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榜样引领实施方案 2_评选模范教师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8 19:43:2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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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榜样引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激发广大教职工的责任心、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我校各级榜样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提升全体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和能力,提升行政人员的服务水平,特制订此方案。

一、优秀教师之星:由教务处根据教师量化积分计算得出。校级优秀教师数量不超过教师人数的20%,区级优秀教师从校级优秀教师中产生。

二、班主任之星:由政教处根据平时班主任积分和期末考试成绩计算得出,平时班主任积分年级第一名积70分,第二名65分,第三名60分,依此类推,期末考试班级总平均分年级第一名积30分,第二名25分,第三名20分,依此类推。班主任之星的数量不得超过各年级班主任数量的50%。区级模范班主任从校级班主任之星中产生。

三、师德高尚之星:由教务处根据学生及家长对教师的评价、教师互评、校委会评价四项结果确定。师德高尚之星不超过教职工数量的10%。区级师德标兵从校级师德高尚之星中产生。

四、教学质量之星:期末考试全区所有同年级同学科科任教师排队,取得平均分第一名者为教学质量特别之星;教师个人平均分在全区学校中取得第二名或名次缩小一半及以上者为教学质量之星。对无法与上次考试相比较者(如六、七年级第一次期末考试),若教师个人平均分在全区学校中取得第三名也为教学质量之星。

五、教研教改之星:以教研组为单位,对照下列条件推荐1-2人,写出书面推荐报告,由教务处进行量化考核,综合评定之后确定。

1、全区所有同年级同学科科任教师排队,教学成绩中等以下者取消

参评资格。

2、平时按照我校“自学、合作、练习”模式上课,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小组建设。(20分)

3、积极参与教研组活动,平均每周听课不少于一节,并有听课记录和评语。(20分)

4、注重学困生的辅导,重点关注学生材料齐全,学习有进步。(20分)

5、有“小问题”专项研究,并有过程性材料,评价效果等。(20分)

6、有教研成果。如教育教学论文,课题报告,著作教材,专业技能比赛获奖等。国家、省、市、区、校级依次积5、4、3、2、1分,本项积分最高20分封顶。

六、学习之星:学习之星人数不超过全校教职工人数的10%,由教务处参照下列条件确定:

1、全区所有同年级同学科科任教师排队,教学成绩取得最后一名者取消参评资格。

2、坚持每天不少于500字的学习记录,有反思、感悟、总结等。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3、在教育部门开展的读书活动中获奖。国家、省、市、区、校级依次积5、4、3、2、1分。

4、在校刊上发表500字以上文章,每篇积2分,500字以下文章每篇积1分。

5、有区级以上获奖论文,或在CN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国家、省、市、区级依次积4、3、2、1分。

七、管理奉献之星:每处室推荐1-2人(不超过现有成员的50%),写出书面推荐报告,由教代会依据下列条件征求教师意见后产生。

1、忠于职守,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创造性的开展工作。(40分)

2、服务意识强,能很好地服务教师工作和学生学习。(40分)

3、对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不打折扣,保质保量完成。(20分)

八、优秀年级组:参考下列条件由校委会研究评出一个优秀年级组。

1、本年级组教师教学成绩全区科任教师排队无最后一名现象,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2、全年级教师目标一致,气氛和谐,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得到学校领导和全校师生认可和赞扬。(20分)

3、年级组教师能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背师德现象发生。(20分)

4、各班主任工作主动性强,能主动及时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积极做好特殊学生的思想教育。(30分)

5、各班按要求进行小组建设,科任教师按“自学、合作、练习”模式上课。(30分)

九、优秀教研组:参考下列条件由教务处评出两个优秀教研组。

1、组内教师教学成绩无全区最后一名现象,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2、每学期初按要求制订工作计划,期末写出工作总结。(10分)

3、按时开展教研组活动,记录规范、整洁、详细。(20分)

4、组内教师都能按“自学、合作、练习”模式上课。(20分)

5、组内教师每周听课不少于1节,组内成员结成师徒对子,年轻教师成长较快。(20分)

6、组内教师按要求书写教案、学案,布置、批改作业,组织考试。(10分)

7、组内教师积极参加学校或上级部门安排的各级、各类教学研究,教学观摩,培训活动并做好记录。(10分)

8、组内教师积极撰写论文、反思,参加教学竞赛获奖,并能积极辅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知识、技能竞赛获奖。(10分)

说明:

1、校级之星每学期评选一次,优秀年级组、优秀教研组每学年评选一次。

2、对于在某个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教师,校委会研究可以另设星级名称进行表彰。

3、教师获得上级部门表彰的荣誉和校级荣誉均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表彰。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取消参评校级之星。

(1)、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10天的。

(2)、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造成不良后果的。

(3)、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的。

(4)、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有违师德形象的。

(5)、由于教师行为不当或责任过失,造成恶劣影响的。

华龙区第二中学 201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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