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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市纠风办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2010年在全县继续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紧紧围绕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重点治理,有效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社会和谐,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一、专项治理任务 重点治理5个方面问题。
(一)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 此项工作为今年专项治理工作重中之重。
1、加强餐饮食品监管。重点治理和严肃查处餐饮业的安全、卫生等方面问题,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查办率达100%。
2、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行为。对医药市场开展常规检查和专项整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3、开展学校食堂、“小饭桌”专项治理。对学校自办食堂开展常规检查,对校园周边“小饭桌”进行集中整治,切实保障学生饮食安全。
牵头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责任部门:监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教育局、公安局。
(二)确保惠农政策落实
1、加强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坑农害农行为,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2、开展强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做好粮食直补、粮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四项惠农专项资金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套取、贪污等行为,确保专款专用。
牵头部门:财政局;责任部门:监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畜牧水产局、物价局、农业委员会、农机总站。
(三)继续加强社保、低保、扶贫、救灾资金监管
1、加强社保基金监管。重点治理查处死亡冒领、发放使用不符合政策的问题,全县无违规发放、违规使用问题发生。
牵头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地税局、社保局。
2、加强低保、救灾资金监管。规范低保和救灾资金申报、发放、管理行为,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冒领、挪用、截留、贪污行为。
牵头部门:财政局;责任部门:监察局、审计局、民政局。
3、加强扶贫资金监管。规范项目立项、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行为,使资金使用符合政策规定,全年无违纪问题发生。
牵头部门:财政局;责任部门:监察局、审计局、扶贫办。
(四)继续治理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
1、治理医生收受患者“红包”问题。
2、查处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3、治理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问题。
牵头部门:监察局;责任部门:卫生局、物价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
1、检查和监督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政策落实情况。
2、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政策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查处违规收费、搭车收费、变相收费问题。
牵头部门:财政局;责任部门:教育局、物价局。
二、推进方式和措施
专项治理工作以县纠风办领导,牵头部门组织实施,责任部门密切配合,监督部门跟踪监督的方式推进。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监督检查
各牵头部门要制定具体专项治理工作计划,组织相关责任部门统一行动。牵头部门每季度对重点问题集中进行整顿一次,及时汇总情况,每半年报纠风办一次工作总结。
(二)明察暗访
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要经常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查处。纠风办也要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三)强化舆论监督
通过设立专项举报电话、公开承诺、办理“行风热点”栏目以及发放意见函等方式,鼓励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在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的同时,对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对群众举报的突出问题进行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各牵头部门“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定期与责任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听取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推进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责任部门要树立 4 “一盘棋”思想,既要分工明确,又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
(二)强化监督,认真整改
纠风办对专项治理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牵头部门工作不力、达不到要求的,责令进行整改;对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公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对群众举报和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件进行直接查处。
(三)加强考核,实施责任追究
纠风办对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对未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部门,在考核中要相应扣分。对工作不到位、不负责任而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追究有关部门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