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农村巡回医疗工作方案”。
太湖县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进一步推进新农合工作健康持续开展,巩固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根据省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卫农„2011‟31号)和省卫生厅、财政厅《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目的和意义
新农合筹资是中央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能否及时到位的前提条件,也是保障新农合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做好新农合筹资工作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对于群众看得起病、看好病,逐步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筹资原则
(一)县级统筹原则。新农合基金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二)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合原则。参合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以户口簿为准),家庭成员全员参合。农村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必须跟随家长一起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农合。
三、筹资对象与目标
(一)筹资对象
1、本县范围内的农业户口居民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加新农合。
2、进城务工或经商的农民及随迁家属、失地农民以及虽然有城镇户口但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事实上长期居住在农村的居民,可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参加新农合,但不得与城镇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重复参加、重复享受待遇。
3、鼓励家长提前为参合年度出生的孩子缴纳参合资金。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新农合,不享受新农合补偿待遇。
(二)筹资目标:进一步扩大新农合制度的覆盖面,2012年全县参加新农合的人数达到农业总人口数的97%以上,力争实现百分百参合目标。
四、筹资标准
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和要求,2012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2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8元,省级财政补助69元,县级财政补助23元,参合农民个人缴纳50元。
五、筹资方式
(一)现金收缴。由乡镇政府组织,乡、村登记造册,采取农民定时定点交纳、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村民委员会代收等多种方式收缴参合金。
(二)政府资助。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及低保户(仅限A、B类)个人缴费,由县民政部门统筹解决;持证重度残疾人及持证贫困精神残疾人参合个人缴费,由农村医疗救助资金承担。以上人员参合信息由各乡镇单独造册报县合管中心,经县合管中心与县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实后,由县财政统一将参合金划拨至新农合基金收入专户。无偿献血参合对象参合金由县献血办负责缴纳(单次献血200ML、300ML及400ML分别赠3人、4人及6人新农合参合金),参合对象需提供“无偿献血、赠新农合保障三联单”,由各乡镇统一汇总至县合管中心,县献血办于规定时间内将参合金划拨
至新农合基金收入专户。筹资时需结清历年无偿献血赠新农合参合金款项,逾期不补,《太湖县无偿献血赠新农合保障实施方案(试行)》(太政办秘„2007‟57号)2012年元月1日起停止执行。
六、筹资时间
2011年11月30日前,各乡镇应将参合个人缴费汇总后划拨至县财政新农合基金收入专户,并将审核无误的电子花名册同时报县合管中心。12月10日前未交纳2012年参合金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2012年参合资格。
七、工作要求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是一项事关参合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预定筹资目标任务。
(一)县政府将新农合筹资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对筹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二)各乡镇要结合本乡镇实际,精心组织,合理安排,迅速组织开展筹资工作。各乡、镇长作为筹资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筹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要强化责任意识,层层签订责任书。各乡镇要加强对村级新农合经办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并结合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有关规定,重点就调整筹资标准的目的、提高大病住院补偿待遇、全面普及门诊统筹、扩大慢性病保障范围、推行按病种付费及门诊统筹总额预算支付方式改革等新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各乡镇合管办要按照业务要求,做好参合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核对工作,做到人、钱、户、册、卡相一致,人员属性准确维护,参合人员信息(除参合年度出生的新生儿外)必须与户籍证明相一致,且身份证号码准确、完整,在参合信息核实无误后,将参合信息按规定录入微机,12月20日前携带《2012年乡镇参合筹资统计汇总表》、特殊群体参合信息表及经新农合信息系统导出的电子花名册到县合管中心确认。各行政村不得将票据发放到村民小组,发票开具时应以户为单位,详细登记到每一个家庭成员,严禁所开具的发票只有筹资额而无参合人信息的现象,杜绝参合缴费款与参合人员身份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发生。
各乡镇财政所(分局)要做好筹资票据的领用、发放、核销登记工作,完善相关签字手续。筹资工作结束后,要做到票款一致、票款同行,及时结算核销。要加强对资金收缴全程监督和管理,严禁任何单位、个人趁机搭车收费、截留参合筹资款。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要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三)县内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深入宣传新农合政策,对筹资工作进展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财政部门要做好全县参合资金的专户管理工作。各乡镇财政所(分局)要按照本乡镇实际参合人数,及时通过乡镇过渡账户将参合资金划入合作医疗基金收入专户;县财政局要按规定及时落实新农合县级配套资金,并做好中央和省级配套补助资金的申报和拨付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新农合基金使用的监管。
(五)县民政局、县残联要及时将特殊人群参合资金拨付至县新农合基金收入专户。
(六)县卫生局及县合管中心要加强对新农合相关政策的宣传和乡镇业务人员的培训,明确工作要求和操作步骤,并深入基层进行指导,了解筹资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县政府研究解决;要加强与城镇居民医保的信息沟通,做好参合(保)人员身份信息比对,消除重复参合(保)
现象。要加强对新农合补偿方案修订前的调查研究,不断完善补偿方案,扩大参合受益面,使群众真正得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