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第五中学爱心助学实施方案_酒泉第五中学

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8 11:03:1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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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第五中学爱心助学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奉献一片爱心、扶助一代栋梁,援助寒门学子、培育民族精英。

二、目的意义:

根据上级有关扶困助学的文件精神,广泛动员全校力量和社会力量,发展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优良传统,援助祈福寒门学子,培育民族明日栋梁。

三、组织机构:

1、爱心助学基金会理事会

理事长:团委书记

副理事长:团委纪检委员

秘书长:团委组织委员

出纳:团委宣传委员

成员:各年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2、爱心助学监管委员会:

会长:校 长

副会长:副校长

成员:各处室主任

四、资金筹措:

扶贫助学基金会资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筹集:一是学校拨款;二是每学期组织师生员工捐款;三是通过家长会等途径,向社会各界募捐。

五、捐赠款项的管理和使用:

由爱心助学基金理事会统一接收活动捐款并开具收据,设立专门的帐户,对所捐款项进行管理和使用,并负责将捐款情况、资助情况进行详细精确的统计,予以公示,接受监管委员会、全校师生和捐资人的监督。

六、附:酒泉第五中学扶困助学基金会管理办法:

酒泉第五中学扶困助学基金会管理办法

一、总则

根据学校爱心助学基金会章程,特别制定基金管理办法。

二、资助对象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3、学习勤奋、团结同学、待人有礼、乐于助人、作风俭朴。

4、资助对象另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2)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较严重影响的学生;

(3)父母双双失业、且无正常经济来源的学生;

(4)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危机的学生;

(6)家有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的学生:

(7)来自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

(8)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经济特困的学生。

三、资助内容

资助的界定:对经济贫困生提供部分生活费的资助。

资助的额度:视学生具体情况和基金会的资金情况而确定资助的名额和资助的额度。

资助的期限:在酒泉第五中学学习阶段

四、受助对象确定流程

1、贫困学生向班主任递交申请书及村级(或街道委员会)以上贫困证明,学生填写《爱心助学基金申请表》,班主任核实签字后上交年级团总支。

2、年级团总支根据申请的学生名单进行核实,主要针对贫困生

情况(数量、程度)、提交材料真实性等,审核通过后确定为资助对象候选人。

3、爱心助学基金会理事会将对各年级团总支递交的候选学生名单进行复审,按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受助金额。

4、如果捐资人指定捐助对象的,要尊重捐资人的意见,其捐助的资金只能用在指定的捐助对象身上。

五、受助资格的取消

1、受助材料不属实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者;

3、不愿意参加公益或志愿活动者;

4、个人生活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者;

5、原来经济困难,后来家庭经济状况好转者;

6、已通过另外渠道获得资助者。

六、项目监督:

1、内部监督:

(1)爱心助学基金会设置严密的项目审批、管理、监督、审计和验收等制度来保证项目的有效运行;

(2)由学校爱心助学监管委员会对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通过校务公开,全体教职工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2、外部监督

(1)上级部门监督;

(2)捐资者的监督。

七、其他事宜:

1、是否接受“爱心助学金”涉及学生个人隐私,理事会无权将接受者姓名公布。若要公布的,需经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同意并签订同意书。

2、理事会保留对该方案的解释权。

2010年12月5日

酒泉第五中学爱心助学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酒泉第五中学爱心助学基金会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由校团委和校学生会联合创立的一个专门从事资助酒泉第五中学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的公益性团体。

第二条,爱心助学基金会宗旨:资助特困学生,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摆脱困境,以激励他们发奋读书,立志成才,发扬我校师生互敬互爱、互帮互助的优良传统。

第三条,爱心助学基金会任务:弘扬团结友善、助人为乐的美德,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心募捐活动,积极筹措资金,努力争取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各社会团体、各界人士、学生、老师、家长的支持和赞助,使酒泉五中的爱心行为规范、有序,并使之可持续发展,代代相传。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管理者是酒泉五中爱心助学基金会理事会。

第五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两名,秘书长一名,出纳一名,均在理事中推选产生。设立爱心助学基金会监管委员会,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理事会的办公费用由学校开支,不得从基金中开支。

第七条,理事会职责: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推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主持召开理事会,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工作计划,听取和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总结。

第八条,基金会下设年级爱心社,爱心社由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秘书长一名,其他学生会成员两名组成。各年级学生的爱心募捐活动,主要由各年级的爱心社来组织、发动和募捐。

第九条,每班推选一名“爱心大使”,配合年级爱心社开展组织、发动本班学生的募捐活动。

第三章基金来源及使用

第十条,爱心助学基金会基金来源:有关团体、个人的自愿捐赠,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本会所有筹集资金,均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助学活动。

条十二条,本会建立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基金设专门账户,由专人管理。

第十三条,基金的使用:设“爱心奖学金”,每学年奖励本校贫困生中的品学兼优、表现突出者。制订受助贫困生条件,每学年对符合条件者发放“爱心助学金”。不定期资助本校出现的特殊困难学生。每项资助活动须经理事会同意,并及时通报全体师生。

条十四条,各班级“爱心大使”所募捐得到的款项要及时转交年级爱心社,年级爱心社汇总后及时转交学校爱心助学基金会。爱心助学基金会出纳对捐赠金额进行登记,开具收款收据。对捐赠的现金要及时存入爱心助学基金会的专门账户,财务状况要定期向理事长、秘书长汇报。

第十五条,严格遵守本会宗旨和捐赠意愿,实施捐赠各项慈善活动,保护捐赠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基金的监督:基金的使用情况定期向爱心助学监管委员会报告,定期向全校公布。

第四章,基金申请

第十七条,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3)家境贫困,作风俭朴;学习勤奋,团结同学,待人有礼,乐于助人。

第十八条,申请程序

由申请人写书面申请,并附有其家庭所在地(村级以上)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由班主任审批签字后提交政教处,由政教处审核后提交爱心助学基金会,经爱心助学基金会调查核实,报秘书长处备案,并提出候选名单,交理事会讨论,按待资助贫困生数额决定是否给予资助及资助金额。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通过。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2010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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