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教发〔〕48号 关于印发沈阳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_沈阳市中小学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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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教发〔〕48号 关于印发沈阳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沈阳市中小学设计标准”。

2012年沈阳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为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2]61号)精神,做好2012年沈阳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中小学招生工作

1.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0]18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的通知》(辽委办发[2012]11号)和《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监察厅辽宁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的通知》(辽教发[2012]22号)、《沈阳市委 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市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沈委发[2011]2号)、《沈阳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沈委发[2011]3号)等文件精神,做好201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

2.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拟定学区划分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

— 1 — 批准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城市公办学校(含高等院校附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做好招生工作,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

实施阳光分班,合理排座,阳光分班程序按市教育局制定的方案进行,不得设置重点班、特长班、奥数班等。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统计工作,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特别是返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正常入学。

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3.进一步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涉农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措施,继续提高农村地区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

4.继续实行公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重点高中统招公费生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改革措施,指标到校比例占公费计划的70%。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5.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要全部列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分为统招公费生、择校生。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

— 2 — 最高不得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有条件的地区择校生招生比例要逐步降低。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的班额标准为45人,最高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下。五城区每区再安排一所省级示范性高中实行小班化教学改革试点,起始年级各教学班班额全部控制在36人以下。学校实施阳光分班合理排座,不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生。

6.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在中招考试前录取学生。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中考、高考信息管理,严禁对中考、高考“状元”和中、高考成绩的任何宣传,坚决制止对中考、高考成绩的各种炒作,严禁以中考、高考成绩评价学校和教师。

7.按照《关于做好沈阳经济区内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工作的通知》(沈教发[2012]41号),做好沈阳经济区鞍山市第一中学、抚顺市第二中学、本溪市高级中学、营口市高级中学、阜新市实验中学、辽阳市第一高级中学、铁岭市高级中学在我市的招生工作。

8.继续执行国家、省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省优秀学生(优秀团员)、省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加5分,从2012年秋季进入初中一年级的学生起,取消此项加分政

— 3 — 策;烈士子女、援藏干部子女(援藏期间)、援疆干部子女(援疆期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加10分;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按照辽公通[2010]142号文件规定执行,烈士子女参照辽公通[2010]14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要落实中小学招收优秀留学人员子女入学的照顾性政策及现役军官子女入学的照顾政策。要严格掌握加分政策,不得增加加分项目,不得提高加分幅度,不得扩大加分对象的范围。所有享受照顾性加分政策的考生都要列入招生计划。

9.普通高中要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作为招生的主要依据。

二、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

10.要从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角度出发,认真做好2012年沈阳市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2012年沈阳市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由综合素质评价、实践能力考查、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学科考试四部分组成。

11.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以《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辽教发[2008]29号)中提出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创新与实践、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采用学生自评

— 4 — 和教师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学校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评价结果经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查,通知学生个人及家长。综合素质为A、B、C档的学生准予毕业并可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12.实践能力考查。实践能力考查主要进行理化实验操作考查和外语听力考查。凡报名参加2012年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参加实践能力考查。理化实验操作考查5月份进行,外语听力考查7月份进行,按合格和不合格进行评定,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理化实验操作或外语听力考查没有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省重点高中和省级示范高中不予录取。

13.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考试时间为5月14日至5月20日,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工作在沈阳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实施,由各区、县(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一个考试队伍,在指定考点具体实施(操作方案另发)。

14.考试科目与分值。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学科考试由市教育研究院统一组织命题,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进行。具体实施方案另行通知。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理综合(物理、化学)、文综合(历史、思想品德)。考试时间:语文150分钟;数

— 5 — 学、外语各120分钟;理综合150分钟;文综合100分钟。各科分数:语文、数学、外语、理综合满分各150分;文综合100分;体育与健康60分,总分满分为760分。

15.初中毕业考试各学科试题(含生物、地理、信息技术)由市教育研究院统一组织命制,提供样题。考试工作由各区、县(市)教育局于5月24日、25日统一组织进行。八年级的学生在期末参加全市统一的生物学科、地理学科结业考试,九年级学生在今年5月份完成信息技术学科结业考试,所获成绩为相应学科毕业考试成绩(以上具体操作方案由市教育研究院另发)。

16.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初中毕业生毕业与升学考试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升学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突出了实践能力的考查,这是完善基础教育新课程体系,全面深化课程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各区、县(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综合素质评价、实践能力考查和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工作。

──加强领导。为做好评价与考试工作,市里成立了2012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践能力考查和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市招办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基础教育一处、财务审计处、招考办、教育研究院、装备中心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办公室,分别为:

— 6 — 综合素质评价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基础教育一处处长张贵军任主任;

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身体基础、运动能力、运动技能的测试和体育卫生常识考试,由招考办主任赵仁君任主任;

理化实验操作考查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理化实验操作考查工作,招考办、基础教育一处、教育研究院配合,装备中心主任陈玉秀任主任;

外语听力考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听力测试工作,由招考办主任赵仁君任主任;

命题办公室,负责命制听力、理化实验、学科考试试题,市教育研究院院长符泰民任主任;

后勤保障办公室,负责相关经费的安排,财务审计处处长赵香瑞任主任。

各区、县(市)教育局也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理化实验操作、听力考查、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做好宣传。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将本通知传达到所属初中和相关部门,向学校、学生和家长做好宣传工作,统一思想,提高对中考工作的认识。

──提前准备。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按照综合素质评价、— 7 — 理化实验操作、听力考查、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实践能力考查和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的顺利进行。

──精心组织。各区、县(市)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组织好综合素质评价、实践能力考查和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做到全市步调一致。

──严肃纪律。综合素质评价、实践能力考查和体育与健康考试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附件:1.2012年沈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2.2012年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查实施方案

3.2012年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外语听力考查实施方案

— 8 — 附件1:

2012年沈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辽教发[2008]2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综合素质评价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在注重对学生科学文化素质评价的同时,更要注重对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改变单纯以文化课考试成绩评价、选拔学生的评价机制。

2.发展性原则。评价要用发展的观点,以激励学生健康、主动、全面发展为目标,关注学生成长发展的过程,将终结性和形成性评价有机结合,使发展变化的过程成为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3.科学性原则。建立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素质教育要求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严格评价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健全诚信制度和监控机制,全面客观地反映评价对象的真实情况。

4.多样化原则。评价要探索科学有效的评价方法,做到定

— 9 — 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等级评定与描述性评语相结合,使评价成为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1.综合素质评价要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评价内容要涵盖学生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按照基础性发展目标包括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创新与实践等方面建立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公民素养、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水平、学生的学业水平和学习素养、学生的艺术素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学科学习目标评价要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对不同学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基本要求衡量学生的达成情况。学科学习目标和基础性发展目标不能截然分开,在评价实施的过程中应尽量做到两者的有机融合。

2.综合素质评价要建立在对学生综合表现关键记录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表现关键纪录是指能够表明学生在学习期间多方面素质及个性发展状况的关键性材料,主要有:

(1)关键考试成绩。主要表明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习质量,一般指期中、期末考试成绩。

(2)关键表现性作业。主要表明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探究能力以及初步的创新能力,如学生在真实的背景下所完成的探究性作业、有代表性的著作或论文等。

(3)关键实践活动。主要体现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包括

— 10 — 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的描述、活动成果、感悟和反思;参加公益活动的相关部门证明;担任校级、班级干部及学校认可的社会组织任职情况等。

(4)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与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课程的学业状况和学习成绩。

(5)体育、理化生实验操作毕业水平现场测试结果。(6)特长与获奖情况。关键性表彰、奖励及证明特长与潜能的相关证据或者标志性成果,包括被学校或各级政府、教育行政机关授予的荣誉称号;参加校内比赛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校外比赛获得的奖励;体育、艺术及其他特长的证明材料等。

(7)自我描述和重要他人的评语。自我描述即学生对自己的评价,包括个性描述、学习反思、感悟以及未来的计划等;重要他人的评语是指对学生有重要影响并对学生非常了解的人给学生的评语等。

三、评价的过程方法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采取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定、听取家长意见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在评价过程中要坚持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注重定性分析。

学校要对毕业生在毕业前根据每学期、每学年评价结果作出总评。学生每学年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毕业前的总评结果存入学生档案并及时上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备案。

加权赋分方法。A档得5分;B档得4分;C档得3分;D档得2分。计算维度等级时,将全部关键表现等级换算成得分,— 11 — 求得总分;计算综合等级时,将全部维度等级换算成得分,求得总分。按照获得满分值90%(含)以上的为A档;获得满分值85%(含)以上的为B档;获得满分值60%(含)以上的为C档;获得满分值60%以下的为D档。

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

1.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由学校评价委员会进行调查与处理。

2.综合素质评价为A、B、C档的学生准予毕业,同时获得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资格,得D档者不能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五、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的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接受投诉和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

指导组:由区县(市)教育局有关科室和部门组成;

监察组: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人员,负责监控评价过程。

各学校要成立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由校长、教学主任、德育主任、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负责制定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每个初中毕业班成立一个评价小组,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名

5— 12 — 位在本班级任教的教师组成,向被评价班级公示3天。

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日程

准备阶段:4月底完成。各区、县(市)教育局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成立评价小组,就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内容、方法、过程、制度对评价者进行培训,使评价者对这一工作有充分的认识和统一的理解,确保评价工作准确、高效、规范进行。

宣传阶段:4月底完成。通过各种渠道将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等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解释,并将评价小组成员向被评价班级的学生及其家长进行公示。

正式实施阶段:5月初开始实施。

评价结果汇总阶段:5月中旬由各区、县(市)教育局组织学校操作完成。

七、工作要求

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是我市初中评价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既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又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时完成评价工作。要及时发现和纠正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评价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 13 — 附件2:

2012年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理化

实验操作考查实施方案

一、考查对象与报名

1.凡报名参加2012年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参加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报考省重点高中和省级示范高中的学生必须达到合格标准。上肢残疾的考生免试。2.报名日期、报名办法与中考报名同步进行。

3.考生原则上在本校考试,不具备考试条件学校的考生由各区县(市)统筹安排到其它考点参加考试。

二、考查及补考日期

实验操作考查日期5月7日至5月10日。补考日期5月17日。每科考查时间为15分钟。考生具体考查(补考)考点由各区、县(市)教育局编排。

三、考查过程

1.实验操作考查在市理化实验操作考查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各区、县(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2.实验操作考查由市命题办公室组织命题,每学科确定6个实验项目,考前考生抽签确定各自的实验项目。

3.考点学校必备物理、化学实验室。每个考场每次安排18名考生,6名考评教师,1名监考教师。

4.考生成绩由考评教师根据考生实验仪器选择、操作过程、实验结果、仪器整理赋分,0-5分为不合格,6-10分为合格。当

— 14 — 场评定并告知考生。

四、考务管理

1.实验操作考查考务管理工作参照《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实验操作考查实行紧急事项报告制度,逐级上报,不得延误。

3.各考点要按照《沈阳市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安全防范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处理各项偶发紧急事件。

五、工作要求

1.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将实验操作考查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2.各区、县(市)要成立实验操作考查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此项工作。组成人员、办公地点、联系电话,报市考查办公室,地点: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电话:88334520。

3.各区、县(市)要及时制定实验操作考查实施细则,报市考查办。精心组织、精细安排,确保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此项工作实行部门责任制、工作时限制、错误追究制。

4.各区、县(市)要选派思想过硬、作风正派、业务熟练的专业教师和人员组成考评和考务队伍,经市、区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5.按照市考点、考场验收标准,及时确定考点、装备考试器材。考点名单报市考查办。

6.筹措、安排必要经费,保证实验操作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7.严肃考纪、严惩违规、违纪人员。

— 15 — 附件3:

2012年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

外语听力考查实施方案

一、考查对象

报名参加沈阳市2012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二、考查内容、时间与方式

1.外语听力考查采用市教育局组织命题的试卷。2.外语听力考查时间:7月2日 11:00 — 12:00(连续播放两遍)。

3.外语听力考查补考时间:7月9日 9:00 — 10:00。4.考生答题采用填涂答题卡的方式。

三、考查结论

外语听力考查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考查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报考省级重点高中和省级示范高中批次学校不予录取。

四、考务管理规定

1.外语听力考查的考务管理按《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2.考前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入场。3.考前10分钟,进行试听。4.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1)各考点要根据《沈阳市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安全防范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制定具体的安全防范预案,切实落实安

— 16 — 全防范措施。

(2)听力考查开始时,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要立即请示考点主考起用备用听力磁带,并由主考及时向市、区招考办报告,经市招考办批准,顺延考查时间。

(3)听力考查进行中,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应记录出现问题时的题目,请示考点主考起用备用听力磁带。重新播放时,应从出现问题时的前一题开始播放,并由主考及时向市、区招考办报告,经市招考办批准,顺延考查时间。

(4)听力考试开始时或进行中,放音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更换备用设备,并参照(2)(3)条处理。

五、评卷、公布成绩与补考

1.评卷工作由市招考办组织实施。采用机阅办法评阅外语听力考查试卷。

2.考生可于7月6日到报名单位领取成绩通知单。3.听力考查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7月7日到所在区招考办报名,参加7月9日的补考。

六、组织领导

由市教育局、市文广局、市招考办成立市外语听力考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外语听力考查工作。市外语听力考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局长苏文捷、市文广局局长谢石、市招考办主任赵仁君任组长,由市招考办副主任肖阳、市文广局科技事业处处长朱力任副组长。

七、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外语听力考查工作,加强领导,— 17 — 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听力考查工作顺利实施。2.为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加强考风考纪工作管理,市招考办向各考点派出监察组,对外语听力考查工作组织实施和考场纪律进行监督、检查。

3.各考点学校要选聘遵纪守法,熟悉业务,工作负责,身体健康的专业教师参加听力考查工作。工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选聘工作人员时须执行回避制度。凡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听力考查,不能承担本考点各环节的考务工作。4.参加外语听力考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听力考查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5.各区、县(市)外语听力考查工作领导小组考前要与电力部门沟通,保证外语听力考查期间考点学校的电力供应。各考点学校在考前要和文广部门配合做好广播系统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试期间广播设备的正常运行。6.外语听力考查实行报告制度。各考点若发生紧急情况和偶发事件,要立即向市招考办报告。对于不报告或迟缓报告而贻误处理问题最佳时机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相信能就一定能

主题词:教育 招生 方案 通知

— 18 — 沈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4月24日印发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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