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合隆乡中心小学评聘推荐实施方案(草案)_08年职称评聘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8 20:11:1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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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隆乡中心小学评聘推荐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16】4号)、《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辽人社发【2016]】54号)、《辽宁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辽人社发(2016)55号)和《关于调整全省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16】126号),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丹东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工作要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和思路,建立与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为评聘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教师职业地位,促进教师全面发展。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三)教师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四)坚持与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组织机构

(一)职称评聘推荐领导小组: 组长:刘福连 副组长:王强

成员:于春洋

李宝芳

王军

(二)职称评聘推荐委员会: 组长:刘福连 副组长:王强

成员:于春洋

李宝芳

王军

袁喜堂

栾景春

于丽

王艳

周利人

姜英春

姜葵葵

姜春杰

四、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

(一)师德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教研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4、对于师德师风较差,反映强烈,在校内和社会影响极坏的申请参评人员以及当年收到纪律或刑事处分者,学校当年不得推荐其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二)业务 正高级教师

1、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15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5年以上。

2、教书育人成果突出。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出色完成班主任、学科教研组长、年级主任、辅导员等工作,获得学校和学生、家长充分认可,承担班主任工作应在7年以上。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帮助学生形成健全人格,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作用。

3、教学业务精湛。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特别丰富,高质量完成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课堂教学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学生普遍欢迎,同行认可。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和学科教学需要,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4、教研能力突出。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一定区域或本学科领域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能够正确把握教育教学研究方向,积极开展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纵深研究与总结创新。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过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在公开出版发行报刊上发表过与任教学科相关的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具有较高水平的教研成果并在本校乃至更大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或主持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立项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创新成果。

5、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较大影响,为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

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推广普及先进教育理念中取得显著成绩。

高级教师

1、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线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教研一线工作;或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线教师岗位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且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2、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较好完成班主任、学科教研组长、年级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承担班主任工作应在5年以上,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班风学风。与学生家长沟通良好,对学生健康成长提出指导性建议。

3、教学业务精通。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课堂标准,具有所教学科的扎实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完整,讲授内容细致,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平均高于教育质量要求。教学经验丰富,能够自如驾驭课堂教学,形成一定教学特色,学生普遍认可。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和学科教学需要,组织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4、教研能力较强。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能够发现并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和提炼,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研究等方面有实际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能够指导、组织和执行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开发取得突出成绩。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过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在公开出版发行报刊上发表过任教学科相关的论文,或有主持编写校本教材等教研工作经历,或参与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立项的教育教学科研

课题研究并承担重要工作任务。

5、指导培养教师成效明显。在本校或更大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为学校教育教学骨干。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能够在教学团队中充分发挥中坚作用,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级教师

1、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或具备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且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且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2、教书育人成果较好。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够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承担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能够与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有效交流,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

3、教学业务优良。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所教学科课程体系,独立掌握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课程教学目标清晰。能够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较为熟练地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较好,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达到教育质量要求。结合教学需要开展课外活动,积极参与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开发。一般应具有讲授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定的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的经历。

4、具备一定的教研能力。具有拓展专业知识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发展潜力,能够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5、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贡献。

二级教师

1、具备硕士学士学位;或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且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且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2、积极履全员育人职责,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处理好德育教育和课堂教学的关系。协助做好学生管理服务工作,关注学生全面发展。

3、正确把握和使用课程标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备课认真,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合理。能够规范地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等教学方法,作业设计切合授课内容,能够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达到教育质量要求。

4、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三级教师

1、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且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且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3、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

(三)计算机和继续教育

1、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分别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的两不同模块考试;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通过一个模块考试,计算机考试模块不允许重复选。或者具有中小学教师技术能力教学人员初级合格证书。下列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计算机免试:博士毕业生,计算机毕业的大专以上的毕业生,县级以下(不含县)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年满45周岁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2、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按丹政办发[2007]17号规定执行。凡年龄在男55周年,女50周年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三年没有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不能评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聘期内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聘任期满后,不能续聘专业技术职务。

(四)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基本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副高、中级、初级岗位条件必须符合对应的基本任职条件,必须是在职在聘的专业技术人员。

2、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基本任职条件

(1)五级、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六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满5年以上。

(2)八级、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九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满4年以上。

(3)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满3年。

五、关于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

(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制度,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正高和副高,正高岗位分为4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副高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十三级员级岗位没有限制。

六、评聘办法

教师职称评聘采用量化方法,总分100分,按三大方面进行赋分。

(一)教龄 25分

赋分办法:X÷参加本层级中符合评聘条件中最长教(工)龄年限×教(工)龄+(25-X)。说明:教工龄最长和最短相差不能超过9分,并且年差分不超过0.5分。

(二)工作经历和业绩 70分

1、阅卷赋分40分。

按丹东市职称评聘文件中的阅卷要求进行,详见《丹东市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阅卷赋分表》和丹东市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阅卷赋分说明。

见附件1和附件2.2、年度考核30分。

职称评聘文件规定年度考核看任现职以来的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各年度考核均没有不合格得22.5分,如果有不合格计算方法:22.5÷任现职年数×合格年数;各年度考核优秀得7.5分,具体赋分方法每个优秀得1.5分,累计7.5分止。

(三)民主测评5分

根据民主评议结果,符合晋级的教师得同意票数超过测评人数的90%得5分;得同意票数超过测评人数的80%得4.3分;得同意票数超过测评人数的70%得3.6分;得同意票数超过测评人数的60%得3分;得同意票数低于测评人数的60%取消推荐资格。

以上各项得分累加后按数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截取,如出现并列,先看任期内综合荣誉高低,若荣誉称号相同看年度考核高低,若年度考核相同,看教龄和任职年限及任职资格年限之和。直至分出名次。

七、科学评聘推荐办法,规范评聘推荐程序,严肃评聘推荐纪律

(一)科学评聘推荐方法

评聘推荐采用客观评分与主观评分相结合,评分与票决相结合的方式。客观评分由学校评聘推荐工作小组根据申报人提供材料的自评得分情况直接审核赋分,申报各层级教师:按空岗数1:3比例产生公开述职与群众测评的候选人。

主观评分采用全乡教师测评得分方式。在候选人公开述职及展出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方面实绩材料后以无记名投票测评方式对公开述职候选人进行无指标限制的民意测评推荐。得出主观民意测验评分。

客观评分与主观评分产生后由高分到低分排列票决顺序。学校推荐评审

工作小组按1:1比例按顺序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等额票决,根据投票结果产生上报正式评聘推荐人选。未出席申报者述职,实绩材料展示视为自我放弃推荐,与会教师不得为他投票,中途离会教师不准委托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学校评聘推荐工作小组成员由学校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评聘工作小组由支委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工会,少先总队及群众代表组成。学校评聘推荐工作小组具体成员由领导小组提名征求教师意见后决定。

(二)规范评聘推荐程序。

评聘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选拔、择优推荐,在“四公开”(向教师公开上级下达给本单位的岗位指标数,申报者公开述职,公开展出教育教学和教科研等方面实绩材料,公开单位评聘推荐人选)的基础上,采用多种形式进行科学评价,将符合任职条件人选推荐至上级进行评聘。

(三)严肃评聘推荐纪律

1、要加大对评聘推荐工作监督检查力度。

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凡涉及申报者,三年之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评聘推荐。已聘上岗者,按评聘权限和审批程序,进行解聘。参与伪造者当年考核不能评优秀,不能评为各类先进。

评聘推荐工作中实行回避制度,在评聘组成人员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申请时,该成员应当申请或被告知回避。

2、参加评聘推荐所有人员要端正态度,加强责任感,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测评时不得挟私报复,不得拉关系、搞事端。凡破坏评聘推荐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的,取消评聘推荐资格。

3.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在职称评聘推荐期间,私自离开岗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或制造舆论,挑拨离间,影响领导之间,领导与教师之间,教

师与教师之间团结者,取消其评聘推荐。落选者要保持良好心态,除向上级反映问题外,必须严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得闹情绪,影响工作。违者将影响次年的申报。

八、评聘推荐程序

(一)成立教师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和评聘推荐委员会。

(二)拟定学校职称评聘工作方案。

(三)上报实施方案,教育局、人社局审核。

(四)召开全体教师大会,讨论上级审核通过后的方案,并对方案进行表决。

(五)职称评聘推荐委员会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审核并赋分、排序。

(六)初定拟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时间为5天)。

(七)上报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评审材料。

九、相关问题说明

(一)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辽宁省优秀专家、全国特级教师在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时不占用其所在学校的岗位职数。

(二)认真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82号)精神,“对在乡村一线教学岗位上从教30年以上、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能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且目前仍在教学岗位工作,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教师可直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三)本方案所凡涉及累计时间均为满年,计算到年月,教(工)龄、班主任和科任年限计算到今年年末。农村乡村教师满30年教龄截止今年4月末。年度考核截止2016年。教学业绩、专著论文、德育业绩时间截止到2016

年8月末。

(四)本次称职评聘推荐工作,只进层级,不进等级。

(五)若晋升高级教师,没有高级职称资格的教师,若本次评聘推荐参加丹东市组织高级职称资格评审,若没有通过,浪费今年等额评聘推荐名额,将取消三年评聘推荐。

(六)对已接近退休教师有相应资格或具备评聘主要基本条件且工作任劳任怨,听从组织分配,尽自己最大能力努力工作,群众公认,可优先评聘推荐。(必须在有高级教师岗位情况下)

(七)本方案与上级政策不一致或因上级政策发生变化,以上级政策为准。

(八)此方案在全省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调整完毕的三年内有效。三年后是否继续使用,视上级政策是否有变化而定。

(九)其它未尽事宜有中心小学解释说明。

附件1:丹东市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阅卷赋分表

附件2:丹东市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阅卷赋分

合隆乡中心小学评聘推荐实施方案

东港市合隆乡中心小学

201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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