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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课实验室合格评估暨 实践教学工作专题调研工作方案
根据全省各普通高校的申请和我处年度工作安排,我处近期将对11所高校的15个基础课实验室开展合格评估工作,同时就普通高校实践教学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调研。现就做好评估与调研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础课实验室评估
(一)评估标准
评估工作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和评估方案的通知》(湘教通„2008‟306号)要求进行。
(二)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以专家进校考察、集中评议确定的方式进行。进校考察的具体程序如下:
1、听取各实验室建设情况汇报,审阅自评报告;
2、查看场地设施、核查文件资料、组织师生座谈,并随堂抽查实验课堂教学及学生学习效果等情况;
3、向学校初步反馈情况,并就实验室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
专家组进校考察结束后,经认真评议初步确定各实验室的评估结论。在此基础上,我厅将召开专家组长会对小组评估情况进行评议,确定评估结论。
(三)分组安排
综合考虑学科分布、路线等因素,进校评估工作拟分3组进行(分组名单见附件1),每组专家3名,主要从高校教务处实践教学负责人或实验室管理相关处室负责人中选聘。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组:负责湘南学院、湖南工学院、邵阳学院、湖南科技大学4所学校的4个实验室。
第二组:负责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3所高校的4个实验室。
第三组:负责湖南工业大学、湖南科技学院、湖南中医药大学、长沙师范学校4所高校的6个实验室。
(四)日程安排
基础课实验室评估工作拟于11月14日开始。
1、14日下午14:00全体专家在教育厅集中,召开专家会,布置评估工作。
2、14日-17日,专家分组进校考察,完成小组评议,填写评估情况登记表(附件2),收集自评报告。
3、21日上午9:00在教育厅召开专家组长会,汇总考察情况,审议评估结果。
二、实践教学工作调研
专家组进校开展评估工作的过程中,要根据我厅《关于开展实践教学工作专题调研的通知》(湘教办通„2011‟197号)要求,对各校的实践教学工作进行调研。调研方式可与评估工作结合,以召开座谈会或访谈学校实践教学工作相关人员的方式进行。调研内容包括:各校实践教学工作开展(包括各类教学实验室和校内外实习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实践教学改革与教学资源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等)的主要做法,特别是创新性举措;各校在实践教学方面开展的特色与亮点工作;目前高校实践教学工作开展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听取各校对我省“十二五”期间加强和推动实践教学工作的政策建议(包括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在实践教学方面如何设置)。
三、工作要求
专家组进校评估与调研期间,不得打乱正常教学秩序,不得接受与评估、调研无关的活动安排,不得收受任何钱物,确保集中精力并客观公正地做好评估与调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