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法律知识竞赛实施方案_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8 11:43:2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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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法律知识竞赛实施方案

为广泛深入地宣传普及质量技术监督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于2006年9月底至10月期间在本市质量技监系统开展“质量技术监督法律知识竞赛”。具体方案如下:

一、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法规处

承办单位: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上海市质量认证咨询中心

二、组织保障

本次竞赛成立竞赛工作组,由市局政策法规宣传处和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上海市质量认证咨询中心有关人员组成,具体指导、监督、组织竞赛的实施。

三、时间、地点安排

初赛时间为2006年10月中旬,决赛时间为2006年10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竞赛范围

(一)质监法律、行政法规: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食品卫生法、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认证认可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二)行政法律制度:公务员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保密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竞赛组为各单位提供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全国质检法律知识竞赛题集》,各单位也可从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网站(www.daodoc.com)上下载。初赛和决赛的试题中,该题集将占80%,其他的20%竞赛题另选。

五、竞赛方式、规则与奖项设置

1、竞赛分初赛和决赛二个场次。

2、初赛由局属各单位组队参加,每队由3名现职职工组成,比赛以闭卷笔试方式进行,以各队队员得分总和进行排名,总分前6名的代表队参加决赛。

区县局、稽查总队、市食品生产监督所等要统筹安排,确保组队参赛;其他局直属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组队参赛;市局机关各处室(除法规处)可自由组合成队以局机关代表队的名义参加比赛。

3、决赛亦以闭卷笔试方式进行,依据各队决赛成绩分别评出集体一、二、三等奖各1名,集体优胜奖3名。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决定。

4、以初赛和决赛成绩总和为依据,评出个人一等奖1人、个人二等奖2人、个人三等奖3人。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决定。

5、为增强本次竞赛活动普法宣传效果,国家质检总局统一下发了《全国质检法律知识竞赛普答题(普答题)》、答题卡、答题规则一套。市局机关将组织全体职工参加答题,局属各单位也要自行组织职工踊跃答题。所有答题卡由各单位集中后于2006年10月23日前交市局政策法规宣传处集中邮寄总局,并参加抽取纪念奖。

六、奖励事项

对获奖的代表队和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所有参加初赛的队员发放参与奖,以资鼓励。

七、报名与联系方式

1、请各代表队于10月14日前将参赛队员名单报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

2、联系方式

(1)朱梓明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法规处电话 传真:54045231(2)黄惜秋 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

电话:54045500-1202,传真:5404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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