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市运行安全“1+11+X”工作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安全发展城市实施方案”。
加强城市运行安全 “1+11+X”工作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代化、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本区城市运行安全和安全生产面临的情况日益复杂,形势严峻,工作难度大。从发展阶段来看,随着城市高速发展和人口急剧膨胀,部分设施出现老化和事故多发的阶段性特征逐步显现,城市安全管理的手段、方法、理念需要不断完善提升。从城市特征来看,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功能的综合化,以及城市人口的扩张和结构的多元化,城市运行安全问题日趋复杂。从产业结构来看,我区小企业众多,生产技术落后,人员结构不合理,食品、卫生、消防等方面的事故时有发生,对我区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特制定**区加强城市运行安全“1+11+X”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区加强城市运行安全“1+11+X”工作方案的总目标为: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为先、管理为重”的方针,牢牢抓住控制源头、治理隐患、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岗位培训、严格监管、加
全法实施条例》、《**市实施办法》、《**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
(三)消防安全(消安委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市消防条例》等。
(四)交通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等。
四、城市运行安全工作实施构架
“1”:由区政府牵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全区城市运行安全督查。
“11”:**区11个镇街道,即**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等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安全管理进行监管。
“X”:区各职能部门对各行政相对人进行安全监管和执法。
五、“1+11+X”城市运行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一)“1”部分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每半年对各自领域开展督查,认真
2、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要求
(1)组织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
(2)分析本区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
(3)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4)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5)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调查处理工作。(6)研究、协调、裁决有关部门监管职责不清问题。(7)承担区政府要求的其他职责。
3、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要求
(1)宣贯国家和**市制定的消防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技术规范标准和工作政策。
(2)研究制定区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3)每半年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总结推广各街道、镇、园区、各行业消防工作经验。
(4)督促各街道、镇、园区、各行业和社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检查、指导、监督、考核消防委成员单位及街道(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对履职不到位的采取下发督办单的形式进
划;
(5)促进各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面推进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11”部分,各镇、街道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每月对辖区内的安全工作组织全面检查,掌握辖区内安全工作实时现状,实施动态监管;及时发现、排除和分析由于历史原因所产生的安全隐患,对此类问题制定分步解决方案,必要时提请市、区有关机构进行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将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处置情况报区政府,同时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X”部分,各职能部门工作要求
各职能部门每季度对所监管的行政相对人进行大检查;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开展联合执法;要积极为街、镇各类安全监管工作给予支持、支撑和保障;帮助街、镇对由于历史原因所产生的安全隐患和疑难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将执法、检查、隐患排查和情况分析按时报区政府,并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1、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1)区委宣传部
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作为全区社会宣传的重要内容,纳
体工程“三同时”制度作为审核的重要内容。
主管食品流通行业,推进场场对接等工作。负责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监管;负责酒类流通领域的质量安全及本区定点屠宰的监管工作;管理食品工业行业,负责协调市经信委做好食用盐安全监管;负责查处经营假冒酒类商品的行为;对未经定点从事动物、家禽屠宰活动的,由区经委牵头工商、农业、公安等部门,依照各自工作职责实施查处取缔。
(4)区农业委员会
履行全区农业生产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职责。负责本区地产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负责监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销售农产品的行为;负责对食用农产品进行分拣、清洗、切割、冷冻、包装等简单处理活动的监管;负责对本区内的市境、区级道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管;负责监管由农户分散生产豆芽的行为。
负责全区农药、鼠药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负责全区渔业生产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农产品残留物中毒、农业机械、渔业船舶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5)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履行全区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全区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现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防范
监管企业制定防范事故的对策和措施,并协助督促落实及实施;协调解决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业绩考核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监管企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故的责任追究。
(8)区监察局
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构成违纪的案件及涉案人员进行查处。督促、指导全区各级监察机关按照职责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调查核实有关监察对象的责任,提出处分建议或作出处分决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追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公安**分局
履行全区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全区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的形势,提出防范道路交通和火灾事故的措施和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和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履行全区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准购证、购买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工作;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督职责,并对相应持证单位及个人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及其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各类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履行对事故伤害者或职业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义务。
综合管理全区工伤保险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待遇审核支付工作。
(12)区财政局
根据全区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及财力许可,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必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镇级财政部门将本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所必需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13)区教育局
履行全区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状况,制定防范事故的措施和对策,加强安全检查,加强对学校负责人、卫生管理员、食堂负责人的培训教育;完善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加强自我检查,监督各类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的行为。
指导、督促全区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将安全教育列入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普及事故防范知识,增强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师生应急逃生和救人自救能力。无证经营食品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擅自收运处置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将厨余垃圾作为畜禽饲料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将废弃食用油脂(俗称“地沟油”)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的行为进行处罚。
(17)区环境保护局
履行全区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污染防治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以及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贮存和废弃物处置的统一监管;按照有关规定查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违法行为,负责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
履行全区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处置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对事故产生的污染物提出处置建议;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进出口单位依法进行登记。
指导、监督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竣工验收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全区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依照国家和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牵头地下空间使用安全综合管理。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
(21)区旅游局
履行全区旅游行业的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排查旅游设施安全隐患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旅游景区(点)、度假区、旅游饭店(旅馆)、旅行社、旅游车船以及特种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履行旅游景区(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职责,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完善游览区的安全设施和做好游乐设施的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协助相关部门对宾馆、旅游接待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监督检查,引导宾馆、旅游接待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
按规定及时统计、上报旅游事故情况,参与重大旅游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22)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负责城市交通行业的安全监管,履行全区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履行全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职责。
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安全、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和其它货物安全、航运公司安全及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批发市场、商品交易市场销售农产品的行为;负责对流通环节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食品的监管;负责监管糕饼店、面包房(不包括向消费者提供消费场所及设施等“堂吃”服务)等流通领域现场制售食品的行为;负责监管专业从事食品储存和运输企业。
(24)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整治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编制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组织和协调全区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职责。负责对食品(保健食品除外)、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法监管食品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销售食品的行为;负责食品加工配送中心(餐饮配送除外)的监管;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经辐照单位加工处理的食品和使用的辐照食品原料进行监管;负责对工业化豆芽生产行为的监管;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
(25)食药监管**分局
依法履行全区药品生产(非高风险)、流通、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指导食品(餐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药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竞赛活动,教育广大职工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权利,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参与研究、制定全区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依法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29)团区委
将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科技知识列入共青团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带领广大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20)公安消防支队
根据全区消防工作现状和消防安全的形势,及时提出预防火灾事故的措施和对策并指导、监督有关责任单位落实;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消防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对全区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检查全区各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消防安全管理秩序。牵头责任部门:区住房保障局
相关责任部门:区拆违办、公安**分局、安监局、建交委、各镇人民政府、**、相关区属公司、相关单位
监管重点:严肃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及搭建。严禁将已动迁房屋擅自租借给他人。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规定。严格临时用电管理,严禁乱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各类电器设备。落实拆除、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的安全工作。严禁居民出租屋群租现象。严格落实其它各项安全规定。
(3)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 牵头责任部门:区安监局
相关责任部门:区经委、交运局、公安**分局、环保局、民防办、各镇人民政府
监管重点:开展“治隐患、反三违”活动。严厉打击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大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力度,逐步淘汰落后工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联合执法,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联控机制建设。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对具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监管。
(4)环境安全
牵头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相关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水务局、公安**分局、环保局、民防办、安监局等
监管重点:加强环境安全风险企业监管,健全环境应急体系。(7)歌舞厅、网吧
牵头责任部门:区文化市场执法大队
相关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公安**分局、工商**分局、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
监管重点:严禁堵塞安全出口及通道,各类应急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严禁在娱乐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落实各显示器开机时的安全提示处于正常状态。严禁吸烟。场地内人员必须控制在审批限额以内。严格落实其它各项安全规定。
(8)餐饮场所
牵头责任部门:区食药监局
相关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卫生局、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
监管重点:规范各类服务消费场所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及时清除厨房墙面、吊顶和脱排油烟机烟道积油垢。严禁堵塞安全出口及通道,确保应急照明处于完好状态。落实用电、用气安全管理。不得在经营场所设置员工宿舍。确保炊事机械安全装置完好使用。严格落实其它各项安全规定。
(9)酒店、旅馆、旅游景区 牵头责任部门:区旅游局
相关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卫生局、安监局、质监局
监管重点:严格落实安全出口、通道畅通等消防规定。确保旅游客车、危化品运输、公交、出租和校车为重点,对运输单位、责任单位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车辆安全状况、驾驶人教育管理等情况定期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公交车辆、汽车场站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运行情况。水上旅游、水上船艇、装卸码头的安全管理情况。严厉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特别是“四类车”、非法营运车辆、“三超一疲劳”、公交车赖站、随意停靠等交通违法行为。落实“市级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过挂牌治理“隐患路段”,进一步加强隐患治理力度。严格落实其它各项安全规定。
(13)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场所 牵头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相关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公安**分局、安监局、质监局
监管重点:严格落实安全出口、通道畅通等消防规定;落实应急疏散和救援工作,加强应急预案演练,确保快速有效。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确保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应急设备,安全措施到位。落实各种电器的安全使用管理。落实校舍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安全巡查责任。落实其它各项安全规定。
(14)医疗卫生机构、场所 牵头责任部门:区卫生局
相关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公安**分局、安监局、质监局牵头责任部门:区农委
相关责任部门:区质监局、相关镇人民政府、监管重点:确保本区地产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符合规范。确保食用农产品分拣、清洗、切割、冷冻、包装等简单处理活动符合规范。严厉查处“毒豆芽”生产行为。对本区内的市境、区级道口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监管。严格落实其它各项安全规定。
(18)食品安全
牵头责任部门: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相关责任部门:区质监局、工商**分局、区经委、区农委、食药监局**分局、公安**分局、区绿化市容局、相关镇人民政府、** 监管重点:严格蔬菜、水产品等市场准入、产地(或产品)准出。落实企业自检、源头管理和溯源、食品添加剂管理、供应商实地查验、变质和过期食品销毁、标签标识相关规定及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等制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无证无照类生产、加工 “黑作坊”、“黑窝点”,惩处“地沟油”、“瘦肉精”等违法行动。严格落实餐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工艺流程、使用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严格落实其它各项安全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