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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永大物流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文件 蒙永大字【2017】31号 ★ 关于印发《危化品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为全面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贯彻落实亳州市运管处《亳州市道路运输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亳公运政【2017】29)、县交通运输局《蒙城交通系统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蒙交字【2017】21)及《蒙城交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蒙交字【2017】22)等上级文件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和防范各类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危化品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蒙城县永大物流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1日
主题词: 危化品 安全 综合治理 实施方案 抄送: 亳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蒙城县交通运输局、蒙城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蒙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司领导 发:各科室 蒙城县永大物流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1日印
危化品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贯彻落实亳州市运管处《亳州市道路运输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亳公运政【2017】29)、县交通运输局《蒙城交通系统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蒙交字【2017】21)及《蒙城交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蒙交字【2017】22)等上级文件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和防范各类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相关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法律制度规定的执行,举一反三,全面加强我司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推进道路运输事业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进一步摸清我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和火灾隐患,全面排查整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实施重点管控。公司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夯实安全基础,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和火灾防控能力,解决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维护。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从2017年3月28日开始至2019年10月下旬结束。
(一)、部署和全面摸底排查阶段(2017年3月中、下旬)。公司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分工要求、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狠抓落实;认真开展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
公司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经营资质、人员资格、车辆的技术状况,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重点环节(出车、运输、收车等环节)、重点场所(办公室,停车场)、重点车辆、重点人员、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罐体检验检测等进行认真排查和登记,及时发现并纠正制止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和不安全因素。
(二)、整治阶段(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定期开展督导和检查,及时解决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岗位职责,加强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下旬)。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书面报告并报送到公司安办室,汇总后及时上报县局和相关部门。
四、治理内容、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专用停放场地的风险管控
加强对我公司停车场的风险管控,自查自纠严格按照要求,对危
化品停放场地全面排查和整改。确保签订有效的停车场地租借合同且合同有效期未三年以上;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做到未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安全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并整改。(2018年3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二)加强对异地经营车辆风险管控。
公司对于在异地经营累计3个月以上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向经营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收其监管,并在异地备案完成后及时告知市运管处。同时加强对异地经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实现有效管理。(2018年3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三)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钾)等高危化学品安全整治。
公司严禁运输硝酸铵,同时加强硝化棉、氰化钠(钾)等高危化学品危险特性的宣传教育,汲取国内外一系列相关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钾)等高危化学品安全管理,严禁与禁配物混装混运,有针对性的制定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钾)等高危化学品安全管控措施。(2018年3月中旬前完成)。
(四)严查企业内部经营资质
严格审查公司的经营资质,包括所属车辆数量、停车场面积、安
全管理制度建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等。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制度不落实等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和人员,责令立即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车辆、人员停岗停运并对车辆安全负责人严肃处理,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五)严把危化品从业人员资质关
对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全面检查,核对资质发现驾驶人员、押运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上岗作业的,要依公司制度严处;加强对违章人员的教育管理,对违法违章行为频次高,安全意识薄弱,尤其是一个记分周期内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满12分的从业人员应予以辞退,同时向市运管机构和证籍所在地运管机构上报,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三年内不予重新核发。(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六)严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确保罐体符合运营要求。
公司在审验车辆道路运输证前,要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悬挂或喷涂警示标志、车身反光标识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车上配备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是否齐全有效。罐体检测报告应完整有效,车辆使用年限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不得超过10年,车辆承运人责任险应足额投保等,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和《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关于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相关规定。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押运员
的从业资格证,检查车辆是否在《道路运输证》中核定的经营范围运输危险化学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关规定,严格按照北斗监控管理制度,24小时监管,高速限速60-80km/h,省道限速60km/h,且监控驾押人员的作息时间,严格坚持连续每驾驶4小时必须休息20分钟以上的驾驶管理规定,杜绝驾驶员的超速、疲劳驾驶现象。车辆上线率、在线率必须达到100%,对已安装监控系统但是不能正常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立即停运整顿,直至正常使用。对故意损毁、屏蔽系统的,发现后应及时对相关车辆停业整顿。对出现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行为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018年3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九)要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
通过开展“百日安全”、“安全生产月”、“防洪抢险”、“全国交通安全日”、“事故演练”,利用短信、微信、视频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普及活动。要定期开展安全学习活动,依据年度计划落实教育培训职责,将培训通知、记录、图片、视频等资料归档保存。(2018年3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司危化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鉏杰 副组长:丁延迪、李琼、曾妮娜
成 员:王凯、蔡贝贝、杨玉兰、徐凤敏、杨正原、丁佩民 鉏杰同志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投入、停车场管理、异地车辆风险管控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
丁延迪同志负责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安全宣传活动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
曾妮娜同志负责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车辆技术管理、罐体检测维护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
李琼同志负责对公司人员、车辆档案管理、动态监控管理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曾妮娜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公司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施。要在上级统一领导下,按照任务分工中明确的任务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加强工作协调。
公司安全部负责组织本公司的综合治理工作,统筹领导具体开展工作,公司安办室曾妮娜同志为联络员,负责联系和协调工作。动态监控科、车辆技术管理科、违章治理科、档案管理科各单位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科室日常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公司安办室要督促动态监控科和车辆技术管理科按季度向公司安全部、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动态监控科和车辆技术管理要积极配合公司安全部、专项整治办公室
的指导和检查,及时汇总上报各类信息。公司安全部将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查。
(四)加强责任追究。
公司为保障专项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做以下规定:
(一)、对不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的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处500元罚款.(二)、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三)、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擅自运输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或整改不合格的单位或个人处100—1000元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进行处罚。
(五)、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治理情况不进行汇总,不建立台账,不及时上报的,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处500元罚款。
(六)、对各部门上报的事故隐患及治理情况,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的,处安全部门主要负责人500元罚款。
(七)、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将根据情况給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部、专项整治办公室综合治理工作联系人分别为:
公司领导小组联系人: 鉏杰,联系电话:*** 安全部联系人:
丁延迪,联系电话:0558-7699888/*** 邮箱:120291189@qq.com 安全办联系人:
曾妮娜,联系电话:0558-7699666/*** 邮箱:623289061@qq.com 综合治理办公室联系人:
李琼,联系电话:0558-7699888/*** 邮箱:47021996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