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
广州市卫生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 文件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局
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州市妇女联合会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穗残联[2007]231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委)、人口计生局、妇联、残联: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广州市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根据《广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了《广州市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厅市发改委市人口计生委
市 妇 联市 残 联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一日
广州市残疾人社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是社区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区服务工作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它是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会力量,使残疾人在家庭和基层机构,就近、就地、就便得到康复训练与服务的一种康复形式。
我市残疾人居住相对分散,相对贫困,且都有不同类别、不同程度的康复需求。由于社区康复具有经济实用、简便易行、就地、就近、就便等特点,有利于大多数残疾人的卫生保健、康复保障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帮助残疾人在家庭和社区进行康复训练;有利于帮助残疾人恢复、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共享社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成果。社区康复是满足广大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的主要途径,也是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确保我市2008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依据《广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指标
(一)广州市各区、县级市全面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二)创建两个“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两个“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
(三)2008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1、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社会化的社区康复工作网络。
2、发挥各区,县级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的作用,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列入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合作,制定相关政策和保障措施,共同组织实施本地区的社区康复工作,发挥其协调作用和对基层的指导作用。
3、基层社区要配备社区康复员,掌握残疾人的康复需求,认真做好基础性调查登记建档、计划、管理及转介服务,充分利用本辖区的康复资源,因地制宜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二)加强技术指导
1、市成立各类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组,制定相关技术标准、推广实用康复技术、培训基层康复人员、评估康复效果、指导基层工作开展。
2、完善市、区(县级市)两级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建设,加强规范化管理,不断扩展康复业务,扩大服务领域,发挥技术示范和基层指导的作用。
3、整合当地康复资源,依托各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立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开展康复技术推广、基层人员培训、社区康复指导、康复效果评估等工作,并直接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三)完善服务网络
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街道(乡镇)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技术指导站;社区(村)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建立社区康复站,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
同时,依托社区服务中心、星光计划活动室、福利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工疗站、残疾人活动场所,建立满足各类残疾人康复需求的社区康复站,形成社区康复服务网络。
培育民非企”康复服务机构,积极探索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鼓励民办医疗、康复、预防保健等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社区康复服务。
(四)普遍建立残疾人康复需求与服务档案
1、区,县级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残疾人状况与康复需求调查,掌握残疾人数量、分布、生活状况、康复需求和康复现状等情况。
2、街镇残联指导社区(村)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建立档案。
3、动态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与服务现状,及时调整康复计划,更新统计汇总数据并逐级上报。
(五)提高社区康复服务能力
1、将康复医学基础知识教育纳入基层康复员的培训计划,加强在职人员培训,促进人事部门建立适合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形成康复技术骨干和师资队伍。
2、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适合当地的康复人员培训规划、培训制度和效果评定办法。采取多种形式举办社区康复管理和技术培训班,与有关部门协调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资格认证及上岗制度,形成稳定的社区康复工作队伍。
3、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对社区康复工作的投入,为社区康复站(点)配备必要的康复设备,完善工作场所建设,不断增强服务能力。
4、因地制宜开展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区康复工作,应用适宜技术,提高训练质量。
(六)为各类残疾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
1、为偏瘫、截瘫、脑瘫、截肢、小儿麻痹后遗症、骨关节疾病等肢体功能障碍者,制定训练计划,指导在社区和家庭开展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做好训练记录,进行效果评估。
2、提供精神卫生服务和心理咨询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采取家庭治疗、定期门诊等方式并依托社区内工疗、农疗和娱疗站等机构,对康复期的精神病人进行治疗和综合性康复,督促病人服药,监护随访病人,规范填写表卡,预防病情复发,对重度急性期和复发的病人及时转诊。帮助各类残疾人树立康复信心,正确面对自身残疾,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鼓励残疾人亲友理解、关心残疾人,积极参与社区康复活动。
3、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视力障碍者进行眼科常规检查。早期发现低视力者,开具转介证明,转介到相应的眼科专科诊疗单位,及时随诊,掌握诊疗情况,指导患者到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就医;将白内障患者转介到条件具备的医
疗单位,接受相关咨询、治疗。
4、对聋儿做到早期发现,及时转介到有关部门,监测聋儿病情发展、变化,指导聋儿使用助听器,协助康复服务专门机构指导聋儿及家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并接受相关咨询。
5、做好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发现发育迟缓儿童,及时转介到有关部门进行智力和生长发育测评,指导家长开展训练,做好记录,进行评估。
6、将残疾预防与康复知识的普及纳入居民健康教育,举办培训班、发放普及读物、开展康复咨询和指导。
7、根据残疾人的需要,提供用品用具的信息、选购、适配、家庭租赁、使用指导以及简易康复训练器具制作等服务。
8、开展妇幼保健服务,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发生;进行新生儿筛查,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加强计划免疫和慢性病监测,减少疾病致残;对新婚夫妇、孕妇、哺乳期妇女和0~2岁婴幼儿实行科学补碘;合理用药,减少药物致残。
四、质量控制
(一)残疾人康复需求筛出率不低于60%;
(二)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建档率不低于90%;
(三)以城镇社区居委会和乡镇为单位,社区康复站建站率分别达到70%和50%,康复员配备率分别达到70%和50%;
(四)残疾人及其亲友对康复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
五、经费
(一)市级经费:用于组织协调、技术培训、宣传教育、检查评估、数据库管理、任务补贴、康复救助和康复需求调查、示范机构建设。
(二)区(县级市)级经费:用于组织协调、技术培训、任务补贴、康复救助和康复需求调查、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康复训练、社区康复员补助。
(三)积极争取社会资金,扩大经费来源,用于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和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等。
六、检查统计
(一)检查
2008年进行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中期检查,2010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二)统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统计报表。附件1~4如下:
1、“十一五”社区康复任务分配表
2、“十一五”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
3、“十一五”社区康复统计汇总表(表一)
4、“十一五”社区康复统计汇总表(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