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方案_水质提升工作方案

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8 17:50:3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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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水质提升工作方案”。

清城区北江流域矿山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清远北江流域水质保护管理办法》、《2014年清远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清远北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清远北江流域矿山整治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切实做好北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全面整治北江流域矿山开发秩序,查处乱挖乱采行为,并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我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清远市辖北江干流和连江、滃江、潖江、滨江等主要支流及主要河涌、湖库。

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定,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管理、协调联动作用,通过全面整治北江流域内矿山开发秩序,清理整治水环境安全隐患,查处乱挖乱采乱排行为,改善北江流域水质状况,保障清远北江流域沿岸城乡用水安全。

三、时间安排:

(1)2014年6月-12月:宣传发动、制定方案、调查摸底阶段。

(2)2015年1月-2016年9月:集中整治、巩固提升阶段

四、工作方案及要求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6月-12月)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为切实做好北江流域水质保护

和治理工作,加强各股室的协调配合,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加大治理及执法力度,经市国土局同意,我局成立“北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由我局主要领导和相关股室的负责人组成,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蔡伟新局长

副组长:蔡桂强副局长

丘剑文执法大队长

成员:陈战雄: 地矿股股长

成国强:地监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分局地矿股,负责日常工作,有陈战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思立(地矿股)、王银(地矿股)、李文伟(地矿股)同志为办公室成员。相关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2.宣传发动,营造氛围。我局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局主页等各种传播媒体大力宣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清远北江流域水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政策,通过召开采矿权、探矿权人会议部署专项行动工作,提高矿山企业对保护北江水质的意识,对典型污染案件进行曝光,为整治行动营造氛围。

3.调查摸底,建立档案。我局将组织清城区环保、公安、工商、经贸、供电等部门联合对北江流域内的持证合法矿山和无证非法矿山(采矿点)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调查内容包括:矿山位置、矿

业权人(和非法采矿人)、采矿证期限、开采规模、尾矿弃渣堆(排)放是否造成污染等情况。

4.推进“矿山复绿”行动工作。按照《清远市“矿山复绿”行动方案》要求,督促矿山企业积极筹集资金投入矿山治理恢复,实行边开采边复绿,原采矿权人已灭失或者政策性强制关闭的矿山由地方政府负责治理恢复,2014年度完成9个矿山复绿治理,其中由矿山企业负责治理的9,由地方政府负责治理的0个。

(二)集中整治、巩固提升阶段(2015年1月-2016年9月)

1.自查自纠。我局将认真对照调查摸底中发现的存在的污染隐患,责令相关矿山企业完善设施,限期整改完毕,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拆除非法矿山厂房和生产生活设施。

2.重点整治。对辖区内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选矿等存在肯能造成水质污染隐患作为重点整治对象,我局将牵头组织环保、公安、工商、经贸、供电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开展重点整治,相关镇人民政府配合参加。

3.依法打击。对超层越界开采矿山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一律不得通过采矿权年检;对无证开采、冶炼的矿山,必须严厉打击,依法取缔,拆除厂房和供电设施,捣毁生产设备、完成“六个不留”(不留原料、不留设备、不留厂棚、不留人员、不留电源、不留后患)。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联动作用,形成强大打击合力,依法查处到位,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制定采矿权设置和矿山管理办法。根据《矿山资源法》和《清远北江流域水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合力开发利用北江流域矿产资源,制定完善北江流域采矿权设置和矿山管理办法,在城市规划建设区、北江流域第一重山以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区、生态公益林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禁止审批新立固体矿产采矿权,原有固体矿山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矿权有效期满后关闭,不再办理延续审批。

5.完成“矿山复绿”行动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履行职责,全面完成市“三区两线”48个矿山治理复绿,其中我区共有13个。

五、保障措施

1.明确整治责任主体。

清城区人民政府是整治本辖区内北江流域矿山开发秩序,查处乱挖乱采乱排行为工作的责任主体。我局是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将制定“矿山资源开采监管巡查制度”,并负责组织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开展北江流域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发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将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组织查处。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我局成立的“北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组长或副组长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协调解决保护治理过程遇到的情况问题,更好地推动《工作方案》的贯彻落实,同时城区国土局领导小组在每季季末前形成每季工作进展报告,并上报给“市国土资源局北江流域水质保护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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