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源市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济源市教育局”。
济源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济源市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直学校、中心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11‟40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豫政„2011‟48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通知》(豫财教„2011‟477号),及《济源市财政局 济源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济财„2012‟42号)等文件精神,自2012年春季学期起,我市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为做好我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享受学前教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的重大意义
随着学前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解决好贫困家庭儿童接受学前教育问题成为重要而紧迫的任务。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积极推进救助方式改革,对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及残疾儿童实施 “学前教育助学金”政策。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有利于减轻农民和城市弱势群体的经济负担,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是健全公共财政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镇(街道),市直相关学校和各幼儿园要统一思想,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这项惠民政策顺利实施,落实到位。
二、资助范围、对象及标准
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学前教育资助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
(一)资助范围和对象
对全市经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教育机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园儿童,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幼儿和残疾幼儿。
(二)资助标准
1、资助标准。按照在校时间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00天计算)的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00元。
在确定资助对象时,对孤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幼儿、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儿童要优先予以资助,并向农村贫困地区给予倾斜。
三、资金来源
(一)财政负担。学前教育资助所需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和上级财政奖补资金。
(二)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资助经费。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按3%-5%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鼓励社会捐资助学。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四、资助资金申请与拨付
学前教育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资助资金的申请与拨付工作在教育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各幼儿园要成立评审小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于每年9月开园时受理资助申请,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程序
1、幼儿监护人提交申请表
每年的9月份,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领取《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附表一)两份,并据实填写。
2、提供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儿童。须如实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2)孤儿。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3)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须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4)烈士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烈士子女的证明及其复印件两份;
(5)重点优抚对象。“三属”(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6)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户或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家庭人均月收入(全家每月总收入/全家总人数)不超过686元/月。须有实际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共同出具的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而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7)双女绝育户。需提供两证:(a)、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两个女孩的二胎准生证;(b)、绝育有手术证明《结扎证》(如果不能结扎,应有计生委科技科或计生指导站鉴定的不能结扎证明,并有皮埋或其他绝育手术的证明。)
(8)独生子女证。需提供家庭困难证明。(村、镇两级盖章。)
(二)公示、审核
1、各幼儿园的评审小组,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受助幼儿及其监护人名单要在幼儿园显要位置公示7天以上,幼儿园要公布举报电话(6613060、6614816),接收社会各界监督。
2、公示无异议后,各幼儿园按要求采集受助幼儿及其监护人有关信息(见附表
二、附表三),由园长和幼儿园资助管理工作人员签字后,加盖幼儿园公章,报各镇(街道)审核。各镇(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汇总后的资助材料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核批。
(三)资金拨付与发放
市财政通过在济源市农村商业银行开设的涉农惠农资金专户,及时足额将资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受助幼儿监护人的银行卡上。资金发放到位后,幼儿园要组织家长在发放名单上签字确认,并纳入学校账务处理。
(四)档案管理
各幼儿园要将受助学生的有关材料(幼儿申请表、贫困证明材料、受助幼儿申请名单、发放名单、公示结果及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学段建档备查,建立受助幼儿信息档案。受助幼儿信息要经过层层审核,每一级资助部门经办人、负责人都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组织好辖区内各幼儿园的资助评审工作,各幼儿园要密切配合,制定本园具体的实施方
案,确保政策顺利实施。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幼儿资助管理机构,实行园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办法和程序,组织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建立健全资助档案管理制度。教育部门、幼儿园要根据有关要求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在园儿童信息和受助儿童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受助儿童信息真实、可靠。
(三)通力合作,狠抓监督。教育、财政部门要与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资助资金、虚报儿童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未从事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困难幼儿资助的幼儿园不得享受学前教育财政奖补资金。幼儿园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济源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