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保健项目实施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儿童保健服务实施方案”。
附件
2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保健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湖北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 见》,使我省儿童平等接受基本保健服务,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按 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2011 年版)》要求,结合我 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内容
(一)免费提供 0~6 岁儿童基本保健服务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 年版)》中《0~6
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011年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 目考核办法》的规定,免费为全省0~6岁儿童建立保健手册,提供 基本保健服务。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 儿健康管理、学龄期儿童健康管理。
新生儿家庭访视及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分别在新生儿出院后
1周及满月时进行,共2次。其中,新生儿家庭访视由医务人员在新 生儿家中进行,主要了解新生儿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新生 儿疾病筛查情况。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 况、口腔发育等。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生时情况,进行体格 检查,同时建立《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手册(儿童)》(以下简称《儿童健康管理手册》)。对家长进行母乳
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在乡镇卫生 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 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
婴幼儿健康管理分别在3、6、8、12、18、24、30、36 月龄时
进行,共 8 次。服务内容包括询问婴幼儿喂养及患病情况,体格检 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 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 康指导,6~8、18、30 月龄时血常规检测,6、12、24、36 月龄时 听力筛查。
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在4~6岁时进行,每年1次,共3次。服 务内容包括询问儿童膳食、患病情况,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 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二)开展技术培训
重点加强基层妇幼保健技术人员培训,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妇幼保健技术人员每 2 年至少轮训一遍。培训内容包括儿 童保健服务内容和方式、儿童保健服务模式、健康教育技术、人际 交流技巧等。
(三)开展宣传与健康教育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
活动,将政府免费提供儿童保健服务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措施传
达到每个家庭,让儿童家长主动接受免费基本保健服务。定期开展 健康教育活动,在儿童成长的关键期,将儿童喂养、教养、疾病防 治知识传授给儿童家长,培养其建立正确的养育观念。妇幼保健机 构每年至少举办4 期儿童保健健康教育课堂,在儿童保健科、产科、儿科有供患者取阅的宣传折页。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对村医进行 1 次儿童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在产科、儿科、门诊有供患者取阅的宣 传折页。
二、各级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儿童保健项目领导和管理,负责
确定服务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管理项目经费、开展监督检查及绩 效考核等。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项目工作的业务管理与技术支持,包括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信息管理、工作考核等,定期召开工作 例会,接受基层转诊。承担辖区托幼机构集居儿童保健服务。开展 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工作。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承担辖区内散居儿童保
健管理及服务,配备至少 2 名以上专职妇幼保健人员从事新生儿访 视、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服务,负责辖区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 和上报,定期召开例会,督促、指导村级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儿童保 健工作。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工作。
(四)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负责督导辖区儿童接受保
健服务,配备专(兼)职妇幼保健人员,掌握辖区儿童系统保健信 息,及时登记上报,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工作。
三、服务机构的确定与管理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工作规范要求,确定本区域提
供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布,同时 在儿童健康管理手册上注明。各地要按照《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 务绩效考核办法》的要求,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 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将年度妇幼保健专业考核作为重要内容,纳 入对服务机构的综合考核之中。县级考核要求每年一次,经过考核 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 资格。
四、服务流程
(一)散居儿童保健
1、摸底调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妇幼保健人员深入乡 村、社区开展调查,掌握儿童基本情况,填写《湖北省妇幼保健登 记册》。逐级上报《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至县项目办。同时开展 健康教育,动员儿童家长定期接受保健服务。
2、发放手册。县项目办审核上报的儿童基本情况表,按照上报 数量免费发放《儿童健康管理手册》给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儿童健康管理手册》上附有儿童保健服务券,县项目办 在服务券上加盖骑缝章。
3、提供服务。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辖区儿童建 立健康档案,发放《儿童健康管理手册》,注明每次体检的时间,并进行登记。儿童家长凭手册带孩子到就近的服务机构免费接受保 健服务,服务完成后,保健医生登记服务情况及结果,儿童家长在 服务券上签字确认,提供服务的机构收回服务券副联。
(二)集居儿童保健
1、摸底调查。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人员深入辖区托幼机构开展调
查,掌握儿童基本情况,上报《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至县项目办。
2、提供服务。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人员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深 入托幼机构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登记服务情况,收取每位儿童服务 券,并分析儿童健康状况,上报有关资料至县项目办。
五、经费管理
(一)补助对象
完成工作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及有关
医疗保健机构为项目经费的补助对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要求 提供儿童保健管理项目服务的,按《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考核办法(试行)》考核后可以予以补助。
(二)补助办法
1、核实服务数量:各医疗保健机构统计收到的服务券,每季度 上报至县项目办。县项目办根据服务券核定各单位服务数量。
2、进行综合考核:县项目办按照《2011 年湖北省基本公共卫
生服务考核方案》,对各单位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同时计算每机构应 补助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某机构应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机构考核得分× 〔(该县(市、区)通过考核后获得各级财政基本公共服务补助资 金总额)/∑(该县(市、区)辖区内所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总得分值)〕。
机构考核得分=∑(该项任务完成数量×单项考核得分×补助
标准)×满意度得分。补助标准:建立保健手册5元/人,新生儿家 庭访视 25 元/人次(含交通费),健康体检及指导 10 元/人次,口 腔健康指导和保健 5 元/人次,血常规 5 元/人次,听性行为观察 3 元/人次,视力筛查3元/人次。
3、拨付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部门根据上年度市(州)的复核结果和省级督导考核
结果,核拨各县(市、区)本年度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各县(市、区)财政按照各单位考核结果,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三)工作经费
项目的宣传、组织和管理经费由同级财政另行安排,不得占用 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实行儿童保健服务对于提高儿童健康水平的重
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各级职责,量化工作目标,保障经费到 位,落实基本服务措施到位,确保免费儿童保健服务取得实效。
(二)改善服务,保证质量
各地要健全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
务机构儿童保健科建设,配备必要的设备,培训相关人员。强化服 务意识,以服务对象为中心,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环境,提高
技术水平,保证服务质量,提高群众对免费儿童保健服务的满意度。
(三)加强督导,严格考核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保健项目实施作
为年度目标,纳入基层医疗保健机构的工作绩效考核内容。考核内 容包括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经费使用、服务 数量、服务质量、信息管理、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等。同时要加 强项目工作督导,省、市级每年不少于 1 次,市、州级每年不少于 2次,县级每季度1次。
七、绩效考核
(一)考核指标
1、新生儿访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 数/年度辖区内活产数×100%。
2、儿童健康管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 1 次及以上随访的 0~6 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100%。
3、儿童系统管理率=年度辖区中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 0~6 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100%。
4、儿童随访表填写完整率=抽查随访表填写完整的项目数总和 /抽查随访表数×每张表项目数×100%。
(二)考核要点
1、卫生行政部门:现场考察、查阅资料,重点考核儿童保健组 织管理、人员培训、经费管理、考核督导落实情况。
2、妇幼保健机构:现场考察、查阅资料,重点考核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建立,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信息管理、健康教育落实情 况。
3、服务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机 构,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科、儿童保健科建设情况(房屋、设备、人 员配备情况),儿童保健服务、健康教育、信息管理落实情况,社 区居民电话调查及满意度调查。
附件:儿童保健服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