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期】昆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工作方案_建筑垃圾处理工作方案

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8 14:24:0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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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17期】昆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0-11-19 来源: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改变我市建筑垃圾堆放、填埋的粗放处理方式,避免建筑垃圾无序处置对土地、空气、水源等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减少土地占用,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和《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昆明市政府令第58号)、《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和建筑垃圾处理工作。坚持以市场为主体,充分发挥政策的扶持和引导作用,构筑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产业体系,不断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水平,逐步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昆明市政府严格禁止建筑垃圾乱堆乱填,大力提倡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模式。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特别是在垃圾特许经营、垃圾清运处置收费、垃圾资源化设施投资、资源化产品推广应用等方面,应及时制订和落实土地规划、资金补贴、税收减免、政府采购等配套政策。

(二)科学规划,示范先行,合理布局的原则。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投资较大,生产链长,涉及面广,影响力大,但可借鉴的经验却很少。所以,应尽快通过示范工程,对适用技术、标准规范、运营模式、配套政策等进行验证和调整后,再以集中处置为原则,统筹规划,形成合理的生产力布局。

三、主要目标

(一)逐步降低以回填和填埋方式处置建筑垃圾的比例,以新型的资源化处理基地替代传统的消纳场。

(二)尽快建成建筑垃圾清运调剂的市、区两级体系和建筑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及收费体系,今年要建成一至两个工艺水平、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先进的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理示范工程,主城四区各建成一个过渡性建筑垃圾处置场并投入运营,完成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的生产力布局。

(三)2010年年底以前,实现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率达100%、资源化利用率达95%以上的目标。

四、组织领导

成立昆明市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以下简称建筑垃圾“三化”)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推进、协调此项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长:陈

勇(副市长)

副组长:胡伟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刘毓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周兴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李

彤(市规划局副局长)成员:李英杰(五华区政府副区长)蒋

波(盘龙区政府副区长)韩玉彪(官渡区政府副区长)杨建军(西山区政府副区长)

吴勇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王桂泽(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李

诚(滇池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翁培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邓卫东((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刘

毅(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常晋云(市工商局副局长)冯

磊(市地税局副局长)王

斌(市国税局总经济师)和

矛(市环保局副局长)焦振华(市财政局副局长)戴

勇(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月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靳树才(市防震减灾局副局长)徐

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调研员)杨

明(市交警支队勤务处处长)

五、职责职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工作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协调组织落实建筑垃圾“三化”相关工作的实施,负责组织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工作,传达并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议等。

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陈春兼任,成员由市城管执法局、市综合执法支队、主城四区政府及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组成。

(二)规划选址组:负责确定规范化处置场和过渡性处置场的选址。并确保选址在符合规划、国土、环保及防震减灾要求的基础上,尽可能降低项目落地成本。

组长由市规划局副局长李彤兼任,成员由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防震减灾局、市交运局、市交警支队、主城四区政府及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组成。

(三)项目实施组:负责按时限要求建成规范化示范处置场及过渡处置场。协助企业办理立项、规划审批、国土审批、环评、消纳许可等手续。

组长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邓卫东兼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主城四区政府及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组成。

(四)资源运输组:负责建立市、区两级建筑垃圾规范化运输和调剂体系,建立清理运输联单制。保障项目建成后的资源提供。严格查处建筑垃圾违法运输、违法处置行为。组长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翁培林兼任,成员由市城管执法局、市交运局、市交警支队、主城四区政府及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组成。

(五)政策保障组:负责制定昆明市建筑垃圾收费标准及收费体系。负责协助企业获得国家、省、市、区相应扶持政策,保障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组长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胡伟彤兼任,成员由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信委、主城四区政府及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组成。

(六)产品推广组:负责对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台昆明市具体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在建设工程中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由财政承担的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优先采购和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

组长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刘毓新兼任,成员由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主城四区政府及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组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出台有力、有效的措施,全面推进建筑垃圾“三化”各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分解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实施结果倒逼,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安排开展工作,确保建筑垃圾“三化”工作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要建立工作半月报告制度,区、各单位每月1日、15日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城管执法局,再由市城管执法局整理后报市委、市政府领导。

(三)积极探索,巩固长效。以示范工程为基础,不断丰富和完善管理手段、措施。学习借鉴国际国内先进处理、管理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切实有效的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建筑垃圾处置“三化”长效机制。附件:1.主要政策依据

2.昆明市建筑垃圾处理规划与布点表 附件1 主要政策依据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2.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计投资〔2002〕1591号)

3.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4.国家财政部《关于印发〈再生节能建筑材料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8〕677号)

5.《地震灾区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导则(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科〔2008〕99号)

6.《昆明市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备案管理规定》(昆明市建设局昆建发〔2008〕580号)7.《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8.《昆明市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2008—2020)》 附件2:昆明市建筑垃圾处理规划与布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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