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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抗菌药物流通、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促进我市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农牧厅等四部门印发的《甘肃省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敦煌市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联合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管理,保证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二、整治工作主题及范围
主题:加强抗菌药物管理,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范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兽药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三、整治工作原则
(一)联合整治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市、县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和畜牧局根据本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情况,针对人用和兽用抗菌药物的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抗菌药物整治过程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当开展联合整治行动,确保各部门开展的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不留空白。
(二)单位自查与行政督查相结合。各单位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对本部门所辖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坚持以查促建、以查促改、纠建并举。通过自查与督查,切实改进和加强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管理。
(三)当前任务与长远建设相结合。通过本次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逐步探索、完善我市抗菌药物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流程,建立适合我市市情的抗菌药物全流程管理体制。
四、整治工作内容分工
(一)卫生部门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1、开展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全员培训。继续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的培训,加强考核管理,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减少临床工作中经验用药或不按规定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现象。重点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国国家处方集》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增强依法执业意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2、建立完善处方点评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和《中国国家处方集》,建立完善处方点评制度和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监测、分析及报告制度,对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进行排名和公示,对排名靠前的医务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3、认真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以严格控制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为重点,加强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推动抗菌药物合理使用。
4、加强临床微生物检测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机制。二级以上医院建立合格的微生物实验室,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器材,合理配备人员,提高病原微生物监测和细菌药敏试验水平,确保准确、快捷出具药敏试验结果,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5、加强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充分发挥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监测网的作用,认真做好合理用药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按照监测方案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做好数据收集、上报、分析和结果反馈等工作,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6、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项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落实情况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合理性情况等。根据发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整改。
7、将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情况纳入医师定期考核重要内容,认真考核,严格奖惩,推动医师合理用药,规范诊疗。同时,与开展的“三好一满意”活动、和临床路经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共同推进卫生系统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抗菌药物流通领域监管。
加强对流通领域抗菌药物的监管力度。继续加强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的日常监管,开展凭处方购药的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一次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专项检查,加大对企业执行药品分类管理政策的监管力度。
(三)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加强抗菌药物生产的行业管理。
1.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推动抗菌药生产企业兼并重组,促进生产向优势企业集中,鼓励其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实现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促进抗菌药的健康发展。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修订工作,将产能过剩的抗菌药纳入限制类目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四)畜牧兽医部门加强兽用抗菌药物的管理。
1.加强养殖用药监管。组织开展抗菌药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加强养殖场(小区、户)用药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对不规范使用抗菌药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逐步建立执业兽医师制度,推行处方药制度,保证养殖业在兽医指导下安全用药。
2.加强兽药经营环节监管。组织开展兽药市场清理整顿,规范兽药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抗菌药物违法行为,净化兽药市场。严格控制人用抗菌药物流入兽药市场,严禁兽药经营企业违法销售违禁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
(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各部门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发动社会参与,强化合理用药意识。各县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媒体力量,通过电视、网络、宣传栏、宣传册等有效宣传手段,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向公众广泛宣传合理用药知识,提高全社会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宣传过程中既要注意发现和树立正面典型,也要以滥用抗生素造成抗药性的严峻形式、不合理使用药品造成的大量不良反应等作为案例,向公众广泛宣传合理用药的意义。要宣传凭处方购买处方药的必要性,提高社会对药品分类管理的认知度,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良好的舆论氛围,分层次、分类别、分项目地推动联合整治工作开展。要加大兽药安全使用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兽药经营、使用和养殖合理用药意识,规范养殖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活动。要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分层次、分类别、分项目地推动联合整治工作开展。
五、整治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4月31日以前)。各有关单位根据本方案和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加强本单位抗菌药物管理,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医疗质量和安全事件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二)检查指导阶段(2011年5月31日以前)。各县区行政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内的抗菌药物流通、使用单位开展联合整治工作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1年6月30日以前)。各县区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和推广联合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有序推进,确保成效。要及时将本辖区开展联合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检查结果和工作总结对口上报。
(四)督导检查阶段(2011年7月-2011年10月)。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市畜牧局根据各县区联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抽查工作。
六、组织管理
(一)建立市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积英 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王 成 市卫生局副局长
赵 宏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张学军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张和平 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成 员:李 明 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人
沈 景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督科科长
何 仁 市信委安全生产科科长
李 非 市畜牧兽医局兽医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卫生局,主要负责统筹协调联合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等工作。
主 任:王 成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李 明 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人
沈 景 市食药监管局市场监督科科长
何 仁 市工信委安全生产科科长
李 非 市畜牧兽医局兽医科科长
郑晓峰 市医院药剂科主任、副主任药师
赵致臻 市医院药剂科副主任、副主任药师
金 玲 市中医医院药剂科主任、主管药师
(二)各县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和畜牧部门要成立联合整治工作组织机构,负责制定本辖区联合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根据联合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应当明确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确保联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