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_抗菌药物管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9 00:20:3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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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河北省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出发点,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联动、联合整治,推进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管理,保证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减少细菌耐药性的产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二、工作范围及主题

范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兽药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主题:加强抗菌药物管理,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三、组织管理

为确保做好联合整治工作,唐山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牧局成立联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由唐山市卫生局主管局长为组长,协调小组制定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实施方案要求,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联合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应当明确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抗菌药物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确保联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原则

(一)专项整治与联合整治相结合。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在职责范围内针对人用和兽用抗菌药物的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开展联合整治行动,确保各部门开展的联合整治工作不留空白。

(二)单位自查与行政督查相结合。各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要对本部门所辖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坚持以查促建、以查促改、纠建并举。通过自查与督查,切实改进和加强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管理。

(三)当前任务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通过本次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以查促建、以查促改、纠建并举,逐步探索、完善我国抗菌药物生产、销售、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抗菌药物全流程管理体制。

五、重点工作和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局负责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

1、积极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国国家处方集》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管理。通过开展临床药师制、强化处方点评、对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干预等措施,积极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

2、加强合理用药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按照《关于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3号)和监测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合理用药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认真、及时、准确地收集和上报相关数据,根据监测结果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3、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及合理用药知识培训,特别要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以切实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意识和知识水平,促进临床规范、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抗菌药物流通领域的监管。

加强抗菌药物流通领域的监管。继续加强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专项检查,加大对企业执行药品分类管理政策的监管力度。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抗菌药物生产的行业管理。加强抗菌药物生产的行业管理。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推动药品产业结构调整和抗菌药物产品结构调整,促进抗菌药物生产向优势企业集中,鼓励其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四)市农牧局负责兽用抗菌药物的管理。

1、加强养殖用药监管。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加强养殖场(小区、户)用药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对不规范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逐步建立执业兽医师制度,推行处方药制度,保证养殖业在兽用指导下安全用药。

2、加强兽药经营环节监管。组织开展兽药市场清理整顿,规范兽药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抗菌药物违法行为,净化兽药市场。严格控制人用抗菌药物流入兽药市场,严禁兽药经营企业违法销售违禁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

3、加强抗菌药物残留检测。认真做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重点加强抗菌药物残留检测。

4、加强养殖用药科普宣传。积极开展养殖用药科普宣传活动,加大兽药安全使用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养殖者依法、安全、规范、合理用药的意识和水平。

(五)发动社会参与,强化合理用药意识。

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向公众广泛宣传合理用药知识,提高全社会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和推动联合整治工作。以滥用抗菌药物造成细菌产生耐药性的严峻形势、不合理使用药品造成不良反应等案例,向公众广泛宣传合理用药的意义和在医师指导下用药和凭处方购买处方药的必要性,提高社会对药品分类管理的认知度和合理用药知识,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六、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1年4月)

各部门分别成立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对联合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整治工作计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5月)

1、自查自纠。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抗菌药物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医疗质量和安全事件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2、检查指导。各有关部门组织对本系统、本行业内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单位开展联合整治工作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1年6月1日—6月25日)各部门根据管辖范围的联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根据我市联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将联合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对口相关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抗菌药物管理、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联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相关工作,确保联合整治扎实深入开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沟通和通报联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合理有序地推进联合整治工作的开展。

(三)完善管理,加强监督。按照联合整治与专项整治结合、单位自查与行政督察结合、当前任务与长效机制建设结合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联合整治工作,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促进抗菌药物的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

各单位于5月20日以前将自查总结上报对口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于5月31日前对口上报检查结果和工作总结。

附件:唐山市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成员附件

唐山市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成员

组 长:陈秉云 唐山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岳志喜

成 员:刘瑞杰

陈建国张玉果蔡文民王 斌郝恩科

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唐山市农牧局副局长 唐山市卫生局医教处处长

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处处长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消费品处副处长

唐山市农牧局医政药政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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