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6._整治非法工作方案

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9 00:04:0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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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钦州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钦州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的《钦州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钦州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钦州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二○一○年六月 日钦州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二○一○年六月 日)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卫生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桂人社明电„2010‟12号)的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研究决定,于2010年6月1日至7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在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是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维护国家法制权威,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我们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克服困难,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用工管理,完善劳动用工制度,规范用工行为,严厉打击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雇用童工、故意伤害甚至致人死命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坚决杜绝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事件发生,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公正、公平的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钦州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协调和指导全市开展专项行动。(具体名单附后)

三、工作目标

清理无合法证照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用工,严厉打击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强逼劳动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农村地区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活动,使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四、工作对象和内容

专项行动对象主要是:城乡结合部和乡村小砖厂、小煤矿、小矿山、小冶炼厂、小作坊等场所,重点打击并依法取缔黑砖窑。

检查内容主要是: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采矿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三)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6月1日至10日)。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矿产资源法、职业病防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组织用人单位对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开展自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0年6月11日至7月19日)。各成员单位要联合开展好这次专项行动,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实行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源头治理与大要案查处相结合,落实责任,对农村地区用工场所全面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查处,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督查阶段(2010年7月20日至25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深入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乡村乡村小砖厂、小煤矿、小矿山、小冶炼厂、小作坊等场所实地督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0年7月26日至31日)。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这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特别是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对农村用工存在的问题要进行研究,提出解决的对策建议,同时还要总结近几年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2007年相比的数据分析)和经验。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各成员单位、各县区要充分认识非法用工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及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和谐文明富裕新钦州的高度,积极争取人民政府的支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精心部署,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切实开展好专项行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参加,组成全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研究制定本县区专项行动方案,分解落实任务,充实一线执法检查人员,认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二)分工负责,全面排查,严格执法。各成员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非法用工及使用童工等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的非法用工情况通报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公安部门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拐骗和拘禁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依法取缔有证无照等违法经营行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和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进行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卫生部门要检查并处理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民政部门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及时提供救助。监察机关要对专项行动中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失职渎职等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工会组织要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市和各县区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城乡结合部和乡村小砖厂、小煤矿、小矿山、小冶炼厂、小作坊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严肃处理。要高度重视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工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举报投诉。本次专项行动实行属地化管理,要充分发动和依靠乡镇、村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加强组织协调,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对辖区生产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建立排查情况报告制度,凡在排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做好舆论引导。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建立部门联合执法的综合治理机制。要及时分析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席会议、信息互报、案件协助调查等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逐步探索建立加强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

专项行动中要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的沟通配合,搞好舆论引导,宣传好的典型,曝光严重违法企业,避免个案炒作,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

1、钦州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案件情况

3、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案件处理情况附件1 钦州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苏 云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陈宝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监察局副局长

市民政局副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市卫生局副局长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市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梁作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科

长、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市公安局 市纪委监察局 市民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卫生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总工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陈宝亮兼任,副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劳动保障监察科科长梁作钦担任,联系电话:3688418, 282738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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