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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地区防扑火工作方案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党中央首次把“建设生态文明”写入党代会的报告中,这是我们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理念的一次升华,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2007年11月,胡锦涛总书记来内蒙古检查指导工作时明确提出“保护好大兴安岭这片绿色林海,为建设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屏障做出贡献”。大杨树地区位于大兴安岭东南麓,是大兴安岭和松嫩平原的过渡地带。守住了大杨树地区这片森林资源,保住了这条红线,就对维护大兴安岭的生态安全和松嫩平原的生态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也就是为国家的粮食稳产高产和人类社会的生存做出了重要贡献。大杨树地区的森林资源不仅是大杨树人的宝贵财富,更是国家、是人类社会的宝贵财富。是大杨树地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支撑。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护好本地区的森林资源,不仅关系到本地区经济的发展,也是一项功在当代,荫及子孙的伟大事业。而森林火灾是威胁森林安全的最大敌人,是导致生态失衡的罪魁祸首。所以,建设生态文明、营造和谐的防火工作氛围,是大杨树地区的根本性工作。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森林防火条例》体现了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突出了各级政府在预防和扑救火灾工作中的公共管理职能;二是体现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三是注重队伍建设,强调了“以专为主、1
群专结合”的防扑火工作机制;四是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这些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切实做好大杨树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建设好本地区的生态文明,依据国家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鄂伦春自治旗森林防火条例》和鄂伦春自治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和《鄂伦春自治旗森林防火条例》,坚持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以人为本、群防群治的原则,强化科学处置火灾的能力,努力提高当日扑灭率,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二、大杨树地区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组织机构
总 指 挥:赵秀军(鄂伦春旗副旗长)
常务副总指挥:王志臣(大杨树林业局局长、党委副
书记、鄂伦春旗人大常委会常委)
赵福国(大杨树镇镇长)
王新华(大杨树林业局副局长)副 总 指 挥: 庄福清(大杨树镇委书记)
代喜院(旗政协副主席、乌鲁布铁镇
委书记)
刘 宇(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副局长)王博钦(农工商联合公司副经理)
苏亚州(乌鲁布铁镇镇长)
孟玉珍(古里乡乡长)
武金柱(宜里办事处主任)
张广栋(大杨树林业局防火办主任)
指 挥 成 员:于万良(大杨树镇副镇长)
吴英军(乌鲁布铁镇副镇长)
郭金双(宜里办事处副主任)
吴曲颂(古里乡副乡长)
姜 涛(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防火办主任)
崔国忠(农工商联合公司防火办主任)
张彦军(大杨树林业局防火办党总支书记)吕新义(宜里农场场长)
熊树兴(扎兰河农场场长)
孙敬鹏(古里农场场长)
赵继福(欧肯河农场场长)在大杨树地区设立两个防火稽查组:
第一组 组长:王 超(鄂伦春旗防火办副主任)成员单位:鄂伦春旗防火办
第二组 组长:姚立超(大杨树林业局防火办副主任)成员单位:大杨树林业局防火办
大杨树地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大杨树林业局防火办。办公室主任:张广栋(兼)
副 主 任:姚立超 李 江 聂向坤
三、工作要求
1、各乡镇(办事处)、驻地企业的主要领导组成本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对本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调配扑火力量。
2、各乡镇(办事处)、驻地企业要结合各自单位的具体情况调整本单位的防火组织机构,按要求落实专业和基干扑火队伍,负责本单位及生产作业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并与本行业下属单位(村、屯、连队)层层签订防火责任状,划分防火责任区域,将责任落实到人头、地块。
3、各乡镇(办事处)、驻地企业的主要领导要认清新形势,把森林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竭尽全力抓好防扑火各项工作的落实,做到人员早部署,物资早储备,责任早落实。各单位组织的扑火队要自带三天给养,三天以上由地区防火指挥部统一安排;各单位要按照预案自带扑火工具。
4、各乡镇(办事处)、驻地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和覆盖面,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使森林防火的重要性深入人心,达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5、各乡镇(办事处)、驻地企业要加强属地管理,责任区域内发生火情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责任区域的领导要积极组织18周岁以上的男性村民进行扑救,并进入火场靠前指挥,力争将林火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6、各乡镇(办事处)、驻地企业在接到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扑火命令后,要迅速集结本区域的扑火力量,在地区防指规定的时间内出发。各单位防火值班调度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详实记录出动人数、带队领导、出发时间等,前线指挥部要清点人数、机具,安排扑火任务。
7、每年春、秋两季森林防火期结束后,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将对整个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上报鄂伦春旗森林防火指挥部和鄂伦春旗四大班子以及所对应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在防扑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和推荐;对在防扑火工作中表现消极和推诿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以后提拔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不履行防火职责,情节严重的,依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各乡镇(办事处)、驻地企业要紧紧围绕新颁布实施的《森林防火条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做好监督、检查、组织与协调工作。把森林防火工作当做头等大事来抓,在防扑火工作紧急关头,一切工作要给防扑火工作让路,服务、服从于防火工作,确保国家生态资源的安全,切实把胡锦涛总书记的指示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