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境监督员上路实施方案(713)_特邀监督员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8 20:23:3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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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容 环境监督员上岗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送审稿)

各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委成员单位:

现将《市容环境监督员上岗运行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0一一年七月 日武汉市市容环境监督员上岗运行实施方案

(送审稿)

为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的意见》(武发2011[18]号)文件关于组建市容环境监督员队伍,参与相关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成和数量

全市中心城区(含武汉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风景区)以区为单位先期组建2000人的市容环境监督员队伍。其中整合现有“门前三包”管理员队伍800名,结合公益性岗位安置,面向社会再招聘1200名“40、50”职工。其中,江岸区210名、江汉区200名、桥口区125名、汉阳区125名、武昌区200名、青山区140名、洪山区110名、武汉开发区30名、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0名、东湖风景区30名(名额分配根据各区严管路段数量暂定)。后期各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再聘人数。

二、聘用对象

市容环境监督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二)年龄在40-50周岁之间,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条件优秀的,如共产党员、劳动模范、退休人员、企事业单位下岗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三)举止端庄,身体健康;

(四)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五)适应实际工作岗位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一)向市民、游客、单位、门店宣传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协助城管执法队员和公安干警(交警)开展执法管理,劝阻、制止、协助处罚违反城市管理、交通秩序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贴乱画、乱穿马路、乱翻护栏、乱停乱放等)轻微违法行为(具体内容见市人民政府公告,附后),督促违法违章当事人改正。

四、工作标识

市容环境监督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前由区城市管理部门统一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给红袖章、小红旗等岗位标识用品。

市容环境监督员红袖章、小红旗等岗位标识用品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监制。

五、工作区域范围

市容环境监督员在本辖区内,按照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路段和区域开展工作。其中先期开展的路段(附后),江岸区16条、江汉区14条、桥口区9条、汉阳区9条、武昌区14条、青山区10条、洪山区8条、武汉开发区2条、东湖新技术开发区2条、东湖风景区2条;逐步实现中心城区全覆盖(物业小区除外)。

六、薪酬奖励和经费保障

(一)工资待遇。市容环境监督员工资,实行底薪900元/月/人+奖励(绩效奖)制度。

(二)经费保障。各区政府负责市容环境监督员经费保障,市容环境监督员每月的底薪标准,由区财政部门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所收取的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区财政,区财政部门根据区城管部门对市容环境监督员月度考评结果,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对市容环境监督员进行奖励;市容环境监督员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

七、实施步骤及时间

各区城管部门统一按照下列要求组织运行:

1、组织招聘。7月20日至7月23日按照分配的名额组 织公开招聘;

2、培训考试。7月25日至7月28日组织培训考试,掌握工作职责和区域范围;

3、上岗工作。7月29日组织合格市容环境监督员上岗 开展工作。

八、聘用管理

按照“谁聘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招聘、培训、使用、监督市容环境监督员。

(一)按照劳动用工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聘用、管理市容环境监督员;

(二)明确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市容环境监督员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建立完善的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市容环境监督员队伍的宣传、劝阻和纠章管理技能;

(四)制定考核标准和办法,对市容环境监督员实施绩效考核和奖惩;

(五)调查处理群众对市容环境监督员违纪违规问题的投诉,按要求回复有关部门和信访人。

各区聘用的市容环境监督员人员名单及相关工作情况,应报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九、组织保障

各区城管、公安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相应数量的城管执法人员、公安干警(交警)与市容环境监督员同步作息,支持保障其开展工作。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时,使用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相关文书,对违反公共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时,使用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书。

十、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容环境监督员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是全面提升我市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各区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启动推进市容环境监督员的招聘、培训、上岗工作,形成以城管执法队员为主体、以市容环境监督员为补充、以公安干警为保障的“三位一体”城市综合管理市容督导机制,确保城市道路干净、整齐、畅通、有序。

(二)强化宣传,注重实效。围绕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发动社会,群策群力,广泛宣传与城市管理、交通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学条例、守规范、讲公德、做文明武汉人”活动;按照“依法治城市、严管出文明”要求,加大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牵乱挂、乱贴乱画、乱穿马路、乱翻护栏、乱停乱放、违法占道等不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和处罚力度,引导市民维护公共环境,自觉遵守交通秩序,提高城市文明程度。

(三)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各区政府要为市容环境监督员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各区城管部门是市容环境监督员的实施主体,要根据实际制定相关工作运行管理措施和奖惩办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市城管委办公室将对各区市容环境监督员上岗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以确保市容环境监督员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一一年 月 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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