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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局供电服务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按照省公司2011年效能监察工作统一部署和南充电业局2011年效能监察工作安排,电业局决定在全局范围内立项开展供电服务效能监察。为保障该效能监察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察依据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的通知(川价电发(2009)58号)、《南充电业局供电业务扩充管理办法(试行)》(南电营销〔2009〕31 号)、关于印发《南充电业局95598 服务支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电营销〔2007〕35 号)、《关于转发〈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力营销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南电营销〔2004〕34 号)。省公司和的电业局其它有关优质服务、业扩报装及电费电价的相关管理制度。
二、监察目的通过效能监察,确保我局用电业务流程规范高效运转,杜绝各类违规收费现象,进一步提高供电可靠性,规范客户工程管理的具体措施。畅通监督渠道。
导。
组 长:王旭东 局长 副组长:程志炯 副局长 王礼椿 纪委书记
成 员:李 珣 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部主任 曹 鸿 营销部主任 江 华 农电部主任
董建军 财资部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供电服务效能监察的日常工作。主 任:李 珣 公司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部主任 副主任:陆 洋 营销部副主任 张万慧 财资部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部,成员由营销部、财资部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二)任务分工
在供电服务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纪检监察部牵头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具体分工如下:
1.营销部负责提供优质服务、客户报修、业扩报装、电费抄核收、营销岗位职责等相关资料和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对供电服务相关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2.财资部负责提供有关电费账务管理的相关资料,参与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供电服务组织的监督检查。3.纪检监察部主要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对供电服务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负责提供有关服务投诉工作的相关资料;负责汇总分析供电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监察建议;负责组织对违反供电服务相关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五、工作方法
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
六、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20日至3月25日)。主要完成调查论证、立项等工作。
(二)组织阶段(3月26日至4月30日)
主要完成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效能检查动员会、对效能监察工作小组成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下达监察通知书等工作。
(三)实施阶段(4月30日至9月20日)
1、全面自查阶段(5月4日至6月30日)
局属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供电服务效能监察实施方案,重点对有关供电服务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工作。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归纳分类,梳理分析原因,并将自查情况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于6月30日前报局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2.重点抽查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电业局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安排,在自查的基础上,将对各单位供电服务效能监察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对未组织自查或自查不认真的单位,将责成重新自查。3.整改落实阶段(8月1日至9月20日)
各单位要对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整改。需要制定或修改相关管理制度的,要制订时间表按期完成,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管理责任的,要依照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在整改结束后,将整改情况于8月31日前上报局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见附件2)。对未采取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纳入今年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四)总结阶段(9月20日至10月15日)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供电服务效能监察的工作总结,于9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局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电业局供电服务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10月15日前完成总结、评估、上报和组卷归档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效能监察作为促进企业依法治企、规范管理、增强执行力的重要手段,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保证效能监察的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和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