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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XX镇委员会
XX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XX镇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部门:
现将《XX镇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XX镇委员会
XX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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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稳步推进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力,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7〕24号)、《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委发〔2018〕3号)、《中共XX县委 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清委发〔2018〕4)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稳步推进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理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关系为基础,以创新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重点,以明晰和保障村级集体资产产权主体及其成员的利益为核心,以资产保值增值、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目标,以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分配制度为导向,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经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实现经营资产股份化、收益分配股红化、— 2 —
股权流动规范化、监督约束法制化,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制度创新,超前探索的原则。把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建为村股份联合社,并赋予法人地位,着力解决好制约农村产权改革的深层次矛盾,有效解决农村集体产权虚置的弊端,进一步明晰产权,股权量化到人,实现成员按份共有。
(二)坚持民主决策,维护权益的原则。要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农村集体资产归全体成员所有的原则,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努力使农民通过改革拥有长期而又稳定的财产性收入。
(三)坚持公正公平,全程监督的原则。尊重农民的意愿,确保改革方案要经过充分的论证,并进行民主讨论,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把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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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坚持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的原则。建立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工作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所有事项都要严格按工作程序操作,依程序办事,实现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方法步骤
2018年全镇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2019年全镇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2020年全镇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全部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
(一)准备阶段(2018年5月20日前)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第一副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各包村领导为副组长,镇党政办、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村第一书记、书记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本文简称“权改办”),挂靠在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处理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日常具体事务。
各村成立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民委员会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村务监督机构以及熟悉集体资产情况的村组干部、党员及村民代表组成。(责任单位:镇党政办、权改办、各村委会)
2.抓好动员部署。镇、村两级分别召开动员部署会议,镇级动员会参加对象为镇党政班子成员、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相关成员单位抽调集中办公的工作人员和各村书记、主任;村级动员会参加的对象为镇包村干部、各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 4 —
人员、各村民小组长、乡贤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单位:镇党政办、权改办、各村委会)
3.抓好宣传发动。通过入户走访宣传,召开村两委会、党员大会、村民小组长座谈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并充分利用广播、板报、宣传册、微信、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调动其参与改革的热情和积极性。(责任单位:镇权改办、各村委会)
4.召开培训会议。对象为镇村两级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机构成员。学习培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目标任务、工作要求等,阐明开展改革的目的、意义、步骤和具体任务、具体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做好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统一思想,明确意义。(责任单位:镇权改办、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各村委会)
5.开展调查研究。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开展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权量化、管理经营等方面的调研、征求意见,找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及改革亮点,初步形成符合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模式。(责任单位:镇党政办、权改办、镇直有关部门、各村委会)
(二)实施阶段(2018年5月21日—2020年12月31日)1.清产核资(2018年5月21日—12月31日)
— 5 — ①明确清产核资范围。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荒山、荒地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或租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②有序开展清产核资。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镇各村的清产核资工作。各村组成由村干部、财务人员、村民代表以及农业、林业、水利等协管人员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组,对集体所有的全部账内、账外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并按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类登记造册,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清产核资结果,应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编制村集体资产登记簿,报镇政府和镇权改办备案。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
③落实集体资产所有权。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 — 6 —
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自然村小组的集体所有,由村内自然村小组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
④强化集体三资管理。要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监督管理,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要建立完善镇村两级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健全管理制度。稳定农村财会队伍,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或不定期审计,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健全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镇纪委、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责任单位:镇权改办、镇纪委、镇组织室、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水利工作站、国土所、村建站、各村委会)
2.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
①依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方式。制定出台《XX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试行)》。
②依照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成员资格界定办法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以2018年12月31日24时为村实施改革之日界限,对改革时间点前户籍在本村的全
— 7 — 部成员身份信息进行清理核实,分类登记造册。成员身份界定结果,应经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张榜公布。
③根据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编制成员名册,一村一册,经镇党委、政府审核汇总后报县农业局备案。(责任单位:镇权改办、镇纪委、镇组织室、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水利工作站、国土所、村建站、各村委会)
3.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1)资产量化(2020年1月1日—3月31日)
①经营性资产股份量化。在清产核资和成员确认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
②开展股份合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以自然角落为单位设立,也可以以自然村为单位设立,现阶段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改革后建立股份经济联合社,原有经济联合社予以注销。以村为单位的,称为XX县XX镇xxx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以自然角落设立的称为XX县XX镇xxx村xxx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联合社的设立、变更、注销由县农业局出具意见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要严格建章立制,制定联合社《章程》,对联合社内部机构设置、股权设置、股东权利义务、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股份联合社应向获得集体资产股权的成员发放股权证书。股权证书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印制, — 8 —
村建立股权证书台账并报镇权改办、县农业局备案。
(2)股权管理(2020年4月1日—6月30日)
①股权设置。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权设置。具体可设置集体股和个人股。集体股是按照集体资产净额的一定比例折股量化,由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产,集体股所占总股本的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原则上不超过总股份的30%(含30%);集体股收益主要用于处理遗留问题、偿还债务、公共服务管理、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处理突发问题。个人股按集体资产净额的总值或一定比例折股量化,无偿地由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份享有,个人股原则上不少于总股份的70%(含70%)。股权设置必须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充分酝酿讨论和多方征求意见,在取得多数成员认可后方可召开成员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同意股权设置方案的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或代表大会人数的80%方可实施。
②股权界定。股份量化中股权分配对象的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的确定,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外,要经民主协商后,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民主讨论,经不少于80%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通过后,报镇政府审核批准,并报县农业局备案后实施。新组建的农村集体股份合作组织要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制定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
— 9 — ③股权管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的股权确定后,要及时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量化的股权可以继承,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原则上实行“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的固化管理模式。
④运营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形式,成立实体进入市场,也可以选择承包、租赁、招标、拍卖集体资产等多种方式进入市场。要以市场的思维、市场的方式管理集体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3)收益管理(2020年7月1日—8月31日)
①收益分配。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按其成员拥有股权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要将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到人,确保农民利益。改制后集体经济组织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公共开支费用和股东收益分配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提出,提交股东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②监督管理。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制定相应的股份合作组织章程,实行严格的财务公开制度;要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知情权、— 10 —
监督权、管理权和决策权;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工作业务指导,并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审计监督管理。(责任单位:镇权改办、镇纪委、镇组织办、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水利工作站、国土所、村建站、各村委会)
4.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9月1日—12月31日)各村、成员单位就改革做法、改革效果和存在问题进行阶段性总结,书面材料逐级上报,为下一步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供经验。同时,做好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责任单位:镇权改办、镇纪委、镇组织办、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水利工作站、国土所、村建站、各村委会)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工作机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镇权改办及各有关站所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村要强化责任落实,成立工作小组,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经村(组)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后实施。
(二)加强培训指导。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在改革前、改革中和改革后,按照“分类指导、按需培训”原则,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解等形式,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使镇村相关人员切实掌握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具体操作方法。特别是要提高具体实施操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能力,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要加强专项培训指导,积极推进制定方案、资格认定、清产
— 11 — 核资、股权设置、股权登记等关键环节实施,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加强业务指导,聘请由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专家和专业律师团队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面对面指导”,及时妥善处理法律层面和政策问题,强化检查监督,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三)营造良好氛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典型引导,注重经验总结,努力营造浓厚的改革氛围。要为改革创造宽松环境,鼓励大胆试验、大胆创新,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帮助解决,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各村要在搞好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本地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基本政策、基本要求。
(四)落实经费保障。要保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所需工作经费,用于召开会议、政策宣传、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股份改革等相关工作支出。
(五)强化政策支持。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用地。支持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和管护。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逐步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应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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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督促检查。镇纪委、权改办要制定详细、符合实际的责任清单、定期通报、督导检查等具体措施,抓好各年度工作计划的推进落实,对工作进度缓慢、成果质量存在问题的各村,要重点督导,限期整改。要严肃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等行为。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列入镇年度综合考评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中共XX镇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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