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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西湾海域非法养殖设施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根本解决西湾海域的淤积和美化西湾片区的自然景观,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西湾海域环境整治工程项目。项目通过“清淤、扩水、增景观”的环境整治措施,保持西湾海域的水体,增加西湾海域的纳潮量,改善西湾海域的生态环境,使西湾片区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滨海生态型、城市休闲型区域。为了顺利推进这一项目,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防城港西湾海域非法养殖用海设施进行清理整治。为确保清理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政策依据
实施西湾海域非法养殖用海设施的清理整治工作,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二、清理整治范围及对象
(一)整治范围:东以兴港大道为界(含暗埠江区域);西至沿海西湾西岸自然岸线;南以西湾跨海大桥(牛头岭)为界;北至中心区南半部(马正开海堤防城江入海口)区域内的海域范围。
(二)整治对象:凡在整治海域范围内的所有水产养殖及一切定置浮物设施。
三、整治步骤及时间要求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1.市人民政府已于2009年3月份发布了关于清理西湾海域非法养殖设施的公告;现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连续在电视台、报社等媒体发布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清理整治西湾海域非法养殖设施的公告(通知)。
2.调查核实非法养殖设施情况。对目前西湾海域内的非法养殖设施进行详细调查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由市渔牧兽医局负责牵头调查核实工作,市海洋局配合。
3.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认识,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大局意识,以促进清理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由港口区、防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第二阶段:清理整治阶段 1.2009年8月23日至9月15日,结合西湾海域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的测量和本底调查工作的开展,进行局部清理整治,确保项目测量和本底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由港口区、防城区人民政府负责牵头,市委政法委、国土资源(海洋)局、渔牧兽医局、公安局、信访办配合。
2.2009年10月20日前提供部分清淤工作面,11月15日前完成全部清理整治工作。清理整治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牵头,许政副市长负责总协调;由港口区、防城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非法养殖设施的清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清理所需经费。市委政法委、国土资源(海洋)局、渔牧兽医局、公安局、信访办配合清理工作。
四、清理顺序
根据技术单位的工作方案以及工程施工方案。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采取逐步清理的顺序。
五、组织领导
成立防城港市西湾海域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西湾海域的清理整治工作。西湾海域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许 政 副市长
副组长:李兴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梁宗勇 港口区区长
宾正迎 防城区区长
成 员:黎庶凯 市渔牧兽医局局长
黄政康 市国土资源(海洋)局局长
黄永德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朱有旺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雪山 市信访办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人民政府整治西湾海域环境的决策上来,进一步增强整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克服畏难情绪,加快推进项目的建设。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港口区、防城区要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市委政法委、公安局、渔牧兽医局、海洋局、信访办要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清理整治任务的按时完成,加快推进西湾海域环境整治工程实施建设。
(三)严明纪律,服从安排。在现场清理整治期间,所有人员必须服从指挥,统一行动,步调一致,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讲求方法,确保安全。在清理整治工作中,在保证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同时,要灵活掌握方法,严防群体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