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莱芜市教育局规范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_规范教育收费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9 00:33:0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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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莱芜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收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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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教办发„2014‟10号

关于印发《莱芜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收费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高新区、雪野旅游区、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泰钢工业园,市直各学校,机关各科室站:

近年来,经过各级各学校的共同努力,我市教育乱收费规范、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群众满意度逐年提高。但近来发现,教育乱收费现象又有所抬头,不仅严重干扰着教育教学秩序,而且给学生和学生家长造成了沉重的心理和经济负担,引起家长、社会的强烈不满,影响了教育形象,也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必须面对和解决的突出问题。7月1日,省教育厅又组织召开了全省规范中小学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视频会议,下发了《山东省教育厅规范中小学收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制定了《莱芜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收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莱芜市教

育局

2014年7月

8日

莱芜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收费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治理中小学教育乱收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维护人民群众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收费政策,以规范教辅材料征订收费、规范教育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和禁止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禁止补课收费、禁止办班收费等“两规三禁”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建立规范教育收费长效机制,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工作重点

(一)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收费

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的规定,规范教辅材料征订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用配套练习册、假期生活指导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教辅材料,应按规定随教材一起向农村学生免费发放,城市学生自愿购买。各级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定目录和规定程序,推荐、选用普通高中同步类和总复习类教辅材料。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含书报、杂志、试卷等),不得以任何形式暗示、推荐、指定学生购买省定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

(二)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教育厅公布的《山东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鲁价费发[2011]74 号)和《山东省教育厅等6 部门关于2014 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办发[2014]2 号)文件要求,认真清理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除规定项目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增设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三)禁止中小学择校乱收费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科学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规范招生程序,实行阳光招生。任何地方、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择校费、捐资助学款。公办学校不得以举办“校中校”或假借学校改制等名义违规招生收费。

公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招收政策,将招收三限生的比例控制在招生总计划的10%以内。

(四)禁止补课收费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面向全体学生,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需求,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不得组织、参与或通过社会培训机构组织节假日补课收费,在职教师不得开展有偿补课或在社会培训机构中兼职,不得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课。

(五)禁止违规办班收费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阳光编班并均衡配备师资,依法维护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中小学校不得以设立特长班、提高班和实验班等任何名义变相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出租出借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场地办班收费。

三、活动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从2014年7月9日开始至2014年9月底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分学习宣传、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总结提高四个步骤有序进行。

(一)学习宣传阶段(2014年7月9日-7月16日)市教育局围绕治理重点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全市教育收费状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制定工作方案。成立规范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就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各级各学校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及切合学校实际的具体工作措施,在第一时间召开动员大会,校长要作主题报告,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要利用教育网、校园广播、板报、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向每一位学生和家长宣传通知精神和专项整治活动的态度,赢得全社会支持。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7月17日-7月31日)

各级各学校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家长座谈会、签订责任书、教师公开承诺等形式,按照《莱芜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针对教育收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校长是专项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对于学校自查、自纠、自处的教师违规行为,可免于对校长处罚。各区教育局(含功能区教办)、市直各学校应于7 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书面报市教育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8月1日-8月31日)在集中整治期间,市教育局将成立由有关科室站人员组成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深入学校、社区,通过问卷、座谈、暗访、查阅账目等形式,集中检查学校、教师 “两规三禁”情况。对违规者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莱芜市教育局加强师德建设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和《莱芜市中小学教师违规违纪暂行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对举报受理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有举报必核实,有违规必处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9月1日-9月30日)

1、进行阶段评估。市教育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于9月上旬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评估,公布各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对整治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部门、单位和学校予以通报。

2、建立长效机制。总结提炼专项整治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规范治理教育乱收费相关规章制度,把教育收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落实中小学教辅材料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目录内教辅材料适用、够用。建立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坚决遏制教师“两规三禁”行为,逐步形成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1、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各级各学校要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将推荐选用的教辅材料品种、版本、数量、定价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通过学校网站、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社会公示,并将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随同入学通知书等一起发放到学生手中,做到清清楚楚收费,明明白白缴费。

2、广泛开展社会承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社会承诺制度,按照“两规三禁”的要求向社会、向家长做出公开承诺。要指导、监督辖区中小学校和全体在职教师,根据单位和个人的职责,在今年7 月14 日前向社会、向学生做出公开承诺,不组织、不参与任何违规推荐选用教辅材料和收费办班、有偿补课等活动,自觉抵制各种违规行为。

3、畅通社会举报渠道。市教育局在莱芜教育信息网设立教育收费举报邮箱和举报电话,受理“两规三禁”举报。各级各学校也要开通举报邮箱和举报电话,明确专人负责接听、浏览、受理、调查等工作,在限定期限内对投诉信息进行答复。

4、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督导检查,抓住暑假和开学等关键节点,狠抓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工作台账,强化工作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教育局将于8 月份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市教育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行风监察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周密安排部署,迅速开展各项工作。

2、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活动氛围。各级各学校要把教育收费专项整治活动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及时组织召开全体教职员工会议,宣传贯彻市教育局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关精神和要求,认真查摆问题,积极整改。要根据当前师德建设和规范办学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大力宣传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使广大教育工作者充分认识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不良影响。大力宣传我们身边的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导向和示范作用,让“立德树人”观念转化为广大教师的自觉行为。

3、严肃查处,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凡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乱收费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于性质严重、情节恶劣、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进行公开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切实把规范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活动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附件:

1、莱芜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收费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两规三禁”专项行动举报电话

附件1:

莱芜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收费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维运

市教育局局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刘万利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市教育局调研员

王凤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庆杰

市教育局副局长

韩继清

市教育局工会主任 成员:王方纲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李洪进

市教育局人事政工科科长

毕思良

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邹元程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赵怀进

市教育局综合督导科科长

卢宪翠

市教育局小学教研室主任 宋秀梅

市教育局初中教研室副主任 柳圣明

市教育局高中教研室主任 郑

市教育局师范职教站站长 潘林亭

市教育局成教站站长

孙士成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高寿平

市教育局行风监察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行风监察室,办公室主任由高寿平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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