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方案_创建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9 01:44:5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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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洪桥镇人民政府

文件

祁 东 县 建 设 局

祁洪政 祁建联字〔2011〕1号

祁东县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市容环境

卫生工作方案

为了落实县委、县政府做出的创建全国卫生城市的决定,针对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现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全国卫生城市为目标,全民动员,统一指挥、部门联动、抓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美化、绿化、亮化县城,营造整洁、亮丽、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县城品位。

二、工作目标

县城主次干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街巷无乱搭建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车辆停放整齐,所有街道无 裸露垃圾,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平整、亮 化;环卫设施配置齐全,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污水实行无害化处理,绿化及管理到位,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三、机构设置

(一)成立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管中平任指导员,郝前景任组长,周斌生、谭柏虎、曹四清、周立龙、彭雪平、龙铁军任副组长,陈海平、邹奥、赵时平、谢之明、高洪、周国华、龙振华、刘广军、周水清、梁冰、邹振帆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谢之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组成工作队伍。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8个工作组和2个市容环境卫生监察执法队。8个工作组分别为:大桥、上正、南山、达孝、憩园、颜家、石门、水果市场,分别由周斌生和建设局班子成员任组长,社区负责人和城管大队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路段长由城管大队确定的人员担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各责任片区工作人员详见附表一);2个市容环境卫生监察执法队为:城管大队机动队、环卫所渣土办。

四、工作内容

(一)禁止搭建违章棚亭。县城内决不允许存在违章棚亭。

(二)规范户外广告管理。经城管大队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设置户外广告。对县正路、鼎山路、沿江路等主要道路两侧内容陈旧、画面污损、文字缺损或用字不规范的户外广告,责令发布单位限期更换或拆除;主次干

道牌匾的制作、悬挂统一规范;应做到全面清理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城市建筑、市政设施上乱贴乱画的“牛皮癣”。

(三)整治乱设摊点现象。重点解决早点夜市、加工作业店、废品回收店、机车修理店、洗车场、五金店等占用道路,影响交通,造成环境污染等问题。一是规范各类早点、麻辣烫、水果摊等流动摊点。县城的县正路、鼎山路、沿江路、城东路、梨园路、横马路、文化路、迎宾路、建设路、富绅路、石门路、祁丰大道、南山大道等主要街道的流动摊点必须进入附近市场或租店面经营,禁止占用车行道、人行道。二是搬迁夜市至指定地段经营。所有夜市搬迁到水果市场等指定地点。三是整治维修店、钢材店、铝材店、洗车店等占道作业行为。要求其在室内进行作业,督促洗车店配套好室内排水设施,杜绝洗车废水直接排放街道。对不符合条件的,搬迁至指定地点。四是整治废品占道堆放现象。督促废品收购业主将回收的废品放置在室内,杜绝占道堆放。五是整治车辆乱停乱靠。在未划定停车位主要街道的人行道上划定停车位,实行单车、摩托车按停车位有序停放。六是严防马路市场反弹。对火车站、汽车站、学校、医院等周边地段新出现的占道经营行为,依法取缔,还路于民。

(四)规范垃圾倾倒行为,禁止乱丢乱弃行为。一是生活垃圾不准落地。二是取缔县城内沿街所有餐馆、早点、夜市等门前的不规范、不整洁容器,督促其自行配备统一整洁的垃圾容器,垃圾就近倒入附近垃圾收集点。三是坚决禁止餐馆、夜市等在门店前人行道上宰杀畜禽、洗菜、洗碗筷等。四是垃圾必须袋装化,督促居民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倾倒垃圾。具体时间为:早上6:00至7:00,晚上6:30至8:00。四是严禁乱丢乱弃行为。对乱丢乱弃垃圾的当事人严格按照《祁东县城镇管理处罚实施细则》(祁政办发[2009]12号)进行处罚。

(五)加大清扫保洁范围。把县城以前未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25条街道和主要街道4处城乡结合部的行人道纳入清扫保洁范围。

(六)落实环卫清扫保洁责任,加大清扫保洁力度。一是规定大清扫时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作业人员必须在早上7:00前完成大扫,无间断保洁至晚上8:30;10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作业人员必须在7:30前完成大扫,无间断保洁至晚上8:30。二是严格工作要求。确保所有路段实现“五无五净”目标:即无积土泥沙,无积聚污水,无乱倒垃圾,无果皮纸屑,无人畜粪便;路面净,人行道净,花坛四周净,街沿边净,下水道栅栏净。垃圾收集点和垃圾中转站达到“三净三无”标准:即垃圾点、站台净,清运后垃圾容器底净,垃圾点、站台周围净;无漏洒、无外溢、基坑无遗洒垃圾和积水。三是落实环卫保洁责任。对环卫保洁工责任不到位的,要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进行处罚。

(七)加强清洗清运力度。县正路车道及人行道要求每周清洗二次,鼎山路、南山大道、祁丰大道、城东路、沿江路、车站路要求每周清洗一次,其余街道要求每月清洗一次。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装载适量,覆盖严密,不得漏洒,严禁清运车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严禁从县正路直行。

(八)规范渣土管理。一是门面装修、建筑工地的装修建筑材料必须堆放于门店和建筑工地围档以内,并确保装修、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因建筑工地所产生的废弃渣土数量较大,处置时应当向渣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二是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渣土管理部门规定运输线路、时间、倾倒场地作业,不得遗洒装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进出建筑工地,必须进行降尘、清洗车胎等工作。

(九)整治客运市场秩序。一是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重点打击不打表计价、拒载和任意甩客行为。配合物价部门严厉查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二是规范公交车管理。在停靠站点上下客,普及电子报站语音服务。三是坚决打击非法营运,防止老爷车反弹,见一台,扣一台,报废一台。

(十)对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实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以上,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50%以上。

(十一)加强市政设施的建设及维护。一是全面完成县城背街小巷的改造。二是做好道路修补工作,对已破损的道路

和人行道进行维护,确保所有街巷路面平整。三是对雨水口、下水道进行维护,确保下水道的畅通。四是安装好主次干道及背街小巷的路灯,并提高路灯的亮灯率,全年路灯的亮灯率保证在98%以上。五是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十二)完善环卫设施。一是加快垃圾填埋场的建设。二是加快公厕的建设改造,新建一些公厕,原旱厕全部改水厕。三是垃圾面斗全部改暗斗。四在新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街道、城乡结合部设置垃圾斗车,果皮箱和垃圾中转站等。

(十三)提升园林管理水平。一是对现有绿地加强管护,绿化带及时补植不留缺口,其他树种成活率在99%以上;确保绿化带无杂草、纸屑、果皮及砖头、沙石等建筑垃圾。二是配合县城道路建设,建好或改建好绿化带,做好背街小巷的插绿工作。三是加强山林防火、防盗工作,在鼎山风景区山林开挖“一横七纵”防火隔离带5000米,提高巡逻密度,防止人为砍伐,确保山林安全。四是在巩固管护好现有绿地的基础上,对县城绿地展开普查和测量;按计划搞好“天洞源——祁东大桥”绿化带、洪双公路进城口绿化广场,洪双路口至交通岛绿化带和单位、庭院、小区绿化,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超过35%,绿地率超过30%,人均公共绿地超过8平方米。

(十四)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负责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并负责监督各责任单位责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地

面整洁美化和周边秩序。发现违反“门前三包”要求的,当即责令整改;整改不力的,严格按照签订的“门前三包”责任状实施处罚,并在祁东电视台、祁东时报公开曝光。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9月1日——9月30日)。一是召开责任单位和社区负责人会议,召开责任单位、社区工作人员会议,部署安排创建工作。二是利用新闻媒体,环卫、城管组织3台宣传车,各社区和局属各单位制作3条创建横幅,向县城市民宣传创建全国卫生城市意义,形成创建浓厚氛围。

(二)工作实施(9月15日至创建工作结束)。

1、由各工作组负责签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状(9月15——10月15日)。

2、集中整治(10月10日——10月30日)。8个责任片区,每2个片区组成一个整治工作组,对县城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分阶段实行集中整治。

3、日常管理。实行集中整治后,各工作组、市容环境卫生监察执法队按各自职责进行日常管理。

六、明确工作责任

所有工作由工作组负总责,但参照工作内容(一)、(二)、(三)三项内容由城管大队机动队具体负责;(四)、(十四)两项内容由8个工作组具体负责;(五)、(六)、(七)、(八)、(十)、(十二)六项内容由环卫所督促检具体负责;(九)项内

容由客运办具体负责;(十)、(十一)两项内容由城建开发公司具体负责;(十三)项内容由园林管理处具体负责。

七、加强督查考核

1、成立督查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周立龙;副组长:谢之明、高洪、周国华;成员:梁冰、邹振帆、王梦遥。负责对各责任片区工作组、县城市容环境监察执法队、环卫班子督查人员的出勤情况和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督查考核办法参照2010年精细化管理督查考核办法和补充意见(祁建字[2011]1号)执行。

2、环卫所确定4名班子人员,每人负责两个责任片区,加强对清扫保洁人员的管理和督查。

3、考核记分标准参见2010年精细化管理考核记分标准执行(详见附表二)。

八、奖惩措施(一)奖励。

1、经考核评比,年终评选出两个最佳卫生社区,奖励现金贰万元,评选出两个管理先进单位,奖励现金贰万元。

2、各工作组和市容环境卫生监察执法队在工作中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款作为工作经费全额返回,自行安排。

(二)处罚。

1、经考核评比,年终评选出两个最差卫生社区,处罚壹万元(从社区下拨工作经费中扣除)。

2、对创建工作人员的处罚,参照补充意见(祁建字[2011]1号)执行。

祁东县洪桥镇人民政府

祁东县建设局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创建 卫生城市 工作方案

报:曾洪波副县长

发:洪桥镇各社区 建设局局属城市管理单位

祁东县建设局办公室印

2011年 月 日(共印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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