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南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方案”。
南昌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南昌市2009-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规划的实施
方案
为认真贯彻南昌市2009-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规划,切实完成好市委、市政府赋予我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根据南昌市委、市政府《南昌市2009-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规划》(洪办字[2009]24号)和《南昌市2009年度各责任单位创建文明城市责任分解》(洪办字[2009]42号)的指示精神,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责,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服务全市工作大局,着眼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着眼于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现代文明程度,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依据,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薄弱环节为切入点,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加快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为目标,突出强化依法治市和城市管理,推进道德建设和社会发展,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市民素质,改善人居环境,为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文明城市而努力奋斗。
二、总体目标
结合我局实际,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完善创建机制,丰富创建内涵,拓展创建领域,促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经过三年的努力,在提升南昌城市的形态文明、功能文明、素质文明总体水平的同时,着力在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达到或超过《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指标要求,为力争我市2011年跨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贡献应尽力量。
三、工作任务
按照南昌市委、市政府《南昌市2009——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规划》的要求,根据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职能,我局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以规范政务行为为重点,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加强干部理论学习与教育。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普及活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加强干部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做到有计划、有主题、有典型,使其经常化、制度化;定期对干部进行经济、法制、文化、科技等方面知识与综合素质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进一步规范政务行为。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局党组实行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责任制、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保证对重大问题、重要事件的决策科学、民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局属执法单位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加强对执政人员的教育,创新管理方式,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做到公正、文明地执行公务。——抓好党风廉政勤政建设。不断加大监察和查处力度,及时处理有关违法行政的投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功能,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和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12348”法律服务专线的作用,畅通我局与市民联系的渠道,及时解决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完善司法局网站建设,及时、准确地发布政务信息和更新网站内容,实现各部门的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提高我局自动化办公系统的应用程度;充分整合政务网公共服务功能,提高政务公开、公共服务水平。
(二)以建设平安南昌为重点,营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
——做好法律援助与法制宣传工作。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市和各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建设,设立基层法律服务热线;加强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加强人员培训,规范调解程序,提高调解成功率;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做到年度有计划、年终有总结,特别要加强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以及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提高知法守法用法水平,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
——切实维护老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劳动者和进城各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市民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维权网络建设,坚决查处使用童工现象,做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坚决维护孤残儿童合法权益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市、区两级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机制,并制定应急预案。
(三)以规范市场秩序为重点,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建立企业与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经常开展集中性的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培养市民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
——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健全打击假冒伪劣、欺诈经营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理机制以及打击走私贩私的举报机制,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以及走私贩私活动;审批、执法单位要热心为企业服务,不搞乱摊派,坚决惩处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
——全面提高“窗口”行业服务质量。各“窗口”行业单位要完善服务规范,加强对人员专业培训,做到服务环境良好、服务设施完备、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健全、服务文明规范、办事高效透明;建立健全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示范“窗口”活动,认真总结、推广“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的先进典型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动“窗口行业”全面提升规范化服务水平。
(四)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为重点,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一把手亲自抓创建工作,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围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总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合作,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努力落实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
——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文明单位、文明个人等各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做到有明确创建目标,有周密创建计划,有具体保障措施,有考评表彰制度;100%窗口行业、执法部门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进一步完善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健全文明单位动态管理机制。
——加大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要设立精神文明创建专题、专栏,广泛宣传创建目标、任务和创建工作项目进展情况,定期在宣传栏刊登精神文明创建内容;采用多种形式让群众了解创建工作情况,建立市民巡防、听证会等形式的群众监督机制,保证市民反映创建问题的渠道畅通。
四、时间步骤
创建工作总体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总结动员阶段(2009年2月-2009年4月)。
总结我局近年来创建工作成果,表彰先进,查找不足,制定规划,广泛动员,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各责任处室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细化目标责任。
第二阶段:创建实施阶段(2009年5月-2010年12月)。
各责任处室结合实际,统一部署,按照责任分解逐项抓好落实,对创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进行专项治理,按期完成任务。局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责任分工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考评。
第三阶段:自查验收阶段(2011年1月-3月)。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对各责任处室的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第四阶段:迎检准备阶段(2011年4月-6月)。
制定具体的迎检接待方案,完善创建背景材料,做好一切迎检工作。
五、责任分工
(一)共同责任部分
1、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有明确的分管领导、分管处室及工作联络员;
2、设立“创建文明城市专栏(专题)”,在迎检期间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宣传栏;将创建活动的典型经验和事迹在《南昌司法》登载;
3、制定了本处室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4、坚持了每月对本处室的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任务进行自查并有进展情况通报;
5、采取有效措施对我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任务进行常态管理,“资料审核任务”做到了及时收集整理;“实地考察任务”和“网络调查任务”按照要求保持了良好状态并做到了定时检查,有检查记录;
6、组织实施全市综合创建活动。
(二)分解责任部分
1、资料审核任务
(1)定期对干部进行经济、法律、文化、科技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知识与综合素质培训;说明本单位制定的干部综合素质培训计划的主要内容及其落实情况;
责任处室:人事警务处、局机关党委会
(2)说明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方案的主要内容,以及围绕弘扬法制精神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
责任处室:法制宣传处
(3)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说明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开展情况;
责任处室:法制宣传处
(4)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说明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守法和执法的相关情况;
责任处室:法制宣传处
(5)设有12348法律服务专线或其他法律服务热线;说明法律服务专线或法律服务热线的设置情况以及近两年的平均接线率;
责任处室:法律援助中心
(6)街道、社区居委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说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置和运行情况; 责任处室:基层工作处
(7)建立有政府财政保障的法律援助机构;统计由政府财政保障的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的数量以及政府财政经费投入的总量;
责任处室:法律援助中心
(8)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形成制度,并得到落实;说明对进城务工人员教育的制度及其实施情况。
责任处室:法制宣传处
2、实地考察任务
(1)12348法律服务专线或其他法律服务热线畅通,工作人员服务热情,业务熟练; 责任处室:法律援助中心
(2)街道、社区居委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固定工作场所,有调解记录; 责任处室:基层工作处
(3)到律师协会查阅重点人群信用档案中不良信用记录情况。责任处室:律师工作处、律师协会
3、网络调查任务
建立律师的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通过互联网免费查询。责任处室:律师工作处、律师协会
六、工作要求
文明城市创建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目标要求高,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必须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真正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轨道。
(一)建立坚强的组织领导体系。坚强的组织领导是创建文明城市重要保证。局机关各处室及各直属单位要把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认识和把握工作规律,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要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调整充实“南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各处室也要相应地调整充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定期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督办、检查、考核和通报,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力度不减,推动创建工作逐步深入开展。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实人员,加强力量,并保障经费开展好工作。
(二)建立科学的责任目标管理体系。科学的目标管理是确保创建成功的前提。要结合我局实际,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科学制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和文明大提升中具体的工作目标实施方案,对各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重点任务、工作目标、责任处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间,落实到有关处室和个人,实施责任推动。各处室要根据总体部署,按照责任分工和工作标准,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工作的具体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各项保证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做到任务具体,责任到位,确保创建任务一件一件完成,一项一项达标。
(三)建立严格的检查督导工作机制。加强对创建过程的检查督导是确保创建任务落到实处的重要手段。要建立健全季度检查通报制度,实行动态管理;继续实行“创建文明城市责任追究制”;加强督促检查和巡察。要搞好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的调查研究,抓好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建立定期调度、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和通报反馈制度。要实行严格的创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创建工作不得力、无起色,完不成时限目标的处室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四)建立有效的齐抓共管创建格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工作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各项保证措施。对确定的重点任务、重点部位,要按照条块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包保责任制。对于涉及多个处室的工作任务,以主要责任处室为牵头部门,其它处室要积极配合,严谨推诿扯皮,在限期内的工作任务要确保完成。
(五)营造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需要全民积极参与。要长期开辟创建文明城市专题、专栏,大力宣传争创全国文明城市重要意义、新的举措,及时推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要充分整合和利用各类宣传资源,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浓厚氛围。
(六)建立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是实现创建目标的重要制度保证。要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成效,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纳入干部的考核和评价体系。完善创建工作责任目标分解和精神文明年度绩效考核制度,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全局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中,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处室和个人,要给予重奖。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不得力、不重视、不作为的处室,要给予处罚,扣发当年目标责任奖和取消评先资格。
(七)建立完善创建投入机制。完善创建投入机制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经费保证。我局要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保障实施,要加大对法律宣传和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重点项目经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