农合办做好2009年度参合户数、人员总数的汇总工作,经镇(街道、开发区)财政所及农合办确认后报市农合办,由市农合办根据新增参合户数发给各镇(街道、开发区)农合办医疗证。

4.在信息资料核对准确的基础上,各镇(街道、开发区)农合办组织各村工作队将收回及新增发医疗证发给参合农户。

(四)信息录入阶段(11月25日至12月20日)

各镇(街道、开发区)农合办以村为单位,按信息资料登记的信息内容及有关要求于12月20日前完成参合信息微机录入,包括参合信息的补登、纠正错误信息及新增(减)成员、新增家庭户信息的录入,并完成农民参合信息的核对工作,确实做到参合人数、户数和财政所开具的参合金额数相符。

1.对2009年度参合的家庭户信息有变动的须带有关资料到市农合办予以修订录入计算机系统。

2.对2009年度整户新参合的家庭户信息可在当地农合办直接录入计算机系统。

各镇(街道、开发区)可根据各村不同的进度采取边筹资、边核对、边录入的方式开展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市2009年1月1日实施报销补偿。

八、有关工作要求

1.各镇(街道、开发区)、各卫生院在筹资之前必须明确本单位新农合筹资阶段经办人员,以文件形式将经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及责任分工传真至市农合办(市农合办传真:5215076)。

2.必须强调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不可漏人,筹资时以户口本为准,镇(街道、开发区)农合办复核时以公安户籍登记为准。参军者可自愿选择。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今年不再参加新农合。

3.享受民政救助的五保、低保、重点优抚对象人员的参合,由民政局组织各民政所提供五保、低保及重点优抚对象人员名册发到各镇(街道、开发区)。对五保、低保户及重点优抚对象免收参合资金,重点优抚对象其家庭成员必须同时参合方能享受救助。各镇(街道、开发区)、村必须按照名册确保其100%参合,统计参合人员时不要遗漏。由镇(街道、开发区)民政所对五保、低保及重点优抚对象人员负责把关,提供两份名册,一份交由镇(街道、开发区)农合办核对,另一份交由镇(街道、开发区)入村筹资时核对。

4.以户为单位开具收据,收据上按医疗证上家庭成员顺序填写该户所有人的姓名,收款人要签字。

5.2009年不更换医疗证。筹资工作结束后,各村收回2008年度医疗证交镇级农合办,由镇级农合办专人对2008年已参加户逐村逐户校验,在校验记录处盖“2009校验”章。人口减少的,在减少人的姓名上盖“2009注销”章;人口增加的,在增加人的姓名上盖“2009新增”章,对2009年整户新参加户填写医疗证后,在发证单位及照片上加盖公章。

九、加强督查

从筹资工作开始,各镇(街道、开发区)每天下午4时前向市农合办传真报告筹资工作进展情况(市农合办传真5215076),由市农合办及时汇总上报市政府通报工作进度。市政府将组织人员对2009年农民筹资工作进行重点督促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十、组织领导

建立新农合制度,是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新农合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新农合工作实施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农合办具体负责全市2009年度工作实施协调及业务指导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村相应成立2009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镇(街道、开发区)、村的新农合发动宣传、资金筹集、参合农民信息核对、合作医疗证收发等相关工作。

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辖区内新农合制度的宣传、组织、发动、协调和管理工作,统一筹集辖区内合作医疗资金,并将所筹集到的资金及时、足额上缴市财政新农合专用账户。负责辖区内参合农民基本信息的校对及医疗证的回收及发放工作,与市民政局搞好辖区内低保、五保户及优抚对象的统计、核对工作。

卫生局:负责拟定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抓好定点医疗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财政局:负责筹资收据的核发,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资金的筹集。督导镇(街道、开发区)落实个人筹资,做好资金筹资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统计工作,落实工作经费,促进工作正常运转。

民政局:负责组织落实各民政所提供全市五保、低保户及符合条件参合的优抚对象,与市财政局、市农合办、镇(街道、开发区)做好新农合民政救助工作。

人事局:负责新农合经办机构编制及人员的落实工作。

农业局:负责配合做好2009年度新农合的宣传推广工作。

广播电视台:负责配合做好2009年度新农合的宣传发动及推广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新农合药品的流通供应监管,加强农村药品市场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物价局:负责农村医药价格监管。

残联: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宣传动员残疾人参加2009年度新农合;协助解决残疾人参加新农合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审计局:负责新农合资金的审计。

附:1.栖霞市2009年度新农合任务安排表

2.栖霞市2009年度新农合筹资进度报表

附1:栖霞市2009年新农合任务安排表

乡镇 总村数(个)农业人口数(人)参合任务人口(人)

庄园街道 45 18580 15793

翠屏街道 58 27666 23516

桃村镇 113 73403 62393

臧家庄镇 78 50213 42681

开发区 34 21322 18124

蛇窝泊镇 101 59770 50805

唐家泊镇 67 25542 21711

亭口镇 68 32700 27795

庙后镇 33 18535 15755

松山街道 60 38067 32357

西城镇 48 19636 16691

苏家店镇 51 33654 28606

寺口镇 40 19824 16850

官道镇 55 28625 24331

观里镇 55 30011 25509

杨础镇 47 23372 19866

合计 953 520920 442782

备注:以公安户籍登记为依据

附2:栖霞市2009年度新农合筹资进度报表

报表日期:年月日镇(街道、开发区)行政

村数 已参合村数 应参合人数 实参合人数 参合率% 筹集资金数(元)报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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