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青年实施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青马工程实施方案”。
探发【2011】号
中共探沂镇委
探沂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未婚青年计划生育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未婚青年管理,实现计划生育工作关口前移,有效遏制非婚怀孕、非婚生育现象,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按照“村(居)民自治、合同化管理”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管理范围
1、凡户籍在本镇范围内,年龄满18周岁未登记结婚的男女青年(不包括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和劳教人员);
2、外县区流入我镇的未婚青年及外县区未婚青年与我镇未婚男青年确立恋爱关系的;
3、企业打工人员、居民小区居住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不论户籍,凡年满18周岁未登记结婚的男女青年均属管理范围。
以村为单位进行管理,企业、商业街及零星门面房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属于谁的地盘,由谁负责管理。
二、方法步骤
(一)摸底建档。各村(含企业、商业街及零星门面房)要以户口簿、职工工资花名册、小区入住人员登记册为准,全面托清管理范围内未婚青年的底子,一个不漏地进行登记。按年龄从小到大的顺序,男青年、女青年分开登记。村干部、包片责任人根据登记未婚青年名单,逐人入户核实,详细准确记录未婚青
年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家庭电话、移动电话、婚姻恋爱情况、生育情况、流出流入情况及恋爱对象的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项目。建立未婚青年教育管理档案,填写《未婚青年摸底备案花名册》。一式二份,镇、村各存一份。镇计生办设立未婚青年管理数据库,将全部未婚青年摸底情况录入计生内网信息,以便查询管理。
(二)签订合同。根据村民自治章程和企业用工合同,与每个管理服务范围内的未婚青年签订《未婚青年管理合同书》。合同书中村委、企业为甲方,未婚青年为乙方。未婚青年的父母、村居主要负责人、村民自治区域负责人为担保人;合同内容在明确甲乙双方、担保人权利和义务的同时,要重点明确:
1、未婚青年非婚生育的按照最高数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并缴纳违约金;
2、不到法定结婚条件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计生部门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
3、担保人对未婚青年管理不严、制止不力造成违法生育的,应主动按《合同》规定承担经济责任,并教育未婚青年接受应有的处罚;
4、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必须做到不与本人见面不签,本人不了解合同内容不签,没有担保人不签“三不签”的要求。合同书一式三份,镇、村、本人各执一份。
(三)组织见面学习。以村为单位,于每年2、3月份和9、10月份组织全体未婚青年集中见面学习,并进行婚姻信息随访,镇包点人员参与指导。主要学习计生法律法规、生殖保健、避孕节育、道德规范知识和《未婚青年管理合同书》中的有关内容,引导未婚青年加强自身行为规范,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对未婚青年见面教育要重点把握好三个环节:
一是认真做好有关政策宣传。向广大未婚青年及其父母、担保人讲清政策规定,讲明利害关系。二是注意分类教育。针对不同对象,对其家庭状况、思想动态进行仔细分析,采取分类教育的办法,准确把握其婚育状况。三是做到“四个一定”:一定要见到未婚青年本人;一定要有镇、村干部在场;一定要详细查明当事人的婚、孕、育情况;一定要对非婚怀孕的及时落实补救措施。
在开展见面教育、婚姻信息随访过程中,如果因为未婚青年外出具体地址不详,一时无法见人的,镇、村要重点安排,对其父母做好政策宣传,确保子女不出现违反政策现象。同时,要进一步做好跟踪管理工作,千方百计见到本人,防止出现违法生育。
(四)实施分类管理。通过摸底走访、见面学习、群众举报等方式,全面分析了解未婚青年的情况,对未婚青年进行分类管理。发现未婚青年非婚同居形成事实婚姻或非婚怀孕、生育的,依据管理服务合同进行处理,并及时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1、对有同居现象的每季度进行一次孕情监控,落实药具等避孕措施。
2、对确定恋爱关系有流引产史的未婚青年,动员放置宫内节育器,纳入已婚育龄妇女管理范围,每季度进行一次孕情监控。
3、对非婚怀孕的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控制非婚生育。
4、对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同居的要动员其尽快办理《结婚证》和《服务手册》,纳入已怀育龄妇女管理范围。
5、对已经非婚生育的要纳入已婚育龄妇女管理,落实处理处罚和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对学习时未见面或有以上五种情况之一而未管理到位的,要作为管理尾子进行备案,落实管理措施。特别对其父母,要明确包保责任人,及时靠上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消化管理尾子。
(五)落实管理处罚措施
1、对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生育一孩的,在生育后60日内村计生主任要督促其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并在其补办《结婚证》后的7日内补发《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落实相应的避孕节育措
施,纳入管理;在60日内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按规定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缴纳违约金,担保人承担经济责任。
2、对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怀孕的,各村要及时督促协助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并在婚姻登记后及时(生育前)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纳入管理。
3、对未婚怀孕且生育时双方或一方达不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要逐人明确包保责任人,限期由担保人动员当事人流引产,凡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及时找回并落实管理措施的,依据《未婚青年管理合同书》规定,担保人承担经济责任,并加大力度落实措施。
4、对双方或一方不到法定结婚年龄生育的,按《未婚青年管理合同书》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对当事人从重、从快征收社会抚养费,及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对当事人收取违约金,担保人承担经济责任。
(六)信息变更、备案销号。未婚青年的登记建档、信息变更要做到“月月清”,每月初变更一次。村级每月1日登记、变更以下内容,报镇计生办:
1、上月达到18周岁的未婚青年和外县区流入满15天以及外县区与我镇未婚青年确定恋爱关系等管理范围内的未婚青年登入《未婚青年摸底备案花名册》。签订《未婚青年管理合同书》,建立档案,纳入未婚青年管理范围;
2、对管理范围内的所有未婚青年上月及以前领取《结婚证》的、不到法定婚龄未登记结婚但形成事实婚姻的、非婚生育的给予转档,纳入已婚育龄妇女管理范围;
3、非婚怀孕情况、流引产情况、生育情况、节育措施落实情况等个案信息变更;4、2、3月份和9月、10月份组织未婚青年集中学习,对婚姻信息随访等情况进行备案销号;
5、对有同居现象的和确定恋爱关系有流引产史的未婚青年每季度进行孕情监控情况进行备案销号;
6、流引产任务完成情况,对县内计生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
机构流引产名单进行核对,防止手术漏报;
7、对非婚生育的当事人处罚情况和违约责任追究情况;
8、对担保人经济责任追究情况。
镇计生办对村上报的表格及有关证件进行核实、整理,于每月例会日持《未婚青年摸底备案花名册》(电子文档)、《未婚青年婚姻信息随访记录表》(纸质)和《结婚证》、《节育手术证明》、《终止妊娠证明》以及对违约当事人处罚情况、违约责任追究情况、担保人经济责任追究情况等到县人口计生局变更信息、备案销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未婚青年计划生育教育管理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镇计生办具体负责实施。各工作区、各村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务必抓紧抓好。要把党员干部群众充分发动起来,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落实包保责任制,实行镇领导干部包工作区和重点村,行政包村人员和计生专职人员包村、包重点户的办法,确保级级有责任、层层有压力,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教育。引导未婚青年依法生育、倡导晚婚晚育;要加大《婚姻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树立遵纪守法的青年典型;要转变宣传教育的方式,有针对性地采取一些措施和办法,引导他们科学生育、按政策生育;要改变宣传侧重点,重点宣传婚前生育的危害性,宣传生殖保健、避孕节育以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从根本上转变未婚青年的婚育观念。
(三)开展专项治理。从现在开始,利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治理活动。具体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宣传发动(6月10日前)。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各村利用广播喇叭、宣传栏、黑板报、宣传标语等方式进行集中宣传,利用人口学校对未婚青年进行集中培训,每户发放一份以上宣传材料,让群众详细了解未婚青年教育管理的目的、意义及有关要求。二
是摸底核查(6月11日-6月30日)。各村要对辖区内未婚青年进行调查摸底,详细托清其恋爱及婚育情况,并依据实际情况完善未婚青年及重点人员档案,摸底情况报县人口计生局备案,作为对未婚青年专项考核的依据。凡查实未婚青年实际情况与村上报情况不一致的,均作为考核扣分因素,考核结果计入年度考核成绩。三是管理措施落实(7月1日-7月31日)。对未婚青年婚育情况进行信息随访。五类重点人员按照已婚育龄妇女的管理模式实行月访季查,落实包保责任人。村居严格监控未经婚姻登记举行婚礼问题的发生。四是访查尾子追找(8月1日-8月31日)。对访查的尾子,按照育龄妇女进站尾子追找模式,逐人明确包保责任人,具体分析原因,依据《管理服务合同》,追究担保人、监护人的责任,督促其尽快找回,全面查清未婚青年的婚育情况,落实管理措施。
(四)强化督察考核和责任追究。未婚青年婚育教育管理工作要严格依据政策、按照程序稳步开展,严禁简单粗暴。镇计生办对上报的未婚青年管理信息,实行长期监控、责任回推。对摸底名单上报不实,管理服务弄虚作假,非婚生育严重的村,依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奖惩的有关规定严格兑现奖惩;对包保责任人、包村人员、村居负责人、企业法人工作中不认真负责造成违法生育的,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山东省纪委关于共产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以及《费县农村计划生育主要责任人任期责任管理办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〇一一年六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